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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这一天,毛泽东是从头天晚上一直工作到这天下午6点10分才休息,大约有20个小时。他在晚上11点50分起床后,又开始继续工作。叶子龙为了减少毛泽东的工作量,特意嘱咐值班秘书说:
“军队,军以下直属机关及师;地方,分局直属机关及地委、专署和县,关于‘三反’的报告,均不送给主席看。”
3月5日,毛泽东在薄一波3月3日关于上海市“五反”准备工作的报告上写了一个批语(略),并在报告中多处作了批注。
薄一波在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上海有私营工商业16.3万户,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进行了分类排队,确定了应予保护和着重打击的名单。报告还说,运动展开后,必须加强领导,规定纪律,严密控制。毛泽东在此处批注道:
“严密控制,非常需要。有些城市控制不严,出了乱子。”
接着,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参看《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全文如下: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加直发山东、青岛、南京、华南、云南、新疆:
一、中央批准北京市委建议《在“五反”运动中关于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认为这是正确的。其中除第7第8两条由党内掌握不得发表外,其余各条将由政务院通过发表。各地党委所订处理标准和办法与此有出入者,照此修改之。各地如因特殊情况须作若干改变者应报中央批准。这个文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将来从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1951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则。
二、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5类。就大城市说,前3类约占95%左右,后2类约占5%左右。各个大城市略有出入,大体相差不远。中等城市则和这个比例数字相差较大。
三、这5类包括资产阶级和非资产阶级的独立手工业户及家庭商业户,不包括摊贩,北京有摊贩4万户,将来要给以处理,但在此次“五反”中还来不及处理,各大城市也可以暂时不去处理摊贩,但对独立手工业户和家庭商业户最好给以处理,北京、天津两市正在处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给独立工商户及摊贩均给以处理。不雇工人店员(但有些人家带了学徒)的独立工商户在我国各大中城市数目很大,北京约占5万工商户中的38%,计1万9千户左右。他们中许多是守法的,也有许多是基本守法部分违法的(即有小额偷漏税,即所谓有小问题的),也有少数是属于半守法半违法即偷漏较大的,有的竟达一两个亿,有些家庭商店人手多,不雇店员,比雇上二三个店员的小资本家贸易额大得多,因此偷漏税也多些。北京的资产阶级有3万1千户,其中雇佣工人、店员3人以下的有1万7千5百户,占35%,我们既要在此次“五反”中处理这一大批小资本家,给他们做出结论,也应尽可能努力将和小资本家数目大略相等的独立工商户加以处理,给他们做出结论,这对于目前的“五反”和今后的经济建设都是有利的。这两种工商户一般都无大问题,给他们做结论是不困难的,做了结论以后,我们就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个别城市如认为先给其他工商户做结论,而将独立工商户的结论放在后面去做,较为方便,也是可以的。
四、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将过去所定的4类工商户改为5类,即将守法户一类改为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两类,其他3类不变。在北京5万工商户(包括独立工商户,不包括摊贩)中,守法户约占10%左右,即约5千户。基本守法户约占60%左右,即约3万户。半守法半违法户约占25%左右,即约1万2千5百户。严重违法户约占4%左右,即约2千户。完全违法户约占1%左右,即约5百户。将完全守法户和有些小问题的基本守法户分开,又将基本守法户中偷漏税1百万元以下的和偷漏税2百万元以下的分别对待,即1百万元以下者,指出错误,免予补税,2百万元以下者,指出错误,免其1百万元的数目,补其1百万元以上的数目,这样做,可能发生很大的教育作用。
五、行贿性质严重,必须严肃处理。但行贿的人很多,在北京,除掉小额回扣不算行贿,被人勒索不算行贿以外,尚有1万3千多户,约占工商户总数的26%,即超过四分之一。其中,行贿1亿元以上者169户,5千万元至1亿元者172户,3千万元至5千万元者195户,1千万元至3千万元者642户,1百万元至1千万元者3161户,1百万元以下者8748户。中央原定补退罚者限于4%左右,补退罚捉者限于0.5%左右,补退罚关者(包括杀几个在内)亦限于0.5%左右,3项共计约5%(中等城市则小于这个比例,有的只占3%,有的还少些)。行贿者既如此之多,若只处罚少数人而对多数人不予处罚,则很不妥当,若均给处罚,则受罚者超过全工商户四分之一,打击面又太宽了。故于北京建议第6条中加上“情节轻微者除外”一句。北京拟于实行处理时将行贿1百万元以下的8700多户免予罚款,而于通知书上载明行贿错误,给以警告处分。此点亦请你们注意。
六、各大中城市,有些市委,对于各类工商户的情况极不明了,如何分别对待这些工商户的策略观点又不明确,工会和政府工作队(或检查组)的组织和训练甚为潦草,便仓卒发动“五反”,引起了一些混乱,望这些市委提起注意,迅速加以克服,此外,检查违法工商户,必须由市委市政府予以严密控制,各机关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捉资本家到机关来审讯。又无论“三反”“五反”,均不得采用肉刑迫供方法,严防自杀现象发生,已发生者立即订出防止办法,务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轨健全发展,争取完满胜利。
七、县区乡现在一律不进行“三反”“五反”,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另有通知,个别已在县城试做“五反”在区试做“三反”者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时进行“五反",而要分批进行,并须在严格控制下进行。这几点前已通知,现再重复说一遍。
中央 3月5日
1952年春天的一个星期六,毛泽东过去的一个警卫员翟作军来看望毛泽东。江青正在和毛远新打牌,马上放下手中的牌,热情地欢迎翟作军的到来,她还叫来12岁的李讷和15岁的李敏,和客人见面问好。
吃晚饭时,毛泽东为招待翟作军加了几个菜。李讷来了,站在毛泽东的后面,搂着他的脖子说:
“爸爸,你可真有本事,你怎么找了一个这么漂亮的老婆呀!”
说着,她还得意地瞟了母亲一眼。毛泽东闻言,也高兴得咯咯咯地笑了起来。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其乐融融。
翟作军见江青和孩子们还是穿着十分普通的布衣服和布鞋,江青在饭前饭后又一直忙里忙外,殷勤招待客人,照顾孩子们,非常感动。
初春的北京,天气还是很冷的。在中南海大院内南海北岸的向阳处,柳树的梢头已经略略现出鹅黄色,可是,3月的西北风刮在人们脸上,依然有一种刺疼感。
这一天,毛泽东起床后已经是上午11时了,这是一个特例。他通常是晚上工作,早上才睡下,下午两三点钟才起床。值班卫士通知王鹤滨说:
“王秘书,主席要到外面去散步,快!”
汪东兴没有通知到摄影师侯波,摄影的任务只好又落在了叶子龙身上,叶子龙已将照相机挂在了胸前。
汽车开出了中南海,向德胜门外开去。穿过德胜门不远,毛泽东示意周西林停车。他下车后沿着街道东侧人行道向北漫步,街道上行人熙熙攘攘,不算太拥挤。王鹤滨跟在毛泽东身后,没有引起行人的注意。毛泽东看到右边一个敞开的大门,门旁挂着“德胜门外区政府”的牌子,便走了进去。值班室的一位年轻人看到毛泽东一行人走了进来,急忙出来,站在毛泽东面前打招呼说:
“同志们都下班吃饭去了,就我一个人值班,你们等一下,我去叫他们。”
看来,他没有认出毛泽东。毛泽东说:
“不用了,我们是随便来走走的。”
毛泽东上车后,周西林继续往北开,向前走了五六里,毛泽东看到大道左边有一片用高粱秆子夹成防风墙隔住的菜畦,示意停下来。
北京北郊的大地尚未苏醒过来,到处可见片片残雪覆盖在地上,北风带着哨音迎面袭来,毛泽东不得不眯起双眼,向着两块菜地走去。汪东兴、叶子龙、王鹤滨和卫士王振海跟在后面。菜地的主人见有人来,就走了过来。他认出了毛泽东,非常惊喜。
这是一位农民装束的老人,大约有60岁左右,中等身材,身穿一身青布棉衣棉裤,黑色的棉鞋,裤腿还用黑色的带子缠扎着,显得很干练。毛泽东走上几步,伸过手礼貌而热情地握住了菜地主人的手,问道:
“贵姓?”
“不敢当,姓吴。”
“这是你家的菜地吗?”
“是,是我家的地。刚才我的小儿子告诉我,菜地里来了客人,我就急忙赶来了。”
“生活得怎么样?家中有几口人?”
“解放后,生活好多了,家中有老伴和3个儿子。老大和老二都参加了革命,当了兵,我是光荣军属哩!”
“这是你对国家的贡献哟!”毛泽东把话题一转,问道:“村里搞‘三反’了吗?”
“搞了,我还是村里的监委会主任哩。”
“区政府的干部中有人欺负群众吗?”
“没有见到区政府干部欺侮百姓的事。但是,有的干部手脚不太干净。‘三反’运动真是好政策。”
“听讲话,你不像农民?”
“啊,是这样,我当过兵,上过军官学校,时逢军阀混战,当过几年见习排长,在二十年代初,就解甲归田了。”
“啊,你可不是一般的农民,有知识,有见地,有经历。你我都是国家的干部,要共同努力,把我们的国家搞好。”
“是,毛主席!”
吴姓老农显然又露出了接受任务时的军人风度。毛泽东在告别的时候,以夸奖的口吻笑着说:
“你种了不少菜地呀!可称是吴家菜园了!”
“是,是,吴家菜园,吴家菜园!”
老农高兴地笑了。
3月11日,毛泽东给程潜写了一封回信。
此前,程潜将他3月6日在中南军政委员会召开的研究荆江分洪工程计划联席会上的发言,寄给了毛泽东。毛泽东看了程潜的发言材料后,很受启发,他在回信中说:
“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使我明白了江湖利病所在,极为有益。”
毛泽东还将程潜的意见转交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周恩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3月31日,政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荆江分洪工程的决定》。
毛泽东在荆江分洪工程开工之际,送给工程处一面大锦旗,他在锦旗上的题词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争取荆江分洪工程的胜利。”
后来,30万军民通过75天的奋战,在1952年汛期到来之前,将荆江分洪工程这一大型的水利工程,以震惊中外的空前的高速度顺利地建成了。这一工程在1954年战胜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时,3次启闸分洪,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的指示》,全文如下:
各中央局、各分局并转各大市委:
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各大学“三反”斗争的情况和经验的报告,已于2月22日由主席批发各中央局宣传文教部门参考。中央认为北京各大学中进行的“三反”运动一般是健全的,有巨大成绩,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在各地推广。事实证明:高等学校中的“三反”运动是极其具体、深刻和有效的思想改造运动。我们应该要求在此次“三反”运动中基本上消灭学校中的贪污浪费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揭发和批判资产阶级思想,从而确立工人阶级思想的领导权,在各地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时,望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应该深入发动群众,特别要依靠学生群众推动教师,批判和打击现在学校中仍普遍和严重存在着的各种资产阶级思想(如崇拜英美、狭隘民族主义、宗派主义、自私自利、对人民国家不负责任、保守观点等),这种资产阶级思想在极大多数学校现在仍然居于实际的支配地位,严重地阻碍教育的改革和国家建设人材的培养。为了有领导有准备地进行这个运动,党委应当配备有力的领导机构及工作团,如果因为“三反”“五反”任务繁重,抽不出手,则宁可将高等学校的“三反”运动,推迟到机关“三反”运动基本结束之后去做。在“三反”运动中,当师生员工群众,通过初步揭发贪污浪费的事实,已经发动起来,学校中已经形成了领导核心之后,应即转入以大部力量并有准备地在教师中进行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以小部力量在职员工人中进行反贪污斗争。在教师中的反对资产阶级思想斗争,是严肃地自觉地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群众性的思想改造运动。对各学校中严重存在着的各种具体的特别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思想应该充分揭露,并予以彻底批判;每个教师必须在群众面前进行检讨,实行“洗澡”和“过关”。这样教师和学生群众的觉悟都可以大大提高,也就可以为进一步的思想改造运动和教育事业的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师生觉悟程度和积极性普遍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反贪污浪费斗争,也就更加有劲和有效。
二、根据北京经验,在强有力的领导下,放手发动学生群众,依靠他们帮助教师进行思想检讨,这是极有效的方法。对于教师应该采取争取最大多数“过关”,孤立和暴露最少数坏分子的方针。教师过关一般可以用分层过关的办法,即:1、先让大多数政治思想上没有严重问题的人很快过关。2、再帮助一批思想作风上有较大毛病,但愿意改正错误力求进步的人过关。3、少数政治上或思想上有严重问题的人,在群众的揭发、检举和严格的检查下,进行多次反复的检讨,然后过关。4、直到最后每校总有极少数政治上或经济上有极严重问题的人过不了关的,对于这些人行政上可按其情节给以停职调职或撤职等各种处分。我们有意识地这样做,使教师们分批过关,既可以使大多数的教师们普遍地提高觉悟,更加积极和团结,靠拢我党,又可以暴露和孤立政治上反动的坏分子和教师中的贪污分子,给他们以应有的打击。据天津报告,天津高等学校教师中约有13%本身即是资本家,或资本家的顾问和高级职员,这种情况与北京不同。在进行教师中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运动中,仍应基本上运用北京的经验,并依照具体情况,创造新的经验,报告中央。
三、在“三反”思想斗争中,各高等学校的校长,著名的教授和著名的民主人士,如政治上思想上有严重问题,估计不容易很快过关者,对他们究应采取何种方式,达到何种要求,应先请示中央或中央局(分局)后进行。
四、在反贪污斗争中,如高等学校的校长、教务长、秘书长、教授、副教授本人有贪污行为者,原则上应按一般贪污分子处理。对他们中间有特殊技术或在科学上有较大贡献的人,如情节较不严重、民愤不大而又愿坦白立功者,则可同意其个别向学校节约检查委员会直接交代,彻底坦白,不当众宣布其罪状,准其将功赎罪。如情形并不严重,可在各人检讨中提及,不要登报,也不要在群众中发动斗争,如其贪污行为发生在解放以前,则作为思想问题处理,一般地不要追赃,不要处罚。贪污情节严重须逮捕法办或交群众大会斗争者,应经中央或大行政区节约检查委员会批准。
五、学校浪费,其性质严重和数量很大者,应由中央或大行政区节约检查委员会会同同级教育部给各该校直接负责人以适当处分。
六、在学校“三反”运动中,对于有政治问题的教师员工,除现行犯应及时处理,有特务嫌疑者和公安部门商酌处理外,有其他政治问题的人可先尽量在群众面前予以揭露,然后挂下笔帐来,留待清理“中层”时处理,其中如有担任政治、历史等课教职者,可即停止其课程或改变其职务。
七、有些地区学校在“三反”中已发生教师自杀的事件,各地对此必须警惕,妥为防止。
八、各地区在高等学校中进行“三反”运动时,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计划布置进行,首先领导上必须有充分的决心,掌握明确的方针与要求,并应调配得力干部,事先作好准备工作,务使这一运动一是能够放手发动群众,一面又在严格地控制下正确地进行,对党的工作基础还是很差的学校,应另派工作组去进行工作。
九、各地科学研究机关的高级研究人员中的“三反”运动,亦参照上述各点进行。
中央 3月13日
3月15日,毛泽东邀约黄炎培到他的住处晤谈,对民建会的工作相互交换了意见。
此前,黄炎培写信给毛泽东,反映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有不少工商业者怀有严重的恐惧心理,担心产业将被没收,对生产经营没有信心,抱着吃光花光拉倒的消极态度。于是,上海一度出现咖啡馆、舞厅和饭馆反常繁荣的“三多”现象。黄炎培建议中央领导作一次鼓舞人心的报告,讲清政策,消除工商业者的不安情绪。
此次晤谈,据黄炎培的日记记载:“毛主席约谈,对民建会的方针、路线都有明确指示。如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作用,私人资本发展的限制,吸收会员的对象,以及‘三反’、‘五反’运动后选择会员的标准等重要问题都有指示。对民建会员的学习问题也指出:马列主义要学习,但一般人首先应该学习并接受共同纲领。”
3月20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全文如下:
中央及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所属分局、省、市、区党委,各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
“三反”运动对于共产党来说,是一次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在“三反”运动中暴露了不少党员的严重错误,其中有些人则在运动中证明是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因此,必须利用“三反”运动的结果对于我们党的组织进行一次严肃的整理。对于在“三反”运动中所发现的犯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错误及其他严重错误的共产党员,除根据《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予以应得的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外,同时在党内应根据党员所犯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及其他严重错误的程度,过去一贯在工作中的表现并结合党员的八项标准和整党的其他规定,分别予以适当的党内处理。
一、对于有轻微的贪污行为而不以贪污论处的党员,必须严格地进行批评教育,令其进行深刻的检讨,在思想上划清界限。对其中在工作中一贯表现好,现在又基本上具备党员的8项标准,一般可免予党纪处分。对其中有工作中一贯表现不好,检讨不深刻,又不够党员条件的,则应分别情况,给以党纪处分;如并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则可开除党籍。
二、对于在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基本上具备党员8项标准,仅因偶尔犯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错误,情节不严重,而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应酌情予以劝告、警告或撤销工作的处分;但对于在工作中一贯表现不好,又不够党员条件的,则应给以严格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党员中如有在“三反”运动中受到刑事处分的分子,应一律开除党籍。
四、党员中如有勾结私商,和资本家站在一起,向国家进行盗窃和资本家分肥的分子,替资本家当坐探,出卖情报给资本家的分子,接受资本家贿赂,掩护资本家向国家进行盗窃或压迫工人的分子,应一律开除党籍。对于一贯表现好,偶尔丧失立场,或偶尔泄密,或受了资本家的欺骗,情节不严重而能坚决改正错误者,则可减轻处分,或不给处分。
五、党员中如有进行集体贪污,情节严重的分子,应开除党籍。
六、党员中如有以贪污所得进行放高利贷,或向私人企业入股,或雇人经营农工商业牟利者,在党内应从严给以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七、党员中如有进行敲诈勒索,贪赃枉法者,应从严给以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应一律开除党籍。
八、党员中如有堕落蜕化,在政治上、思想上完全变质,无法挽救的分子,应一律开除党籍。但在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因一时受资产阶级影响而腐化堕落,尚可挽救,本人又愿坚决改正错误者,则可不开除党籍,而给以留党察看或其他处分。
九、党员中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情节严重,在"“三反”运动中拒不坦白、而逃跑或自杀的分子,应一律开除党籍。
十、对于犯有铺张浪费或官僚主义错误的党员,如一贯在工作中表现好,基本上具备党员8项标准,现在又能改正的,则可免予党纪处分。对其中错误较大的,亦可酌予劝告、警告、撤销工作等处分。如一贯在工作中表现不好,又不够党员条件的,则应予以严格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十一、在“三反”运动中如发现有确系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应一律开除党籍。
十二、关于党内处分的手续,应由各机关、各部队党的组织负责,和处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问题一道作出决定,如系劝告、警告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如系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经支部大会通过后,一般党员则须报请上两级党委批准。干部党员,在一般情况下,则应按照干部管理制度,报请主管党委批准(如地委书记、专员须报中央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先作处理者,应于事后报告,请求追认。被处分的党员如有不服处分者,可以向上级党委申诉。
十三、此件不在党刊上公布。地方暂发至地委,部队发至团委。某些县委已进行“三反”并即将进行处理工作者,亦可发给。此件由上述各级党委印发给各机关各部队党委负责同志作为在“三反”运动中党内处理的依据。各地如有意见须对此件加以补充修正者,望经各中央局报告中央,由中央补充修正之。
中央 1952年3月20日
3月23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必须达到的八项目的的指示》(参看《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全文如下: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一、中南局关于加强私营厂店工人店员工作的指示一件发给你们参考。
二、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甲)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乙)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各地工会均发生此种走狗及动摇于劳资之间的中间分子,我们必须在斗争中教育并争取中间分子,对于有严重罪行的资本家走狗则予以开除。
(丙)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丁)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戊)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己)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庚)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辛)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
以上8项,你们有何意见,望告。其中关于工人监督生产一项,须待几个大城市选择几个大的和中等的厂店,在取得资本家同意后试办取得经验,方能由中央最后作出决定。请你们于“五反”进行中注意研究这个问题,并以自己意见随时电告。
中央 3月23日
欲知毛泽东提出的八项目标能否实现,请诸君慢慢往后看。
东方翁曰:毛泽东在2月9日为中央起草的《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和3月5日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分类处理的标准和办法》,都是政策性非常强的纲领性文献。在《补充指示》中,他说:“贪污1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95%至97%,带着很大的群众性”,“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由其工作机关按其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示严肃。”“在革命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偶犯贪污错误,数量甚小者,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此外尚有一些迹近贪污、按其实际不能叫作贪污者,不应以贪污论。”在《标准和办法》中,他说:“行贿者既如此之多,若只处罚少数人而对多数人不予处罚,则很不妥当,若均给处罚,则受罚者超过全工商户四分之一,打击面又太宽了。”因此,“将基本守法户中偷漏税1百万元以下的和偷漏税2百万元以下的分别对待,即1百万元以下者,指出错误,免予补税,2百万元以下者,指出错误,免其1百万元的数目,补其1百万元以上的数目。这样做,可能发生很大的教育作用。”真是英明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