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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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期及中叶以来,在西方先发国家压力下,不少非西方国家如苏联、中国、古巴、朝鲜,以及印度、埃及、伊拉克等国为了尽快摆脱贫穷,实施赶超战略,而不得不实行一种名为“社会主义”、实则可视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作为自由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这种经济制度对于快速资本积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业化并非没有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会产生极为显著的效果 — 如在1920-1930年代的苏联。但总的说来,其效率与更为“正宗”的欧美式资本主义有明显差距。不妨这样描述:它是这种经济制度,在其中,大多数生产资料为国家 — 既作为管理者也作为经营者的国家 — 所拥有,但个人除了合法拥有私人财产,还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分配、生产调节和产品销售主要通过国家来进行,但并不绝对排斥市场的作用(如在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有地下自由市场即著名的“黑市”;再如1958年人民公社化之后,中国农民仍拥有少量“自留地”,所生产的农副产品除了自家消费,还可拿到自由市场上交易);由此产生的剩余价值转化为由国家掌握的资本,而这种国家资本又被用于扩大再生产 — 以国营企业为绝对主体的再生产 — 以获取更多利润。也可以说,这种制度名为“社会主义”,实为由国家政权以强力手段进行规模性资本积累以实现工业化、国家政权对企业生产乃至整体性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和计划性管理、国有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经济制度。

不同形态的资本主义

作为对多种资本主义形态之一种的一种描述,国家资本主义概念去除了冷战式意识形态的色彩,相对而言较为符合事实。使用这个概念,可以更好地解释1992年以前印度和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制度。在这两个例子中,现代国营资本主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有很大的比例,故都可视之国家资本主义;国有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成份,即与国家资本主义共生共存的自由资本主义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国家资本主义概念还有一个附带结果,即,把有名无实的“社会主义”搁置起来了。我们知道,在当今世界,北欧诸国社会经济制度最接近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即建基在高度发达资本主义上的社会主义。前苏联、印度、国民时期的中国、改开以前的中国都因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太低,而绝不可能实行北欧式的社会主义。北欧诸国是在工业化的现代工业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以后,才实行一种近乎经典马克思主义界定的社会主义的。另一些欧洲大国如法国、德国等实行的经济社会制度虽然不及北欧诸国,但也比较接近经典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

实践表明,国家资本主义在不止一个后发国家的工业化初期是相当有效的。在一段时间内,使用强有力的国家手段能迅速且大规模积累资本,故而这种资本主义很适合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使之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初步实现工业化。这里,苏联国家资本主义模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尽管因过多、过度使用强制性手段,这种模式不可能没有后遗症。[1] 在迅速工业化的五年计划期间,半数以上的苏联农户在五个月内被并入国营农场,很多富农被杀,局部地方甚至出现了饥馑,遑论国家意志的强力表达所造成的社会心理严重失衡、人性的严重扭曲:在斯大林肃反运动中,初期共产党中央委员71人中,有50人被清算;托洛茨基在墨西哥被谋杀;5名红军元帅中的3人、4名上将中的3人、全部中将12人均被处死;总共可能有超过700-1000万苏联人被屠杀。[2] 但,苏联式国家资本主义终究取得了巨大成就,如迅速实现工农业现代化、在二战中打败纳粹入侵(事实上苏联是打败纳粹德国的主力军,其贡献明显超过英美)、迅速普及全民教育、建立起了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等。然而,工业化一旦大体完成,苏联体制的长处就不再明显,而短板暴露无遗。问题的要害在于:国家计划或高度控制、频繁干预的做法在短时间内固然有助于迅速积累资本,迅速推进工业化,却不能持久而充分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能动性,故而越到后来,其效率就越不如自由资本主义。及至1990年代,先前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苏联和印度都放弃了既有制度。中国更是早在1970年代末便开始放弃已证明失败了的实验,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如果一定要给西欧式资本主义作一个较狭义的,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界定,不妨把它视为这么一种制度:其中,绝大部分生产资料为私人所有,借助已有资本(含金融、生产设备和厂房、甚至基础设施和销售网络等形式的资本)以雇佣劳动从事生产,创造利润;商品和服务借助货币在自由市场上流通;投资乃至所有与生产、销售相关的决定由私人公司做出,产品生产和销售由私人公司控制;最重要的是,众多私人公司之间互相竞争,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藉以得到提升。在当今中国和西方经济学界的“自由主义派”看来,这才是正宗、纯粹的资本主义。但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而且带有意识形态偏见的资本主义概念。在现实中,国家从未停止过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不少情况下,国家甚至还是占有不小比重的经营主体)。历史上西欧一些国家的重商主义做法只是一些突出例子罢了。18世纪,法国和英国等国资本主义发展迅猛,但恰好在此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出于一国私利,普遍实行国家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等的政策;同时实行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和其他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甚至利用宗主国地位迫使殖民地为其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3] 事实上,历史上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不仅很不自由,而且很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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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周知,通常被视为最“正宗”的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在工业革命初期为了给自己的工业所生产棉布争夺市场,毫不犹豫地用国家手段禁止价廉物美的印度手工棉布出口到英国和其他欧洲市场,却让本国纺织品畅通无阻地进入印度。这不啻是摧毁了印度手工业工人的生计,扼杀了印度的传统纺织业。这只是发生在工业革命初期的著名事例。其实直到最近,只要觉得有必要,欧洲各国和美国都会毫不迟疑地搞贸易保护主义。这并不是什么秘密,特朗普发动的疯狂贸易战仅仅是最新最近的一个例子。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自由形态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按理说应该能够跨国自由流动,可是遍观当今欧美各国,有哪怕一国真正实行了劳动力跨国自由流动政策?

但如果采用“基于赢利动机的经济制度”这一宽泛的定义,那么从人类文明诞生起,或者说,从有了基于赢利动机的贸易活动起,资本主义便诞生了。此即商业资本主义。因历史条件的限制,这种资本主义参与和促进工业生产的程度远不如现代资本主义那么高,尤其不如工业革命后与大工业生产捆绑在一起的工业资本主义那么高,但从本质上看,商业资本主义与现代资本主义没有区别,其在各大文明的历史上也从未缺位。事实上,在上古时代,原始部落之间就已在进行贸易了,尽管这种贸易通常是以物易物,基本上只是一种基于需要而非赢利的物质交换活动。自文明诞生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文明的基础是农业。正是农业,使人类第一次掌握了超出生存需要的大量剩余物质。这使得私有制成为可能。有剩余物质,就会有剩余价值。在私有制条件下,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基于农业和非农业生产的剩余价值 — 绝对总量或人均意义上的剩余价值 — 也越来越多。正是剩余价值的创造和积累使基于赢利动机的商业成为可能。反过来看,商业赢利活动又会进一步促进剩余价值的创造和积累。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除非使用资本将天然产物或制造品从丰富的地方运往缺乏的地方,否则除了当是消费所必需的以外,就不会生产更多;商人的资本使一个地方的剩余产品交换另一个地方的剩余产品,从而鼓励了产业的发展,并增加了两地的享用。”[4] 这解释了为什么商业资本主义古已有之,也解释了商业资本主义为何具有“进步”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总体而言,古代世界剩余价值积累和转移规模越到后来越大;尽管这种积累和转移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政治和军事手段来实现的,但商业无疑起到了促进乃至加速转移的作用。事实上,“在当今世界上,即使是资本主义制度下最富有的国家,也是由最初的商业之国发展而来的。17世纪的荷兰人和18世纪的英国人都是重要的产品中转商人,他们的港口也成为商业中心。他们的舰队所运载的陶器最初根本说不上是荷兰或英国的工业产品,谈不上规模……但这种商业扩张史无前例,在客观上带动和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5]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以及欧洲古希腊罗马时代,货币经济已颇具规模,也就是说,商业资本主义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用古代标准看尤其如此。春秋后期,卫国的子贡、楚国的范蠡都是富至“巨万”的著名商人。值得注意的是,此两人都宁可经商而不愿做官,当时中国商业风气之浓可见一斑。[6] 在战国晚期,大商人吕不韦同样富可敌国,其商业网络遍及大半个中国,生意从现河北做到了川西平原。纯粹从距离上看,吕不韦贸易活动的覆盖范围之广,堪称世界体系论者所谓“长程贸易”。[7] 不仅如此,吕不韦还成功地将手中掌握的巨量财富兑换成政治权力,在秦国政坛上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虽最终死于秦始皇之手)。正是他积极推动秦王嬴政翦灭东方六国,最终实现了华夏统一的伟业。

在当时西方也能看到类似情形。西元前5世纪,雅典大奴隶主、大商人尼西阿斯在其经营的银矿中使用奴隶多达千人。他掌握的财富之多,声誉之高,使其不止一次出任“将军”(雅典城邦的最高官职,与其他九名“将军”一道握有军政大权),成为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关键人物,在政坛上发挥了“书写历史”的作用。在罗马共和国末期和帝制时代早期,或者说在西元纪年开始前后的一百多年里,资本(包括商业资本和实物资本)已达到了可谓“极大丰富”的程度,“前三头”之一的克拉苏富甲一方,毫无羞耻感地用财富兑换权力,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与凯撒、庞培一道,成为“前三头”即绕过法律左右罗马政坛的三个大人物。只因当时罗马人口、经济和市场规模太小,[i] 技术水平太低,而未能达到将资本大量投入工业生产的程度,或者说只有极少资本被用于工业生产领域。这正是古罗马与现代经济的根本区别所在。[8]有证据表明,“罗马仿效东方和埃及,出现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航运保险、信用订购、票据,可能还出现了某种汇票(permutatio)”。虽不能说此时罗马已有为工商业进行融资的现代式银行,但银行诞生了无疑。它们通常进行存款和货币兑换活动,也充当珠宝商,还可能从事“经常项目”(表示商品的进出口额及股息和利息收支)业务。[9]

及至中世纪末期、近代初期,在各大历史-经济体系或者说文明中,商业资本主义不说已经发展到近乎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水平,但的确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的代表费尔南·布罗代尔虽然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或工业资本主义诞生在西方,但也不得不承认,在近代初期,“复式簿记、汇票、银行、交易所、市场、背书、贴现”等“资本主义运用的理性手段……在西方世界之外,在西方奉若神明的理性之外也完全可以找到”。[10] 暂且不论现代资本主义甚至工业资本主义到底有什么区别性特征,这种形态的资本主义的因素在18世纪以前的非西方社会无疑是普遍存在的。

无论采用18世纪以降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的标准,还是采用广义资本主义的一般标准,都不难发现,中世纪中东经济、城市乃至早期资本主义不仅不比西欧差,反而更强。早在11-12世纪的法蒂玛王朝时期,开罗城的占地面积便已达160公顷;城里街道犹如棋盘,有两万多个商店、宏大的广场、巍峨的清真寺和皇宫;[11] 据旅行家伊本·白图泰1326年的记载,14世纪时,开罗占地450公顷,“物产丰绕,商旅辅辏,房舍栉比,而且极为富丽”;此时开罗之大,仅次于北京 — “它如此之大,以至于骑马走一圈得花12个小时。”[12] 晚至近代初期,开罗、伊斯坦布尔的城市规模比同时期巴黎、伦敦大一倍以上;其商业和手工业规模也应相应地比巴黎、伦敦大一倍以上。[13] 甚至晚至西元1800年,中东仍是世界上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这时居住在10000人以上城镇中的埃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土耳其为20%,突尼斯为15。而与此同时,欧美城市化水平总体上低于中东:居住在5000人以上城镇中的英格兰人口占总人口听25%,法国为10%,美国则在5%以下。[14] 中东繁荣的经济和城市使西欧尤其是意大利北部城市国家的发展获益不浅。有证据表明,不仅威尼斯等地的商人到东方做生意,早在16世纪,便有东方商人来到威尼斯、安科纳和佩萨罗经商;17世纪时,阿拉伯商人更是深入到莱比锡和阿姆斯特丹这些非地中海沿海城市。[15] 毫无疑问,欧洲与中东之间的商业活动带动了威尼斯、南意大利、弗兰德的商业资本主义,这几个地区又链锁反应般带动了整个西欧的经济,使其整体性走出停滞或“黑暗”,[16] 最终开出现代资本主义。

从中国方面看,明清时代便出现了现代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了规模相当大的货币流动和工场化工业生产。与18世纪在西欧肇始的现代工业资本主义相比,这种资本主义规模相对较小,姑且称之为工场资本主义,或者说一种准现代资本主义。这其实就是1950年代至1990年代中国学界热烈讨论的“明清资本主义萌芽”。据有关历史资料,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初,经济发展已使江南地区的商品生产和交换获得较大规模。货币流转和市场需求使一部分人积累了较多资本,得以雇佣较多工人从事手工业商品的生产。于是在一些手工业部门和个别农业部门,出现了工业资本主义的“萌芽”,即工场资本主义。在当时情况下,工场资本主义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从小商品生产者分化出来的类似于工业资本主义中的生产者和雇佣工人,另一种是商人利用手中商业资本直接控制生产,形成类似于工业资本主义的、有较大规模的产业资本。[17] 从本质上看,明清江南工场资本主义与18世纪英国的工业资本主义没有什么区别,尽管前者规模相对较小,自我维系和自我扩张能力相对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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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期以后,由于江南小商品生产者分化加剧,一部分人越来越穷,形成了一个雇佣劳动者阶层(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专业化的雇佣劳动力市场)。从棉纺织业来看,这些人就是所谓“机工”或“机匠”。恰成对照的是,一部分小商品生产者生意越做越大,越来越富,在纺织业中即所谓“机户”。[18] 尽管小商品生产者中出现了这种资本主义分化,但专门从事商品生产的手工业者和手工业作坊毕竟不多,更常见的还是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在商品生产和流通已具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开始发挥作用了。掌握了一定资本的商人包买纱布,掌握产品销售,成为家庭手工业者与原料和成品市场之间的中间人。商人不仅向家庭手工业者供给棉花和棉纱,而且包销从他们手中收购的制成品 — 棉布。商人不仅充当小生产者与市场的中间人,也一定程度地介入生产,控制小生产者。[19] 在这种情况下,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界限已非常模糊,像从前论者那样对这两种资本进行区分已无必要。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矛盾日渐明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国旧式金融业应运而生。鸦片战争前后,主要有三种跨区域金融机构:账局、票号、钱庄。账局大约产生于雍正、乾隆年代之交,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张家口和太原等地;票号经营者多为山西商人,主要经营范围在北方,但在南方也有业务;钱庄以上海为中心,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这三种机构背后的金融资本均属于货币借贷的生息资本,多为商业高利贷资本的一种转化形式,故而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关系密切。这种资本不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也经营兑换、汇兑业务,因而促进了商品流通,使商业资本更有效地参与经济活动。[20] 尽管这种资本的放款对象多为商人和官僚,直接贷款给生产领域较为少见,但其与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资本没有本质区别,或者说只在经营规模和效率上有区别。

从印度方面看,早在16世纪,就已出现了相当活跃的货币经济。这种货币经济虽还没能达到现代货币经济的效率和规模,却可以视为较为发达的商业资本主义。据有关研究,印度各地都有被称之为“萨拉夫”的货币兑换人。他们多属于婆罗门富商阶级。作为商人,他们像欧洲“银行家”一样发放“风险贷款”,经营运输,甚至从事制造业。17、18世纪之交,艾哈迈巴德出口的大批印度纺织品便是“萨拉夫”们制造的。他们的货币兑换系统与西方的货币兑换系统不同,并不依赖交易会或交易所之类的公共机构,而依赖于一种存在于商埠与商埠、兑换人与兑换人之间依靠信用的纯粹私人性联系。尽管如此,他们用与西方人相似的方法从事汇票、货币兑换、现金支付、信贷和海事保险业务等金融业务。这种金融系统效率非常高,英国公司的掮客们在印度洋贸易中便不断利用他们的信贷。此外,“萨拉夫”还充当经纪人。欧洲人在印度经商,必定由他们从中撮合。一个来印度经商的法国宝石商人谈到,在印度,人们外出旅行十分方便,几乎不必携带现金,需要时就地借用即可;如在戈尔孔达借款,约定在苏拉特偿还,到苏拉特后又再度借款,把债务转到另一个商埠,依次类推。有些“萨拉夫”成为巨富。大约在1663年,苏拉特的维吉·伏拉拥有800万卢比;一个世纪以后,穆斯林商人阿布杜尔·嘉夫尔拥有同样规模的资本,有吨位300至800吨的船只20艘,据说仅他一人的营业额便可与英国人的印度公司匹敌。[21]

注释

[1] 此处可参阮炜《文明研究》系列之《文明的表现 修订版》第十章“幸运而大起大落的俄罗斯”第五节的相关讨论。

[2] 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第499-500页、第504页。

[3] 参《重商主义》词条,《百度百科》,下载时间2020年4月26日。

[4] 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170。

[5] 菲迪南·罗特,《古代世界的终结》(王春侠、曹明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第82页。

[6] 汪昌海、李桂娥编著,《华夏货殖五千年》,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12页。

[7] 同揭,《华夏货殖五千年》,第12-13页。

[8] 同揭,第68-69页。

[9] 同揭,第84页。

[10] 布罗代尔语,转引自安·贡德·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91-292页。

[11] 车效梅,《中东中世纪城市的产生、发展与嬗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37页。

[12] 同揭,第39页。

[13] 同揭,第41-62页、第72-75页、第124-132页、第139页。

[14] 同揭,第128页。

[15] 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卷本,顾良、施康强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卷二,第112、113页。

[16] 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第58-67页。

[17] 汪昌海、李桂娥编著,《华夏货殖五千年》,第117-118页。

[18] 本段讨论资料来源为汪昌海、李桂娥编著,《华夏货殖五千年》,第118页。

[19] 同揭,第119页。

[20] 本段讨论信息来自汪昌海、李桂娥编著,《华夏货殖五千年》,第122-123页。

[21] 此段讨论参考了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二卷,第112-114页。

[i] 据罗特《古代世界的终结》一书,罗马作为当时西亚地中海世界最重要的城市,即便在其鼎盛期,其人口也远远没有超过50万,甚至可能低至25万左右。作者所给的一个理由是,亚历山大里亚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世界上最繁华商业中心”的“霸主地位”,但在这种城市繁荣背后,有着整个埃及高达750万的人口和雄厚的农业经济。然而,据16至17世纪时学者的估算,罗马人口有100万、200万,甚至1400万不等!这未免太离谱了。如此看来,德国学者德尔布吕克对罗马帝国人口的估计 — 即6000万至6500万人 — 可能也得打折扣。参罗特,《古代世界的终结》,第70-78页。

(文章选自阮炜《文明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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