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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敌不过天意
——漫谈周世宗柴荣之土地、货币、工商业改革篇
唐末五代以来,首先,天下战乱不止,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其次,大地主阶级兼并土地,不向朝廷交税,这两点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大量减少。先说第二点。
柴荣深知土地问题是政权的基石,土地问题不解决,帝国大厦没有地基,随时可能崩塌。因为五代十国的大地主多是军阀、立军功者,他们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帝国安危,所以柴荣暂时没有动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但还是想办法从他们兜里掏钱。柴荣的办法是:取消所有权贵的免税特权,不管你是谁,你只要占有土地,就必须向朝廷纳税。柴荣在地方上派驻“苗使”,清查土地亩数,然后按亩收税,甚至是至圣先师孔子所在的孔庙,也要交税,一个铜子也不能少!
“历代以圣人之后,不预庸调,至周显德中遣使均田,遂抑为编户。”
敢向孔子收税,敢与暮气沉沉的旧世界彻底决裂,柴荣前无古人。
显德五年(958年)十月,柴荣派遣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分行诸州,均定田租”。行前,柴荣把自己对土地的态度告诉艾颖等人:“夫国以民为本,本立则国家安。朕以近代以来,赋租不等,贫者抱虚而无告;富者广植以不言。州县以旧额为规,官吏以相承为准。须行均定,用致苏舒。卿等宜正身莅事,副朕兹意。仍与逐处长吏和顺商榷。但务从长共集其事,无使朕之赤子枉罹于峻法也。”
柴荣的态度再明确不过:绝不允许让少数人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享福,无论他们的口号多么响亮。在少数衣冠楚楚的达官权贵与衣衫褴褛的穷苦百姓间,柴荣毫不犹豫地站在穷人中间。
柴荣出身穷苦,他知道底层百姓生活不易。但要安抚百姓,其实在柴荣并不难,因为战乱连年,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可以让百姓种地。在柴荣的主导下,政府规定,农民可以向政府申请耕种土地,称为“请射”,政府在审查合格后,把土地使用权交给农民。
这些土地以前都是有主的,只是在战乱中或死或逃,如果旧主回来要地,怎么办?柴荣天才地想到了一个办法。
显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柴荣下诏:“应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税租: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庄田不计荒熟,并交还一半;如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如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之限。其近北地诸州,应有陷蕃人户,自蕃界来归业者:五周年内来者,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来者,交还一半;十五周年来者,三分交还一分;十五周年外来者,不在交还之限。”大意是旧主在三年内回来,则交还一半,余者为请射者所有;五年之内回来,交还三分之一;如果五年内不回,则失去土地所有权,不过旧主的坟墓不在此例;而对于逃到境外的土地旧主,柴荣则把期限放宽至十五年内。
但这里还有可能产生一个问题,谁敢保证申请耕地的人不是在冒充旧有逃户?针对这个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柴荣特别规定,一旦有人冒充逃户诈领耕地,旧主回来,则该人无条件丧失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
更难能可贵的是,柴荣还考虑到老百姓文化水平较低,把诏书写得天花乱坠,百姓未必看得懂,会让一些官员钻空子,进而影响到土地政策的施行。所以柴荣在诏书上用的都是极为浅显的白话。南宋人洪迈称赞柴荣此举:“今观周世宗显德二年射佃逃田诏敕,其旨明白,人人可晓,非若今之令式文书盈几阁,为猾吏舞文之具。”
农民有了耕地,就会生产出粮食,政府可以在夏天和秋天两次收粮,称为夏税和秋税。但有些官员经常在交税期限没到就上门收粮,百姓怨声载道,柴荣在显德三年的十月下诏:“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至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而有时土地歉收,柴荣还会下诏减免税粮。《册府元龟》记载,柴荣在位的五年半时间内,就先后推行十次税收减免,平均半年一次,这是非常了不起的。
接下来简单谈谈柴荣的货币改革。
因为战乱原因,五代自周之前,已经很少烧炉铸钱了。柴荣就说过:“近朝已来,久绝铸造。”因为钱太少,所以市场上主要还是流通唐朝的钱币,以开元通宝钱最为通行。柴荣深知没有钱就没有活路,为了帝国能活下去,柴荣宁背千古骂名也要铸钱。
显德二年(955年)九月初一,柴荣正式颁布了《令毁铜器铸钱敕》:“国家之利,泉货为先。近朝已来,久绝铸造。至于私下,不禁销熔,岁月渐深,奸弊尤甚。今采铜兴冶,立监铸钱,冀便公私,宜行条制。起今后,除朝廷法物军器官物及镜,并寺观内钟磬钹相轮火珠铃铎外,其余铜器,一切禁断。应两京诸道州府铜象器物,诸色装铰所用铜,限敕到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其私下所纳到铜,据斤两给付价钱。”
铸钱,首先得有大量铜料。柴荣除了从寺院里征收铜佛像,还规定民间除了一些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铜器,如铜盆之外,不允许私存铜器,所有铜器必须在五十天之内上交朝廷,由朝廷按照铜器价值合理补偿,逾期不交者,自有国法限制。
周朝的铜禁法比较严,私藏铜料一两至一斤者,并知情者处罚两年有期徒刑,辖区官员和邻居领七十杖刑,举报人赏铜钱十贯。如果私藏铜料逾一斤而不满五斤,相关人员各徒三年,官员等打九十杖,举报人得二十贯。如果超过五斤,私藏者斩,其他有罪人员杖一百,赏举报人三十贯铜钱。
为了引导老百姓上交铜器,柴荣采取了赎买政策,绝不会动用枪杆子去抢老百姓的财富。根据相关规定,百姓如果把私藏铜器主动上交,则每斤熟铜政府补贴一百五十文钱,每斤生铜补贴一百钱。
到了显德四年,柴荣又推出收铜新政策。新政将原来的每斤二十两制,下调为每斤十六两,这样有利于百姓创收,不至于因上交铜器而吃亏。
更让人感动的是,柴荣知道百姓生活中不可能离开新的铜器,便设立了国家铸铜厂,打造铜盆铜镜,然后在京城成立铜器市场,方便百姓购买。同时政府也允许百姓在铜器市场上批发铜器,然后到地方上贩卖,赚取差价。
与此同时,柴荣也积极开展与国外的经济贸易,用中原的丝绸换取高丽国的铜料,所获甚丰,而在显德六年,高丽王王昭就送给柴荣五万斤铜。
手上有了铜料,柴荣就可以大规模烧炉铸钱。政府有了钱,就可以稳定社会、稳定军心人心,天下大定,因此,柴荣积极的货币政策是立了大功的。
接下来再讲一讲柴荣有关工商业的改革。
有一个观点深入人心,即中国历史上工商业最为繁荣发达的时代是赵匡胤建立的宋朝。这点并不否认,但宋朝工商业的发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上承唐末五代十国工商业爆炸式发展基础之上的。换言之,无论谁在周朝之后建立新朝,工商业都会照常向前发展。
安史之乱以来,黄河流域饱受战乱之害,土地、人口流失严重,而江南地区受战乱影响较小,工商业发展更为迅猛。五代初期,因为财政紧张,政府有意搜刮天下。比如唐庄宗李存勖就任命大财迷孔谦为租庸使,在大小道路上设官方税务机构,务必雁过拔毛、人过留钱,一只蚂蚁也不能放过!
柴荣继位后,深知工商业之利弊,必须对此进行改革。柴荣非常反对官府在本属于全民资产的公路交通设卡拔毛,他在显德五年(958年)六月,就下诏规定:“应有商贾兴贩牛畜者,不计黄牛、水牛,凡经过处并不得抽税。”过往牛只向来是政府抽税的大头,柴荣取消了过牛税,在很大程度上繁荣了商贸流通。如果牛商就地进行贸易,柴荣同时规定税务机构每次只能向交易双方征收百分之二的利益,“如是货卖处,只仰据卖价每一千抽税钱二十,不得别有邀难”。严厉禁止乱收费。牛只不收税,推而广之,羊、驴、狗、鸡、兔子也自然都取消了过路费。
除了过牛税,柴荣还取消了酒禁与醋禁,允许百姓自由生产买卖酒醋。五代(除后周)最为开明的朝代梁朝就曾允许百姓私下酿酒,“听诸道州府百姓自造曲,官中不禁”。但到了后唐,虽然也不反对,但却规定每亩必须交纳所谓的曲钱,与夏秋两税同时上交。柴荣对此非常不满,显德四年(957年),柴荣规定:“罢先置卖曲都务,乡村人户今后并许自造米醋。”都说宋朝具有市场经济雏形,实际上唐末五代哪个也不是计划经济。
酒醋其实未必就是百姓生活中的必需品,但谁都不可能离开食盐,所以盐务改革是柴荣全面经济改革中的重中之重。
历代都对盐实行官营官卖制度,严厉打击私盐贩子。而到了五代后汉,制定了堪称历史上最为严厉残酷的盐法,即使只贩一粒盐,抓住也要砍头,百姓对此意见非常大。郭威建政后,下调了贩私盐者处死的标准,即贩五斤盐以上者才杀头。
当时的食盐其实分为两种:一种是盐池产的盐,称为“颗盐”或“监盐”;另一种是海盐、井盐或碱水煮盐,统称为“末盐”或“散盐”。末盐的重要性不如颗盐重要,原因是海盐距离内地路途遥远,交通运费成本太高,而颗盐产生就在河东的解州,运输方便。
柴荣刚继位时,就规定距离海边较近的曹州、宋州以西十余州弃末盐而用颗盐。柴荣这么做,主要还是考虑末盐的运输成本,毕竟初建国时,国家财力不丰,当时柴荣还没有收缴寺院及民间铜器并铸钱。曹宋以西改用颗盐也是无奈之举,柴荣在改革时从来都会给改革利益受损者留活路的,不像有些改革直接把人逼上绝路,还美曰其名以大局为重。曹宋以东诸州还可以继续买卖末盐,不至于让末盐产户活不下去。
除两盐之外,还有两种盐税形式,即蚕头盐与察头盐。
先说蚕头盐。蚕头盐是指政府把食盐借给农民,然后等到每年蚕丝上市,农民把之前的盐税折成丝绸再还给官府,也就是说政府借盐,收回的却是丝绸。蚕头盐因为涉及国家经济命脉,所以周朝官府对蚕头盐管控非常严,“诸州府人户所请蚕盐,不得于乡村衷私货卖,及信团头、脚户、县司、请盐节级、所由等克折粜卖,如有犯者,依诸色犯盐例科断”。换句话说,蚕盐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但柴荣在蚕头盐的改革上做得有些冒进,他规定沧、棣、滨、淄、青五州农户,无论年收入多寡,都要交相同数量的蚕头盐,即绢一匹。不过后来柴荣觉得一匹绢对收入高的农民太少,又把蚕头盐税提高到两匹,但却没有考虑收入小的农民负担更重了。但相对于宋朝的蚕头盐制度,柴荣已经对得起农民了。宋朝拒绝把盐借给老百姓,却依然强行征收蚕头盐,“自是诸州官不贮盐,而百姓蚕盐岁皆罢给,然使输钱如故”。宋朝所谓的经济繁荣、国库充盈,大抵都是从老百姓口袋里抢过来的。
还有就是察头盐。察头盐是指政府在每年秋播时把盐卖给农民。不过察头盐价格较高,无论家庭收入多少、是否有天灾人祸,每户都要收察头盐三千文钱。柴荣觉得这样做极不合理,在显德三年时,柴荣废除了这一规定,改为每石盐交一千五百文,极大地减轻了百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