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扯淡——西安律师向最高法原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较小不移送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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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记者张鹏翔)近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西安律师向最高法原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较小不移送检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经雁塔区司法局调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涛律师谈话,查明在2021年,刘涛律师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涛律师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

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涛律师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西安市司法局认为,刘涛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涛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刘涛律师表示放弃上述权利。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送礼多少钱属于行贿?多少钱不会被追究?国家规定的红线来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加大,送礼收礼风气被遏制,很多工作流程得到显著通畅和改善。过去,一些人试图通过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但这种做法现在已不再可行。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坚持原则的领导日益增多,他们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体现了对个人职业道德的坚守。

西安律师向最高法原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较小不移送检方

以前,有些人通过送“现金”或“高附加值礼品”等礼物来搭天线,疏通关系办事,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关系极其脆弱,缺乏真正的信任和尊重,因利而聚,就会利尽而散。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旦东窗事发,不仅送礼者会面临法律的严惩,受贿干部也会被纪委监委函询,严重的要收到刑事责任。

标题上的第一个问题,送礼多少钱属于行贿?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贿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超过3万元,或者在特定情况下金额在1万元以上,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向多人行贿、使用违法所得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晋升等等。此外,如果行贿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影响了司法公正,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行贿罪的构成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所谓“不正当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这些规定的帮助或便利条件。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思考,送礼还能“谋取正当利益”吗?其实这种情况还是挺多的。比如说应该付给你的工程款没有付给你,你送礼为了加快这个付款进度,早一点拿到本来就属于你的钱而去送礼行贿,这个就叫“谋取正当利益”。

或者你为了让其他组织早还你之前借给他的钱,你送给相关财务部门送礼,把给你付款的优先级提高,这也叫“谋取正当利益”。送礼的人也就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收礼的人若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会受纪委监委的监督和管理。

西安律师向最高法原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较小不移送检方

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者给予回扣、喝茶费等其他名目的财物,也会被视为行贿行为。

接着回答标题上的第二个问题,多少钱不会被追究?实际上只要是达成了行贿的定义,无论多少钱都会被追究责任。不过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行贿人的证词能追查到受贿人,考虑到进一步获得信息和迅速完成反贪污的目的,很多时候对行贿情节不恶劣,影响较小的,会从轻和减轻处罚。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更应该摒弃过去送礼收礼的不良风气,转而推崇一种更为健康、合法的交往方式。可以通过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达成晋升职位或者提高工资的合理诉求,而不是通过送礼这种旁门左道的方式。

最后,打击贿赂行为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的重要措施之一。无论是受贿人还是行贿人都应该被法律制裁。最后,也鼓励大家积极检举参与到反贿赂的行动中,共同维护公正法制。

补充阅读:

新黄河

2024年6月13日,西安市司法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是刘涛送给法官妻子30万元,被认定为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而该通知发布后,记者再次点开页面,提示页面已经不存在或已删除。有网友疑问,既然是司法局公布的通知,为什么会下架删除呢?对此,6月19日,记者与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公布的电话取得联系,司法局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统一答复,到时候您看官网通知。”

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

被认定“行贿金额较小”不移送检察机关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24年3月6日,西安市司法局收到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移交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关于陕西尊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涛相关问题线索,西安市司法局于当日批转雁塔区司法局调查核实。

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安市司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雁塔区司法局调查及西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刘涛律师谈话查明:在2021年,刘涛律师在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诉西安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期间,作为西安市融发房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送给张某某(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王某某之妻)现金人民币30万元,刘涛律师对以上事实均予以认可。

绍兴市监察委员会在对王某某案件调查中,认为刘涛律师主动配合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行贿金额较小。同时,在追诉前能主动交代行贿问题,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经集体研究,综合考虑“三个效果”,对刘涛律师的行贿问题,不移送检察机关。

2024年5月20日,雁塔区司法局向西安市司法局建议对刘涛律师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司法局认为,刘涛律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2024年6月3日西安市司法局向刘涛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刘涛律师表示放弃上述权利。西安市司法局决定对刘涛律师作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贿金额过小”引发争议

司法局发布通知后又删除

对于律师向法官妻子行贿30万元被认定金额过小,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一事,引发争议。

目前,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已经看不到这一通知

有网友提出,行贿犯罪情节较轻不予移送起诉的条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行贿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情节需具体考量,而给予律师停止执业半年则算是轻罚;也有部分网友提出,律师本应维护公正,刘涛律师的行为触碰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应该重处。

一位案外律师告诉记者,司法局的这一处罚依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同时,如果存在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月19日,记者与西安市司法局官网公布的电话取得联系,司法局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我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现在没有统一答复,到时候您看官网通知。”随后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的办公电话,截至发稿前暂时无人接听。

来源:奔流新闻讯(记者张鹏翔)、青山观察、新黄河

本文初摘录于:2024-06-19,最后校对或编辑于: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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