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 纸纹 护眼

什么是节奏,合乎规律的重复形成节奏。春夏秋冬四季的代序,朝朝暮暮昼夜的交替,月的圆缺,花的开谢,水的波荡,山的起伏,肺的呼吸,心的跳动,担物时扁担的颤悠,打夯时手臂的起落,都可以形成节奏。

节奏能给人以快感和美感,能满足人们生理上和心理上的要求,每当一次新的回环重复的时候,便给人以似曾相识的感觉,好像见到老朋友一样,使人感到亲切、愉快。颐和园的长廊,每隔一段就有一座亭子,既可供人休息,又可使人驻足其中细细观赏周围的湖光山色。而在走一段停一停,走一段停一停这种交替重复中,也会感到节奏所带来的快感与美感。一种新的节奏被人熟悉之后,又会产生预期的心理,预期得中也会感到满足。节奏还可以使个体得到统一、差别达到协调、散漫趋向集中。众人一起劳动时喊的号子,队伍行进时喊的口令,都有这种作用。

可见,仅仅是节奏本身就具有一种魅力。语言也可以形成节奏。每个人说话声音的高低、强弱、长短,各有固定的习惯,可以形成节奏感。这是语言的自然节奏,未经加工的,不很鲜明的。此外,语言还有另一种节奏即音乐的节奏,这是在语言自然节奏的基础上经过加工造成的。它强调了自然节奏的某些因素,并使之定型化,节奏感更加鲜明。诗歌的格律就建立在这种节奏之上。然而,诗歌过于迁就语言的自然节奏就显得散漫、不上口;过于追求音乐节奏,又会流于造作、不自然、只有那种既不损害自然节奏而又优于自然节奏的、富于音乐感的诗歌节奏才能被广泛接受。这种节奏一旦被找到,就会逐渐固定下来成为通行的格律。

诗歌的节奏必须符合语言的民族特点。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元音长短的区别比较明显,所以古希腊诗和拉丁诗都以元音长短的有规律的交替形成节奏,有短长格、短短长格、长短格、长短短格等。荷马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德赛》都是由五个长短短格和一个长短格构成,叫六音步诗体。古梵文诗主要也是靠长短音构成节奏。德语、英语、俄语,语音轻重的分别明显,诗歌遂以轻重音的有规律的交替形成节奏,如轻重格、重轻格。

中国古典诗歌的节奏是依据汉语的特点建立的,既不是长短格,也不是轻重格,而是由以下两种因素决定的。

首先,是音节和音节的组合。

汉语一个字为一个音节,四言诗四个音节一句,五言诗五个音节一句,七言诗七个音节一句,每句的音节是固定的。而一句诗中的几个音节并不是孤立的,一般是两个两个地组合在一起形成顿。顿,有人叫音组或音步。四言二顿,每顿两个音节;五言三顿,每顿的音节是二二一或二一二;七言四顿,每顿的音节是二二二一或二二一二。必须指出,顿不一定是声音停顿的地方,通常吟诵时倒需要拖长。顿的划分既要考虑音节的整齐,又要兼顾意义的完整。

音节的组合不仅形成顿,还形成逗。逗,也就是一句之中最显著的那个顿。中国古、近体诗建立诗句的基本规则,就是一句诗必须有一个逗,这个逗把诗句分成前后两半,其音节分配是:四言二二,五言二三,七言四三。林庚先生指出这是中国诗歌在形式上的一条规律,并称之为“半逗律”。他说:“‘半逗律’乃是中国诗行基于自己的语言特征所遵循的基本规律,这也是中国诗歌民族形式上的普遍特征。”

揭示了“半逗律”,我们才能解释为什么有的句子凑成了四、五、七言,却仍然不像诗,原因就在于音节的组合不符合这条规律。揭示了“半逗律”,还可以解释为什么六言诗始终未能成为主要形式,就因为二二二的这种音节组合无法形成半逗,不合乎中国诗歌节奏的习惯。

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读四言诗觉得节奏比较呆板,五七言则显得活泼,其奥妙也在于音节的组合上。四言诗,逗的前后各有两个音节,均等的切分,没有变化。五七言诗,逗的前后相差一个音节,寓变化于整齐之中,读起来就觉得活泼。

四言二二,五言二三,七言四三,这是构成诗句的基本格律。符合了这条格律,就好像为一座建筑物树起了柱子。至于其他格律,如平仄、对仗,不过是在这柱子上增加的装饰而已。中国诗歌的格律似乎很复杂,说穿了就这么简单。

其次,押韵也是形成中国诗歌节奏的一个要素。

押韵是字音中韵母部分的重复。按照规律在一定的位置上重复出现同一韵母,就形成韵脚产生节奏。这种节奏可以把涣散的声音组织成一个整体,使人读前一句时预想到后一句,读后一句时回想起前一句。

有些民族的诗歌,押韵并不这样重要。例如古希腊诗、古英文诗、古梵文诗。据16世纪英国学者阿斯查姆所著的《教师论》,欧洲人写诗用韵开始于意大利,时当纪元以后,中世纪曾风行一时。德国史诗《尼布隆根之歌》,以及法国中世纪的许多叙事诗都是押韵的。文艺复兴以后,欧洲诗人向古希腊学习,押韵又不那么流行了。17世纪以后押韵的风气再度盛行。到近代自由诗兴起,押韵的诗又减少了。但中国古典诗歌是必须押韵的,因为汉语语音长短、轻重的区别不明显,不能借助它们形成节奏,于是押韵便成为形成节奏的一个要素。

中国古典诗歌的押韵,唐以前完全依照口语,唐以后则须依照韵书。根据先秦诗歌实际用韵的情况加以归纳,可以看出那时的韵部比较宽,作诗押韵比较容易,汉代的诗歌用韵也比较宽。魏晋以后才逐渐严格起来,并出现了一些韵书,如李登的《声类》、吕静的《韵集》、夏侯咏的《四声韵略》等,但这些私家著作不能起到统一押韵标准的作用。唐代孙愐根据《切韵》刊定《唐韵》,此书遂成为官定的韵书。《切韵》的语音系统是综合了古今的读音和南北的读音,加以整理决定的,和当时任何一个地区的实际读音都不完全吻合。作诗押韵既然要以它为依据,自然就离开了口语的实际情形。这是古典诗歌用韵的一大变化。

到了宋代,陈彭年等奉诏修了一部《广韵》,它的语音系统基本上根据《唐韵》,分四声,共二百零六韵,比较繁琐。但作诗允许“同用”,相近的韵可以通押,所以实际上只有一百十二韵。宋淳祐年间平水刘渊增修《壬子新刊礼部韵略》,索性把《广韵》中可以同用的韵部合并起来,成为一百零七韵,这就是“平水韵”。元末阴时夫考订“平水韵”,著《韵府群玉》,又并为一百零六韵。明清以来诗人作诗基本上是按这一百零六韵。但“平水韵”保存着隋唐时代的语音,和当时的口语有距离。所以在元代另有一种“曲韵”,是完全按照当时北方的语音系统编定的,以供写作北曲的需要。最著名的就是周德清的《中原音韵》,此书四声通押,共十九个韵部。现代北方曲艺按“十三辙”押韵,就是承袭《中原音韵》的。“十三辙”符合现代普通话的语音系统,可以作为新诗韵的基础。

总之,押韵是同一韵母的有规律的重复,犹如乐曲中反复出现的一个主音,整首乐曲可以由它贯穿起来。中国诗歌的押韵是在句尾,句尾总是意义和声音较大的停顿之处,再配上韵,所以造成的节奏感就更强烈。

名著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