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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皇祐年间(公元1049年~1053年)知并州韩琦上疏说:“州县百姓的痛苦,没有比里正衙前更深重的了。有的寡母改嫁,亲族分居,有的放弃田 产给别人,以避免为上等户,有的无病无祸求死,以使亲人成为单丁户,千方百计用尽心思,以求避免惨死沟壑的祸患。每乡被差役的疏密,与财力高低不公平。假 如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资财有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资财有五十万;轮番休息及服役,则甲乡十五年轮一遍,乙乡五年轮一遍。富的 休息有余,穷的一个接一个地败家破产,这难道是朝廷为民父母的本意?宋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说:“设置乡户衙前以来,百姓更困乏,什么都不敢经营,富有的人 还不如贫民,贫穷的人不敢求富。我曾在村落中行走,见到百姓赖以生存的东西很少,问他们原因,都说什么都不敢做。”今天想多种一棵桑树,多买一头牛,存两 年的粮食,存十匹帛,邻里已经看做是富户了,指定他到衙前,何况敢于增加田地修盖房屋的呢?我听到这事,心中很伤痛。怎么会有圣明的君主在上,四方没有战 事,而设立法令使百姓不敢做长久生存的打算呢?

到神宗即位,知谏院吴充也上书说:衙前被差的日子,官吏到门前,就连杯子、舂米的木棒、羹匙和筷子,都计入资产中,定为分数,来应需求。有人家里的 东西都没有了,还有拖欠的赋税没有交完;子孙都死了,而邻居和保人仍然被逮。因此民间逃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免增加丁等,骨肉不敢聚在一处而怕人多了 无法生存。希望早定乡间差役的新规定,早日施行。

三司使韩绛也说:伤害农民的弊端,没有比差役更厉害的了。重的是衙前,大多都导致破产;次等的是州役,也要重重的花费。过去听说京东有父子二人,将 要被征为衙前,父亲告诉儿子说:“我要自杀,使你免于冻饿之苦。”于是上吊自杀而死。又听说江南有将祖母嫁出和与母亲分开居住以逃避差役的,这是违背人 伦,让人不忍听说。又有卖田产给富户,田地都到了不用服役的人家,而差役都增加给了本等户。其他迫害农民的,都数不过来。希望朝中朝外的大臣,把差役的利 害罗列清,送给相关的部门去商议,考查古代制度的办法,使百姓服劳役没有偏重的祸患,那样百姓就能想办法谋生,能安居乐业。

这里所叙述,总共不到实情的十分之一,而千年之后来读,还使人浑身颤抖,鼻酸泪流不止,那么当时亲身遭此厄运的人,活得还像人一样吗?这里所说的衙 前,不过是差役中最苦最累的一种,其他的名目,数不胜数。大概衙前是看管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是征收赋税的;耆长、弓手、壮丁是追捕盗贼的;承符、人 力、手力、散从是供官府使唤的。从县曹司到押录,从州曹司到孔目官,下到杂职,虞侯、拣掏等,不能都记下来,都以乡户和等次定差,而命官、将、吏、僧、 道,都可以复役(复役就是免役)。狡猾的人有的投靠那些人,他们做佣奴,也得以免除差役。百姓得到度牒出家可脱离苦难,度牒的价值,比地契还高,而普通的 百姓贱民,服役越多生活就起穷困。看前面所抄录的奏议,则当时国民经济的困顿情况,一天到晚岌岌可危的情况可以想见。而史家还说仁宗时家给人足,这就是孟 子所说的“都相信书上写的,就不如无书”的感叹啊。而造成这种弊端的根源,没有比役法再狠的了。在此之前范仲淹说天下的县多,因而差役多而百姓贫瘠,于是 首先废除了河南省的一些县,都并到了其他的州(然而已经被旧党攻击,所废除的县不久就恢复了)。韩琦想要衡量每个县的大小、差役的疏密而使它平均,而这都 是弥补事情的漏洞,对从根本上救治没有什么作用。司马光说衙前应当招募百姓来充任,其它各种劳役由农民来做,这也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关系。而募人必定要有酬 劳,酬劳的费用从哪里出呢?司马光没来得及想。到神宗即位,王安石为相,才大刀阔斧地进行革新,提出了募役法。《文献通考》卷二记载事情的大略说: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下诏让制置条例司筹备立役法,条例司说:综合众人的意见,都认为让百姓出钱雇使差役为好,就是先王之法中用百姓的财物 来供养在官的平民的用意。希望把法令条目派人送到天下各处,尽量广泛听取意见。奏请的事被允许。于是给各路发文说:衙前这一职务,是繁重和艰难的,凡酒坊 所抽的税,原来用以酬劳衙前的,让官府自己卖,用这钱和役钱分给衙前;盐铁的专卖机构,过去酬劳奖励衙前不让百姓出售的,就用过去所定的数额作为报名为衙 前的人酬劳。在水陆运、驿站、盐铁、仓库等地方的衙前,过去因被搅扰而要预备的,现在当省去不再花费。承符、散从等过去苦重差役还没有偿还的,现在应当改 变法令消除弊端使他们不再为难。凡是有产业物力而过去没有劳役的,现在应当出钱来助役。这都是其中的条目。过了一段时间,司农寺说:所得到实惠的,都是乡 村中不能向上面传达心意的穷困百姓,所裁取利益的,是做官和有钱之家,能使人为他们说话的人,如果法令一定,那么衙司、县吏这些人,就无法施行取巧舞弊的 勾当,因此新法的施行,尤其不方便。盲目听从别人的,难以取得成就。想要从司农讲明所要颁布的条令,先从一两个州开始,等他们成功后,再让各路都仿效施 行。如果他们的法令果真方便百姓,应当特别奖励。上面允许这样做。于是提点府界公中赵子几把他府界所施行的条目奏上,皇上将此下达到司农寺,让判寺邓绾、 曾布再商量。邓绾上奏说:京畿内的乡户按产业家资如贫富的不同分为五等,每年在夏秋,按等交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不交。两县有产业的,上等各随 县中等并到一县上交,分家的随所分户而升降等次。像官户、女户、寺观、没有成丁的都减半交,都用这些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根据差役的轻重决定禄数。开封 县有户二万二千六百多,每年交钱一万二千九百缗,以一万零二百为差役的禄钱,余下二千七百防备凶荒欠收的年景。其他的县也模仿来施行。然而交钱是按户等的 高下来区别的,而户等的判断,过去因为有人弄巧而失实,于是下诏责令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在农闭时聚集众人,核查百姓的物业,考查他们的贫富,察出 他们的欺诈和伪装,将户等升降。如果故意改变等级的,以违制论处。募法是三人互相作保,衙前仍然将物产作为抵押。弓手试武艺,典史试书法和计算,三年或二 年更换一次。法令编写成后,公布了一个月,百姓没有反对的,就修著为令,于是颁布天下。天下各地风俗不同,差役的轻重不一样,百姓的贫富也不等,都根据其 不同而形成法令。凡应当派差役的户根据户等出钱,称为“免役钱”。坊郭等级的户,以及成丁单女户、寺观、有品级的官吏之家,过去没有差役而要出钱的,称为 “助役钱”。凡要收钱,先要看州或县应该雇用多少人,而随户等均取。雇人的钱数够用后,又按这个数增加二分,以防备水旱欠缺之年,即使增加也不得超过二 分,叫做“免役宽剩钱”。

唉!我看条例司和司农寺所草拟的役法条目,而感叹王安石和他的僚属们,而所谓体大思精,可以做立法家的楷模了!差役对百姓的伤害,既然已经是那样的 厉害,就不能不改变。而之前的差役,固然有的烦琐苛刻而可以直接除去的,也有是国家必需的而不能除去的,现在的熙宁新法,对可以除去的都已经除去了(即条 例司原议中所说的如部水陆运以下,现在当省去不再有费用所指的就是这些),那些不可以除去的,既然不能再让百姓服役,而又不能因为不可役使百姓而废了事 情,就不得不由国家招募百姓愿意充当的来充任,这道理是很容易看明白的。然而既然是招募,就改变服义务的性质为合同契约的性质,没有报酬,而谁肯来呢?而 国家并不像私人的私有财产,它所需要的一切,都是从百姓那里取得的。而这些义务,人民本来已经负担了数十年,只因为立法不善,使淳朴而贫弱的更加穷困,狡 猾而豪强的得以幸免。现在根据它本来应有的义务来阐明,变征徭役的性质为赋税的性质,比之前没有增加。这就是免役钱合乎道理的原因。而在征收的时候,根据 财产的多少分为等级,富有的人所征收的较多,贫穷的人所征收的越来越少,那些特别贫困的,就全部免除,这与当今各文明国收所得税的法律正相同。各国收所得 税,凡是人民收入少而仅够维持生活的不交税,那些有余的就收税(日本的法律,所得在三百圆以下的不交税,以上的交税。各国所定的数额不同,大意都差不 多)。而收税时,核定等级,按比例进行累加(日本的法律,所得三百圆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税,百圆以上的,交百分之十二的税,一千圆以上的交千分之十五的 税,如此分为十一等,至到十万圆以上的交千分之五十五的税。这是它的大概,其他国家大体也是这样)。这实际是极为均衡公平的课税方法,也是各国财政学家所 称道的。王安石在数百年前,在各国还没有发明此法的时候,所定的法度和他们的暗暗相合。所谓的按产业如家资的贫富上下分等级,根据户等交钱,乡户自四等, 坊郭自六等以下不用交钱的办法,就是这样。豪族和僧侣,不用服役,而国家一切负担,全都由弱小而无力的平民负担,这是中世纪以来欧洲各国的弊政。而法国的 大革命,和近百年来欧洲各国的革命,其动机的大半,都是因为这个。王安石痛心疾首于这些不公平的政策,不怕得罪于豪强大户,而毅然去向他们要助役钱,这是 欧洲各国流亿万人的血才得到的结果。而王安石在庙堂中筹划一番,顷刻间指挥若定。他立法的完善和周备,既然是这样,还不敢自信,于是公示了一月,百姓没有 反对,然后才写成命令。而施行时,也不敢急促,先在一两个州施行,等它的结果,才把它推广到其他各州。所说的谦虚恭敬的君子最终有好的结果,难道不是吗? 自从此法施行,后来又多次变迁,而最终也不能废,直到今日。而人民不知道有徭役这件事,就是说出它的名字来也常常不理解,这是谁的恩赐呢?是王安石的恩 赐。王安石此举,将尧舜三代以来的弊政一扫而去,在国史上、世界史上是最有名的社会革命。我们这些人生在当今,已经将这些淡忘很久了,试着看一看当时的一 些人所讲述的旧社会颠沛流离的情形,再考查一番中世纪欧洲的历史,看一看封建时代的豪族僧侣剥削平民的事实,两两相印证,则对于王安石,应该对他怎样地顶 礼膜拜?数百年来,一只狗见到影子而叫,百只狗听声而叫,直到今天还说王安石迂阔、执拗、苛刻、冷酷,甚至说他营私、敛财。唉!我国国民的不善于报恩, 真使人感慨。

当时立法的人说:现在所得到实惠的,都是乡村中不能向上面传达心意的穷困百姓,所裁取的,是做官和有钱之家,知道新法的执行,不利于那些人,而阻挠的人必定很多。果然当时所谓的士君子们相继起来攻击新法,而他们所持的理由,也不外乎自利。现在略举一二:

苏辙说:“差役不能不用乡户,就像官吏不能不用士人。”

苏轼说:“自古差役一定要用乡户,就像吃东西一定要吃五谷,穿衣一定要用丝麻,过江河一定要用舟船,在地上行走要用牛马,虽然有时会用其他的东西充 当,但终究不是天下所常行的。”又说:“士大夫放下亲人到远方做官,在出力之余,也应当得到欢乐,这是人之常情。如果像厨子那样可怜,那就如同濒临危亡的 国家的风俗,恐怕不是太平盛世所应当看到的。”

宋神宗曾与近臣说起免役法的好处,文彦博说:“祖宗法制都在,不应改变从而失去人心。”皇上说:“变更法制,士大夫们确实是不高兴,然而对百姓有什么不方便的呢?”文彦博说:“皇上与士大夫们共同治理天下,并不是与百姓共同治理天下。”

唉!当时攻击新法的人,他们的肺肝如同见到一般。如二苏所说,让乡民服役,是天经地义而不可去除的,这就陷入了阶级制度的丑陋习俗,以为天下的人民 生来就有贵贱之分,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贵族,俄国现代的贵族,都持这样的论调来维护他们不正当的权利,想不到我国的所谓贤者也都是这样。凡在今天,无论是中 国还是外国,都无所谓役使别人,无所谓用乡户,难道就是不用五谷而能吃饭、不用丝麻而能得到衣服吗?苏东坡见到这种情况,他将说什么呢;况且苏东坡是痛恨 免役的,只说“如厨夫般可怜,无法使在四方做官的人来取乐”这种话,如果真是那样,用这来粉饰太平盛世,就不曾想到百姓因此而孀母改嫁,新族分家,把田地 送给别人以免成为上等,非正常地去死以求得能成为单丁家庭这些事吗?就不记得百姓因此而不敢于多种一棵桑树,多买一头牛,存二年的粮食,藏十匹的帛吗?就 因为少数官吏取乐的原因,而使多数百姓分崩离析、冻饿、求死唯恐不及,这简直是饮人的血来取乐啊,这是豺狼的言论啊,稍有人心的怎么能忍心说出口?想不到 号称贤士大夫的人,恬然说了出来,而数百年的贤士大夫们都相附和,而把矛头指向为民请命开辟新局面的一代宰相,我从这就看出中国没有公论已经很久了。至于 像文彦博所说,尤其有令人深为惊骇的,他说:“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如果确实如他所说,那么把百姓的生命财产全都杀害夺取,以示是取悦于士 大夫,难道不是大治的极点吗?我请正告天下后世读史的人:王安石当时所推行的新法,没有一件事不利于百姓的,也没有一件事是利于士大夫;那些士大夫们的利 害和百姓的利害本来就是相冲突的。今天我们能考查到的,只是当时士大夫们所说的话;而百姓所说的,没有一点是可以考查到的。而想拿一面之词而成为确凿的材 料,那其中的冤屈难道只如莫须有这样简单吗?免役只是其中的一项罢了。

当时制造言论对王安石进行诽谤的不能都记下来。据《文献通考》记载,有同判司寺曾布上奏他们辨论情况的文章 ,其中诽谤者虚构诬蔑和不审核实情而妄加揣测的言论,都可以看到。这里抄录它的大略:

京城地区上等户完全免除往日衙前役,所以现在所缴的钱比旧日服役时,其花费减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户过去充当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现在让上 等户以及坊郭户、寺观、单丁户、官户都出钱助役,所以他们的花费减少十分之六七;下等户完全免除以前繁杂役种,而专充壮丁,而且不缴一钱,所以他们的花费 减少十分之八九。大抵上等户所减的花费少,下等户所减的花费多。上言的人讲优待上等户而虐待了下等户,诽谤新役法是聚敛钱财,这是我所不明白的。提举司因 为各县户等划定得与事实不符,所以首先制定衡量升降的办法,开封府、司农寺初上奏议定方案时,大约不知己曾增减旧日数额。然而旧日敕书规定每三年一次造户 簿,户等曾有升降,则现在衡量升降户等也不为错;又况且立即向民户公布说明,假如有不适当的地方,都可以改正,则所讲户等升降,实际尚未曾实行。批评的人 则因此讲衡量确定户等的事,大抵是想多收雇役钱,提升一些户为上等户是为了补足役钱的数目。至于祥符县等,将许多上等户都减低为下等户,却偏偏掩盖不讲, 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凡州县徭役,没有不能雇募人的道理。现在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管理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役法都许雇人,实行很久 了;仅有耆长、壮丁,按照今天所规定的役法是最轻的役,所以仅轮流指派乡户充当,不再雇募人。批评者则因此讲衙前雇人,就会损坏流失官物;耆长雇人,则盗 贼难以消除;又因此讲靠近边境有奸细应募,则会焚烧仓库,或者把守城门,则恐怕暗地里通外国,这些是我所不明白的。免役或者缴现钱,或者缴粮食,都听从百 姓方便,制定役法到这种地步,也可算想得很周全了。批评者则讲直接让百姓缴钱,则丝帛粟麦必定跌价,如果用别的物品计价折钱,则又挑拣拒收敲诈勒索,必将 危害百姓。如此说来则应当怎样施行?这又是我所不明白的。过去徭役都是百姓所承担,即使是灾荒饥饿,也未尝停止服役;现在役钱必须要稍有盈余,是为了作为 灾年减免的后备,其余又专门用以兴修农田水利、增加吏人俸禄。批评者则因此讲助役钱不像赋税那样有搁置不征和减免的时候,我不知道过去的衙前、弓手、承 符、手力之类,也曾搁置减免吗?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缴役钱七十万贯罢了;而京城地区内户十六万,役钱也是十六万贯。就是说 两浙路百姓每户平均所缴役钱是京城地区内百姓的一半,然而京城地区内所征役钱用以雇募服役者,所余也没有多少。批评者则因此讲官吏利用新役法,多算雇募支 出增收役钱,如两浙路,想用结余的钱讨好上司以求奖赏,司农寺想用结余来邀功,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这些就知道当时的诽谤者,都是力求扬恶而隐善,又对变法前的利弊和变法后的利弊,不曾比较而权衡轻重,他们所说的都是为私利的意气之语,而不是 为公众,免役法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到宋神宗驾崩,司马光执政,首先去掉的就是募役法,恢复差役法,而之攻击新法最用力的范尧夫,则说差役的事应当仔 细商量,不然,将滋生为民害了。原来把差用乡户比为丝麻五谷的苏轼,又极力说差役可雇不可差,即使圣人再出现也不能更改,而且说农民应差,官吏百般诛杀敲 诈,比雇役苦又多十倍。同一人,而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如此相反,难道不是开始时他害怕看到他没有见过的东西,等成效卓著,就开始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古 语说:“不平常的措施,百姓害怕。”又说:“百姓可与他们共享成果,不能与他们去策划。”以范尧夫、苏轼的贤能,而他们的见识不过与平民百姓同等水平,那 么王安石把他们一概看做是流俗,难道是“诬蔑”他们吗?然而范尧夫、苏轼,悟出原来的错误而翻然醒悟,最终不失为君子所犯的过错。只怪司马光,在王安石还 没有行这法令的时候,已经极力言说差役的弊端,首先倡导募役的设想,等到他继为丞相,于是听从这个反复无常的蔡京,将原丞相的所作所为全反转过来,而且放 弃了自己当初所持论点,难道他不是恨功名不是自己所建,而有把别人弄倒才感到快乐的私心吗?凭司马光的贤德,我本不敢这样来怀疑,然而除了这个以外,我又 不能知道他的居心到底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

以上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四法,都是当时王安石创设的有关民政财政的法(保甲法也是民政的重要法令,因为王安石施行保甲法的用意在于整顿军政,因此放入下一章 ),其他就旧法而整顿改良的还有很多,今略论如下:

(甲)农田水利

王安石才执政,就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使专门领导管理农田水利,使官吏百姓能知土地种植的方法,池塘、堤岸、圩坝、沟渠的利与弊都要亲自说明,行之有 效,根据功劳的大小酬赏。之后在位之日,始终积极地在这方面尽心尽力。史书上说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公元1076年),京城所辖以及其他 各路所兴修水利田共一万七百九十三处,造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所开水利,不能数清,大的如疏通黄河、清汴河。王安石提到疏通黄河,说:“向北流不通,加上水到处漫流,时间长了就沉淀堵塞。去年修了两条 渠,花费很少,而公私的田都露出来。原来淹没的地方,都成了肥沃的土地。”当时司马光、欧阳修两人都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 费民力,不如不开。”王安石说:“劳民以除害,就是所说的治理天下,百姓跟随。”就这两种说法,一是偷安,是一任劳,谁更有贤德就很容易看出了。有关清汴 河的议论,王安石是早就倡导了,直到乞求退休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才开始施行,共用四十五日而完成。这两件事,是利是害我不能说。重要的是这足 以证明王安石尽心于民事罢了。而当时苏轼上书诋毁这事,说“天下久平,百姓的物资滋生,四方的遗利已经用尽,现在想凿空寻求水利,必将生出大的烦扰”。这 都是以一切不事事为主义的,当时的士风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遗失的利益遍地都是,况且宋代刚处于大乱之后,而真宗、仁宗年间的凋敝,又如前面所叙述, 说没有了遗利,这是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整理田赋的政策,《宋史》记录它的始末如下: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诏令司农将《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布全国。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作为一方;每年九 月,县委任令、佐分地计算丈量,随坡地平原沼泽而确定这些土地的土质,按红色淤地黑色坚硬的土地分辨土地的颜色。丈量结束,按土质和颜色参考确定肥瘠而分 为五等,用以订立税收规章 。到第二年三月结束,张榜告示百姓,一个季度没有引起诉讼,就写在户帖上,和庄账一起付给他们,作为土地凭证。均税的办法,每县各自以其租额税数为限,以 前曾经将零数按整数征收,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便按一寸收之类,现在不许按这样的数额平均摊派增加,致使超过原来的数额,凡是超过定额增加 数量的都禁止。如果是贫瘠盐碱不毛之地,以及百姓受益的山林、池塘、沟路、坟墓,都不定税。凡是方田的角上,堆上土堆,种植其土壤适宜种的树木来封住。有 方账,有庄账,有甲帖,有户帖,凡是分家析产、典卖割让转移,官府给地契,县襄作账簿,都按现在丈量的土地为准。法令已经具备,于是令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 导官,先从京东路推行,各路效法。

这是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的一项政策,虽然不是王安石所独创,然而也是理财的人所首先应当做的事。方田法大概如近世所谓的土地台账法,讲地税的人 称赞这种法是最好的,但它每年要定一次,未免太烦琐,不能坚持持久。先发榜以示民,一季度没有人提出意见,才形成公文,这又是最仁德的行政了。方账、庄 账、甲帖、户帖,虽说它们的内容今天不可考,而这些与现代文明国的法度,大概有很多相同之处。严禁超额增加数目,豁免贫瘠盐碱的不毛和用于公利的土地,惠 民的用意很多,谁说王安石的法令损下益上呢?

(丙)漕运

历朝建都北部而靠东南方的粮食,因此漕运实为国家的一件大事,北宋时尤其是这样。这之前的漕运吏卒,上下一起盗取贸易,严重的甚至借风水沉没来灭 迹,官府的货物丢失折损,每年不下二十万斛。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举荐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开始招募私人的船只和官船分运货物,互相检 察,旧的弊病才得以消除。每年要运的货物足数,招募的商船运到京城的粮食,有二十六万余石而不止。这在王安石的政绩中很是微小,但他知人善任,考核官吏名 实的效果,差不多是可以看出的。

以上所列,都是王安石变法中有关民政财政的大的方面,相关的条目都可考证,他的本意没有一个不是出于利民,哪里有所谓的损下益上,如俗吏聚敛财物的 所作所为呢?虽然当时有施行不到位,致使有和立法者的本意相违背的,而收效也不如所期望,这也是有的。然而我已经说过了,在那个交通不便的时代,想要用干 涉的政策来治理大的国家,那是非常困难的。然而这也不足以成为王安石的罪过。况且当时所谓廉洁的君子,没有肯帮助他的,那么虽然用人不当,那么这责任应当 是那些所谓的君子承担。我因此用上面详细的篇幅来叙述当时财政的真相,待后来的读史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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