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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时间线重新回到庆历新政的起始点。
自庆历三年(1043 年)九月天章阁召对到庆历五年(1045 年)正月宰相杜衍被罢,庆历新政前后历时大约 1 年 3 个月。此前,在 1043 年三月,当范仲淹和韩琦自西北被仁宗拔擢任枢密副使时,时任翰林学士的富弼对仁宗说,“这是您听从公论而不听谗毁之举,天下人都认为您如果都这样做事的话,太平便不难致达。”这如同二十余年后,司马光在回顾王安石刚执政时朝野的评价时说,“窃见介甫(安石字介甫)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才高而学富,难进而易退。远近之士,识与不识,均谓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立可致,生民成被其泽”。
哎,人生总是,当时初见,常似门中桃花红。
在二十多年后的熙宁变法中,神宗和王安石的君臣协同,被评论为是千载一遇。执政后不久的王安石因被同僚指责,愤而辞职时,神宗写给安石的挽留的信里就可以感觉到这样的“千载一遇”之情,神宗说:
“自古君臣如卿与朕一样者,相知极少。。。卿,朕师臣也,断不许卿辞任出外。”“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朕既与卿为君臣,为何不能朕稍受委屈呢?”
这样的话,如果把稍微一改,几乎就是一封真挚的情书了。“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之爱也不过如此。
所以如曾举荐王安石的曾公亮对苏轼说的:“上与安石,此乃天也。”神宗对王安石的支持已经到了如王安石弟子陆佃说的,一切屈己听之的地步。于是,当日神宗的熙宁变法可以如雷电闪鸣,飞沙奔石之厉。
虽然欧阳修也曾说宋仁宗和范仲淹,韩琦等人,同心协力,相与维持是千载一遇。但是,一切并不如后来的熙宁变法那么顺利。庆历三年十月,天章阁召对后不久,欧阳修就上疏催促仁宗尽快实施范仲淹等人的建言。他提醒仁宗说,“仲淹等所言,必须先绝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积弊。如此等事,均会招致小人的怨怒,不免会有浮议,所以,凡小人怨怒,浮议奸馋,陛下您必须要力拒,待这些谗言日久而渐渐平息,变革方能成功。”欧阳修继续强调说:“事无不济,只是在于如何良好地执行而已”。
欧阳修的为政个性并不像他的古文中那样雍容。在他的奏折里,都是直言不讳,直抵事件本质。我们看这篇在庆历新政刚开始时他的文字,就可理解当时朝中的气氛了,我们再来看下另一个事件,即可有更多感受。
庆历三年五月,徐州军卒王伦因为不满官吏克扣军饷,强迫士卒服苦役等事而带数百名士兵哗变,奔走于淮南一带,其中经过高邮时,由于无可供依赖的地方武装,知府晁仲约为了地方免遭抢掠,只好请富人出资犒赏暴徒,以避兵燹之灾。
王伦兵变平息后的十月左右,朝中多数大臣如欧阳修,富弼等痛斥晁仲约绥靖叛军的行为。富弼更是建议将仲约予以正法典刑,但是范仲淹却极力为晁仲约解困,认为这是在无兵力支援下的固土安民的无奈的权宜之计,所以应该被原谅而不应被诛杀。
下朝后,富弼很不理解范仲淹的意见。仲淹便密告他说:“祖宗以來,未尝轻杀臣下,这是盛德之事,怎么可以轻易破坏呢? 而且,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个呢?此时皇上的改革意愿还不知是否坚定,你劝他去诛杀臣下。如果哪天他手滑,我们还能自保吗?”
年轻气盛的富弼当时听后还不以为然。庆历新政失败后,两人相继离开中央。富弼在庆历四年秋天处理完河北保州兵变事件后返京,原本应是如功臣凯旋的富弼却被谗言挡在国门之外,不得入城。富弼不知仁宗的想法,整夜惶恐不安,绕床而思,才想起这段对话,感叹道:“范六丈,真是圣人啊。”
范仲淹说这些话的时间点是在庆历新政才刚刚开始,范仲淹看似满腹期待,实际更多的可能是诚惶诚恐。这或许也是为什么当日于天章阁时,他惶恐退席而不是立即向仁宗秉笔直言的原因。
但此时,仁宗还是有意要锐意革新的。因此,在 11 月时,数路按察转运使的任命正式开始了庆历新政。
“省”在唐代是高层的决策单位,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这些是中央层面最高一级的决策机构,负责人均为宰相级官员。今日日本内阁的各部也称为省,如防卫省,大藏省等等,也是受此影响,但含义已变。但从唐宋并无我们今日的“省”这一地方行政单位,行政区级在当时大体还只是中央-州-县三级而已。
在中央和州之间,宋代逐步建立了路这个行政单位(也类似唐代的“道”)。比如两浙路,河北路,福建路等等,但这个单位的功能不同于现代的省,他的主管者是转运使,其主要职权不是如今天省长的行政长官,而是在于监督财税,负责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后来逐步的演变,转运使又有肩负着察举地方官的职责等等非财政事务的工作。而以上庆历间任命的这些所谓转运按察使,就多加了按察二字,即赋予了这个功能。而在这个级别里,还有安抚司,常平司,提刑司等等平行的机构,各司其职。但对于州县的地方官员的任免,还是集中在中央之手。所以我们可常看到从中央被贬的朝官是直接被任命为知州或知县的。
孟子说,亲亲而仁民,即指官员需仁爱百姓。在古代那种交通,通讯极不发达的年代里,如果没有好的地方官合理的,准确地执行政策,那么中央再好的政策都无用。就如同熙宁变法期间,青苗法的本意是好的,只是想让农民可以通过低息的官府贷款渡过青黄不接的时节。王安石也多次强调不可摊派贷款。可是,到了地方的执行层面上,却是变成了肆意摊派,强取民物还款等作为,最终导致青苗钱变成一种新的税赋,民怨沸腾,最终导致变法失败。
在庆历新政期间,范仲淹会审核各地方官执政情况的班簿报告,当见不才官员姓名时,即一笔勾之,以示免职。富弼便对仲淹说:“您只是一笔,可知被免职者的一家哭吗?”仲淹正色回答道:“一家哭怎如一路百姓哭呢?”曾历任地方官的范仲淹很清楚要加强对地方官的管束,考核,才能达到治理的绩效,因此才提出要任命转运按察使,以便监察地方官的行政实效,并用官员的治绩和升迁相互联动来激励官员,沙汰不良。这就是天章阁中提出的“择官长”的应对措施。
接下来,重新厘定官员升迁的具体方法也应时颁布,简述如下:
赵宋开国时期,由于要维持政权过渡的稳定性,太祖必定要尽量留用前朝后周的行政人员。为了在保持这些不被信任的后周旧臣旧有地位的同时,又可要让自己信任的僚属掌实权;也因为需要派遣高级官员到地方任职,以便较好地控制当时还处于中央威权难以控制的藩镇。宋就设计了“差遣”制度,也就是某人名义上为中央的某官职,但这个官职只代表着他的官阶,俸禄级别,而不代表实际的职务;实际的职务是“差遣”。
在这样制度设计下,当官员被“差遣”为一闲职,或是被派到地方藩镇做一个普通官员时,便不会因为官阶的降低而心生怨言,保证了官僚体系的稳定性和职位安排的灵活性。
欧阳修在熙宁三年写的纪念其母亲的《泷冈阡表》结尾,就注明了当时自己的职位细节,其中他指出他的官阶是“行兵部尚书”。而实际上,熙宁年间,也就是公元 1071 年左右,兵权是掌握在枢密院手中,兵部是到了神宗年后期的元丰官制改革后才正式成为有实权的行政机构。当时欧阳修真正的职务是“青州军州知事”,如今日东京的市长叫东京都知事一般。另外,他还注明自己是观文殿学士,这是宋代官员的“职”,一般是皇帝为其御用文人所赋予的清望头衔。
因此,宋代职官制中,“官”是代表官阶,评定俸禄,官位级别的标准,而“差遣”才是真正的职务。磨勘的制度,是针对于“官”的这个部分。这样的好处是,“官阶”可以使该官员拥有其在官僚系统中的适当地位同时,让实际职务的“差遣“安排变得灵活也易于被接受。所以我们就经常看到宋代许多曾做过执政的大臣到地方任职。
对于进士甲科及第的士人来说,一般在外地任职一年,即可申请回京任“馆职”或朝官,这是跻身中央政府高官的快捷道路。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官员升迁的考核制度“磨勘”更多的是针对于人数众多的地方普通官员。磨戡下的转官,主要是针对于“官阶”的调整,而不涉及实际的“差遣”。因此,对于磨勘方式的改革,会显著影响这些数量庞大的地方官员的切身利益。
磨勘时一般要提交四个文件,即“解由”,类似申请书,证明函的结合,二是“举状”,即上级的推荐函,三是“家状”即自身家庭档案,四是“考状”,即上级写的绩效评定。可见在制度设计上,磨勘是需要考察该官员的治理成果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这些评定都是很肤浅应付的,大多数人的磨戡文件充斥着同样的内容,而负责该事务的审官院人力有限,因此疏于应付。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便只能依据该官员的资历而非实际绩效。这样的做法,在政事稳定的年代里,虽然有一定的公平性。但其结果也就造成众多中下层官吏尸位素餐,因循度日的现状。
也就因此,范仲淹在改革的十条大纲中的第一条“明黜陟”即针对于此弊端而来。他尝试通过实际的考核来端正士风,整饬吏治。
在新任各路转运按察使和调整磨戡制度等新政措施颁布后,继续颁布的重要举措便是“抑侥幸”。
首先就是就馆阁职位的选拔重新厘定新规。
美官清秩般的馆阁,是类似皇帝的秘书,有为杰出人才砺世磨钝的机会,类似高级干部的贮备。但由于裙带关系,多为高官子弟所占据,而不以实际才能为准则,反而失去了为国家储备干部的本心。而且朝廷由于滥授该职,使得真正有才华的人反而轻视该职位,所以欧阳修说:“馆阁之中,大半膏粱子弟,而现在材臣干吏,反而羞与其比肩,也有人因得此职务而反而感觉羞耻者”。
因此朝廷下令,两府执政大臣等,不得再为其子弟,亲戚请馆阁之职,而如今后有馆阁阙位,进士及第者仍需经考试和多名大臣举荐后后方可以就任。
但在庆历新政失败后仅五年后的皇佑元年,即 1049 年,馆阁选人情况再次回复到庆历之前。 时任监察御史的陈旭批判当时馆阁的选人说,“三馆职事是文儒高选。但现在,用人益轻,于是都变为贵游进取之津要。今日如果都委以权贵之家,天下寒士如何被勉励奋进?朝廷如何能教育贤才?”陈旭希望朝廷再次申明庆历时命令,严为科禁,澄汰滥进,使在位皆得文行充实之人。可见这个措施在庆历时执行并不到位。
再次就是对泛滥的门荫制度的修改。
门荫或称荫补,即在重大礼庆中让官员的亲人有直接得到官位的特权。但是自太宗朝晚期开始,大概是 996 年前后,为了优待士人,这种特权的授予范围被扩大,以至于被授予者不止是高官的亲戚,就连家中的仆人也蒙荫。虽然宋代皇帝希望藉由这项优待政策,让皇权得到臣僚们的坚实辅弼,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使得皇家“运祚长久”。但是所得的结果不止是对普通的读书人不公平,而且还造成大量待阙上任的冗官。
范仲淹批评这样的现状说,现在的荫法推恩太广,以至于连幼儿都能授官。于是,为了消除冗官,避免出现“与孤寒争路”的局面,庆历新政中对于门荫任子法做了大幅的调整,而其大致内容是:
1. 对于授荫的人的年龄做了规定,改变了过去孩童也可授官阶的荒唐情况。比如,要求除长子不限制之外,其他子孙要年过十五方能受授等,而且必须要属于五服内的亲戚才能申请。2. 对于各阶层官吏可以申请荫亲的时间限制,申请的职位和对应的数量等做了限制。比如,转运副使,应在南郊前到任逾一年,才可申请荫补。3. 对于授荫的人,要求要通过相关考试,才可以到任。比如,凡选人二十五岁以上,限半年内赴试,考策论或诗赋,而且需至少两次考试合格者,并经过京朝官保任者三人才可以依条例补为实务官员。而不赴试或无举荐者,则不录用。任子的特权,涉及的并非只有执政大臣等高层,而是诸如谏官,知制誥,转运使,防御使,团练使这样的中层官员均有。虽然范仲淹仅仅是温和地限制了门荫的资格等,而不是直接取消这个特权,可这项措施还是遭到了大量既得利益官员的反对,所以直到 1046 年,时任御史中丞的张方平还在感叹道,这项改革措施实际是“其间难行”。
以上三项改革是新政中最重要之要点,也是遭遇谤毁最多者,故详述如上。而其他如诏令州县兴学,整顿职田,改革进士考试方式,重修扩建国子监或是通过合并行政区域以减轻农民赋税等等措施,虽然也在天章阁召对后逐次颁布新政措施,虽然部分措施有遭异议,但只是就事论事的政策讨论,对新政颁布执行影响较小,故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