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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孤平

所谓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型中,除了韵脚的平声之外不能只有一个平声字。如果只有一个平声字,即为孤平。也就是上句中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字,而不能用仄声字。孤平是律诗之大忌。唐代律诗中几乎没有孤平,《全唐诗》中也只找到两个例子:高适《淇上送韦司仓》:"醉多适不愁":"醉"应平却仄了。李颀《野老暴背》:"百岁老翁不种田":老应平而仄了。科举时代,试帖诗不论作得多么好,如果犯了孤平,就算不及格。可见古人对此重是的程度。

关于孤平,历来有些纷争,存在两种定义。一种说法是王力先生提出的,定义是,孤平只存在于“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里,延伸到七言,只在“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中发生;另一种说法是启功先生提出的,定义是,两仄夹一平,即为孤平;但是,历来推崇的是王力先生的定义。

拓展:既然有孤平之说,那么有没有孤仄之说呢?答:孤仄之说,于格律诗内历来无明文要求,但在对联中是需要尽量避免出现的。

二、所谓拗救

拗救是律诗、绝句常用的技法,填词、作曲有时也用。拗救是两个意思:"拗":是指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救":是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必须在适当的位子上补偿一个平声。这种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这种句子,就变成古风式的律诗了。为了避免孤平,在律绝中就现出了一种特定的格式,五言的"平平仄平仄"和"仄仄平平仄平仄"。王力先生称其为"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很常见。但多用于律诗的第七句。如:李白《渡荆门送别》 "仍怜故乡水"。毛主席《送瘟神(其二)》中的"我欲因之梦寥廓"等。

三、拗救的四种情况

1、本句自救:在该用五言"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要在第三个字处补一个平声字,以免孤平。该句成"仄平平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用了仄声,则在第五字补一平声字,成"仄仄仄平平仄平"。如李白《夜宿寒山寺:"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高"字的重复为诗家所不去)其中第四句"恐惊天上人"中的"恐"字应平而用了仄声字,如第三字仍用仄声,只有第二字"惊"是平声了,犯孤平。为避免孤平,诗人在第三字用了一个(天字),变成"仄平平仄平"。需注意的是孤平只出现在平脚句子中(仄平脚)。律诗的其他句型不可能出现孤平。

2、对句相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或三、四字用了仄声,在对句的第三或三、四字补偿一个平声字。原格式"仄仄平平仄"就变成"仄仄平仄仄"对句"平平仄仄平"变成了"平平平仄平"。如:"野火烧不尽"中"不"字本应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不",作者在对句上该用仄的地方用了一个"吹"字。

3、大拗必救:(亦属对句相救)在出句平仄脚句型,五言第四字拗、七言第六字拗必须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一平声字来补偿。如杜甫《奉济驿重送严公》:"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出句第四字"此"应平却仄,本应是平仄脚句子,被"此"字改变了"平仄脚"的句型属大拗必救,在对句的第三字用了一个平声"空"字来补偿。

4、小拗可救可不救:(亦属对句相救)指的是出句平仄脚(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型五言第三字拗、七言第五字拗可在对句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用一平声救。算小拗,可救可不救。但精于拗救技法的诗人,遇到这种"小拗"常常也用救。如李白《赠孟浩然》的"吾爱孟夫子"的"孟"应平却仄,便在对句"风流天下闻"的第三字应仄改平声"天"字救。再如,苏轼《新城道中》的"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情","篱短",出句属平仄脚(平平仄,又叫仄脚),此句中第五字"竹",本应平声,"竹"字是入声属仄(入声【一屋】韵第三字),不合仄脚(平平仄)的格式。苏轼便在对句中的第五字该用仄声的位置,用了个平声"沙"字,仅一个"沙"字即救起出句的"竹"字又救起本句"自"字(本句为平脚"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子)的仄声拗(犯孤平)。这也是本句自救与对句相救的结合运用。2、3、4只是指仄脚句子而言(平仄脚)。

一般来说,‘小拗’可以不‘救’,‘大拗’必须‘救’。需要注意的是,五言的四个限定句式里,不是每个句式都可以同时存在‘小拗’‘大拗’行为的,只有个别句式存在,所以需仔细分辨,强加记忆。

四、拗救的运用

由于每个双音步的第二个音和单音步是每个音节的节奏点,一般称为节拍或拍子,在音韵中,节拍很重要,是音之节点,此处的声调轻易不允许有变动,而非节点的位置,声调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有所变动的。故而派生出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律诗口诀。也即五言的一三位置的字,七言一三五位置的字一般可忽略其平仄声调。五言的二四位置的字,七言二四六位置的字是不可轻易变换平仄声调的。

下面,我们就四个句式分别讲解律绝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在实际情况中的运用。因为五言律绝每句只有五个字,所以口诀应变化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1 、仄起仄收句: 仄仄平平仄

变化一、‘小拗’句式:

这个句式,完全适用该口诀。即,可以变化为(中 仄 中 平仄 ),也就是说,这个句式里,第一、第三个字,你想用平声字,就用平声字。你想用仄声字,就用仄声字。完全随意。也就是说,一三两字可以存在‘拗’,而不需要‘救’。

变化二、‘大拗’句式:

这个句式,可以存在‘大拗’行为。即,将第四字由原来的平声,逆转为仄声,变化为(中 仄 中仄 仄 ),注意,一三字仍然可以存在‘小拗’行为。这个拗句可以参见杜甫诗句(远送从 此 別,青山 空 复情)。上面说过,‘大拗’必须‘救’,那么这句第四字的‘拗’,需要由下一句的第三字来‘救’。此处,‘ 此 ’‘ 空 ’两字的平仄,正好和定格颠倒,而又在彼此间形成互补,所以两者间形成了‘拗救’关系,且这个拗救句式有一个称呼,叫‘邻句拗救’。

注意,熟悉这个大拗句式,是为了能更好的读懂古人写的格律诗。至于我们现在自己写作,不建议使用这个大拗句式!

2 、平起仄收句: 平平平仄仄

变化一、‘小拗’句式:

这个句式,只有第一字可以不论平仄。即,可以变化为‘中 平平仄仄 ’。如果第三字改写成仄声字,那么就成了‘三仄尾’,也就是末尾连续三个仄声字,建议避免出现。为什么是建议,而不是禁止?因为在唐初期,‘三仄尾’是不属于出律的,我们可以在唐初期的格律诗中发现有大量的‘三仄尾’现象,只是后来渐渐少了。

需要注意的是,当你在写诗时,为了不害意,非要使用三仄尾时,该句式第一字不再是平仄不论,而是必须平声!

再次提示,我们现在写格律诗,不提倡使用三仄尾哦!

变化二、‘大拗’句式:

这个句式,也可以存在‘大拗’行为。即,将第四字和第三字的位置互换,即‘ 平平 仄平 仄 ’参见杜牧诗句‘沧江好烟月’。这个拗救句式也有一个称呼,叫‘句内拗救’。

因这个大拗句式古人使用的频率很高,王力先生将此拗句定义为‘准律句’。准律句的意思是这个拗句和正格一样有效,四个基本句式加一个准律句,成了五个句式。

需要注意的是,当使用‘句内拗救’时,该句式第一字也不再是平仄不论了,而是必须平声,可别写成‘仄平仄平仄’!

3 、平起平收句: 平平仄仄平

变化一、‘小拗’句式:

这个句式,只有第三字可以不论平仄。即,可以变化为‘ 平平 中 仄平 ’。

变化二、‘大拗’句式:

这个句式,也可以存在‘大拗’行为。即,将第三、第一,两字的平仄互换,变化为‘仄 平 平 仄平 ’。参见李白诗句‘恐惊天上人’。这个拗救句式也有一个称呼,叫‘孤平拗救’。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句式单独第三字可以平仄不论,能写成‘平平平仄平’,也可以写成‘平平仄仄平’,而当第一字由平声变为仄声时,第三字就必须为平声字了,如果写成‘仄平仄仄平’,那么就是‘孤平’,是大忌,需避免。‘孤’——单独的意思,尾字虽然也是平声字,但是尾字是韵字,所以不算哦。

4、仄起平收句: 仄仄仄平平

变化一、‘小拗’句式:

这个句式,只有第一字可以不论平仄。即,可以变化为‘中 仄仄平平 ’。

注意:如果第三字改写成平声字,写成‘中仄平平平’,那么就成了‘三平尾’,也就是末尾连续三个平声字,这是诗中大忌,需避免。

变化二、‘大拗’句式:

很高兴地告诉你,这个句式没有‘大拗’行为。

五、结论

1.纵观基本句式的变化,大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规律?那就是第一、第三、第四,这三个位置的字的平仄都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第二、尾字,这两个位置的字的平仄,是绝不改变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大家记住句式,说到一个句式是‘平起’还是‘仄起’,不要看第一字,而要看第二字;说到一个句式是‘平收’还是‘仄收’时,要看尾字的原因!根据这个定律,你只要记住了四个句式名和相对应的格式,那么不管他‘小拗’‘大拗’如何拗,都可以找到异同之处,而不至迷惑。

2.小拗,每个句式中都有。大拗,分为‘对句拗救’、‘句内拗救’、‘孤平拗救’三种。小拗可以不救,大拗必须救。

3.关于‘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五绝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的律诗口诀。通过以上格式变化后,可以看出,完整的说法应该是‘在不出现大拗、孤平、三仄尾、三平尾的前提下,可以适用‘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五绝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的律诗口诀。

4.王力先生有言:‘ 仄仄平平仄 ’中的第二、第五两字,最好仄声有别。意思就是说这两个字,最好不要同是上声、去声或入声。

5.除了以上列举的大拗小拗方式,其他变动句内平仄的行为,都可视为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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