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微
这几年抓贪腐的力度很大,大大小小的官抓了不少,贪腐千万上亿的人数不胜数,但是为什么没几个死刑?
到底是法律制度不允许,还是背后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呢?
一、法律层面
先说法律层面,咱们国家的法律的确对贪污腐败是有明确的死刑规定的,尤其是贪污数额特别大,或者涉及到严重的社会危害,死刑是可以适用的。
可是,实际操作中,真正判死刑的案例,屈指可数,很多都死于“无期”或者“十年以下”。
简单来说,贪腐案件一般都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很多贪官在被查处时,会通过各种手段减轻处罚,比如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甚至提供“大佬”们的信息,这在法律上都能获得宽大处理。
再加上,死刑在执行时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审查,最终导致判决死刑的比例很低。
二、社会层面
贪腐案件,尤其是高官的贪腐案件,往往牵涉到政治权力的较量。
死刑的适用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政治斗争,因此,某些情况下,死刑可能并不被视为最佳选择。
避免过度激烈的刑罚,有时被认为是避免政治过度冲突的策略。
但是话又说回来,死亡才是最佳手段
比如,2021年,常德的市委书记杨某文就特别“生动”地给我们展示了这一点。
当时他被带走接受调查时,怕得连裤子都尿了。
这不是在开玩笑,是真的吓得浑身颤抖,怕得不行。
你想,作为一位市委书记,手握权力,掌控着那么多资源和人脉,居然在被抓捕时表现出这么大的恐惧,怕什么?
就是怕一件事——死亡。
他这怕,不是因为失去名誉、失去地位,而是因为他清楚,一旦步入监狱,往后的一切都能被终结。
政治死亡可能意味着你再也爬不起来,但肉体死亡,那是永远无法复活的。
这种怕死的表现,恐怕正是很多贪官最真实的心态。
既然他们害怕死,为什么不通过死刑来给他们一个彻底的“终结”呢?
这些人通过权力积累财富,通过金钱腐蚀国家和社会,他们已经把公正和法治践踏得一塌糊涂,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自己却“活得很滋润”。
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彻底的惩罚,怎么对得起那些为这个国家、为社会贡献的普通百姓呢?
最后,还是那句话:
贪官畏死,何不以死惩之?
来源:小微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