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案重提】谁的鲁能?——《财经》经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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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能集团的前世今生

2005年两家神秘的北京企业-北京首大能源和北京国源联合以37.3亿元悄然收购了鲁能集团91.6%股份,从而控制了庞大的鲁能集团。到了2006年下半年,鲁能集团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这两家神秘的企业选择严密封锁此消息。与此同时国资委和国家电网高层表示,没有接到鲁能集团转让报批文件,然而鲁能集团工商登记变更业已完成。

2007年财经杂志以谁的鲁能为题,详细报道了鲁能集团产生、演变和这次神秘的股权转让,并且以头版头条形式发问:这鲁能集团到底是谁的?终于鲁能转让案引起高层重视,首先是证监会立即向鲁能集团三家上市公司(鲁能泰山、广宇发展、金马集团)询问,要求三家鲁能系公司解释实际控制人。紧接着国资委和国电监察部门发函询问鲁能转让事宜,要求解释鲁能集团转让问题。

200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对鲁能集团股权的重新处置做出决定,确定相同资产相同价格收回的原则。2008年2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会山东电力委员会(下称电力工会)和山东鲁能物业公司斥资83.22亿元,从上述两家私人公司手中回购了鲁能集团95.47%股权。随后,山东电力又收购了其他两家小股东持有的鲁能股权,遂使鲁能成为100%的国有企业。

 据证监会的公告介绍,转、受让各方已于2月4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电力集团、鲁能物业与北京国源联合签署的转让方案为:山东电力集团受让国源联合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47.95亿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61.79%。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53.87亿元。鲁能物业受让国源联合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01亿元的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31%。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13亿元。

山东电力集团还受让首大能源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1.91亿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35%。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3.38亿元。山东电力工委受让首大能源直接持有的鲁能集团13.20亿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7.02%。双方同意确定转让价款为14.84亿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中央国有企业,本次投资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山东电力集团自有资金。转让完成后,山东电力集团对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7.14%,取代曾经控制鲁能集团一年多的国源联合和首大能源,成为鲁能的控股股东。

2020年,8月10日晚间,鲁能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国资国企改革有关部署,100%股权将整体转划至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绿发”)。资料显示,中国绿发是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参股投资的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此次将鲁能集团100%股权划转后,中国绿发注册资本金拟调增至400亿元。能见获悉,关于鲁能资产剥离事宜曾有过多份处置方案,包括回归山东省怀抱;采取“一体一策”的方式逐渐退出房地产业务;以及由诚通控股接手鲁能集团,直接升格为央企。事实上,在经历多次转型之后,鲁能的数千亿资产多数集中在房地产领域。资料显示,该公司拥有遍布全国十四个省市的51个地产项目、数千亿资产。自今年3月初国家电网下定决心剥离非主营业务以来,这家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旗下房地产业务平台鲁能由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如今,中国绿发入主鲁能,继出让全资子公司国中康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中康健”)股权后,国家电网在辅业剥离上再下一城。一波三折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中国绿发成立于1988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卫成。

中国诚通,对于这个可能的接盘公司外界或许并不熟知,但它却是一家受到众多央企国企青睐的公司,曾位列国资委央企排名第52位。

1986年,国有企业改革刚刚取得明显成效,国家经济委员会物资管理总局储运管理局正式更名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后来,这家公司成为中国诚通重要的成员企业之一。两年后,国家物资部成立,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物资流通企业由物资部管理。

1992年,已经迈向改革道路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等19家原物资部直属企业正式组建了中国诚通。

中国诚通不仅背负着重要使命,还有着鲜为人知的一面:接收经营性国有资产、主业剥离资产、困难企业等,实现企业清理退出或重组再生。

“网上说中国诚通是专门为央企收拾烂摊子的平台,这么说倒也不为过,但是中国诚通背后的国资运营史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一位接近中国诚通的人士看来,中国诚通近30年的改革发展史充满了“悲壮”韵味。因改革而生,为改革探路,从传统物资流通企业到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每一次国有企业改革背后都有着中国诚通的身影。可以说“一部诚通发展史,就是改革开放的一个缩影。”

【旧案重提】谁的鲁能?——《财经》经典报道

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国网电力剥离房地产业务并不是国资委提出的,而是中纪委和新成立的监察委联合要求的,这就说明了05年神秘转让案之后,高层并未放松对鲁能集团关注。2010年国资委为了规范国企进军地产行业下达退房令,要求国有大型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但是在2011年国资委以“鲁能集团在被国家电网收购之前就已从事房地产业务且规模很大”为由,特批鲁能集团和其他4家企业从事房地产业务。

鲁能集团体量庞大,在09年重新回归国电旗下前,鲁能集团就已经大规模参与房地产项目,并在北京、海南等多个热点地区屯有大量土地。根据鲁能官网,该公司拥有29年城市开发经验,布局全国23个省市区,累计开发建筑面积1300万平米。

到了2017年,鲁能集团创下893亿销售额,鲁能内部也有声音希望突破业绩千亿大关。但是到了2018年,鲁能地产不仅退出房企销售榜单,还停止了拍地。坊间传言国资委找到能集团谈了几次话,所以鲁能集团在房地产领域悄然静默,从而转入以开发现有土地储备为主的活动。同时,鲁能集团迂回作战,以旗下上市公司广宇发展为平台开展房地产业务。不过根据广宇发展公布财报来看,鲁能地产业务出现下滑,2017年-2019年,广宇发展的销售额分别是271.1、222.07、229.86亿元,与鲁能集团2017年893亿相差甚远,仅为鲁能集团销售四分之一。另外,鲁能集团为了筹措地产资金,通过广宇发展大量发行地产抵押证券,总计达到71亿亿元。

【旧案重提】谁的鲁能?——《财经》经典报道 (2007年1月6日)

【旧案重提】谁的鲁能?——《财经》经典报道

2006年12月30日,山东省省会济南市迎来了2006年的最后一场雪。纷飞的雪花中,带有“鲁能”字样的各色广告灯牌悬挂在主要的道路边,在深夜清冷的街头显得格外耀眼。

鲁能近年来崛起于山东大地,横跨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等多项产业。不论是对电力业界资深人士,还是街头匆匆而过的行人,都如雷贯耳。鲜为人知的是,经过一年来的辗转腾挪,这个庞大的企业王国已悄然易主。

鲁能集团,原为国家电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下属的“三产多经”企业(电力行业内部对“三产”和多种经营公司的通称),如今已然是羽翼丰满的企业王国,总规模不仅超过原母体山东电力集团,也超过胜利油田、兖州煤矿、海尔集团等其他知名本地企业。据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鲁能集团以总资产738.05亿元傲居山东企业第一。

很少有人知道,这家“巨无霸”数年前已并非国有企业了。更少人知道,今天的鲁能,已完成了惊险的一跃:在内部人严密运筹之下,职工退股已基本完成,两家位于北京的企业—北京首大能源公司和北京国源联合公司—已获得鲁能集团91.6%的股份,两家公司收购总价格约为37.3亿元。

2006年12月,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具名上书国务院,反映鲁能清退职工股并引进两家私人企业股东的情况。这封信的内容经中国投资协会多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并由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递交。信函措词峻急,请求国务院成立专门调查组,查清这一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腐败问题”。

鲁能两个“新主人”的名称,在鲁能内部极小的圈子里一度被称为“绝密中的绝密”;如今,正是这两家名不见经传的神秘公司,成为这一大型综合性财团的绝对控股人。从这两家“幸运的”新股东往上追溯,则是层层叠叠密如蛛网的股权转让与交易网。

今天的鲁能究竟属于谁?云深不知处。

既成事实

“鲁能集团公司层面的职工退股已基本完成。”2006年11月8日,鲁能集团政治工作部宣传负责人金涛向记者证实。

事实上,鲁能集团远不止是“基本完成”职工退股而已。在鲁能内部,北京两家私人企业入主鲁能集团的说法早就悄悄流传,但长期以来,无人知晓是哪两家公司,更不清楚是用什么价格、什么方式转让股权。即便到了2006年下半年,鲁能集团股权转让及相关的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以后,这一消息仍然被严密封锁。

与此同时,中央国资委、国家电监会等部门的高级官员也表示,迄今没有接到鲁能集团股权转让的报批文件。然而,新晋股东绝对控股鲁能集团,早在半年前就已成为现实,有关工商登记变更业已完成。

山东省工商局资料显示,北京首大能源集团公司、北京国源联合公司于2006年5月获得了当时鲁能集团35.77亿股本中的91.6%。鲁能集团50家股东中,除三家公司,其余股东均已完成职工退股,随即将所持鲁能集团股权悉数以净值作价转让。其中,山东省电力工会委员会持有的31.52%股权转让给首大能源;其余46家股东合计持有60.09%的股份则转让给国源联合。

2006年6月10日,鲁能集团已经召开了新一届股东会,刚刚完成股权变更的新晋大股东立即宣布增资。首大能源与国源联合计划共同增资37亿元左右,采用分期付款出资的形式进行。目前,第一期认缴出资7亿余元(国源联合4.1亿元,首大能源3.4亿元)已打入鲁能账户;第二期认缴出资29.7亿元约定于2006年12月31日之前到位。

待增资完成,鲁能集团的注册资本将达到72.94亿元,国源联合、首大能源分别拥57.29%和38.59%。

代表新大股东进入鲁能集团董事会的国源联合董事长李彬年仅36岁,是内蒙包头市人氏。鲁能集团核心人物董事长高洪德与总裁徐鹏继续担任原职。最为神秘的是首大能源派出两名董事之一的首大能源子公司首大能源科技公司董事长曾鸣,中证报在1月17日列出的名单中,就隐藏了这位曾姓公子的名字。

如果一切顺遂,新董事会及其所代表的新晋大股东意志,将主导鲁能这家总资产超过700亿元的企业巨头未来的命运。

“转制”三部曲

2006年的这场改制,对鲁能决策者来说,可能是水到渠成之举。

“鲁能的企业性质到底是什么?”前不久,电监会价财部一位负责人向鲁能旗下鲁能发展的一位高管发问。答曰:“不是中央国有,不是地方国有,也不是私人企业,是‘四不像’。”

“那资产呢?”“资产也说不清,国有、私营都有。”

“说不清”的鲁能,历史原本并不模糊。

“鲁能”,原本是山东电力集团(当时为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下属第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企业的总称,创建于1995年,其前身可追溯到1988年成立的鲁能电力开发公司。鲁能第一任总经理崔兆雁回忆,创业之初“只有五个人,一间办公室”。这是第一阶段的鲁能,至1998年时总称“山东鲁能集团总公司”,经营的资产约26亿元。

1998年,山东电力集团撤销“山东鲁能集团总公司”,成立“山东鲁能集团公司”。这是第二阶段的鲁能,特点是职工持股和国有股共存。这一时期鲁能集团的股权结构是:山东电力工会代表职工持股超过20%,而山东电力集团直接持股为17%,另有由山东电力工业局下属的鲁能物业持股19%。

第二阶段的鲁能为时甚短,1999年9月以后,山东电力集团确定以鲁能控股公司为核心来管理旗下“三产多经”企业。鲁能由此进入第三阶段:鲁能控股由山东电力集团全资拥有,将本已试行职工持股的鲁能重新全数纳入国有轨道,并大量注入山东电力所属国有资产。

原来的“山东鲁能集团公司”则更名为“鲁能发展集团公司”,主营发电业务,成为鲁能控股旗下骨干企业之一,相当于山东全省总装机容量的10%以上。正是依托早年间电力系统的行业垄断地位,鲁能控股获得极大发展,是山东电力集团辖下同时拥有电力和非电力资产的国有企业。这一时期,山东电力工会开始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收购鲁能控股旗下的优质资产。

2001年是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启动年。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多年集发电、配电职能于一身的国家电力公司及下属各省公司的超级垄断地位;而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实行“(发电)厂(电)网分开”政策,原电力系统仍然以垄断地位掌握电网资源,旗下电力资源则划至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亦即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

依改革之势,原山东电力的资产一分为二,电网资产组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中央驻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以垄断地位专责山东电网运营;发电资产则大部划入五大国有发电集团。但已此前划至鲁能发展的电力资产不在“分家”之列。

此后,山东电力又在“鲁能”这一旗号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2002年11月8日,鲁能集团公司成立,由此进入鲁能的第四阶段。山东电力工会将持有的鲁能发展、恒源经贸、鲁能物资等公司的股权作价8.6亿注入鲁能有限。当年年底开始了职工集资改制。集资由山东电力集团正式提出,要求“自愿集资,数额固定……普通员工和科技干部3万元;处级干部5万元;局级干部8万元”。

完成了改制的鲁能集团,已近百分之百的职工持股。与此同时,国有的鲁能控股依然存在,二者并存至今,但始于2002年,从国有之鲁能控股到电网职工之鲁能集团的资产交易便开始了。

在2002年11月启动的鲁能集团职工持股改制中,山东电力的电网职工们并非直接成为鲁能集团的股东。改制后的鲁能集团共有50家股东,其中第一大股东山东电力工会持股31.52%,鲁能物业持股2.42%,对应于此前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职工集资约10亿元左右;此外超过66%的股权,分布在48家持股比例在0.02%到4%之间的公司中。

这48家新增股东,除了“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机关工会委员会”,其余或为在2002年底被改造为职工持股的原三产多经企业,或为代表职工持股而成立的新公司,对应于新向电网职工募集的21亿元资金。

此后,在国家电网公司的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非电网资产呈现并行结构:一是百分之百国有、直属山东电力集团、总揽旗下主要发电和第三产业多种经营业务的鲁能控股;一是全由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新成立的鲁能集团向职工集资新获改制资金21亿元,加上原有的职工持股约10亿元左右,共计31亿元。

事后看来,无论是双层持股结构,还是鲁能控股-鲁能集团并行格局,都像是出自精心的设计:关键性资产以净值作价从鲁能控股向鲁能集团的转移随即开闸;鲁能今日平稳实施退股并引入“战略投资者”,双层持股结构居功甚伟。

挡不住的扩张

在2001年电力改革大局已定之后,山东电力透过原多种经营企业鲁能集团,以“职工持股”模式大规模持有电力资产,很快引起诸多质疑。

2003年初,就在鲁能集团的职工持股已一切就绪之时,《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鲁能暗推民营化—31亿员工集资控制360亿国有资产”一文,在电力行业引起轩然大波。随后,中国投资协会会长陈光健就鲁能职工持股的问题上书国务院。

当年8月,国资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国资37号文)。

国资37号文认为,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对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生产经营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问题明显,如“违规实施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企业改制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等”。

文件明确规定,“为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和企业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须“暂停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发电或电网业务的电力企业”,并做出五条严格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指出,“违反国办发[2000]69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一律无效”。

而按2000年10月国办发69号文有关规定,即文件第五条,则“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国有电力资产的流动,包括电力资产的重组、上市、转让、划拨及主业外的投资等;凡项目未经国家批准,其已经变现所得的资金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暂时冻结”。

据此69号文,鲁能在电力改革前夕,即2001年以后,从山东电力集团获得的发电机组并不合法,理应冻结或退还。而按国资37号文,2002年至2003年初发动山东省电力集团职工集资、将鲁能集团改制为职工持股公司之举,更属“逆势而为”。

不过,国资37号文出台后,按文件所说“有关规范实施的具体办法”并未出台。而全国各地电力股工持股企业2000年以后已经投资、不符合国办发69号文的清退工作,亦并未普遍执行。

无论在此文件之前还是此后,鲁能集团的膨胀势头未受影响。

从身侧的国有鲁能控股平移转让资产已蔚为洪流:从2002年至2005年年末,鲁能集团直接或间接地从鲁能控股陆续收购了一批重量级资产或股权。最终形成了鲁能集团今天的主要结构,以发电为主业的鲁能发展、以物流和房地产为主体的鲁能物资集团、以房地产为主业的鲁能置业和恒源置业及掌握大量北方煤电项目的鲁能矿业集团的部分股权。

这一系列资产转移,均以资产净值作价,其结果是本属于原山东电力的非电网资产在电力体制改革后又一轮“自我重组”,由100%国有控股的鲁能控股向几乎100%职工持股的企业鲁能集团集中。这些交易不仅兼具“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等程序缺失,本身更直接违反了国资37号文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

以此为准,全部由职工持股的鲁能集团本身,以及其自2003年以来围绕着改制发生的种种交易,均涉嫌违规。

然而这仅仅是纸上规则,事实则相反,短短数年间,鲁能集团总资产迅速膨胀。2006年7月,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的数据显示,鲁能集团总资产为738.05亿元,位居山东榜首—集煤电、矿业、房地产、工程建设、金融、体育俱乐部于一身的“鲁能王国”。

垄断的血缘

从一家只有“五个人一间办公室”的“三产”公司发展成为总资产738亿元的综合性财团,这个传奇式的发展在熟悉电力行业的人士看来,却并不神奇。“在鲁能的后期发展历史上,占据垄断资源的电网公司起了关键作用。”

完成职工持股改造的鲁能,正在迎来国家电网公司力推的特高压电网项目带来的宏大机遇。

尽管鲁能集团在山东省内装机容量早已占到10%以上,但在鲁能集团政治工作部金涛看来并不多。他告诉记者,鲁能集团主要发电资产在于2003年之后发展的“增量”部分,大多来自其遍布全国的煤电基地。这些大型煤电基地多与当地正府或者发电集团合作,且因配合国家电网公司正在力推的特高压计划,在贷款和土地审批等方面得到多方“关照”。

前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刘振亚于2004年底升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国家电网公司建设特高压电网的计划提出于2005年年初,业内就特高压电网安全性、可行性的争论之声与国家电网公司坚持推进的力度,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电监会一位官员曾对特高压电网项目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他告诉记者,特高压输电线的起点附近,分布着众多鲁能的煤电基地。这些煤电基地的规模庞大,装机容量动辄几百万千瓦。

为什么各地正府与企业愿意选择鲁能共同开发煤电基地?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的一位资深人士告诉记者,煤电联合的企业把电发出来不难,难的是怎么把电送上网—“没有电网背景的企业,入网就难,即使能够接入电网,同样的电,煤电联营企业往往不能享受与其他电厂一样的价格。”

2006年8月19日,国家电网公司1000千伏的交流特高压实验工程正式奠基。这一工程起于山西长治,经河南南阳至湖北荆门,全长约653.8公里,工程总投资约58亿元。在这一工程的起点—晋东南地区,分布着河曲煤电项目、王曲煤电项目、晋东南煤电化基地等多个大型煤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属鲁能所有。

按照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可行性报告,特高压工程的骨干网架将覆盖南到广东电白、北到黑龙江呼盟,西到云贵高原、宁夏和陕北,东至上海,形成全国联网“一纵四横”的格局。

而鲁能正在建设的晋北煤电铝基地、新疆哈密煤电化基地、宁夏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山东菏泽煤电基地等十多个“巨无霸”项目,正与特高压的“一纵四横”相对应。

“鲁能新上的这些大型煤电基地,位置好,又有电网的支持,盈利不成问题。银行都是追着我们贷款。”鲁能矿业集团一位正在参与煤电项目建设的中层干部告诉记者。

退股静悄悄

依电网垄断优势,藉电网职工持股之身,鲁能集团在完成了帝国构建之后,又开始了清退职工持股的第二轮“改制”。

鲁能职工退股始于2006年初。正如前山东电力集团董事长、现任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在2006年10月间一次会议上所说,过去职工持股会的做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这些问题成为深化改革要解决的问题;要“彻底清理职工持股会……将其变更为自然人投资或委托信托机构投资等合法规范的形式”。

操作本身当然并不复杂。由于鲁能集团股权操于共计50家代表职工持股的公司和“工会”之手,而不是由职工直接持有,所谓清退职工持股,即这些公司回购职工所持的股权。

2006年上半年,鲁能集团曾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2.01亿元,并将3.83亿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5.77亿元,分红后的净资产约40.73亿元。两家新股东国源联合、首大能源以2005年净资产扣除分配利润后的金额为作价依据收购,由于有三家企业退股未完成,实际所持股权为91.6%股份。

电监会电改办一位官员认为,退股的第一步应该是经过独立评估程序。“首先分清现在鲁能资产里面,哪些本来是违规划出部分,应当划归国有的”;然后,再“引入公开的竞争,通过市场机制为鲁能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鲁能职工股分配时就属内部人操作,不具透明度,职工没有在持股时享受应有的权益,在退股时也不完全出于自觉自愿,这一操作办法本身有问题。

新主人?

目前控股鲁能集团的新股东国源联合(增资后持股57.29%)、首大能源(增资后持股38.59%)均注册于北京,在人们印象中颇为陌生。一些电力业内资深人士听闻首大能源从事过清洁能源业务,但对其具体项目知之甚少。

从公开资料上看,首大能源主营新能源与节能设备开发。成立后比较大规模的投资,是与北京自来水集团公司共同投资1.5亿元,组建延庆、怀柔、顺义等三家自来水公司。

与首大能源相比,鲁能的新晋大股东国源联合更为“神秘”。据熟悉电力行业的投资人士透露,国源联合是在近期“突然冒出来的”公司。记者遍查公开资料后,仅知国源联合成立于2004年3月,原名北京空港天诚置业公司(2006年5月更名为国源联合,董事长从王鷷变更为彭少希,注册资金也从3000万元猛增至7亿元—这与鲁能集团6月宣布增资扩股后新晋股东的一期付款相当;三个月后,注册资金再度猛增至25亿元。

整宗交易的扑朔迷离之处在于,2006年年中,鲁能集团股权重组关键时刻之前之后,不仅在直接入股的“战略投资者”国源联合的层次上,而且在国源联合本身股权链条的各个环节上,都频发重大股权变动。特别是2006年间入股鲁能前后股权变动频繁,几乎是每月一变,先后于2006年5月、6月及9月三度发生股权变更。最终,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公司、大连通易新达科技公司各持股95%和5%。国源联合董事长最终由李彬出任,后者还出任鲁能集团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2006年6月鲁能集团改制后,国源联合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事实上,虽然国源联合的股东名单上赫然列着新时代信托的大名,但新时代信托控股其95%所需要的22.5亿元巨资,不可能出于自营资金。据新时代信托2005年底财务报表,其自营资金总额不过5.85亿元而已,绝无可能在短短半年之内膨胀至22.5亿元之巨。这笔资金,必然来自第三方的委托;至于这第三方究竟来自何方,资金来源是什么,只有知者自知。

在识者看来,国源联合的股权结构调整落定,形成鲁能幕后大股东与“明天系”的合作格局:幕后大股东借新时代信托代持国源联合95%股权,并间接绝对控股鲁能,“明天系”则可借通易新达的5%持股恭逢盛事—一个“双赢”的安排。

国源联合与首大能源的股权链条多重交汇:新景颐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既为首大能源大股东财富联合的并列第一大股东,也曾经是国源联合的第二大股东,财富联合的各个股东之间,也有互相交叉持股的情况。不过总体来看,主要在戴云龙、熊宏伟、戴金彪、彭少希和赵军山等人手中。戴云龙、戴金彪、熊宏伟等来自海南,于上世纪90年代起即在海南一起经营公司。

此外,首大能源与鲁能均为北京德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前者出资15亿,占26%,后者与旗下企业共同持股19.8%,其余股东均为信托投资公司。德源投资与鲁能共同参与云南雨汪煤电一体化项目。

国源联合与首大能源股权链条之繁复,股权交易之频发,不管出自有意的安排还是时势使然,至少达到了一个当事人乐见的效果:随着层层交易重叠展开,全景目前暂时被成功地遮蔽了。谁真正掌控新鲁能?答案仍未充分呈现。

仅仅数年之间,从国有的鲁能,到众多职工的鲁能,再到今天私人所有的鲁能。鲁能集团“转制”已在工商登记的意义上成为既成事实,但这个巨大的跨越不可能不引发激烈争论,变数并非不存在。

且不论退出和转让价格是否合理—这需要公开透明的招标和拍卖程序来决定,鲁能的资产本就有大量国有资产成份,当初改制职工持股时已被中央正府各相关主要部门叫停,部分关键性交易即按规定原来就属于无效交易。现在资产尚未清理,先行清退职工持股,将股权转让给其它企业,等于锁定了全部资产,不仅显失公平性,且“事涉国有资产流失”。

738亿国有资产的消失

作者: 阮一峰

日期: 2007年5月 2日

《财经》杂志今年一月份的封面文章《谁的鲁能》,大家可以从中了解一下中国式私有化的手法和规模。

我简单概括一下整个事件。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是 山 东 省 最 大 的 国 有 企 业 , 帐 面 总 资 产 7 3 8 亿 人 民 币 。 2 0 0 6 年 5 月 , 两 家 北 京 的 私 人 公 司 收 购 了 鲁 能 集 团 , 收 购 价 仅 为 3 7 . 3 亿 元 。 整 个 收 购 过 程 严 格 保 密 , 外 界 一 无 所 知 。 收 购 方 的 两 家 北 京 公 司 也 显 得 非 常 神 秘 , 公 开 信 息 寥 寥 无 几 , 只 能 知 道 代 表 收 购 方 出 面 的 是 个 3 6 岁 的 年 轻 人 , 他 的 背 后 是 个 2 4 岁 的 小 姑 娘 , 而 小 姑 娘 的 背 后 又 是 谁 , 就 无 从 得 知 了 。

很快,就有人提出了质 疑:

据 《 财 经 》 杂 志 报 道 , 就 在 人 们 对 建 设 和 谐 社 会 充 满 希 望 之 际 , 原 国 家 计 委 副 主 任 陈 光 健 的 一 封 举 报 信 如 同 青 天 霹 雳 砸 向 全 国 1 3 亿 人 民 : 山 东 最 大 的 国 有 公 司 -- -- 拥 有 7 3 8 亿 资 产 的 鲁 能 集 团 被 几 个 身 份 不 明 的 神 秘 人 物 悄 然 黥 吞 , 完 成 了 国 企 改 制 三 部 曲 的 第 二 步 : 把 集 体 资 产 变 成 了 私 人 资 产 。 

电 力 行 业 国 企 改 制 的 一 般 规 律 就 是 三 部 曲 : 第 一 步 是 把 国 有 资 产 变 成 职 工 集 体 资 产 ; 第 二 步 是 再 把 集 体 资 产 变 成 私 人 资 产 ; 第 三 步 就 是 把 国 内 资 产 变 成 外 国 资 产 , 彻 底 摆 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和 制 度 约 束 , 实 现 " 蛹 化 蝶 " 的 全 部 过 程 。 虽 然 大 家 都 在 这 样 干 , 都 在 玩 抢 劫 国 有 资 产 的 游 戏 , 但 是 鲁 能 却 玩 的 太 大 玩 的 太 急 了 , 如 此 天 文 数 字 的 惊 天 黑 幕 把 整 个 中 国 都 惊 呆 了 :

一 是 如 此 惊 天 动 地 的 巨 额 国 有 资 产 被 黥 吞 , 居 然 不 知 道 收 购 者 是 谁 ? 一 个 新 的 中 国 首 富 诞 生 了 , 整 个 中 国 却 不 知 道 这 个 首 富 是 谁 ? 不 仅 局 外 人 不 知 道 , 包 括 鲁 能 集 团 处 级 干 部 , 全 国 各 地 属 下 几 十 个 总 裁 都 不 知 道 , 目 前 站 在 前 面 的 是 一 个 3 6 岁 的 小 伙 子 , 小 伙 子 背 后 是 一 个 2 4 岁 的 小 姑 娘 , 小 姑 娘 背 后 干 脆 就 是 内 蒙 大 草 原 几 个 放 羊 的 , 放 羊 的 背 后 是 谁 , 谁 都 不 知 道 , 估 计 这 几 个 放 羊 的 自 己 也 不 知 道 , 其 身 份 之 神 秘 恐 怕 连 美 国 中 央 情 报 局 都 难 以 做 到 。 媒 体 报 道 中 只 是 忽 明 忽 暗 闪 现 着 一 个 人 影 : 现 任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总 经 理 , 原 山 东 电 力 局 局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 鲁 能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刘 振 亚 , 只 是 这 个 副 部 级 的 总 经 理 和 那 几 个 放 羊 的 之 间 有 没 有 关 系 , 媒 体 并 没 有 解 释 。

二 是 这 几 个 放 羊 的 能 耐 之 大 更 是 惊 人 , 黥 吞 如 此 天 文 数 字 的 国 有 资 产 , 居 然 不 屑 对 当 地 国 资 委 打 个 招 呼 , 到 案 发 为 止 , 专 门 管 理 国 有 资 产 的 山 东 省 国 资 委 居 然 毫 不 知 情 , 山 东 省 工 商 局 则 直 接 为 其 保 驾 护 航 , 禁 止 人 们 查 询 鲁 能 集 团 任 何 资 料 , 山 东 省 工 商 局 竟 然 变 成 了 鲁 能 集 团 的 私 人 保 密 局 。

三 是 资 产 数 额 之 大 空 前 绝 后 ( 能 绝 后 吗 ? ) , 以 劫 匪 闻 名 天 下 的 山 东 响 马 有 史 以 来 的 抢 劫 总 额 加 起 来 , 恐 怕 也 不 到 鲁 能 资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 登 陆 鲁 能 网 站 就 会 看 到 , 这 个 横 跨 煤 电 、 矿 业 、 房 地 产 、 工 程 建 设 、 金 融 、 港 口 、 高 速 公 路 、 体 育 等 多 项 产 业 的 " 经 济 王 国 " , 实 际 资 产 绝 不 止 7 3 8 亿 , 7 3 8 亿 显 然 是 一 个 为 收 购 而 故 意 压 低 的 资 产 数 额 , 即 便 不 计 算 其 他 众 多 行 业 的 巨 额 资 产 , 如 覆 盖 全 国 十 几 个 大 城 市 的 房 地 产 等 , 仅 计 算 其 东 海 之 滨 到 西 北 高 原 覆 盖 全 国 的 十 几 个 能 源 基 地 , 其 中 任 何 一 个 都 不 下 百 亿 之 巨 , 也 就 是 说 , 按 照 最 保 守 的 估 计 , 其 实 际 资 产 也 绝 不 会 少 于 上 千 亿 , 由 于 我 们 拿 不 到 真 实 的 会 计 资 料 , 也 就 只 能 接 受 他 们 自 己 声 称 的 7 3 8 亿 。

然后,又有媒体报道了那位上书国务院的电力系统老专家。

现在,整个事件还没有结束,大家不妨拭目以待,看看最终会是怎样的结果,这些交易的背后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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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电 力 老 专 家 上 书 国 务 院 , 称 鲁 能 7 4 0 亿 国 有 资 产 被 私 企 4 0 亿 买 下

" 是 我 上 书 国 务 院 , 请 求 严 查 鲁 能 的 问 题 。 "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副 理 事 长 陈 望 祥 2 1 日 接 受 采 访 时 证 实 。

此 前 1 月 8 日 , 《 财 经 》 杂 志 推 出 开 年 封 面 文 章 -- -- 《 谁 的 鲁 能 》 。 这 个 调 查 性 报 道 声 称 山 东 第 一 大 企 业 、 全 国 电 力 系 统 最 大 职 工 持 股 企 业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 已 经 在 半 年 前 经 过 秘 密 操 作 , 将 职 工 持 股 层 层 置 换 , 近 7 4 0 亿 元 国 有 资 产 由 北 京 两 家 名 不 见 经 传 的 私 营 企 业 以 不 到 4 0 亿 元 的 价 格 买 下 , 变 成 了 私 人 企 业 控 股 资 产 , 国 有 资 产 秘 密 置 换 为 私 人 资 产 。

1 月 9 日 ,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都 在 各 自 的 官 方 网 站 发 表 声 明 , 声 称 《 财 经 》 报 道 " 与 事 实 严 重 不 符 " ; 为 了 佐 证 这 个 " 不 实 " 的 说 法 , 鲁 能 网 站 转 发 一 则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的 告 示 , 指 《 财 经 》 的 报 道 中 所 提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会 长 、 原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陈 光 健 向 国 务 院 上 书 一 事 " 与 事 实 不 符 " 。

陈 望 祥 说 , 会 长 陈 光 健 只 是 代 他 将 建 议 转 呈 国 务 院 。 他 指 出 这 并 不 代 表 《 财 经 》 报 道 鲁 能 的 问 题 失 实 。

◎ 陈 望 祥 其 人 ◎

7 7 岁 。 1 9 9 4 年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离 休 高 干 。 1 9 4 8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电 机 系 就 读 时 秘 密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 解 放 后 担 任 清 华 大 学 第 一 届 共 青 团 团 委 常 委 、 宣 传 部 长 ; 1 9 5 1 年 大 学 毕 业 后 分 配 到 当 时 的 电 力 部 工 作 , 1 9 5 8 年 被 错 误 打 成 右 派 下 放 到 贵 州 从 事 基 层 水 电 设 计 工 作 2 0 年 ; 1 9 7 8 年 平 反 后 回 到 北 京 , 1 9 8 5 年 起 任 水 电 部 政 策 研 究 室 主 任 ; 1 9 8 8 年 起 任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秘 书 长 。 1 9 9 4 年 离 休 后 , 在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任 副 理 事 长 , 和 一 群 离 休 老 干 部 共 同 关 注 电 力 领 域 的 改 革 和 改 制 。

上 书 国 务 院 是 我 陈 光 健 只 是 转 交

1 月 2 1 日 下 午 , 记 者 来 到 陈 望 祥 的 家 中 , 见 到 了 《 财 经 》 网 络 版 修 改 后 的 《 谁 的 鲁 能 》 提 到 的 第 一 个 人 物 :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副 理 事 长 、 原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秘 书 长 陈 望 祥 。

" 的 确 是 我 上 书 给 国 家 领 导 人 的 , 陈 光 健 会 长 只 是 帮 我 转 交 。 " 7 7 岁 老 电 力 专 家 陈 望 祥 笑 呵 呵 地 说 到 。 1 月 8 日 , 当 陈 光 健 在 网 上 看 到 《 谁 的 鲁 能 》 这 篇 稿 子 时 , 认 为 报 道 开 头 的 第 五 自 然 段 提 到 的 " 2 0 0 6 年 1 2 月 ,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会 长 、 原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陈 光 健 上 书 国 务 院 , 反 映 鲁 能 清 退 职 工 股 并 引 进 两 家 私 人 企 业 股 东 的 情 况 " 的 提 法 有 误 差 。

当 天 , 陈 光 健 在 投 资 协 会 的 网 站 上 以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的 名 义 发 了 一 个 致 《 财 经 》 杂 志 编 辑 部 的 声 明 , 指 出 那 个 说 法 " 与 事 实 不 符 。 我 会 及 陈 光 健 会 长 个 人 并 未 就 此 问 题 ' 上 书 国 务 院 ' , 请 尽 快 予 以 公 开 澄 清 。 "

陈 望 祥 告 诉 记 者 , 当 《 财 经 》 对 投 资 协 会 表 示 看 到 该 声 明 之 后 , 1 月 9 日 投 资 协 会 就 把 声 明 撤 下 来 了 。 " 陈 会 长 是 个 对 事 实 不 容 丝 毫 偏 差 的 人 , 是 他 做 的 就 是 他 做 的 , 不 是 他 做 的 就 不 是 他 做 的 。 "

上 书 人 被 写 错 不 影 响 报 道 严 谨

陈 望 祥 告 诉 记 者 , 《 财 经 》 之 所 以 会 在 这 个 细 微 的 细 节 方 面 出 现 失 误 , 是 因 为 , 当 时 陈 望 祥 是 以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的 离 休 老 干 部 的 身 份 和 《 财 经 》 记 者 交 流 的 。 当 时 他 并 没 有 想 到 《 财 经 》 会 把 这 一 段 这 么 详 细 写 出 , 所 以 并 没 有 告 诉 记 者 其 实 是 以 自 己 个 人 的 名 义 上 书 的 。

2 0 0 3 年 初 的 时 候 , 鲁 能 集 团 就 因 为 将 国 有 资 产 改 为 职 工 持 股 在 电 力 行 业 引 起 轩 然 大 波 。 当 时 , 就 因 为 陈 光 健 的 及 时 上 书 国 务 院 , 直 接 导 致 当 年 8 月 国 资 委 、 发 改 委 、 财 政 部 联 合 下 发 国 资 3 7 号 文 , 明 确 要 求 " 暂 停 电 力 系 统 职 工 投 资 电 力 企 业 " 。 因 此 , 这 次 , 《 财 经 》 才 会 写 到 是 陈 光 健 上 书 。

" 《 财 经 》 知 错 就 改 , 马 上 就 改 过 来 了 。 其 实 , 这 是 个 太 小 的 误 差 , 并 不 影 响 文 章 整 体 的 严 谨 和 真 实 性 。 " 对 于 这 样 一 个 因 为 沟 通 小 故 障 出 现 的 " 小 误 差 " , 陈 望 祥 肯 定 地 说 。

对 于 后 来 鲁 能 集 团 拿 陈 光 健 会 长 的 声 明 说 《 财 经 》 的 报 道 失 实 , 陈 望 祥 觉 得 非 常 可 笑 : " 明 眼 人 都 可 以 看 出 , 这 个 更 正 在 本 质 上 连 整 个 报 道 的 瑕 疵 都 算 不 上 , 报 道 的 整 体 真 实 和 准 确 丝 毫 没 打 折 扣 。 他 们 其 实 真 是 没 把 柄 可 抓 了 , 才 会 抓 到 这 个 细 枝 末 节 大 做 文 章 。 而 对 于 文 章 中 提 到 那 么 多 的 数 据 和 说 法 , 他 们 为 什 么 不 去 具 体 地 反 驳 呢 ? "

鲁 能 很 多 问 题 是 行 业 内 公 开 的 秘 密

有 着 5 9 年 党 龄 的 陈 望 祥 告 诉 记 者 , 这 么 多 年 来 , 除 了 1 9 5 8 年 到 1 9 7 8 年 的 2 0 年 间 , 他 在 基 层 的 水 力 工 程 局 做 水 电 设 计 工 作 外 , 其 它 的 日 子 他 一 直 做 电 力 政 策 研 究 工 作 , 电 力 系 统 的 改 革 和 改 制 是 他 关 注 的 重 点 。 由 于 平 时 自 己 经 常 需 要 撰 写 各 种 研 究 报 告 和 理 论 文 章 , 陈 望 祥 一 直 非 常 注 意 收 集 一 些 电 力 系 统 内 部 的 数 据 和 资 料 。

据 《 财 经 》 报 道 称 : " 最 早 成 立 于 1 9 8 8 年 的 鲁 能 集 团 原 是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 时 称 山 东 电 力 工 业 局 ) 下 属 的 第 三 产 业 与 多 种 经 营 企 业 的 总 称 , 因 为 电 网 由 国 家 垄 断 的 市 场 优 势 , 短 短 几 年 即 不 断 扩 大 , 1 9 9 8 年 经 营 资 产 达 2 6 亿 人 民 币 , 当 时 的 职 工 持 股 量 达 2 0 % 。 "

" 职 工 持 股 公 司 是 一 个 遍 及 全 国 省 级 电 力 ( 电 网 ) 系 统 的 普 遍 问 题 。 这 一 做 法 始 于 上 世 纪 8 0 年 代 末 期 的 职 工 集 资 办 电 , 为 电 力 紧 缺 时 代 发 动 电 力 系 统 积 极 性 的 过 渡 措 施 , 在 9 0 年 代 中 期 受 到 普 遍 批 评 后 本 应 回 落 , 但 电 力 系 统 的 职 工 持 股 却 在 2 0 0 2 年 前 后 逐 渐 达 至 高 潮 。 "

" 从 1 9 9 9 年 开 始 , 鲁 能 重 新 全 数 纳 入 国 有 轨 道 , 并 大 量 注 入 山 东 电 力 所 属 国 有 资 产 。 2 0 0 1 年 中 国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开 始 , 鲁 能 又 开 始 职 工 集 资 改 制 。 "

陈 望 祥 表 示 自 己 一 直 非 常 关 注 鲁 能 集 团 这 个 电 力 系 统 最 大 的 三 产 和 多 经 企 业 , 尤 其 是 对 职 工 持 股 问 题 十 分 关 注 。 因 为 通 常 情 况 下 , 职 工 持 股 的 下 一 步 就 是 私 营 化 。 后 来 在 国 家 严 令 清 理 电 力 企 业 职 工 持 股 之 后 , 鲁 能 开 始 办 理 职 工 退 股 。 就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 两 家 私 人 公 司 悄 悄 地 成 为 鲁 能 集 团 的 大 股 东 。

陈 望 祥 告 诉 记 者 , 关 于 鲁 能 的 问 题 , 其 实 电 力 系 统 内 部 的 人 一 直 都 没 有 停 止 议 论 , 很 多 问 题 在 电 力 系 统 内 部 也 基 本 是 " 公 开 的 秘 密 " , 因 此 , 当 他 发 现 并 感 觉 山 东 鲁 能 问 题 十 分 严 峻 时 , 从 2 0 0 6 年 1 1 月 中 旬 以 来 , 他 和 投 资 协 会 的 老 干 部 们 多 次 协 商 , 并 最 后 决 定 以 自 己 电 力 专 家 的 名 义 向 国 务 院 上 书 。

" 之 所 以 让 陈 会 长 转 交 , 是 因 为 陈 会 长 在 某 些 方 面 比 我 上 交 更 方 便 更 顺 畅 。 " 陈 望 祥 解 释 , 陈 光 健 当 初 还 批 评 了 自 己 , 给 国 务 院 上 书 的 事 , 怎 么 能 随 便 就 给 记 者 说 , 还 让 他 们 写 出 来 呢 。 " 还 写 得 不 是 很 准 确 , 陈 会 长 要 求 按 事 实 更 正 , 也 是 非 常 正 确 的 。 "

" 具 名 就 是 指 我 在 那 封 信 中 把 自 己 是 电 力 系 统 的 老 干 部 , 1 9 4 8 年 入 党 的 经 历 都 详 细 写 出 来 了 。 " 陈 望 祥 说 , " 我 是 个 共 产 党 员 , 看 到 了 问 题 , 就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向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反 映 。 "

上 书 1 0 0 0 多 字 , 措 辞 斟 酌 1 0 天

陈 望 祥 对 记 者 说 , 尽 管 上 书 是 以 自 己 个 人 的 名 人 递 交 的 , 但 专 门 为 上 书 而 收 集 的 具 体 材 料 是 经 过 自 己 长 达 半 年 时 间 核 实 和 研 究 的 , 而 一 些 支 撑 自 己 说 法 的 基 本 观 点 则 是 自 己 几 十 年 的 研 究 成 果 。 就 是 从 有 上 书 这 个 念 头 开 始 到 最 后 成 稿 , 虽 然 只 有 1 0 0 0 多 字 , 但 经 过 了 不 下 1 0 天 的 斟 酌 , 才 最 后 下 笔 成 信 。

其 实 , 当 时 , 陈 望 祥 主 张 了 解 了 差 不 多 相 同 情 况 的 《 财 经 》 也 向 中 央 反 映 这 个 问 题 , 但 《 财 经 》 终 归 是 个 媒 体 , 上 书 也 许 没 有 自 己 说 话 那 么 高 效 。 于 是 , 陈 望 祥 决 定 利 用 自 己 的 影 响 力 , 为 国 有 资 产 的 " 非 正 常 流 动 " 紧 急 地 喊 上 那 么 一 嗓 子 。

" 工 商 局 的 材 料 , 你 可 以 在 《 财 经 》 的 报 道 中 看 到 , 这 些 材 料 , 我 也 研 究 过 , 还 找 其 他 电 力 系 统 的 专 家 反 复 研 究 过 , 觉 得 没 有 问 题 才 动 笔 的 。 " 尽 管 如 此 , 陈 望 祥 还 是 慎 重 地 以 " 建 议 " 的 形 式 上 书 。

上 书 国 务 院 领 导 的 信 件 一 开 头 , 陈 望 祥 就 自 己 所 了 解 到 的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已 经 私 营 化 的 情 况 进 行 了 开 宗 明 义 的 说 明 。

建 议 主 要 是 三 条 : 一 、 国 务 院 立 即 取 消 转 让 协 议 ; 二 、 国 务 院 组 织 专 门 工 作 组 彻 底 清 查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从 1 9 8 8 年 开 始 查 到 现 在 ; 三 、 严 惩 贪 污 腐 败 。

《 财 经 》 报 道 一 出 炉 , 我 就 遭 受 到 威 胁

" 我 一 个 快 八 十 岁 的 人 了 , 既 不 想 当 官 , 待 遇 也 享 受 到 了 , 我 现 在 就 是 想 讲 些 良 心 话 , 我 怕 什 么 呢 ? " 陈 望 祥 说 。

然 而 , 就 在 1 月 8 日 《 财 经 》 把 消 息 报 道 出 来 之 后 , 当 天 中 午 , 就 有 自 称 是 姓 张 的 记 者 , 把 电 话 打 到 家 里 , 开 口 就 问 陈 望 祥 : 你 不 怕 自 己 是 诬 告 吗 ? 然 后 , 他 又 说 国 资 委 不 会 调 查 的 , 会 不 了 了 之 的 ... ...

" 这 是 明 显 的 威 胁 。 " 陈 夫 人 告 诉 记 者 , 当 时 陈 望 祥 还 非 常 认 真 地 给 那 人 解 释 说 , 自 己 是 按 照 事 实 去 上 书 , 自 己 作 为 公 民 和 党 员 都 有 告 知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 " 我 就 问 他 , 他 为 什 么 不 去 调 查 鲁 能 那 边 有 没 问 题 , 怎 么 能 一 口 咬 定 老 陈 乱 说 呢 ? "

" 他 哪 里 听 , 一 口 咬 定 老 陈 是 诬 告 , 还 说 老 陈 说 了 也 白 说 。 " 事 隔 1 0 来 天 了 , 陈 夫 人 提 起 来 还 记 忆 犹 新 , 她 当 时 就 让 陈 望 祥 别 再 给 他 解 释 了 , 当 张 姓 记 者 提 出 要 到 家 里 来 " 采 访 " 时 , 老 两 口 断 然 拒 绝 了 。

那 段 时 间 正 好 电 视 上 播 出 刘 胡 兰 牺 牲 6 0 周 年 的 专 题 , " 刘 胡 兰 那 么 小 就 为 理 想 献 身 , 我 们 当 时 老 两 口 也 是 互 相 鼓 励 , 互 相 打 气 , 有 什 么 关 系 , 我 们 那 么 大 年 纪 了 , 说 了 实 话 , 心 中 坦 荡 。 " 但 发 生 这 件 事 后 , 陈 望 祥 夫 妇 两 人 开 始 感 觉 到 危 险 , 也 不 轻 易 出 门 了 。

鲁 能 的 公 告 , 反 证 《 财 经 》 报 道 没 错

1 月 9 日 , 股 市 传 来 鲁 能 集 团 旗 下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因 为 不 清 楚 股 权 是 否 变 更 而 同 时 停 牌 的 消 息 ; 但 这 个 消 息 并 没 有 在 鲁 能 集 团 的 官 方 网 站 出 现 。

直 到 1 月 1 7 日 , 鲁 能 集 团 在 官 方 网 站 发 表 声 明 《 鲁 能 集 团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今 日 复 牌 》 : " 2 0 0 7 年 1 月 8 日 , 鉴 于 广 宇 发 展 、 金 马 集 团 、 鲁 能 泰 山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发 生 变 更 , 鲁 能 集 团 主 动 申 请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停 牌 。 后 经 函 证 公 司 大 股 东 , 并 将 有 关 澄 清 资 料 上 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经 交 易 所 同 意 , 于 今 日 复 牌 。 "

记 者 在 深 证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网 站 上 , 输 入 鲁 能 泰 山 的 股 票 代 码 0 0 7 2 0 , 鲁 能 方 面 1 月 1 7 日 发 布 的 详 细 的 澄 清 公 告 和 《 财 经 》 的 报 道 完 全 一 样 , 甚 者 连 股 权 分 置 比 例 的 小 数 点 后 的 两 位 数 都 是 高 度 一 致 的 。

" 不 管 鲁 能 是 否 承 认 已 经 私 有 化 , 这 个 澄 清 公 告 讲 的 就 是 事 实 , 和 《 财 经 》 的 报 道 一 模 一 样 , 时 间 、 股 权 分 置 都 是 一 样 的 , 他 们 自 己 的 声 明 就 证 明 报 道 是 对 的 。 " 陈 望 祥 告 诉 记 者 , 一 开 始 , 《 财 经 》 就 赢 了 , 目 前 , 这 件 事 还 只 是 个 开 端 。

陈 望 祥 说 , 鲁 能 " 转 制 " 事 件 涉 及 国 有 资 产 7 0 0 多 亿 元 , 其 整 个 运 作 过 程 与 俄 罗 斯 的 国 企 私 有 化 手 法 非 常 相 似 , 在 中 央 高 调 反 腐 败 、 国 资 委 三 令 五 申 要 严 查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情 形 下 , 还 发 生 这 样 " 公 然 掠 夺 国 有 资 产 " 的 事 件 , 中 央 肯 定 不 会 坐 视 不 管 的 。

陈 望 祥 表 示 , 他 已 经 看 到 有 媒 体 报 道 国 资 委 有 官 员 表 示 会 像 查 德 隆 系 那 样 对 此 事 一 查 到 底 。

[ 本 文 经 过 陈 望 祥 审 阅 ]

◎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简 介 ◎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山 东 调 查 总 队 2 0 0 6 年 7 月 的 调 查 , 截 至 2 0 0 5 年 底 , 鲁 能 集 团 以 总 资 产 7 3 8 . 0 5 亿 元 居 山 东 企 业 第 一 位 , 总 规 模 不 仅 超 过 原 母 体 山 东 电 力 集 团 , 也 超 过 胜 利 油 田 、 兖 州 煤 矿 、 海 尔 集 团 等 其 他 知 名 的 山 东 企 业 巨 头 。 其 产 业 横 跨 煤 电 、 矿 业 、 房 地 产 、 工 程 建 设 、 金 融 、 体 育 等 多 领 域 , 成 为 庞 大 的 企 业 帝 国 。

( 摘 自 《 财 经 》 报 道 《 谁 的 鲁 能 》 )

鲁 能 泰 山 澄 清 公 告 ( 摘 登 ) 2 0 0 7 年 1 月 1 7 日

2 0 0 7 年 1 月 《 财 经 》 第 一 期 刊 登 《 谁 的 鲁 能 》 一 文 , 涉 及 金 马 集 团 潜 在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更 信 息 , 经 函 证 公 司 大 股 东 , 现 澄 清 说 明 如 下 :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2 0 0 6 年 5 月 2 7 日 发 生 股 权 变 更 , 中 国 水 电 工 会 山 东 电 力 委 员 会 已 将 其 持 有 的 鲁 能 集 团 3 1 . 5 2 %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首 大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山 东 鲁 能 物 业 公 司 等 4 6 家 股 东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6 0 . 0 9 %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

2 0 0 6 年 6 月 2 8 日 , 经 鲁 能 集 团 2 0 0 6 年 度 第 三 次 股 东 会 决 定 , 鲁 能 集 团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由 3 5 7 6 5 4 万 元 增 加 至 7 2 9 4 0 0 万 元 , 其 中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2 0 3 0 0 3 . 6 5 万 元 , 占 增 资 后 的 5 7 . 2 9 % ; 首 大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1 6 8 7 4 2 . 3 5 万 元 , 占 增 资 后 的 3 8 . 5 9 % ; 原 鲁 能 集 团 的 三 家 小 股 东 占 增 资 后 的 4 . 1 2 % 。 鲁 能 集 团 于 2 0 0 6 年 6 月 3 0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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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部 委 工 作 组 济 南 督 查 鲁 能 股 权 变 动

2007-04-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 管 部 门 第 一 次 针 对 鲁 能 集 团 的 股 权 变 动 做 出 了 正 式 表 态 。

4 月 2 7 日 , " 鲁 能 系 "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鲁 能 泰 山 、 广 宇 发 展 、 金 马 集 团 同 时 发 布 公 告 称 , 间 接 控 制 人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国 源 联 合 "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责 令 整 改 , 并 于 5 月 3 1 日 之 前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 在 整 改 完 成 之 前 , 国 源 联 合 不 得 对 上 述 股 份 行 使 表 决 权 。

证 监 会 在 发 给 北 京 国 元 联 合 并 同 时 抄 送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 中 称 , 国 源 联 合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的 行 为 , 已 构 成 对 3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间 接 收 购 , 但 国 源 联 合 在 "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过 程 中 , 未 向 我 会 提 交 任 何 有 关 收 购 的 申 请 文 件 " 。

业 内 人 士 介 绍 , 按 照 正 常 程 序 , 类 似 重 大 收 购 至 少 应 该 走 三 步 : 向 证 监 会 报 批 、 公 告 、 要 约 收 购 , " 但 国 联 一 步 未 走 " 。

多 方 消 息 证 实 , 春 节 前 , 由 多 个 中 央 部 委 人 士 组 成 的 工 作 组 就 开 始 对 此 事 进 行 调 查 , 这 些 部 委 包 括 证 监 会 、 国 资 委 、 发 改 委 等 , 主 要 工 作 在 济 南 , " 调 查 工 作 紧 张 高 效 , 甚 至 春 节 期 间 也 没 有 休 息 " 。

在 近 3 个 月 的 调 查 和 沟 通 之 后 , 证 监 会 终 于 下 发 整 改 通 知 。 这 也 是 有 关 部 门 第 一 次 对 媒 体 在 今 年 年 初 披 露 的 山 东 第 一 大 集 团 " 鲁 能 集 团 变 相 私 有 化 " 做 出 的 正 式 表 态 。

不 知 是 否 巧 合 , 4 月 初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刚 刚 下 发 了 《 关 于 " 十 一 五 "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 其 中 提 出 须 " 妥 善 解 决 电 网 企 业 职 工 持 有 发 电 企 业 股 权 问 题 " 。

实 际 控 制 人 被 勒 令 整 改

证 监 会 发 出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起 源 于 媒 体 报 道 过 的 鲁 能 集 团 悄 然 改 制 , 经 过 一 番 腾 挪 跌 宕 的 改 制 后 , 最 终 , 在 2 0 0 6 年 5 月 2 7 日 的 收 购 完 成 后 , 私 人 企 业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成 为 鲁 能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鲁 能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 在 相 关 媒 体 报 道 之 前 并 没 有 对 外 公 布 , 鲁 能 集 团 旗 下 三 家 上 市 公 司 也 没 有 披 露 实 际 控 制 人 产 生 变 更 。 但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早 已 完 成 了 相 关 " 变 身 " 的 工 商 登 记 手 续 。

证 监 会 在 对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的 整 改 通 知 书 中 指 出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2 0 0 6 年 5 月 2 7 日 与 山 东 鲁 能 物 业 公 司 等 4 6 家 股 东 签 署 协 议 , 收 购 山 东 鲁 能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鲁 能 集 团 ) 6 0 . 0 9 % 的 股 份 , 同 时 , 又 向 鲁 能 集 团 增 资 2 2 . 3 5 亿 元 。 增 资 扩 股 完 成 之 后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持 有 鲁 能 集 团 4 1 . 7 8 8 亿 股 份 , 占 总 股 本 的 5 7 . 2 9 % , 成 为 鲁 能 集 团 控 股 股 东 。

证 监 会 认 为 , 鉴 于 鲁 能 集 团 拥 有 金 马 集 团 、 广 宇 发 展 、 鲁 能 泰 山 3 家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的 行 为 , 已 构 成 对 3 家 上 市 公 司 的 间 接 收 购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应 根 据 《 证 券 法 》 、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 但 在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过 程 中 , 未 向 证 监 会 提 交 任 何 有 关 收 购 的 申 请 文 件 。

整 改 通 知 书 强 调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通 过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 间 接 收 购 广 宇 发 展 2 0 . 0 4 % 股 权 、 鲁 能 泰 山 2 6 . 0 7 % 股 权 的 行 为 , 违 反 了 《 证 券 法 》 第 九 十 四 条 、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比 如 , 《 证 券 法 》 第 九 十 四 条 规 定 : " 以 协 议 方 式 收 购 上 市 公 司 时 , 达 成 协 议 后 , 收 购 人 必 须 在 三 日 内 将 该 收 购 协 议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出 书 面 报 告 , 并 予 公 告 " 。

这 意 味 着 , 对 于 间 接 收 购 广 宇 发 展 、 鲁 能 泰 山 , 国 源 联 合 如 果 要 达 到 证 监 会 的 整 改 要 求 , 必 须 要 重 新 向 证 监 会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书 面 报 告 , 并 予 以 公 告 。

此 外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通 过 收 购 鲁 能 集 团 , 间 接 收 购 金 马 集 团 3 6 . 4 2 % 股 权 的 行 为 , 已 经 达 到 了 要 约 收 购 的 3 0 % 界 限 。 所 以 证 监 会 强 调 , 上 述 举 动 违 反 了 《 证 券 法 》 第 九 十 四 条 和 第 九 十 六 条 、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第 十 二 条 和 第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也 就 是 说 , 对 于 间 接 收 购 金 马 集 团 , 国 源 联 合 即 便 达 到 证 监 会 的 整 改 要 求 , 也 必 须 重 新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的 义 务 。

《 证 券 法 》 对 要 约 收 购 的 要 求 是 , 收 购 人 必 须 事 先 向 证 监 会 报 送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 并 同 时 提 交 证 券 交 易 所 ; 在 报 送 收 购 报 告 书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后 , 公 告 其 收 购 要 约 ; 在 上 述 期 限 内 ,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发 现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 告 书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 应 当 及 时 告 知 收 购 人 , 收 购 人 不 得 公 告 其 收 购 要 约 ; 收 购 要 约 约 定 的 收 购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 并 不 得 超 过 六 十 日 。

而 无 论 国 源 联 合 的 整 改 措 施 能 否 被 证 监 会 通 过 , 处 罚 已 经 在 所 难 免 。

根 据 《 证 券 法 》 第 二 百 一 十 三 条 规 定 , 证 监 会 将 对 其 责 令 改 正 ,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十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给 予 警 告 , 并 处 以 三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绕 不 过 去 的 悬 念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今 年 1 月 1 6 日 、 1 7 日 , 金 马 集 团 、 鲁 能 泰 山 和 广 宇 发 展 等 三 级 鲁 能 系 的 上 市 公 司 就 先 后 发 布 澄 清 公 告 , 公 告 对 媒 体 披 露 的 鲁 能 集 团 的 股 权 变 动 以 及 增 资 扩 股 给 予 了 证 实 。

上 述 几 份 公 告 共 同 显 示 , 除 国 源 联 合 之 外 , 鲁 能 集 团 的 原 股 东 中 国 水 电 工 会 山 东 电 力 委 员 会 也 在 同 日 ( 2 0 0 6 年 5 月 2 7 日 ) 将 其 持 有 的 鲁 能 集 团 3 1 . 5 2 % 的 股 份 转 让 给 首 大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2 0 0 6 年 6 月 2 8 日 , 经 鲁 能 集 团 2 0 0 6 年 度 第 三 次 股 东 会 决 定 , 鲁 能 集 团 的 注 册 资 本 金 由 3 5 7 6 5 4 万 元 增 加 至 7 2 9 4 0 0 万 元 , 增 资 扩 股 后 , 国 源 联 合 持 股 5 7 . 2 9 % , 首 大 能 源 持 股 3 8 . 5 9 % ; 原 鲁 能 集 团 的 三 家 小 股 东 持 股 4 . 1 2 % 。 并 且 , 鲁 能 集 团 已 于 2 0 0 6 年 6 月 3 0 日 办 理 了 工 商 变 更 。

资 料 显 示 ,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0 4 年 3 月 4 日 , 注 册 资 本 金 2 5 0 0 0 0 万 元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北 京 空 港 物 流 园 区 绿 生 路 2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李 彬 。

首 大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 0 0 1 年 1 0 月 , 注 册 资 本 金 1 2 0 0 0 0 万 元 , 注 册 地 为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5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熊 宏 伟 。

根 据 当 时 鲁 能 集 团 给 上 市 公 司 的 复 函 , 国 源 联 合 以 5 7 . 2 9 % 的 持 股 比 例 绝 对 控 股 鲁 能 集 团 的 背 后 , 还 有 一 家 荣 达 聚 亨 通 过 新 时 代 信 托 持 有 北 京 国 源 联 合 9 5 % 的 股 权 , 而 几 个 陌 生 的 自 然 人 赵 兴 银 、 邓 红 、 杜 伟 和 包 头 市 黄 河 路 桥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分 别 持 有 荣 达 聚 亨 5 2 % 、 1 0 % 、 8 % 和 3 0 % 的 股 权 , 赵 兴 银 从 而 成 为 鲁 能 集 团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

可 赵 是 何 方 神 圣 ? 这 一 系 列 复 杂 交 易 目 的 何 在 ?

业 内 人 士 指 出 , 要 重 新 获 得 审 批 , 这 些 问 题 背 后 的 悬 念 都 绕 不 过 去 。

未 来 的 两 种 可 能

如 果 国 源 联 合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重 新 履 行 程 序 , 执 行 所 有 应 披 露 的 义 务 , 能 否 顺 利 通 过 相 关 部 门 的 审 核 ?

一 直 关 注 鲁 能 事 件 进 展 的 中 国 投 资 协 会 能 源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副 理 事 长 、 原 中 国 电 力 企 业 联 合 会 秘 书 长 陈 望 祥 对 此 的 观 点 是 -- -- " 依 然 还 有 悬 念 " , 因 为 " 这 并 不 能 对 鲁 能 集 团 之 前 的 违 规 产 生 任 何 补 救 " 。

陈 望 祥 认 为 , 此 次 证 监 会 的 整 改 通 知 , 已 经 证 明 了 鲁 能 集 团 之 前 的 股 权 变 动 已 经 违 反 了 相 关 证 券 法 规 -- -- 而 之 前 鲁 能 集 团 职 工 持 股 的 操 作 也 有 违 规 之 嫌 。

从 2 0 0 2 年 底 开 始 , 鲁 能 集 团 逐 渐 完 成 了 职 工 集 资 改 制 , 从 那 时 开 始 到 2 0 0 5 年 年 末 , 鲁 能 集 团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从 国 有 的 鲁 能 控 股 处 陆 续 收 购 了 一 批 重 量 级 资 产 或 股 权 , 最 终 形 成 了 鲁 能 集 团 今 天 的 主 要 结 构 -- -- 以 发 电 为 主 业 的 鲁 能 发 展 、 以 物 流 和 房 地 产 为 主 体 的 鲁 能 物 资 集 团 、 以 房 地 产 为 主 业 的 鲁 能 置 业 和 恒 源 置 业 及 掌 握 大 量 北 方 煤 电 项 目 的 鲁 能 矿 业 集 团 的 部 分 股 权 。

但 早 在 2 0 0 3 年 8 月 , 国 资 委 、 国 家 发 改 委 、 财 政 部 联 合 下 发 紧 急 通 知 , 明 确 要 求 " 暂 停 电 力 系 统 职 工 投 资 电 力 企 业 " ( 即 国 资 3 7 号 文 ) 。

国 资 3 7 号 文 认 为 , 电 力 系 统 职 工 投 资 问 题 明 显 , 如 " 违 规 实 施 国 有 电 力 企 业 职 工 持 股 改 制 ; 企 业 改 制 未 经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财 务 审 计 , 国 有 资 产 未 经 评 估 或 未 通 过 公 开 竞 价 方 式 出 售 ; 国 有 电 力 企 业 的 利 润 向 电 力 系 统 职 工 投 资 的 企 业 转 移 等 " 。

文 件 明 确 规 定 , " 为 规 范 电 力 市 场 秩 序 和 企 业 改 制 工 作 ,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 须 " 暂 停 电 力 企 业 职 工 投 资 发 电 或 电 网 业 务 的 电 力 企 业 " , 并 做 出 五 条 严 格 规 定 。 其 中 第 四 条 明 确 指 出 , " 违 反 国 办 发 [ 2 0 0 0 ] 6 9 号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投 资 和 交 易 活 动 一 律 无 效 " 。

国 办 发 6 9 号 文 规 定 : " 除 按 国 家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的 资 产 重 组 、 电 站 出 售 、 盘 活 存 量 项 目 外 , 停 止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国 有 电 力 资 产 的 流 动 , 包 括 电 力 资 产 的 重 组 、 上 市 、 转 让 、 划 拨 及 主 业 外 的 投 资 等 ; 凡 项 目 未 经 国 家 批 准 , 其 已 经 变 现 所 得 的 资 金 应 停 止 使 用 并 予 以 暂 时 冻 结 " 。

陈 望 祥 认 为 , 参 照 于 此 , 鲁 能 集 团 至 少 有 以 下 行 为 需 要 厘 清 :

其 一 , 从 国 有 的 鲁 能 控 股 获 得 的 发 电 机 组 是 否 合 法 ; 其 二 , 2 0 0 2 年 至 2 0 0 3 年 初 发 动 山 东 省 电 力 集 团 职 工 集 资 、 将 鲁 能 集 团 改 制 为 职 工 持 股 公 司 之 举 是 否 合 乎 规 定 ? 其 三 , 在 鲁 能 集 团 改 制 完 成 之 后 , 投 资 发 电 业 务 是 否 违 规 ?

所 以 对 于 未 来 的 事 件 走 向 , 陈 望 详 认 为 , 要 么 是 在 国 源 联 合 完 成 整 改 之 前 , 鲁 能 集 团 先 解 决 自 己 的 历 史 问 题 , 要 么 " 国 源 联 合 可 以 以 不 知 情 为 由 退 出 对 鲁 能 集 团 的 收 购 , 以 便 有 关 部 门 对 鲁 能 集 团 之 前 的 问 题 进 一 步 了 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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