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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年阳历11月13日,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海瑞在任所与世长辞。他是一个富有传奇性的人物,对他的生平行事应该如何评论,人们曾经发生过尖锐的争执。这争执一直延续到多少年以后还会成为问题的焦点。

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规定的最高限度执行。如果政府发给官吏的薪给微薄到不够吃饭,那也应该毫无怨言地接受。这种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动作为证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时候仅仅留下白银20两,不够殓葬之资。

然则在法律教条文字不及之处,海瑞则又主张要忠实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不能因为条文的缺漏含糊就加以忽略。例如他在南直隶巡抚任内,就曾命令把高利贷典当而当死的田产物归原主,因而形成了一个引起全国注意的争端。

海瑞从政20多年的生活,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他可以和舞台上的英雄人物一样,在情绪上激动大多数的观众;但是,当人们评论他的政治措施,却不仅会意见分歧,而且分歧的程度极大。在各种争执之中最容易找出的一个共通的结论,就是他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接受为全体文官们办事的准则。

海瑞充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并且执法不阿,但是作为一个在圣经贤传培养下成长的文官,他又始终重视伦理道德的指导作用。他在著作中表示,人类的日常行为乃至一举一动,都可以根据直觉归纳于善、恶两个道德范畴之内。他说,他充当地方的行政官而兼司法官,所有诉讼,十之六七,其是非可以立即判定。只有少数的案件,是非尚有待斟酌,这斟酌的标准是: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用这样的精神来执行法律,确实与“四书”的训示相符合。可是他出任文官并在公庭判案,上距“四书”的写作已经两千年,距本朝的开国也已近两百年。与海瑞同时的人所不能看清楚的是,这一段有关司法的建议恰恰暴露了我们这个帝国在制度上长期存在的困难: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权。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离不开传统的伦理,组织上也没有对付复杂的因素和多元关系的能力。

海瑞的一生经历,就是这种制度的产物。其结果是,个人道德之长,仍不能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

海瑞以举人出身而进入仕途,开始被委任为福建一个县的儒学教授,任期4年。到1558年升任浙江淳安知县的时候,他已经45岁。

这淳安县,乃是往来三省的孔道。交通发达,本县人民的负担也随之加重。原因是按照本朝立国时所订立的财政制度,政府中的预算并无旅费一项,全国1040个驿站,名义上由兵部掌管,实际上一切费用,即过境官员本人及其随从所需的食物、马匹和船轿挑夫,全部由该地方负责。兵部只发给旅行人员一纸勘合:驿站所在之处,即须按照规定供应。七品官海瑞的声名开始为人所知,就是因为他能够严厉而巧妙地拒绝了官员滥用这种权力而增加地方上的负担。

这一段故事说,当日以文官而出任总督的胡宗宪,兼负防御倭寇的职责,居官风厉,境内的官民无不凛然畏惧。一次,他的儿子道经淳安,随带大批人员和行李,作威作福,对驿站的款待百般挑剔,并且凌辱驿丞。县令海瑞立即命令衙役皂隶拘捕这位公子押解至总督衙门,并且没收了他携带的大量现银。他在呈报总督的公文内声称,这个胡公子必系假冒,因为总督大人节望清高,不可能有这样的不肖之子,也不可能拥有这么多的金银财物。

如果这段故事夹杂了夸张和渲染,那么,海瑞对付鄙懋卿的经过则属确凿无疑,因为有他收入文集中的缄版可以为证。

1560年,左副都御史鄙懋卿被任命清理盐法,南北各省的食盐征收专卖都归他节制,以期增加政府收入,加强抗击倭寇的财力。对于这位钦差大臣,地方官自然毕恭毕敬,不敢有丝毫怠慢。而饮差大臣本人也不能避免标榜俭朴以沽名钓誉的时尚,先期发出通令,内称本院‘素性简朴,不喜承迎。凡饮食供帐俱宜简朴为尚,毋得过为华奢,靡费里甲”。这样的官样文章早已为人所司空见惯,不过视作一纸具文,即在钦差大人本身也不会想到会有人认真对待。

淳安县县令海瑞对这一通令可是毫不含糊。当鄙都院的节使尚未到达淳安,他已经接到一个禀帖。禀帖的一开头规规矩矩地写着“严州府淳安县知县海瑞谨禀”,紧接着就把通令的原文节录于后,再接着就说台下奉命南下,浙之前路探听者皆曰,各处皆有酒席,每席费银三四百两,并有金花金缎在席间连续奉献,其他供帐也极为华丽,虽溺器亦以银为之云云。最后要求钦差大人摒弃奢华的排场和搜刮,并且说,如果不能拒绝地方官这样的阿谀恭维,将来势必无法做到公事公办,完成皇上委托的任务。据说,鄙懋卿接到禀帖以后,就没有敢进入淳安,而是绕道他去。

这种直言抗命的精神,可能使海瑞失掉了一个升官的机会。他于1562年调任江西兴国,官职仍是知县,不升不降。以他这样的性格和作风,上司当然衔恨在心,如果不是他本人言行如一,清廉正直,十个海瑞也早已罢官免职。他的节俭的名声遐迩皆知,据说有一次总督胡宗宪竟然以传播特别消息的口吻告诉别人,说海瑞替母亲做寿,大开宴席,竟然买了两斤猪肉。此事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明,但海瑞饭桌上的蔬菜出自他亲自督率别人在衙后栽种,则属毫无疑问。

基于道德观念的驱使,下级官员反抗上级,历来也并不罕见,但大多引不起特别的注意,事情发生后不久,随即为人遗忘。然而海瑞却属例外,他得到命运的帮助,历史站到了他这一边。1562年,历任首辅几达20年的大学士严嵩为嘉靖皇帝免职,他所扶植的私人也不免相继倒台,其中包括胡宗宪和鄙懋卿。他们既被确定为坏人,海瑞在他们当权的时候敢于和他们作对,当然可以算得特行卓识。为此他的声望大增。这49岁的海瑞,虽然不是进士出身,官阶也仅为正七品,可是已经获得了在大众心目中成为英雄的可能性,只须再加以机缘,就可以把这一地位巩固下来。

1565年,海瑞再次表现了他直言的胆略。当时他已经升任户部主事,官阶为正六品,这是一个接近于中级官员的职位。当时的北京,并没有出现什么令人振奋的气象。相反的,南北两方都连连告警,急待增加收入以备军需。然而政府别无新的途径筹款,可行的办法还是不外挪借和增加附加税。前者并不增加收入,也没有紧缩支出,而仅仅是此款被用;后者则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和实际执行更加困难。户部是国家的财政机关,但是主事一类的官儿却无事可做。大政方针出自其他尚书侍郎,技术上的细节则为吏员所操纵。像海瑞这样的主事,根本不必每日到部办公,不过是日渐一日增积做官的资历而已。

嘉靖皇帝当日已御宇40年。他的主要兴趣在于向神仙祈祷和觅取道家的秘方以期长生不死。他住在皇城中的别墅里,然而又不能以一般的荒惰目之,因为他除去不在公开场合露面以外,对于国家大事仍然乾纲独断,有时还干涉到细节。这位皇帝的喜爱虚荣和不能接受批评世无其匹,只接近少数佞臣,听到的是各种虚假的情况。当地发现大事已被败坏,就把昔日的一个亲信正法斩首,以推卸责任而平息舆论。这种做法使得廷臣但求自保而更加不去关心国家的利益。1565年,严嵩去职虽已3年,但人们对嘉靖的批评依然是“心慈”、“苛断”和“情愉”。然而他对这些意见置若罔闻,明明是为俟臣所蒙蔽,他还自以为圣明如同尧舜。

经过慎重的考虑,阳历11月,海瑞向嘉靖递上了著名的奏疏。奏疏中指出,他是一个虚荣、残忍、自私、多疑和愚蠢的君主,举凡官吏贪污、役重税多、宫廷的无限浪费和各地的资匪浅炽,皇帝本人都应该直接负责。皇帝陛下天天和方士混在一起,但上天毕竟不会说话,长生也不可求致,这些迷信统统不过是“捉风捕影”。然而奏疏中最具有刺激性的一句话,还是“盖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就是说普天下的官员百姓,很久以来就认为你是不正确的了。

这一奏疏的措辞虽然极端尖辣,但又谨守着人臣的本分。海瑞所要求于皇帝的不过是改变自己的作为,而这改变又非常容易,只需要“幡然悔悟”,由乱致治,也不过“一振作间而已”。言下之意是,如果皇帝能够真正振作,选择合宜的道路,赴之以决心,他还是有机会成为尧舜之君的。

这样的奏疏确乎是史无前例的。往常臣下向皇帝作诤谏,只是批评一种或几种政策或措施,这种指斥皇帝的性格和否定他所做的一切,等于说他这几十年的天子生涯完全是尸位素餐,而且连为人夫及人父的责任也没有尽到,其唐突之处,真的是古今罕有。

嘉靖皇帝读罢奏疏,其震怒的情状自然可想而知。传说他当时把奏折往地上一摔,嘴里喊叫:“抓住这个人,不要让他跑了!”旁边一个宦官为了平息皇帝的怒气,就不慌不忙地跪奏:“万岁不必动怒。这个人向来就有痴名,听说他已自知必死无疑,所以他在递上奏本以前就买好一口棺材,召集家人诀别,仆从已经吓得统统逃散。这个人是不会逃跑的”。嘉靖听完,长叹一声,又从地上捡起奏本一读再读。

嘉靖没有给予海瑞任何惩罚,但是把奏章留中不发。他不能忘记这一奏疏,其中有那么多的事实无可回避,可是就从来没有人敢在他面前哪怕是提到其中的一丁点!皇帝的情绪显得很矛盾,他有时把海瑞比做古代的忠臣比干,有时又痛骂他为“那个咒骂我的畜物”。有时他责打官女,宫女就会在背后偷偷地说:“他自己给海瑞骂了,就找咱们出气!”

此时嘉靖的健康已经欠佳,他曾经动过退位为太上皇的念头,可是这种放弃天下职责的做法,在本朝又并无先例。在1566年阳历2月底,他左思右想,气愤难平,终于下令锦衣卫把海瑞逮捕到东厂禁锢。刑部议决对海瑞按儿子诅咒父亲的律例处以绞刑,然而嘉靖皇帝在以前虽然批准过许多人的死刑,在这时候却没有在刑部的建议上作任何的批复,因此,海瑞就在狱中住了10个月。

有一天,狱中忽然设酒肴相待。海瑞以为这是临死前的最后一餐,他神色不变,饮食如常。提牢主事悄悄告诉他,皇帝业已升遐,新君不日即位,你老先生乃是忠臣,一定会得到重用,海瑞听罢,立刻放声号哭;号哭之余,继以呕吐。

1567年年初隆庆皇帝登极,海瑞被释出狱。对他的安排立即成了文渊阁大学士和吏部尚书的一个难题。他的声望已为整个帝国所公认。他当然是极端的廉洁,极端的诚实,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能就是极端的粗线条,极端的喜欢吹毛求疵。这样的人不会相信为人处世应该有阴阳的分别,他肯定会用他自己古怪的标准要求部下和上司。对他应该怎么分派呢?看来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他升官而不让他负实际的责任。于是,在不长的时期内,他历任尚宝司丞、大理寺右寺丞、左寺丞、南京通政司右通政,官至正四品。这样一个闲曹自然不能令海瑞满意,因为他是伦理道德的坚决信奉者和实行者,对国家和人民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1569年年初的京察,按照惯例,凡属四品以上身服红袍的官员都应当作出自我鉴定。于是海瑞在奏折中说:陛下既然赦免了我的死罪,又对我破格擢升,在所有的文臣之中,没有一个人会比我更加迫切地要求报答陛下的恩典。接着,他谦虚地声称自己才浅识疏;又接着,他表示自己现任的职务只是专管查看呈奏给皇帝的文书,看罢以后原封发送,既无财政责任,又用不着下左右全局的决心,但是连这样的一个位置还不称所职,所以不如干脆把我革退!”

这样看来,海瑞并不是完全不懂得阴阳之道的精微深奥。他阳求罢免,阴向管理人事的官员要挟:如果你们真的敢于罢黜我这样一个有声望的、以诤谏而名著天下的忠臣,你们必然不容于舆论;如果不敢罢黜我,那就请你们分派给我能够实际负责的官职。

文渊阁和吏部终于向他低头。当年夏天,海瑞被任命为南直隶巡抚,驻扎苏州。且不说这里是全国最富庶的地区,即使是一般地区,任命这样一位不由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巡抚,也已属于罕见。但是这一地区历来号为难治,以海瑞的性格而就任斯职,有识见的人早就料到必然引起不良的后果。事实不出所料,8个月之后,他遇到劾参而被迫退休。

海瑞的新职一经发表,南直隶的很多地方官就自己估计到将会不能见容于这位古怪的上司,因而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宦绅之家纷纷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炫人眼目而求韬光养晦。驻在苏州的一个宦官把他的轿夫由8人减至4人。举出这些琐事,就可以证明新巡抚大人声势之迅猛,足以使人震慑。

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县公布。条约规定:境内成年男子一律从速结婚成家,不愿守节的寡妇应立即改嫁,溺杀婴孩一律停止。巡抚出巡各地,府县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询耆老听取他们的控诉。巡抚在各府县逗留,地方官供给的饮食标准为每天纹银二钱至三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得供应鹅及黄酒。境内的公文,今后一律使用廉价纸张;过去的公文习惯上在文后都留有空白,今后也一律废止。自条约公布之日起,境内的若干奢侈品要停止制造,包括特殊的纺织品、头饰、纸张文具以及甜食。

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生问题的。而他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于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

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富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土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过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与上述规定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也就在书面上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海瑞之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出于保持法律的尊严,而且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神圣。从他的文集中可以看出,他有限制富户过多地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的愿望。这种冲动使他一往直前,义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八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缄牍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恩。在他任首辅期间,海瑞因为上书而被系狱中,刑部主张判处绞刑,徐阶将此事压置。他退职家居以后,听任家里人横行不法,根据当时的法令,他可以受到刑事处分。海瑞强迫他退田,并且逮捕了他的弟弟徐院,一方面显示了他的执法不阿,另一方面也多少可以减缓百姓的不满,体现了爱人以德的君子之风。这种兼顾公谊私情的做法大大地增加了海瑞的威信。

如果海瑞采用惩一儆百的方式,把徐家或其他几家有代表性的案件广事宣传,以使藉富欺贫者知所戒惧,而不是对类似的案件一一追究,那么,他也许会在一种外张内弛的气氛中取得成功。然而他的热情不可收敛。他指定每月有两天专门收受这一类案件。据他自己的文章中说,他每天要收到三千至四千件禀帖。牵涉面如此之广,自然一发而不可收拾。

南方的农村大多种植水稻。整片田地由于地形和灌溉的原因划为无数小块,以便适应当日的劳动条件。这样,因为各小块间肥瘠不同,买卖典当又经常不断,是以极少出现一个地主拥有连绵不断的耕地。王世贞和何良俊都记载过当时的实况是,豪绅富户和小户的自耕农的土地互相错杂,“漠知所辨析”。海瑞自己在海南岛的田产,据估计不到40亩,却分成了93块,相去几里。这些复杂的情况,使解决农田所有权的问题变得更加困难。

除此以外,利用高利贷以侵蚀获取他人的产业,还并不限于富户及其代理人青皮光棍。因为信用借贷的机构并不存在,一个自耕农如果稍有积蓄,他就会设法把积蓄贷之于亲戚邻舍以取得利息,借方即以其田产的一部分作为抵押品。在开始的时候借贷双方的贫富程度往往相去无几,然而当借方由于急需而以这种利率极高的贷款来饮鸩止渴,在多数的情况下就难于自拔,所抵押的田产也随即为贷方接管。这种情形在当时已经成为社会风气。海瑞卷入了大量这样的纷争之中,孤军奋斗,遂使自己陷于不能自主之境。

以个人而对抗强大的社会力量,加之在具体处理这些诉讼的时候又过于自信,师心自用,既没有对地方上的情形作过周密的考察,也没有宣布法律的准则,更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去调查案情、听取申辩以作出公正的裁决,海瑞的不能成功已不待言而自明。除此以外,他虽然承认明文规定5年以上不得赎还的条文,但却要求有书面契约作为依据,否则这一条文就不能适用。这个理由表面上似乎并无不妥,然而按诸实际,农民间的借贷,通常却很少有书面契约。据他自己说,对这样的案件,他所批准减还的仅占二十分之一,但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不是依靠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而只凭个人的判断去裁决为数众多、头绪纷繁的争执,其是否能一一做到合情合理,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还在海瑞受理田产纷争之前,他已经受到了监察官的参劾。参劾的理由是他不识大体,仅仅注意于节约纸张等细枝末节,有失巡抚的体统。随后,给事中戴凤翔以更严厉的措辞参劾海瑞,说他但凭一己的冲动随意对百姓的产业作出判决,在他的治下,佃户不敢向业主交租,借方不敢向贷方还款。这种明显的夸大之辞不免使人怀疑这位给事中是否已经和高利贷者沆瀣一气。更为耸人听闻的是,戴凤翔竟说,7个月之前,海瑞的一妻一妾在一个晚上一起死去,很可能出于谋杀。尽管海瑞答辩说他的妻妾在阳历8月14日自缢,而妻子则在8月25日病死,但是给事中的参劾已经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不论真相如何,许多人已经怀疑海瑞确系怪僻而不近人情,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

事情极为分明,戴凤翔所代表的不仅是他自己。要求罢免海瑞的奏疏继续送达御前。吏部根据各种参劾的奏疏提出意见,说南直隶巡抚海瑞实为“志大才疏”,应该调任闲曹。这情形是如此微妙,一年之前没有人敢于非议这位朝廷上最正直的忠臣,一年之后他却成了众矢之的;一年之前文渊阁和吏部还因为海瑞的抗议,对他另眼相看,一年之后他们却建议皇帝让他去重新担任不负实际责任的官职。愤愤不平的海瑞终于在1570年春天被迫辞职回乡,在提出辞职的奏疏中,他痛斥“举朝之士,皆妇人也”。这种一概骂倒的猖厥之气,使他在文官集团中失去了普遍的同情。

两年之后,万历皇帝登极,张居正出任首辅。这位文渊阁的首脑和海瑞一样,尊重法纪而讨厌苏松地区的地主。由此,海瑞曾经和张居正作过接触,希望他主持公道。张居正给他的复信中说:

“三尺之法不行于吴久矣。公骤而矫以绳墨,宜其不堪也。讹言沸腾,听者惶惑。仆谬声钧轴,得参与庙堂之末议,而不能为朝廷奖奉法之臣,摧浮淫之议,有深愧焉。”这种以委婉的语句阳作同情、阴为责备的修辞方式,正是我们的文人所擅长的技巧。张居正认为海瑞轻率躁进而拒绝援之以手,使海瑞赋闲家居达15年之久,一直要到1585年,他才被重新起用为南京右金都御史。

对于张居正,批评者认为他尖刻、矫饰而自奉奢侈;对于海瑞,则称之为奇特、怪僻而执拗。批评者没有看到他们那种上下而求索的精神,即希望寻找出一种适当的方式,使帝国能纳入他们所设计的政治规范之内。尤其重要的是,如果张居正的措施多少带有变法的意味,那么海瑞的做法却是力图恢复洪武皇帝拟定的制度,这些看来似乎是古怪的政令都有成宪和理论的依据。

洪武皇帝两百年以前创建本朝,并确立了整套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其主要的着眼点在于保存一个农业社会的俭朴风气。当时全国的文官仅有8000人。所有办理文牍和事务的技术人员称之为“吏’,和文官属于两个不同的阶层,如泾渭之分明。官可以罚降为吏,吏却很少能上升为官。这些吏的薪给极为微薄,仅足以供一家糊口。

即使对于官员,立法上的限制也十分严格。比如有一条最为奇特的规定是,所有的官员如果未经一定的手续批准,则不能越出城门一步,违者以扰民论,按律处死。他们和百姓接触的方式是派皂隶票传当事人前来官衙,三传不到,才能下令拘捕。洪武皇帝还亲自著成一本名为《大诰》的小册子,通过具体的案例以阐述他实行严刑峻法的原因。百姓中每家每户都必需置备一册,如果遭受官府欺压而沉冤不能昭雪,有必要叩阙鸣冤,这本《大诰》可以代替通行证。

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组织。村内设“申明亭”和“摆善条“各一座,前者为村中耆老仲裁产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则用以表杨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一年两度,在阴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举行全体村民大宴,名曰“乡饮”。在分配饮食之前,与会者必须恭听年高德勋者的训辞和选读的朝廷法令,主持者在这一场合还要申饬行为不检的村民。如果此人既无改悔的决心而又规避不到,那就要被大众称为“顽民”,并呈请政府把他充军到边疆。

在为全国农村规划这样一张蓝图的同时,洪武皇帝又连兴大狱,打击官僚、缙绅、地方等高级人士,从朝廷内的高级官员直到民间的殷实富户,株连极广。据有的历史学家估计,因之丧生者有逾十万。没收了案犯的家产并把其中的土地重新分配,加上建国以来大批的移民屯田开荒,就使全国成了一个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1397年,据户部统计,全国仍能保有田产700亩以上的地主计有14341户。他们的名单被备案呈报御前,洪武皇帝批准他们保持自己的产业,但同时加之以很多服役的义务,以使其家产不致无限地扩大。

洪武皇帝所推行的农村政策及一整套的措施,对本朝今后的历史,影响至为深远。其最显著的后果是,在全国的广大农村中遏止了法制的成长发育,而以抽象的道德取代了法律。上自官僚下至村民,其判断是非的标准是‘善”和“恶”,而不是“合法”或“非法”。

在财政制度上,政府规定了按面积征收田赋,除浙西(当时的浙西包括今日的苏南)而外,其他地区的税率都比较低。征收不分贫富,其限制富户的办法即上述的服役。这种服役名目繁多,而且按累进税的原则分派,即家室愈是殷富,其负担也愈是繁重。比如各地驿站所需的马匹、船轿和饮食,完全出自大户供给,一年中的供应量又没有限额,旅行的官员越多,他们的负担也越重。

地方支出中数字最难固定的项目,即来往官员的旅费。这笔费用既由各大户分摊,所以大部分的地方政府,其财政开支大都根据固定的数字。同时又因为开支涉及的范围很小,多数地区均可自给自足。其有特殊情况不能自给的,按规定应由距离最近而有盈余的地区直接补贴。这种地方自给的财政制度推行到这样的程度,即在洪武末年5000名金吾卫军士的军饷不是由国库支出,而是指定应天府内5000个纳税人把他们应交的税米直接送到这5000名军士的家里。这种以盈补亏而不由上级机关总揽收支以节约交通、通讯、簿记、仓库管理等各项后勤支出的财政制度贯彻于本朝的始终。全国满布着无数的短途运输线,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到后来税收已由实物折为现银。这种原始的方式也由于积重难返,而且中级机构又缺乏组织,而无法完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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