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颜氏家训》之亚”的《袁氏世范》,在中国家训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袁氏世范》共三卷,分《睦亲》《处己》《治家》三篇,内容非常详尽。
《睦亲》凡60则,论及父子、兄弟、夫妇、妯娌、子侄等各种家庭成员关系的处理,具体分析了家人不和的原因、弊害,阐明了家人族属如何和睦相处的各种准则,涵盖了家庭关系的各个方面。
《处己》计55则,纵论立身、处世、言行、交游之道。
《治家》共72则,基本上是持家兴业的经验之谈。甚至还有置办田产,要公平交易;经营商业,不可掺杂使假;借贷钱谷,取息适中,不可高息;兄弟亲属分割家产,要早印阄书,以求公正免争;田产的界至要分明;尼姑、道婆之类人等不可延请至家;税赋应依法及早交纳等。
《颜氏家训》中有很多篇幅来讲学问,全书从头至尾有很多引自经传的话,有许多是对经、史文章等所作的考证,对书法、绘画、射箭、算术、医学、弹琴等方面的见识。这些充分体现了像颜之推这样的士多才多艺或博学多识的风采。《颜氏家训》给我们很浓重的书卷气和学术特色。
《袁氏世范》给人的感觉是一个对人生世相似乎了然于胸的长者把他的宝贵处世经验娓娓道来。更多地反映了宋代士人的价值观从理想性向现实性转化,从学术上向世俗方面转化,由重理论转为重视经验以及对世俗生活的指导。
袁采,衢州人,南宋隆兴元年进士,后官至监登闻鼓院,掌管军民上书鸣冤等事宜,即负责受理民间人士的上诉、举告、请愿、自荐、议论军国大事等方面给朝廷的进状。袁采自小受儒家之道影响,为人才德并佳,时人赞称“德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步入仕途以后,袁采以儒家之道理政,以廉明刚直著称于世,而且很重视教化一方。在任温州乐清县县令时,他感慨当年子思在百姓中宣传中庸之道的做法,于是撰写《袁氏世范》一书用来践行伦理教育,美化风俗习惯。
《袁氏世范》
性格不可强求一致
【原文】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名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暴,或柔懦,或严重,或轻薄,或持检,或放纵,或喜闲静,或喜纷拏,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强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凡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也,宜孰思之。
【译文】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最亲的莫过于父子和兄弟。然而,父子与兄弟有相处不融洽,不和睦的。父与子之间,或者因为父亲对孩子求全责备,要求太过苛刻,兄与弟之间,或者因为相互争夺家产财物。有的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并没有求全责备、争夺财产,却很不和睦,周围的人看见他们不和,有的便从这种不和中分辩是非,最终仍找不到任何有说服力的理由。大概人的性情,有的宽容缓和,有的偏颇急躁,有的刚戾粗暴,有的柔弱儒雅,有的严肃庄重,有的轻糜浮薄,有的克制检点,有的放肆纵情 ,有的喜欢闲雅恬静,有的喜欢纷纷扰扰,有的人识见短浅,有的人识见广博,各自的禀性气质各有不同。父亲如果一定要强迫自己的子女合于自己的脾性,而子女的脾性未必是那个样子;兄长如果一定要强迫自己的弟弟合于自己的性格,而弟弟的性格也未必如此。他们的性格不可能做到相合,那么他们的言语与行动也不可能相合。这就是父与子,兄与弟不和睦的最根本的原因。况且大凡面临一件事情的时候,一方认为是正确的,一方认为是错误的;一方认为应当先做,一方认为应当后做,一方以为应该急,一方以为应该缓,观点不同竟然是这个样子。如果彼此都想要对方和自己的性格、脾气、观点相同,必然会导致争吵与论辩,争吵、论辩不分胜负,以至于三番五次,更至于十次八次,那么不和自此就会产生,有的竟到了终其一生失去和睦的地步。
如果大家都能领悟到这个道理,做父亲和兄长的对子女与弟弟通情达理,并且不苛责子女与弟弟与自己相同;做子女和弟弟的,恭敬地追随着父兄,却并不期望父兄只听取自己的意见,那么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必定相互和协,没有乖离争论的祸患。孔子说:“对待父母,屡次婉言劝谏,看到自己的意见不被采纳,还必须恭恭敬敬,不违背父母,仍然在做事的时候无怨无悔。”这就是圣人教给人们和家的最重要的方法,我们应该认真地思考。
人宜将心比心
【原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尽其道,而互相责备者,尤启不和之渐也。若各能反思,则无事矣。为父者曰:“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1为子者曰:“吾今日为人之子,则他日亦当为人之父。今父之抚育我者如此,畀付我者如此,亦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异于吾之父,则可以俯仰无愧。若或不及,非惟有负于其子,亦何颜以见其父?”然世之善为人子者,常善为人父,不能孝其亲者,常欲虐其子。此无他,贤者能自反,则无往而不善;不贤者不能自反,为人子则多怨,为人父则多暴。然则自反之说,惟贤者可以语此。
【译文】
在社会生活中,父与子之间,有的彼此不思虑自己的职责,却责备对方,这是导致父子不和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父与子各各都能反思一下自己,那么就会相安无事。做父亲的应该这样说:“我现在做人的父亲,从前曾经是别人的子女。大凡我原来奉事父母的原则是每事求尽善尽美,那么做子女的就会有所闻见,不等做父亲的去教导他们,他们就会明白怎样去对待父母了。倘若我过去侍奉父母未能尽善尽美,却去责备孩子不能做到这些,难道不是有愧于自己的良心吗?”做儿子的应该这样说:“我今天做为别人的儿子,日后肯定会成为他人的父亲。今日我的父亲这样尽心尽力地抚养培育我,并且为我付出许多心血,可以称得上是厚爱了。日后我对待自己的子女,只有做到与我父亲待我的程度一样,才可以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如果做不到这些,不仅仅有负于子女,更无颜面去见父亲。”世上的人善于做儿子的,常常也很善于当别人的父亲,不能够孝事其父母双亲的,也常常想虐待其子女。这其中没有别的道理,贤达的人能够自己反省自己,那么就会做事稳当少出差错。不贤达的人不能够反省自己,做儿子多怨恨,做父亲多暴戾。那么自己反省自己的道理,只有贤达的人才可以谈论。
处家多想别人长处
【原文】
慈父固多败子,子孝而父或不察。盖中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优容;子之愿悫,父或责备之无已。惟贤智之人即无此患。至于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不友;夫正而妇或不顺,妇顺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强即彼弱,此弱即彼强,积渐而致之。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爱而子愈孝,子孝而父亦慈,无偏胜之患矣。至如兄弟、夫妇,亦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则何患不友、恭、正、顺者哉。
【译文】
过于慈祥的父亲容易造就败家子,儿子的孝顺有时却并不被父亲所觉察。大概依平常人之性情来说,碰到强大的事物就会回避,遇到软弱的事物就会大肆放纵。父亲严肃,儿子知道自己该畏惧什么,那么就不敢胡 作非为;父亲宽缓,儿子对一切事物都持轻视态度,因而放纵自己的行为。对于儿子的不肖,父亲多宽容;对于儿子的谨慎诚实,为父的有时责备不已。只有贤达充满智慧的人才没有此种祸患。至于那些兄长友爱弟弟,弟弟却不敬重兄长的,弟弟尊敬兄长,兄长却并不爱惜弟弟的;丈夫正派,妻子却不和顺,妻子和顺而丈夫不正派的,也是由于一方强大了,另一方就很弱小;一方弱小,另一方就会强大,这是由逐渐积累而形成的。做父亲的,如果能将他人的不肖子与自己的儿子作比较;做儿子的,如果能将他人不贤达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相比,那么父亲慈祥和顺,儿子就会愈加孝顺;儿子孝顺父亲就会更加慈爱,这样就避免了偏颇的隐患。至于兄弟、夫妇之间,如果也各各都能以他人的缺点与自己亲人的优点去比较,那么还怕自己的亲人对自己不友爱,不恭敬,不正派,不和顺吗?
居家贵宽容
【原文】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译文】
自古以来的人伦关系,贤达和不肖相杂。有的父子不能够都做到贤达,有的兄弟不能够都做到美好,有的丈夫随便放荡,有的妻子悍厉粗暴,很少有一家中能免此患。即使圣贤之人也无可奈何。正如身上生有创伤和脓疽疮痛,虽然甚为可恶,却不能够除去,只应该以宽怀之心来对待。如果能知道这样一个道理,那么对待此事就会非常坦然。古人所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难以言说的就是这些。
父兄之间莫辩曲直
【原文】
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若父兄言行之失,显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颜几谏。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当顺受,而不当辩。为父兄者又当自剩。
【译文】
儿子对于父亲,弟弟对于兄长,犹如军队里的小兵对于将帅,官府中的小吏对于官长,奴仆婢女对于雇主一样,不可以相互对待如朋友,每件事都想争论出是非对错。如果父亲、兄长的言论行动失误明显得几乎不可掩饰,儿子、弟弟仅而止于和颜悦色地多次规劝。如果父兄把歪曲之理加在子弟身上,子弟也应该顺从地承受,却不能当面争辩。同时,做父兄的又当自己反省自己。
莫大之祸,起于须臾之不忍
【原文】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于能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
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误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之入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言而见于色,然后见忍之功效为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译文】
人们常说为人家能经常和睦的原因,本于能够忍耐,然而徒知忍耐而不明白如何去忍耐,其中的失误会更多。大概忍耐中有的具有隐藏蓄积的意思在内。别人冒犯了我,我埋藏隐蔽而不发露,这种做法仅适用于一两次罢了。积蓄的越多,发泄之时,越象洪流决口,不可穷荆不如将愤懑随时发泄,随时调解,不存留于胸中为好。并且自己安慰自己,不妨对自己说:他这样做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他这样做是愚昧无知的表现;他这样做是失误所导致的;他这样做是目光短浅,见识狭窄的原因;他这样做对我来说又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呢?不使这种干扰进入我的心中,即使每天冒犯我数十次之多,也不至于在言语表情上表现出任何的愤怒之色,这样才能看出忍耐的功效是多么巨大啊,这才是善于忍耐的人。
亲戚之间莫记仇
【原文】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宜深思之。
【译文】
亲身骨肉之间不和睦,往往是本源于细小琐碎之事,却最终导致了终身失和。终身失和的原因恐怕是失和之后,彼此各怀气愤,谁也不肯先提出和解,谁也不肯认输。人与人朝夕相处在一起,不可能没有相互失礼之处,倘若其中的一人能够先主动讲和,与对方平心静气地把话说开,那么彼此的关系就会恢复,达到和好如初的目的。
当家需要理解
【原文】
兴盛之家,长幼多和协,盖所求皆遂,无所争也。破荡之家,妻孥未尝有过,而家长每多责骂者,衣食不给,触事不谐,积忿无所发,惟可施于妻孥之前而已。妻孥能知此,则尤当奉承。
【译文】
兴旺发达处于鼎盛时期的家庭,长幼之间相处多和谐美满,大凡所希望得到的都能满足,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东西。破败落拓之家,妻子儿女未曾有过失误,但是一家之长每每多责骂之声 ,连衣服食物都不能供给,遇事处理不妥,积累的怨愤无处发泄,只能在妻子儿女面前倾泄。妻子儿女如果能理解家长的这种不快与尴尬处境,最好的方法是顺从他,使他重新树立起自信心。
顺适老人意
【原文】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译文】
年事已高的人,做事好象孩子一样,喜欢得到钱财上的小小利益,喜欢接受饮食、果实等好吃的东西,并且很愿意和孩子一块儿玩耍。为人子弟者,如若能明白这个道理而顺应满足老人的意愿,那么就会尽其所欢,使老人晚年过得幸福。
笃孝感动天地
【原文】
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尝见世人有事亲不务诚笃,乃以声音笑貌缪为恭敬者,其不为天地鬼神所诛则幸矣,况望其世世笃孝而门户昌隆者乎!慷能知此,则自此而往,凡与物接,皆不可不诚,有识君子,试以诚与不诚较其久远,效验孰多?
【译文】
人们的孝行,如果根源于真诚笃信的情感,即使有某些繁文缛节没有做到,也可以感动天地鬼神。曾经看到世上的人很多侍奉父母双亲不真诚笃信,却以声音笑貌假装非常恭敬,他们的行为不被天地鬼神所诛杀就算是幸事了,又怎么能期望世代子孙都能做到至孝,并且使家族昌盛兴隆呢?人们如果真能明白这个道理,那么从此以后,待人接物,侍奉双亲,切不可不真诚,有见识的君子们,试着将真诚的行为与不真诚的行为相比较,看怎样更久远一些,看一看哪种做法的效果更好一些?
为人岂可不孝
【原文】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之声 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虽飞走微物亦然,方其子初脱胎卵之际,乳饮哺啄必极其爱。有伤其子,则护之不顾其身。然人于既长之后,分稍严而情稍疏。父母方求尽其慈,子方求尽其孝。飞走之属稍长则母子不相识认,此人之所以异于飞走也。然父母于其子幼之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亦由天地生育之道,所以及人者至广至大,而人之报天地者何在?有对虚空焚香跪拜,或召羽流斋醮上帝,则以为能报天地,果足以报其万分之一乎?况又有怨咨于天地者,皆不能反思之罪也。
【译文】
人当处在婴孩时代,对于父母的爱戴和依恋是极为深切的。而父母对于处在婴孩时代的儿女,爱护怜惜之情也很深厚,抚养培育几乎到了无所不至其极的地步。大概由于父母和孩子相连的气血刚刚分离,相去还不算遥远,并且婴孩的声音笑貌本身便能取悦于人,得到人的疼爱的缘故吧!这也是造物者特意安排的自然而然的道理,使人类,使这个世界能生生不止,繁衍不息。即使是飞禽走兽、微生物等也是这个道理,当它们的子女刚刚脱离母体的时候,哺乳喂养极其关心。如果有意外的伤害降临到它们孩子身上之时,它们就会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去保护孩子。然而,当孩子渐渐地长大之后,名分稍稍严格起来,感情也日渐疏远起来。此时父母极力要求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慈祥,子女们也力求做到至孝。飞禽走兽之类渐渐长大之后,母与子不相识认,这是人之所以与飞禽走兽不相同的地方。但是,父母在孩子幼小之际,对他们爱念抚育之情,简直不可以用言语表达得荆子女们即使终其一生承颜致养,孝顺父母,极尽孝道,也不能报答父母从小爱念抚育的恩情,况对有些人来说,根本不能尽孝道。凡是不能尽孝道的人,请他注意一下人类是怎样抚育婴孩的,其中的情爱的分量有多重,最终就会自己醒悟。正如天地孕育万物的至理,这种至理涉及到人类的又是那样广大,而人类怎样去报答天地呢?有的对着空中焚香跪拜,有的请道士做道场以祭祀上帝,认为这样就能报答天地至爱,果然能报答其万分之一吗?更何况那些对天地有埋怨责怪的人,这些都是不进行反思所造成的错啊!
父母爱子应适当
【原文】
人之有子,多于婴孺之时爱忘其丑。恣其所求,恣其所为,无故叫号,不知禁止,而以罪保母。陵轹同辈,不知戒约,而以咎他人。或言其不然,则曰小未可责。日渐月渍,养成其恶,此父母曲爱之过也。及其年齿渐长,爱心渐疏,微有疵失,遂成憎怒,抚其小疵以为大恶。如遇亲故,装饰巧辞,历历陈数,断然以大不孝之名加之。而其子实无他罪,此父母妄憎之过也。爱僧之私,多先于母氏,其父若不知此理,则徇其母氏之说,牢不可解。为父者须详察之。子幼必待以严,子壮无薄其爱。
【译文】
对于一般人来说,有了孩子,大多在孩子处在婴孩之时由于过分溺爱而忽略了孩子的坏毛玻放纵他们提出的各种要求,也放纵他们的各种各样的行为,他们无缘无故叫喊胡 闹,不知道加以制止,却以此怪怨看护孩子的人。孩子欺侮了其他小孩,大人不懂得管教约束自己的孩子,却怪罪被欺侮的孩子。有的父母即便是承认孩子的所作所为是不对的,但又说孩子小没有必要责备。日积月累,养成了孩子的恶习 ,这就是父母过于溺爱孩子造成的过错。等到孩子渐渐长大,父母的溺爱之心渐渐淡化,孩子稍稍有过失,便会使父母感到极其厌恶进而大发雷霆,挑拣孩子小小的过错认为是很大的错误。如若遇到亲朋故旧,极尽装饰之能事,设立机巧之辞,历历陈数孩子的过失,并坚决地把大不孝之名加在孩子的身上。但是孩子着实没有其他的罪过,这是父母妄加憎恶的过错。极端的爱憎感情大多首先来自于母亲,父亲如果不懂得这个道理,仍然听信孩子母亲的话,认为她说的是不能改变、牢不可破的真理,那么也会犯同样的错误。做父亲的必须详细了解并观察儿子的言行,当孩子小的时候一定要严格地要求他,长大后也不应减少对他的爱。
爱子莫若使其立业
【原文】
人之有子,须使有业。贫贱而有业,则不至于饥寒;富贵而有业,则不至于为非。凡富贵之子弟,耽酒色,好博弈,异衣服,饰舆马,与群小为伍,以至破家者,非其本心之不肖,由无业以度日,遂起为非之心。小人赞其为非,则有啜钱财之利,常乘间而翼成之。子弟痛宜省悟。
【译文】
人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后,必须使孩子有某种职业,贫穷的家庭使孩子有职业,那么就不至于受饥寒之苦;富贵之家,使孩子有职业,那么孩子就不至于由于无所事事而胡 作非为。大凡富贵之家的孩子,沉湎于酒色,喜好赌博 下棋,喜欢穿华丽的衣服,爱好装饰自己的车马,并且总是与不务正业的群小为伍,甚而至于使家庭破败,这并不是由于他们的本心不好,而是由于他们没有职业找不到事情可做,便容易生胡 作非为之心。心术不正的小人对他们这种胡 作非为大加赞扬,是为了得到美食和钱财的好处,常常趁虚而人,推波助澜,使他们坏事做得更多。孩子们应该对此有痛定思痛之后的清醒认识。
教子莫若使其有所学
【原文】
大抵富贵之家教子弟读书,固欲其取科第及深究圣贤言行之精微。
然命有穷达,性有昏明,不可责其必到,尤不可因其不到而使之废学。
盖子弟知书,自有所谓无用之用者存焉。史传载故事,文集妙词章,与夫陰陽、卜筮、方技、小说,亦有可喜之谈,篇卷浩博,非岁月可竟。子弟朝夕于其间,自有资益,不暇他务。又必有朋旧业儒者,相与往还谈论,何至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而与小人为非也。
【译文】
大概富贵子家教育子弟读书,本来想让他们在科举中取得功名,并且更深一层探究圣贤言论行为中的精微之处。然而,人的命运注定有的仕途不顺,有的却仕途畅达,各人的性情资质也不同,有的昏暗迟钝,有的明朗灵活,不能苛责每一个人都能达到预定的目标。尤其不能因为他们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而让他们放弃学业。大凡子弟读书,本来就有所谓的没有用处的用处存在。子弟们读的书中也有许多看似无用其实有大用的书籍存在。史传中所记载的故事,文集中收集的奇妙的辞章,与那些陰陽、占卜、方技、小说之类的书籍收集在一起,其中也有许多可以谈论的好内容,篇章书卷浩浩荡荡,广博精深,并非一年半载或几个月所能浏览得完。子弟们早晚沉醉在书籍中,自会有所收益,且来不及干其他行为不轨之事。又一定会有朋旧故交 以儒学为业的,时常往来谈论学问,这样,子弟们就没有时间饱食终日,无所事事,而与小人为伍,为非作歹了。
教子勿待长成之后
【原文】
人有数子,饮食、衣服之爱不可不均一;长幼尊卑之分,不可不严谨;贤否是非之迹,不可不分别。幼而示之以均一,则长无争财之患;幼而教之以严谨,则长无悖慢之患;幼而有所分别,则长无为恶之患、今人之于子,喜者其爱厚,而恶者其爱保初不均平,何以保其他日无争?少或犯长,而长或陵少,初不训责,何以保其他日不悖?贤者或见恶,而不肖者或见爱,初不允当,何以保其他日不为恶?
【译文】
一个人如果有好几个孩子,饮食、衣服的供给不能不平均如一;长幼尊卑的名分,不能不严谨;好坏事非之事,不能不分别。孩子小的时候让他看到这种平均如一的做法,那么长大后就不会有相互争夺财物的祸患;小的时候严格要求他们要严谨,长大之后就没有违背怠慢长辈之患;小的时候教给孩子是非好坏如何分辨,长大后就没有必要担心他们会做恶。现在的人们对待孩子,喜欢的,给予关心也多,不喜欢的,给予的爱怜很少。开始就没有平均如一的观念,怎么能保证日后他们不相互争夺呢?小辈冒犯长辈,长辈凌侮小辈,开始不加以训斥,怎么能保证日后孩子们不违背怠慢长辈呢?品行端庄贤达的孩子被厌弃,不肖子却被疼爱,怎么能保证日后孩子们不做坏事呢?
父母爱子不可偏
【原文】
人之兄弟不和而至于破家者,或由于父母憎爱之偏,衣服饮食,言语动静,必厚于所爱而薄于所憎。见爱者意气日横,见憎者心不能平。
积久之后,遂成深仇。所谓爱之,适所以害之也。苟父母均其所爱,兄弟自相和睦,可以两全,岂不甚善!
【译文】
对于人来说,兄弟不和睦导致家庭破坏的原因有的是因为父母对孩子们的偏爱造成的。衣服饮食言语行动必然表现出对于所偏爱的人极为丰厚、和颜悦色,而对于所憎恶的人极为寡薄冷淡。被厚爱的孩子日益变得意气骄横,被憎恶的孩子心中日益不能平衡,积累久长之后,逐渐结成深仇。所谓的爱,正是害了他们,倘若父母把自己的爱平均地分给每一个孩子,兄弟可以自相和睦,这种两全齐美的作法,难道不是很好的吗?
父母多念贫子
【原文】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必移此心于我矣。
【译文】
父母看到几个孩子中有一个独独生活过得很贫穷,往往就会多挂念他,常常对他加以贴补,在分配衣服饮食之时,对他就会有所偏爱。孩子中富裕的有时给他们东西,他们会转而把这些东西给了贫子。这是父母均一之心使之然也。但是富裕的孩子们对父母的此种做法抱以怨恨。这实在是不仔细思考啊,假若是你自己很贫穷,父母一定会把这份多余的爱加在你身上的。
待子孙不可有厚薄
【原文】
人于子孙,虽见其作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其他骨肉皆然。请以他人已验之事观之。
【译文】
大凡人对于子孙,虽然有的子孙办事经常违背自己的意愿,但你也不要太憎恨他。有时候,你所喜欢、疼爱的子孙长大了未必就孝顺你,或者年纪不大就夭折了。这样,你晚年所依靠的与能够为你料理身后事的,往往是你不喜欢的子孙。对待其他亲戚也都是这个道理。请你看看先前已经有过的例子。
爱幼子,人之常情
【原文】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诫,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译文】
出于同母之 子,年龄大的孩子大多被父母所憎恶,年龄小的孩子却大多为父母所厚爱,这个道理几乎没有人能够清清楚楚地懂得它。我曾经私下里一个人仔细思考其中的原因,大概对人来说,一二岁时,举止行动自然而然惹人喜爱,即使外人看了,也会产生怜爱之心,况且父母呢?长至三四岁到五六岁,放纵地大声哭叫,在很多方面乖违恶劣,不听父母的话,有时破坏器物,常常触动一些危险的东西,大凡是他的言语行动人们都很厌恶。又多淘气顽皮的痴性,不听训斥规劝,虽然是父母也仍然深深地厌恶他。当大孩子正处于使人讨厌的时候,小孩子却恰恰是惹人喜爱之时。父母把连同厚爱大孩子的心一同都移到了小孩子的身上,那么憎爱之情感从此便分得明明白白,于是一直沿续下来。当最小的孩子处于可厌恶之时,在下已没有可以移爱的孩子了,父母之 爱自然也没有转移的地方,因此就会自始至终一直喜爱他,其中的大体趋势就是这个样子。做为人子,应当懂得父母的那份爱止泊在何处,大孩子应当稍稍让着小孩子,小孩子也应当自己控制自己。做父母的,又应当自觉地体悟其中的道理,稍稍使自己执拗的爱心回转一下,不能纵任自己的情感而做事。如果那样,就会使大孩子心存怨恨,而小孩子放纵自己的各种欲望 ,这样是可导致家庭破败的。
祖父母多疼爱长孙
【原文】
父母于长子多不之爱,而祖父母于长孙常极其爱。此理亦不可晓,岂亦由爱少子而迁及之耶?
【译文】
父母亲对于长子来说,感情并不怎么深厚,而祖父母却大多喜欢长孙。这其中的道理仍然不能深刻地明白,难道也是由于喜欢幼子而将爱移于长孙的缘故吗?
对公婆当一意承顺
【原文】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 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协。凡人之妇,性行不相远,而有小棵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尊长久而自悟。或父或舅始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译文】
大凡人之子,性格品行相去不会遥远。而有了后母之 后,就开始不被父亲所喜爱,父亲没有续娶正室,有宠 妾的也是这样。这固然是由于父亲过于宠 爱自己的后妻或妾氏所造成的,然做子女的要顺承父亲的意思,那么时间长了,父亲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之后,父子关系就会走向和谐。大凡为人妇,性格品行相去并不太遥远,然而,有小棵子的媳妇往往得不到公婆的喜爱。这当然是由于公婆偏爱小棵子造成的,但是做媳妇的一定要顺从公婆的意思。那么公婆在经过长时间之后,就会理解媳妇对他们的尊敬而省悟过来。或者父亲与公婆自始至终不能明白过来,做儿子和媳妇的除了无可奈何和更加尊敬之外,也只能听之任之了。
对待家人宜公心
【原文】
兄弟子侄同居 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他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金,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译文】
兄弟子侄生活在一起,产生不和睦的原因,本来就不是因为有什么大的争论和意见分歧。大概是由于其中的一两个人私心太重,缺乏公允,总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即便是蝇头小利,也一定要自己单独摄取,或者有时大家一起分配,他自己一定要比别人多拿一点儿才心理平衡。这样一来,其他的人心中产生了愤愤不平的感觉。于是会引起争端,甚而至于倾家荡产。贪图小便宜而导致了大的祸患。假如人们都知道这个道理,各能持有一颗公允之心,该私人出钱的就从私人那里支取,该公家出钱的就从大家的财物中支龋每个人都能分到相同的东西,即便是果实之类的小东西,价值不过数十文钱,也同样公平分配,那么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呢?
长幼同居贵和睦
【原文】
兄弟子侄同居 ,长者或恃其长,陵轹卑幼。专用其财,自取温 饱,因而成私。簿书出入不令幼者预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烦,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揩心,自然无争。
【译文】
兄弟子侄生活在一起,年长的依靠他们年长的优势,欺凌年少之人。独自专横地使用大家的财物,自求温 暖饱足,不顾虑他人,因而长期养成自私的习 性。家中帐目的收入和支出不让年少之人有清楚的了解,年少的到了饥寒的地步,心然引发争端。有时,年长之人处理家庭事务极为公正,年少之人却不去顺从,暗中偷盗家中财物,干一些鸡鸣狗盗的坏事,这样一来,家庭就不可能和睦了。如果年长之人能够在总体上把握家庭的大方向,年少之人分担着干一些细小烦琐的家务,年长之人一定要为年少之人打算,年少之人一定得尊从长者的分配,各人都能尽量持有一份公允之心,自然而然就没有了争论和意见分歧。
兄弟各安贫富
【原文】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恤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译文】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的实际状况各有不同,富裕的人不仅怀有一颗自己顾自己的“独善”之心,且非常骄横傲慢,贫穷的人不想着自己勉励自己,从而自力更生,还喜欢妒嫉,这样不和睦就会产生。如果富裕的人不时地给穷亲戚分一点儿多余的东西,而不巴望着知恩图报。贫穷的人懂得贫富乃命中注定,也不期望别人一定会给他分一些财物,那么还有什么可以争论的呢?
分财产贵公允
【原文】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于典卖契中,称系妻财置到,或诡名置产,官中不能尽行根究。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祖父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宗财产,不因于众,别自殖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经所在官府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慊!葵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陰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废家务,必资备裹粮,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废耶?贫者亦宜自思,彼实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苟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译文】
朝廷官府对于家庭财产分割方面的立法并不是不详尽周全,然而仍有人明明是在损公肥私,却在家庭财产的典卖契约中把家族的公有财产说成是妻子陪嫁的私产,有的竟然用一个讹谬的化名来购置田产,对于这类现象,官府不可能全部追查清楚。还有人确实是发迹于贫寒的岁月,不依靠祖辈父辈的遗产,自己能够勤奋立业,购置田产财物。还有的即使有祖辈、父辈遗留下来的产业,而不象别人那样因循守旧,守住祖宗的产业不变,而是自己另外购置属于自己的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同宗族的其他人一定要求分割其财产,直闹到县、州等各级官府所在地,甚至告状诉讼数十年,彼此到了倾家荡产方才罢休。如果富裕起来的人能够反思一下自己的行为,果然是由于损公肥私,不把多余的财物分给贫者,那么你的良心,就毫无一点儿抱歉之意吗?果然是自己呕心沥血置办起来的家产,把它们分一部分给贫穷的亲戚、同宗之人,大面上是一种高明的义举,暗地里在积累自己的陰德。难道不比常年争着告状,妨碍、荒废家业,出资准备干粮,准备证据,与胥吏周旋,并用钱物去贿赂官吏强得多吗?贫穷之人也应该自己反省自己,就算他当初确实干了损公肥私的勾当,也要经过多年的辛苦经营才使财富逐渐积累到这个程度,怎么可以把他的财产全部分给别人呢?况且实在是人家自己置办起来的私财,而我却想得到它,难道不感到很羞愧吗?假如能懂得其中的道理,即便是自己所分到的财物很少,也一定没有为打官司而乱花钱的现象出现了。
居家不必私藏金宝
【原文】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 ,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之患者,则置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必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吾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又二年再倍,不知其多少,何为而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有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姻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多矣。亦有作妻家、姻亲之家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多矣。亦有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译文】
兄弟子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自己独独私下拥有很多财物,考虑到有分割财产的后顾之忧,就购置金银之类的东西而私家收藏,这其实是一种极为愚蠢的做法。如果用成百上千的金银计算,用来购置田产,一年的收入定能达到十千,十多年之后,称得上百千的财物,我早已拿到了,也就是说我已收回了成本。分给家人的都是所购置田产的利息。何况百千金银购置的田产仍然还有利息。如果用成千的金银去经营典当行业的话,三年之后其利润就增加一倍,可以说百千的财物我又拿到了,分给家人的只能是其中的利息,而况再三年之后,赢得的利润不知有多少,为什么要把这些金银藏在箱子里,不借此机会既收取利息又对大家有利呢?我曾经看见有人将自己的私人财物借给家人,家人用这些钱来经营生意,而只取其本金却不拿利息,使家人逐渐富裕起来,延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这是善于处事的人得到的报答。也有私下偷窃家中的财物或者寄存在妻子的娘家,或寄存在有内外姻亲的亲戚家,最终被别人挪用,挪用之后不敢索取,或索要之后不能归还的很多。也有以妻家或姻亲之家的名义购置田产的,田产又被别人占有,这样的情况也很多。还有以妻子的名义购置田产的,自己去逝之后妻子改嫁,把全部财物都带走,这样的情况也很多。凡是正人君子,对此事应详细识鉴,存有一份戒心,而不要重蹈覆辙。
兄弟之间勿争财
【原文】
兄弟同居 ,甲者富厚,常虑为乙所扰。十数年间,或甲被破坏,而乙乃增进;或甲亡而其子不能自立,乙反为甲所扰者有矣。兄弟分析,有幸应分人典卖,而己欲执赎,则将所分田产丘丘段段平分,或以两旁分与应分人,而己分处中,往往应分人未卖而己先卖,反为应分人执邻取赎者多矣。有诸父俱亡,作诸子均分,而无兄弟者分后独昌,多兄弟者分后浸微者;有多兄弟之人不愿作诸子均分而兄弟各自昌盛,胜于独据全分者;有以兄弟累众而己累独少,力求分析而后浸微,反不若累众之人昌盛如故者;有以分析不平,屡经官求再分,而分到财产随即破坏,反不若被论之人昌盛如故者。世人若知智术不胜天理,必不起争讼之心。
【译文】
兄弟生活在一起,甲方富裕,常常害怕被乙方扰乱。十数年之间,或者甲方被破坏,而乙方日渐有所增益;或者甲方亡故,他的儿子却不能自立门户、勤奋创业,乙方反而又被甲方所扰乱,这种现象也是有的。兄弟在分割财产之时,有人把别人典卖财产看作幸事,自己趁机购置赎买。将父辈遗留下来的田产按丘丘段段平均分配,有的人把两旁的地分给兄弟,而自己的那一份居于当中,常常是兄弟的田产还没有卖而自己已先卖出,反被兄弟们就近赎买,这是常有的事。有的人家父辈们纷纷都去世了,兄弟子侄们便开始均分财产,其中没有兄弟、只单独一人的家庭,分到遗产之后,独独过得昌盛繁荣,兄弟多的家庭,将财产平均分割之后却越过越惨,直至衰微;有兄弟多的家庭不愿意把财产平均分配,但是兄弟们各自过得都很兴旺发达,远远胜于独自占有财产的。有的看到家中兄弟们人口众多,而自己家人口少,拖累轻,吵嚷着尽力分割财产,日子却越过越冷清,最终衰落下去,反倒不如人口多、拖累重的人过得仍像从前一样兴旺。有的人因为感到财产分割不均,屡次打官司要求官府进行重新分配,分到财产之后随即破坏,反倒不如被告发的兄弟们过得好。生存于世间的人如果都能明白权谋智术是胜不过天理的,那么一定不会起争财诉讼之心了。
兄弟失和,不如早分家
【原文】
兄弟义居,固世之美事。然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疏,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顾见义居而交 争者,其相疾有甚于路人。前日之美事,乃甚不美矣。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 争,则孝义何在?
【译文】
兄弟以孝义而共同居 住生活在一起,这固然是一件好事。然而其中有一人早早去世,叔伯与侄儿之间的情感逐渐疏远,各怀心事,他们之间的志向也未必是一致的。作为长者,欺瞒晚辈,作为晚辈,违悖轻慢长者。看到那些因为孝义而居住在一起的家庭,一旦发生争论,他们互相忌恨的程度比陌生的路人更为严重。原来的好事就变得不那么美了。所以,兄弟应当分家另过的早做出决定。兄弟之间有感情,即使是分家另过,也不妨碍孝义。否则,因为照顾孝义的虚名而居住在一起,一旦发生争吵,那么孝义又在哪里呢?
对待家事要热心
【原文】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知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知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藉,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译文】
兄弟子侄有同门户而异居的情况,即分开另过,但居住在一个院子里。在这种情况下,处理每件共同之事时,大家都应各自尽心。不能让小孩子、佣人等去扰乱大家的生活。即使是非常细微之事,也可能成为弘起大争论的端倪。况且,大家的院子,一个人总是很勤快地去洒扫另一些人则全然不顾,勤于洒扫的渐渐开始心理不平衡,表示愤愤然。有时不勤于洒扫的又纵容小孩子或佣人把院子搞得乱七八糟,还不容许他人去禁止。这样愤怒之极,吵架骂人之事就会发生。
居家相处贵宽容
【原文】
同居之人,有不贤者非理相扰,若间或一再,尚可与辩。至于百无一是,且朝夕以此相临,极为难处。同乡及同官亦或有此,当宽其怀抱,以无可奈何处之。
【译文】
居住在一起,对于有些品质恶劣总是以无理取闹来扰乱他人的人,如果是一次两次,尚可与他争辩。如果他已经到了一无是处的地步,并且早晚总这样无理取闹,那就很难与他相处了。同乡居住或一同做官也有时会遇到这种无理取闹的人,应当以宽阔的胸怀,以无可奈何的方式与他相处。
叔侄如父子
【原文】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 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今人或不然,自爱其子,而不顾兄弟之子。又有因其无父母,欲兼其财,百端以扰害之,何以责其犹子之孝!渴犹子亦视其伯叔父母如仇矣。
【译文】
父亲的兄弟被称为伯父、叔父;父亲兄弟的妻子被称作伯母、叔母。叔父、叔母死后,侄儿为他们服丧略低于父母一等,说明伯父(叔父)、伯母(叔父)对侄儿的抚养教育也基本接近于父母,与亲生父母相差不太远。把兄弟的孩子称作犹子,也是因为他们侍奉孝顺伯父、伯母象儿子一样,接近儿子的孝道。所以从小失去父母,若有伯父、叔父,伯母、叔母,那么就不至于无人抚养;老了之后没有子孙的,倘若有侄子在,那么也不至于无人赡养。这是当初贤圣之王制定礼法的本意。现在的人中有的并不如此,只爱惜自己的孩子,而不顾惜兄弟的孩子。有的甚至因为他没了父母,就想兼并夺取他的财物,千方百计扰乱迫害侄儿,又有什么理由要求侄儿对他尽孝呢?这就是有些侄子把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看作仇人的原因。
身教重于言传
【原文】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为兄弟则相视如仇仇,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于兄弟不和,则己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幸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译文】
一个人不管有几个儿子,对每一个儿都无限厚爱,但往往对自己的兄弟却相视如仇敌,他的儿子们往往由于父亲的态度,也对伯父、叔父不加礼遇。孰不知自己的兄弟就是自己父亲的几个儿子,自己的几个儿子在日后也会成为兄弟。我和亲身同胞兄弟不和睦,那么我的几个儿子则争相仿效,怎么能阻止他们彼此乖违不和呢?儿子们对伯父、叔父不加以礼遇,那么不孝顺父亲是他们日后逐渐要干的事。所以想要使我的几个儿子和睦相处,必须以我和自己的兄弟和睦相处的例子给他们看。如果想要使我的儿子们日后能孝顺我,就必须首先让他们做到善待叔父、伯父们。
背后之言不可听
【原文】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谓舅姑、伯父、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变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周其所乏,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至于当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贫爱其兄弟之财者,盖由见识高远之人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间。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之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从而爱之,则必再言之,又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仇,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非特婢妾为然,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而善良之仆佃皆翻致诛责矣。
【译文】
大凡人之家中,如若有子弟或者妇女喜欢搬弄是非的话,那么她们所叫的公爹、公婆、伯父、叔父、妯娌之属都是因嫁后丈夫的缘由而来,虽然竭力地显示其亲近在称呼之上,却并非天然的血亲,没有血缘关系。所以能够很轻易地割舍恩义,随随便便就结下仇怨。除非其丈夫有远见卓识,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其牵着鼻子走,玩弄于股掌之上,一家之中的变故,也将要发生了。于是有些亲兄弟亲子侄隔屋而居,连墙为邻,却到死不相往来;有些人没有子嗣却不肯过继其兄弟的儿子为后;又有自己有许多儿子而不愿给一个与他兄弟的;有不体恤他兄弟家境窘迫,在奉养双亲时坚持一切用度绝对平摊,否则宁愿舍弃父母恩义而不复赡养的;有不体恤他兄弟经济拮据,在归葬父母时一定要均摊费用,不然宁可停棺于厅而不让父母入土为安的。似此之事,犹有许多,不可一一列举。我也曾经闻见过一些有见识的人,知道妇道之人不可能用言语道理说转他们,因而在外与兄弟们交往时,常私下里救济些财物,使兄弟度过急困,或私下里施送些东西,使他们得到帮衬。兄弟间相互爱护不失和睦而相安无事,却又不让自己的妻子知道。这样一来,那位较困难的兄弟,虽然内心怨恨兄弟之妻,却因为敬重爱戴自己的兄弟,到了该分家分财物的时候,也不敢借口自己贫困而去贪求图谋他兄弟的财产了。内里原由,怕是那位见识高远之人不听信妻子的挑拨离间之辞,而能够预先厚待自己的兄弟,从而赢得了兄弟的敬重之心吧。妇女当中爱说闲话的,又往往是那些奴婢和妾。奴婢和妾一般都愚笨没有修养,又没有见识,喜欢用背后说别人坏话的方式来讨主母的欢心。如果主母有见识,能够做到不听信闲言碎语,那么奴婢和妾以后也就不敢再在主母的耳边说别人的坏话了;如果主母听信这些话,并因此而宠 爱进谗言的婢妾,那么这些婢妾日后必定还会嘀嘀咕咕,说个不停。终于使主母与别人结了仇怨,那些婢妾才感到洋洋得意。不仅仅奴婢和妾这样,其他佣人也是这样的。如果主人听信这些谗言,那么就会与本族、亲戚、朋友都闹出矛盾来,那些善良正直的仆人和佃农反而会因为主人听信谗言而受到惩罚。
亲戚不宜多借贷
【原文】
房族、亲戚、邻居,其贫者才有所阙,必请假焉。虽米、盐、酒、醋,计钱不多,然朝夕频频,令人厌烦。如假借衣服、器用,既为损污,又因以质钱。借之者历历在心,日望其偿;其借者非惟不偿,以行行常自若,且语人曰:“我未尝有纤毫假贷于他。”此言一达,岂不招怨怒。
【译文】
一个大家族中、众亲戚中,或众邻居中,必然有些经济拮据、生活窘迫、日用不够的人。一旦有所缺,一定会向富裕家庭求借。虽然米面、盐酒酱醋之类,值钱不多,但如果频繁地求借,也会令人感到厌烦。如果求借衣服器皿等物事,既容易被污损,又容易被拿出去换钱。所以一旦东西借出之后,主家便会时常记挂在心上,每天盼望求借者快快归还;如果求借东西的人不但不快快归还,反而看上去象是若无其事、毫不挂怀。并且对人说:“我从来没有向他借过一针一线。”这话如果传到物主耳朵里,岂能不招来物主的怨恨之情!
借贷不如周济
【原文】
应亲戚故旧有所假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索之既频,而负偿冤主反怒曰:“我欲偿之,以其不当频索。”则姑已之。方其不索,则又曰:“彼不下气问我,我何为而强还之?”
故索而不偿,不索亦不偿,终于交 怨而后已。盖贫人之假贷,初无肯偿之意,纵有肯偿之意,亦何由得偿?或假贷作经营,又多以命穷计绌而折阅。方其始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财主”。不其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译文】
碰上亲戚朋友向你求借钱财器物,你不如估计自己的富裕程度后,无偿地送给他些。如果说借给他,那么你便存有期望他偿还的心思,免不了日后向他索要。可索要的次数一多,求借者反而会心生恼怒,说:“我本来就想还你的,可是你不应当频频索要啊1如此你也只好按下不提,如果你不去索要,他又会说:“人家又不透露一点要的意思,我又为什么一定要忙着还呢1因此你索要他不会偿还,不索要他同样不会还,到底会闹到双方结下怨恨而不可收拾。大凡生活窘迫的人来求借,一开始便没有要偿还的意思,即使有肯偿还的意思,又用什么来偿还?
有人借钱是作为做生意之类的资本,可大多数会因为命中注定要受穷,再加上经营不善,必使血本无归。当初他求借之时,礼貌恭敬,言辞谦逊,感恩戴德之心使他可以信誓旦旦,如何如何,到了以后该要偿还之时,心里恨不得把债主的头砍下来。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钱财上的勾当而结怨成仇的是很多的。俗语说:“儿子不孝顺父母,那是父母教育的过错。借债人久借不还,则要怪债主。”与其这样,倒不如体恤他家境贫寒,依据自己的财力大小,无偿地送给他些钱物。这样,我心里不存什么要他归还的念头,他也不会有什么反复的想法而与我结怨了。
子孙勿得败祖德
【原文】
子孙有过,为父祖者多不自知,贵宦尤甚。盖子孙有过,多掩蔽父祖之耳目。外人知之,窃笑而已,不使其父祖知之。至于乡曲贵宦,人之进见有时,称道盛德之不暇,岂敢言其子孙之非!况又自以子孙为贤,而以人言为诬,故子孙有弥天之过而父祖不知也。间有家训稍严,而母氏犹有庇其子之恶,不使其父知之。富家之子孙不肖,不过耽酒、好色、赌博 、近小人,破家之事而已。贵宦之子孙不止此也。其居乡也。强索人之酒食,强贷人之钱财,强借人之物而不还,强买人之物而不偿。亲近群小,则使之假势以凌人;侵害善良,则多致饰词以妄讼。乡人有曲理犯法事,认为己事,名曰担当;乡人有争讼,则伪作父祖之简,干恳州县,求以曲为直;差夫借船,放税免罪,以其所得为酒色之娱。殆非一端也。其随侍也,私令市贾买物,私令吏人买物,私托场人买物,皆不偿其直;吏人补名,吏人免罪,吏人有优润,皆必责其报;典卖婢妾,限以低价,而使他人填赔;或同院子游狎,或干场务放税。其他妄有求觅亦非一端,不恤误其父祖陷于刑辟也。凡为人父祖者,宜知此事,常关防,更常询访,或庶几焉。
【译文】子孙在外面有了什么过错,作为他的父亲、祖父的大都自己不知道,这种现象在达官显贵之家更显得普遍。大凡子孙们都有了过错,总会想方设法地隐瞒住靖亲和祖父,不让他们知道。而外面的乡邻等众即使知道或听说了,仅只私底里讥弹讽笑罢了,并不让他们的父亲和祖父得到什么消息。更何况他们的父亲和祖父如是乡里的权贵豪富时,人们平时相见都难得,一旦相见,相互吹棒恭维尚且来不及,又哪里有空或敢说些其子孙是是非非的言语。兼且作为父亲祖父的人都自以为自己的子孙比别家的好,反会把别人间或的指责当作诬蔑而内心感到嫌恶。故而就算子孙有了滔天大罪,其父亲祖父也会被蒙在鼓里。其中有些家庭可能家教稍微严厉些,但又有母亲祖母为子孙作庇荫而坦护他们的恶行,不让他们的父亲祖父有所察觉。富豪财主家的不肖之子,不过是酗酒,沉湎于女色,赌博 耍钱,结交 些谗佞轻薄的小人,最多导致家业破败而已。权贵官宦的子孙,做起坏事来其危害就远不止于此了。他们生活在乡里,强行索要人家的酒食,强行借贷人家的钱财,强行租借人家的物品不还,强行购买人家的商品而不给钱。他们还亲近那些不学无术、毫无德行的小人,使得这些小人恃宠 而骄,狗仗人势,凌辱他人。他们还欺压侵犯善良百姓,并且矫饰言辞打赢一些实属荒谬的官司。乡里的人触犯法律而且理屈词穷,他们便出面担待,说是自己的事,乡里的人到州县打官司,他们便盗用父亲或祖父的名誉,伪作信函,干谒恳求于州官县官,使得黑白颠倒循私枉法;至于差遣劳役,征调民船,收放税款,赦免人罪,他们都趁机干预以捞取钱财,以这样所得来的钱满足他们花天酒地的糜烂生活。如此这样的恶习 还有许多。如果他们随从父亲祖父在任,就私下里托商贾之人,或吏役之人或市场寇理人员买物品,而所付的钱仅是象征,绝对不够本钱。或当官职有缺,吏员补位,或当吏人犯法而求得免罪,或当职权落实,利益优厚之时,他们都要暗求贿赂,月夜催促其偿报。又在典买奴婢仆人的时候,自作主张,限定极低的价格,而不足的部分却让别人填补。平日不是成天与妓女们调情骂俏,就是挖空心思干预正常的借贷事物而发放高利,还有其他五花八门的专营手段来求财纳贿,非是如此这般所能够举全。他们从来不顾念如此作为会连累到父祖遭刑受罪。凡是做长辈的都应深悉这种事情的危害,时时防备着子孙做些邪行恶事,更要时时向乡邻询问访察他们是否在外作奸犯科。这样才能勉强能保证子孙们不会走上邪路。
子弟贪愚勿使仕宦
【原文】
子弟有愚缪贪污者,自不可使之仕宦。古人谓治狱多陰德,子孙当有兴者,谓利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福。今其愚缪,必以狱讼事悉委胥辈,改易事情,庇恶陷善,岂不与陰德相反?古人又谓我多陰谋,道家所忌,谓害人而人不知所自则得祸。今其贪污,必与胥辈同谋,货鬻公事,以曲为直,人受其冤无所告诉,岂不谓之陰谋!士大夫试历数乡曲三十年前宦族,今能存者仅有几家?皆前事所致也。有远识者必信此言。
【译文】
子弟中如有愚顽笨谬而又贪财纳贿的,决不可以让他们走上仕宦之途。古人说办理案件是能够积陰德的事情,子孙后代之中必定有兴旺发达的,这就是行善积德。做了好事,别人虽不知道,暗地里福祥如意却降临到自己头上。如果让那些愚顽笨谬的子弟为官并执掌刑罚,他定会把公事全部交 给幕僚或下属去办理。这些人扭曲事实,保护恶人而诬陷忠良,岂不是不能积陰德反而损德吗?古人还说:人有太多的陰谋诡计,实是道德伦理之所大忌,即干了坏事虽然别人不知道,但终会得到报应。现在你让本性贪婪的子弟为官,他必定会与下属一同谋划,假公济私,蝇营狗苟,黑白颠到,指鹿为马,使人蒙受不白之冤,却又无处申诉,这不就是古人所说陰谋吗?士大夫们不妨回顾一下我们乡间的情况。看看三十年前的官宦人家,如今存留还在的又有几家?他们败落的原因,就是让愚笨贪财的子弟做了官,而不积陰德遭到报应造成的。有远见卓识的人一定相信这番话是毫无谬误的。
家业兴衰系子弟
【原文】
同居父兄子弟,善恶贤否相半,若顽狠刻薄不惜家业之人先死,则其家兴盛未易量也;若慈善长厚勤谨之人先死,则其家不可救矣。谚云:“莫言家未成,成家子未生;莫言家未破,破家子未大。”亦此意也。
【译文】
生活在一起的父子兄弟辈中,一般来说,品行好与坏的人各占一半。倘若那些愚顽不肖刻薄狠毒的人早早死去,那么他那个家庭的兴盛衰荣尚不好下论断;但如果那些慈祥善良,忠厚勤俭的人先去世,那么这个家庭的衰败则是一定的了。俗话说:“不要说家庭还没有兴旺发达,能够使家庭发达的儿子还没有生养出来,不要断言家庭能够永保兴盛,败家的儿子尚未长大。”就是说的这种现象。
养子亦需慎重
【原文】
贫者养他人之子当于幼时。盖贫者无田宅可养暮年,惟望其子反哺,不可不自其幼时衣食抚养以结其心;富者养他人之子当于既长之时。令世之富人养他人之子,多以为讳故,欲及其无知之时抚养,或养所出至微之人。长而不肖,恐其破家,方议逐去,致其争讼。若取于既长之时,其贤否可以粗见,苟能温 淳守己,必能事所养如所生,且不致破家,亦不致争讼也。
【译文】
家中经济情况不好的,收养别人的儿子作为后嗣,应当在孩子小的时候就把他过继过来。因为贫困的人没有田产和房屋为依凭以颐养暮年,只有期望儿子长大后来养活自己,不得不从幼小之时就给衣给食,养育其长大,用以培植他对你的感情;而富家大户收养孩子,则应当在孩子长大之后。现在富人抱养别人的孩子时,都害怕让孩子知道自己是养子,所以总是在孩子还不懂事时就将他领养过来。有时从贫困之家领养的孩子,长大后成了不肖之子,恐怕他会败破家业,便商议着要把他赶出家门,于是引起争讼。如果让孩子长大一点后再过继,那时,孩子的品行如何就可以看个大概。真的是个性格温 淳敦厚、安分守己的,就一定会把养父母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一般对待,也不至败坏家业,更不至于引起争讼官司了。
己子不可轻与人
【原文】
多子固为人之患,不可以多子之故轻以与人。须俟其稍长,见其温 淳守己,举以与人,两家获福。如在襁褓,即以与人,万一不肖,既破他家,必求归宗往往兴讼,又破我家,则两家受其祸矣。
【译文】
穷人家孩子多了固然在经济上是个负担,但不可因为孩子多就轻易地把他们送人为子。要等到他们长大一些后,见他性格温 柔敦厚,安分守己,这才能把他过继给别人,如此做法则是两家人的福气。如果在襁褓中就送人,万一孩子将来不肖,在败坏了别人家的产业后,又必定会要求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样往往会引起官司,又会连带着把亲生父母家搞垮,其结果是两家都受害。
别人之子不可轻易收养
【原文】
养异姓之子,非惟祖先神灵不歆其祀,数世之后,必与同姓通婚姻者,律禁甚严。人多冒之,至启争端。设或人不之告,官不之治,岂可不思理之所在?江 西养子,不去其所生之姓,而以所养之姓冠于其上,若复姓者。虽于经律无见,亦知恶其无别如此。同姓之子,昭穆不顺亦不可以为后。鸿雁微物,犹不乱行,人乃不然,至于叔拜侄,于理安乎?况启争端。设不得已,养弟养侄孙以奉祭祀,惟当抚之如子,以其财产与之。受所养者,奉所养如父。如古人为嫂制服 ,如今人为祖承重之意,而昭穆不乱亦无害也。
【译文】养异姓之子作为后嗣,不光祖先和神灵不接受他的祭祀,而且几代之后,必然会有与同姓氏的人通婚的现象,这是国家法律严格禁止的。有很多人都这样做,以致最后引起了争端。即便是没有人告,官府也不去追究,难道人们就不考虑一下是否符合情理吗?在江 西这个地方,收养别人的孩子,不去掉孩子生父的姓,只是把收养人的姓放在孩子原来的姓氏前边,就好象是复姓。这种做法虽然既未见于记载,也不是法律之规定,但也能看出来,人们反对养子与亲生子之间没有任何区别。即便是同姓氏本宗族的孩子,如果辈分不对,也不能作为后嗣。鸿雁只是一个小小的生灵,还懂得不乱伦,人却做不到。以致有叔叔为侄儿下拜的状况出现,这在礼法上难道合适吗?而况这样也容易引起争端。实在不得已的话,可以养弟弟和侄孙来传宗接代。不过应该把他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抚养,将来把自己的财产也传给他。被收养的孩子也要对待养父像父亲一样。像古人为嫂嫂制服 ,像今天的人为给祖先延续香火,这种做法只要不搞乱辈分,也没有什么害处。
收养义子当无争端
【原文】
贤德之人,见族人及外亲子弟之贫,多收于其家,衣食教抚如己子。而薄俗乃有贪其财产,于其身后,强欲承重,以为某人尝以我为嗣矣。故高义之事使人病于难行。惟当于平昔别其居处。明其各称。若己嗣未立,或他人之子弟年居己子之长,尤不可不明嫌疑于平昔也。娶妻而有前夫之子,接脚夫而有前妻之子,欲抚养不欲抚养,尤不可不早定,以息他日之争。同入门及不同入门,同居 及不同居 ,当质之于众,明之于官,以绝争端。若义子有劳于家,亦宜早有所酬。义兄弟有劳有恩,亦宜割财产与之,不可拘文而尽废恩义也。
【译文】
品德高尚的人,看到本家族或姻亲中家境贫寒的子弟,大多会主动地将他们收养在家,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儿子一样地供给衣食,并提供教育。然而在被收养的人中,难免有些人轻薄庸俗而贪图人家财产,在人家死后,企图强行继承人家的财产。并说:主人曾经把我当作过子嗣,所以收养贫寒子弟的义行竟使人难以施行。对此,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在平时就让所收养者别居他处,并讲明他的身份。倘若自己的子嗣尚年幼,或收养之人的年龄比自己的儿子大,就更应该及早表明态度,以绝争端。娶再嫁女子为妻时,妻子带有前夫的儿子,或作上门女婿而前妻尚留有子,对于这些子弟,要不要抚养,更要提前做出决定,以免将来发生争端。是否算一家人,是否住在一起,都应该当众讲明,并呈报于官,以免日后发生争执。如果收养之人对家庭出力不小,应该及早给予酬谢,父亲所收养的义兄义弟如果对家庭有功劳有恩德,也应分一份财产给他,不要拘泥于当初的条文规定,而彻底抛弃了相互扶持一场的恩义。
孤女寡妇,安全居处
【原文】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译文】
寡妇准备再嫁,或者有失去父亲的女子年龄还未到出嫁的时候,本宗族或其他亲戚中德义较高的人,应该给她们张罗定亲。让守寡的妇人或小柯女居住在婆家,等到小女孩长大了再为她成亲。如果跟随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就会产生一些说不清的嫌疑。
续娶后妻需慎重
【原文】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岂免二心!渴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值耳。
【译文】
中年丧妻,确是人生中一大不幸。幼儿稚女,无人照顾抚养;一应饮食,衣服等本应由母亲来操办的事情,也无人料理了。因此,中年人丧妻后,很难做到不再娶。如果娶黄花闺女为妻,那么,少女之心是中年人所难以捉摸的。如果娶寡妇 为妻,她如同样不能安分守己,也实难控制。况且寡妇 如带有前夫之子,则爱子之情,萦挂于怀,嫁过来后又生孩子,如何能确保不生二心!所以,中年人续娶是很费心的。然而,妇女中还是有贤惠、温淑、守妇道的,能使得全家和睦相处,亲密如一,只不过很难遇到罢了。
寡妇应自养幼子
【原文】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破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孰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
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译文】
作为妻子因为丈夫怯懦蠢笨,就自己施展才能,操持家务,掌管钱粮支出借入事务,使得别人不敢小觑欺侮;有的妻子因为丈夫不务正业,就同孩子们一道主持家中营生,使得家庭幸免于破败;有的妻子丈夫早死而儿子尚小,但她却能教养孩子,把亲戚家族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很好,并能料理家务,甚至使家庭日益兴旺发达。这些妇人都是很贤惠能干的女子。对于妇女来说,丈夫早死而儿子尚幼,这时是维持生活,经营家业最困难的时期。因为如果你把家事托付给同宗同族的人,宗族的人未必就是贤良的人,托付给亲戚,亲戚也未必就贤良。并且贤良的人大多不肯多管别人家的私事。只有妇女自己能够识文断字,所托付之人又衣食自给,懂得一些公义道理,或许能度过这个难关。不然的话,很少有不家业破败的。
幼定终身弊处多
【原文】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译文】
家中的孩子,决不应当在他们年纪幼小的时候,就为他们订下婚事。大抵女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托付终身的男人;男方订亲,是要找一位可以相依相伴的女子。如果现在看着他们还相匹配,就为他们定下亲事,将来一定会后悔的。因为家族的富贵兴衰是变化无常的。孩子的贤良与否,也得等到长大后才能看出。如果早早议定了婚事,而两家情况不变,孩子均好,当然很好。可是万一以前富裕而现在穷了,或者以前有权有势而现在没了,或者所议定的女婿游手好闲,或者议定的媳妇性格乖僻,不知检点。那么依照以前所定的婚姻行事,则不保要破家毁业,不依婚约则又负不守信义的恶名,并由此引发官司诉讼。对于此,作为父母的人,能不有所警惕!
议亲贵人品
【原文】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译文】
男女双方在议定婚事时,决不可贪图对方的门第和财富。如果双方在形貌品性上不相配,却缔结了婚姻,就会使子女抱恨终身,况且,夫妻不和又会引发许多事端呢。
婚配需条件相当
【原文】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
【译文】
家中男孩要聘媳妇,女孩要定女婿,做父母的得考虑一下自家的子女条件如何,如果自家儿子愚笨平庸,却娶了一个美貌女子为妻,不但夫妻会不和,还会发生其他事情。如果自家女儿又丑又笨还爱争风吃醋,却嫁了一个好女婿,万一夫妻不和,就会被人家抛弃,大凡男女结婚后,因为不般配而导致双方不能和睦相处的,都是做父母的事先没有考虑周全的过错。
媒人之言不可轻信
【原文】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译文】
古人说:“心思缜密的人讨厌媒人。”这是因为媒人大都言而无信,满嘴谎辞。在女方家里说男方如何富裕;在男方家里说女方如何貌美。近年来,这种风气更为恶劣,在女方家里,媒人会说男方不要求嫁妆多么丰厚,相反会出一些钱作为女方嫁女之资。在男方家里,媒人则说女方准备了多么丰富的嫁妆。并且虚编一个数字来欺骗男方。倘若轻信了媒人的话,让双方结婚,就会因被欺骗而恼怒在心,至于夫妻反目,因此而离婚的也大有人在。一般来说,婚姻嫁娶固然少不了媒人,可媒人的话决不可全信。鉴于此种情况,作为双方父母,一开始就要谨慎小心,察访清楚。
男女本应平等对待
【原文】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译文】
嫁女时置办嫁妆,应该量力而行,不能打肿脸充胖子。可如果确实家道殷实,也不可把她视作外人而不分财产给她。现在这个社会原本就有有小子却不能依靠而依靠女儿家的,甚至死后埋葬祭祀都要由女儿操办的,怎么能说生女儿不如生男儿呢?一般来说,女儿家的心肠最让人爱惜。如果娘家富而婆家穷,就想法从娘家得些财物接济婆家。如果婆家富而娘家穷,就想法从婆家得些财物接济娘家。作为父母亲和丈夫的,对此都应持怜惜的态度而宽容她,等到自己的儿女长大成婚后,如果儿子家里富而女儿家贫,就会想法从儿子家拿一些钱物接济女儿家。如果女儿家富而儿子家穷,又会想法从女儿家得些钱物接济儿子,作为儿女的,对此都应该宽容一些。但是,如果把贫家的财物往富家拿,就不对了,不顺从她便是应该的了。
妇人年老宜善待
【原文】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媳,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的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子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享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宜矜念。
【译文】
人常说:“光景可以达百年,人活七十古来希”这是时光易过,人生短暂。然而,命运不济的人,到年老的时候,光景最难过。大约地说五十岁以前过二十年像过十年,五十岁以后过十年就好像不止过了二十年。那些妇道人家中高寿的,更是难过,因为妇道之人都依靠别人过活。没出嫁前,对她来说,有好祖父不如有个好父亲,有好父亲不如有个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个好侄子。出嫁以后,对她而言,则是有好公公不如有好丈夫,有好丈夫不如有好儿子,有好儿子不如有好孙子。所以妇道人中存在许多早年享受富贵荣华,晚年却光景惨淡的,原因就在这里。只要是其亲戚,都应想到这一点而多给她些关照。
收养亲戚当得法
【原文】
人之姑、姨、姊、妹及亲戚妇人,年老而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不可不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却妄经官司,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官中受其牒,必为追证,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称身外无余物,则免他患。大抵要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译文】
人的姑母、姨母、姐姐、妹妹等女性亲属中,有些年老而子孙又不孝顺,以至得不到赡养的,应该把她接到家中奉养起来。但同时又要谨慎,因为怕她死后,她的那些不肖子孙胡搅蛮缠而与你打官司,说什么被你收养的人是因为你不给衣食,受饥挨饿死去的,或者说死者留下些财物被你占去。官府接到状纸,必定会调查取证,免不了闹得你家中鸡犬不宁。所以,必须让被你收养的亲戚在生前就把情况向大家说清楚,并在官府备案,讲清自己并无财产,以免今后产生祸患。一般来说,要做一些高尚的事情,事先必须考虑周全,以免留下后患。
分配财产务均平
【原文】
父祖高年,急于管干,多将财产均给子孙。若父祖出于公心,初无偏曲,子孙各能戮力,不事游荡,则均给之后,既无争讼,必至兴拢。若父祖缘有过房之子,缘有前母后母之 子,缘有子亡而不爱其孙,又有虽是一等子孙,自有憎爱,凡衣食财物所及,必有厚薄,致令子孙力求均给,其父祖又于其中暗有轻重,安得不起他日之争端!若父祖缘其子孙内有不肖之人,虑其侵害他房,不得已而均给者,止可逐时均给财谷,不可均给田产。若均给田产,彼以为己分所有,必邀求尊长立契典卖,典卖既尽,窥觑他房,从而婪取,必至兴讼,使贤子贤孙被其扰害,同于破荡,不可不思。大抵人之子孙或十数人皆能守己,其中有一不肖,则十数均受其害,至于破家者有之。国家法令百端,终不能禁;父祖智谋百端,终不能防。欲延家祚者,鉴他家之已往,思我家之未来,可不修德熟虑,以为长久之计耶?
【译文】
父祖辈年纪大了,不愿多管理干涉家事。大多将财产均分给子孙了事。如果父亲祖父们用心公正,一开始就无有偏袒,子孙们又都能同心协力,经营家业,而不学浪荡子,那么平均分配之后,不但没有争执,家道更会兴旺。如果父亲祖父长辈因为有过继的子孙,因为有异母之 子,因为儿子死了而不喜欢留下的孙子,还因为虽然都一样是子孙,自己却有爱有憎,平日有资助有不资助,但凡供给衣服食物钱财东西,又必然有厚有保这就使得子孙在分配财产时强烈要求平均分配。作为长辈又在暗中使分配不均,怎么能期望日后不起争端?如果因为家中有败家子,长辈担心他日后侵害别的孩子的利益,在分财产时虽然迫不得已地要分给他一份,也只能按时给一些钱粮而不将田产平均分他。如果你分他田产,他就觉得自己有了自主权,一定请求长辈订立契约而将田产卖掉。而田产卖光以后,他就会去騷扰其弟兄们想再贪占一点,这就必然引起诉讼,使得那些品行良好的子孙被他騷扰祸害,与他一同破家荡产。对此,不能不考虑。一般说来,子孙中即使有十多个人都安分守己,而有一人是败家子,那么,这十几人都要身受其害,乃至倾家荡产。国家法令再严,也无法杜绝犯罪,父祖智谋再高,也不能防止发生上述事情。想使家族永远昌盛的,得看看别人家的兴衰历史,好好想一想自己家的将来。难道可以不从现在起修养道德,详细计划,以为未来作一长远打算吗?
立遗嘱宜公平
【原文】
遗嘱之文,皆贤明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译文】
所谓遗嘱,都是有见识的人怕自己百年之后,发生什么争执而生前预写的死后该如何如何处置的文书。但是遗嘱也必须公平,才能使家中免生是非,和睦兴旺。如果因为妻或妾凶狠狡诈,在立遗嘱时对于自己的后妻或孩子有厚有薄,有偏有私,或随便更改继承权,或轻易地驱赶孩子出门,等等,种种不合乎人情礼仪的事,不知有多少。都是引发纠纷而使家业破败的根源。
遗嘱之文宜预为
【原文】
父祖有虑子孙争讼者,常欲预为遗嘱之文,而不知风烛不常,因循不决,至于疾病危笃,虽心中尚了然,而口不能言,手不能动,饮恨而死者多矣。况有神识昏乱者乎!
【译文】
有些做父亲祖父的担心自己死后孩子们会为财产问题而发生争执,就常常记挂着早早写下遗嘱。然而他们不知道祸福不定,时光荏苒,常犹豫不决。等到他们疾病发作,病势加重之时,虽然心中还明白,但已是口不能言,手不能动,只能含恨死去。何况有人在临终前已是神智不清,就更无法立遗嘱了。
来源:采莲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