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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荆公之政术(二)
民政及财政
俗人评说王安石,大概把他当做会聚敛的大臣一样看待,这就大错了。王安石的事业,确实一大半在理财,而他理财的目的并不只是在增加国库每年的收入, 实际是要解除国民的困苦而使他们富有,再从他们富有当中取得一些盈余,作为国家的行政费用。因此发展国民经济,实际上是他的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是他的 第二目的。而他所设立的诸多法令,和这两者都有关系,因此不把它叫做“财政”,而叫做“民政和财政”。
第一设立三司条例司
设置三司条例司,这是王安石所设立的财政机关。王安石说:
周代设立有泉府这一官职,以制止兼并,救济贫穷的人,变通天下的财物,后世只有桑弘羊、刘晏大略领会了这用意,学者不能明白先王立法的用意,反认为做君主的不能与百姓争利,现在要理财,就应当编写泉府之法。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二月,于是设立该司。诏书上说:
朕认为要想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先富足然后才可有所作为。现在县官的费用都不够,而民财亏空严重,因此特地下诏给大臣们,在朝内置司,以改革这些弊 端。事情认真地考虑,就能明白它的得失。现在将天下的财权,赋予有关部门,他们如果能认真考虑,则能够得到的效果必定好,所说的也肯定通达。财富聚集满足 需要,这实在是富民的办法。如果是用苛刻的办法,剥削下面而使怨恨都指向朝廷,这是不可取的。命令三司判官各路监司和内外官,受诏后两月内,都将财物的利 害报上来。
三司条例司成立后,王安石和陈升之主持。这时陈升之为宰相,王安石是参知政事。当今的各个立宪国,往往以总理大臣兼财政大臣,大概财务是各种政务的根本,王安石也深知这个道理。
王安石的目的,在于制止兼并,救济百姓的贫困,变动天下的财富,使百姓富足,使天下大治,设置三司条例司的职责就在于此。而之后所立的法,也都是按 这样的思路来施行的。史书上说王安石曾经与司马光在朝廷上辩论,司马光说:“善于理财不过是按人头征收苛刻的赋税罢了。”王安石说:“不是这样,善于理财 是不增加赋税而使国家的用度充足。”司马光说:“天下哪里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生产的财物百货,不在民手中就在官手中,如果设法从百姓那里夺来,这害处比 增加赋税还严重。”争论不休(史书上的记载仅有这些。王安石反驳司马光的话缺少了。想必他还有高见,可惜见不到了)。司马光的话,能切中事理吗?那些财物 百货,果真是天地所生产而终始不变吗?还是人生产得法就可以增殖呢?财物百货,本来就有既不在百姓手里也不在官手里的,只是被丢弃在地上的。如果增殖了, 那么增殖的那部分可以属于百姓,也可以属于官。现在欧美这些国家,在这方面效果明显。王安石想要整顿财政,以发展国民经济为入手的方法,孔子所说的“百姓 富足了,君王还能不富足吗”,中国自古论理财的人,见识没有能达到这一高度的。
王安石的意思,认为国民经济之所以一天天地下滑,是因为国民不能发挥力量来从事生产。国民不尽力从事生产的原因,是因为富豪的兼并。国家的富豪少而 贫民多,而富豪们都习惯了奢侈浪费,不把他们的收入用来投资,而贫民一点点的小本钱,又被人兼并一天天没有了,使国家生产的投资匮乏,使百姓的生计无以为 靠,于是要殚精竭虑寻求拯救的办法,最急迫的是消除和抑制兼并。而谁能抑制兼并呢?只有国家。王安石想把所有的财权都收归国家,然后由国家根据情况调度, 使全国的百姓受益均衡,使他们都有从事生产的凭借。他在诗中说:“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 诛,势亦无自来。”他的青苗、均输、市易等法令,都是根据这个主张提出的。这种主张,近数十年来在欧美两大洲很兴盛,称为社会主义。这种理论把国家作为大 地主、大资本家、大企业家,而人民不能有私财。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那些学者,往往梦想能建立一个大同太平盛世的楷模,而有见 识的人则认为这事很大,不经过多少代是不可能做成的。凭欧美今天这样都没有能做成,而王安石想在数百年前的中国来实现,怎么能办到呢?虽然说他的目的不如 人家那么宏大,他的条目也不如人家的精细,施行程度也不如人家那么彻底,然而最终还是不能完全适合于王安石所处的时间和环境,这是可断言的。王安石所被蒙 蔽的,只在于此。他常识的精深卓绝,规模的宏大,用心的仁慈,是千古无双的,司马光怎么能了解呢?
社会主义之所以难以施行不是一个原因造成的,作为国家分管财政机关的人,是非常难选择的,这里集中的权力太多,很容易滋生弊害,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那些倡导社会主义的国家,是施行于立宪的政治体制确立之后,还觉得难,更何况在专制的时代呢?本意是要抑制豪强,万一施行得不好,而国家会反而成为兼并最 严重的,那么百姓向谁来诉求呢?而奸臣们就势肥了自己,这就更不说了。因此王安石的政策,他在财政上收到的效果很多,而对国民经济上收到的成果很少,肯定 是因为这些了。
宋代财政的弊病,到宋仁宗晚年达到了极点,前面已经说过了。神宗即位,先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等人筹划裁减国家经费使用的制度,仍拿庆历二年(公元 1042年)的数目和现在支出的数目分析出来看。过了一些天,司马光说国家经费不足的原因,是用度太奢侈,赏赐没有节制,宗室人数繁多,军队不精,必须要 陛下和两府大臣以及三司的官吏好好想想纠正弊端的方法,多花些时间,或许能见效,这不是我一朝一夕能裁减下来的。到制置条例司设立,才查三司的账目,对各 项支出裁减的长远调整进行商讨。凡是一年的支出和郊祀费用,都要编成固定的规格,能省下的费用有十分之四(以上都是抄录《宋史.食货志》上之六的原文)。 财政的弊端已经成了这个样子,即使不去兴利,能节省费用也算可以,司马光也不是不知道;而还是含糊其辞地说“多花些时间,不能马上裁减”,而只是想把这难 办的事推给皇帝,有这么不负责任的吗?况且司马光所说不能办到的,为什么王安石一下就裁掉了十分之四,而没有看到其他的变故呢?数十年相沿袭下来每年的费 用,现在马上减去十分之四,这实在是天下最难办的事了,而制置条例司刚刚设立,就有了这样的功绩,那这个部门的领导者,他办事的忠实和勤劳,他才识的聪明 和机敏,他魄力之坚毅宏伟,是可以想见的(当时所裁减的多数属于宫廷费,如果不是神宗贤明,王安石也是推行不下去他的政策的)。再看不负责任的司马光,他 做的怎么这样不同呢?(据《宋史》,神宗命司马光讨论裁减财政支出是在王安石入相之前,这两人都是翰林学士,都应当担当此命。而司马光以敷衍的态度来回复 上命,神宗不愿和这样不负责任的大臣来共商国是,不也是应当的吗?)而后人评论王安石的,对这样的功绩,隐藏不说,是什么用心呢?
史书所说的“编著定式”,就是今天立宪国所谓的“预算案”。史书上又说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城每年增加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察各州六十八万九千 余缗,省下的钱用来增加官吏的俸禄,这确实是整理行政的根本。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施行的好政策可能更多,史书上缺少因而不可考证,就是这零零碎碎的内 容,也已经不是流俗之人所能达到的了。
《文献通考》二十四引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苏辙的奏章 ,说熙宁初(公元1068年),在三司取天下所呈报的账籍来看,甚至有到省三二十年没有开封的。大概州郡所发来的文账,随账都有贿赂,各有固定的数目。数 目足的,都不开封。一旦有不足,就百般问难,至到要足才罢休。现在设立了账司来核对文账,而此前财政机关的腐败,可见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很类似官办的劝业银行,是王安石惠民政策的一项。《宋史.食货志》上之四记载它的缘起说: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上言:“诸路常平仓、广惠仓钱粮,粗略计算可以达到一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不适当不得法,所以利益不 够大。现在想用现有的粮食,遇粮价高时以适当低于市价的价格出售,遇粮价低时以适当高于市价的价格买进,转运司所管青苗税以及钱粮可以通融转换使用的,也 允许兑换使用。另外以现钱依照陕西借贷青苗钱的先例,百姓愿预先借贷就贷给他们。随税缴纳偿还粮食,一半在缴纳夏税时偿还,一半在缴秋税时偿还,内有借贷 粮食偿还时粮价贵而愿缴纳钱的,都听从借贷者的意愿。如遇灾害欠收,允许推迟到下次纳税丰收时缴纳。不但足以消除灾荒的患害,而且百姓既借贷到粮食,则兼 并之家就不能乘青黄不接借出高利贷收成倍的利息。另外常平仓、广惠仓的粮食,收藏积蓄停滞,一定等欠收年物价高然后出售,得到好处的不过是城市游手好闲的 人,现今一路之内互通有无,粮价高时卖,低时买,用以增加贮蓄,平抑物价,使农民按农时进行农作,而兼并之家不能乘人之危。凡是以上所讲都是为了百姓,而 国家并不由此得到收入,这也是先王施恩惠兴利于民,作为农业补助的意思。拟根据各路钱粮多少,分别派遣官员统管,每州选通判或幕职官一员,负责调拨和贷出 追收,另外先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等待有成果后推广到各路。广惠仓粮食除适当留给年老残疾贫穷的人外,其余一律按常平仓转移法执行。”下诏可以。 不久条例司又上言:常平、广惠仓法令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推行,据了解民间多愿借贷,请求下令让全国各路转运司全面施行。
这是青苗法的大概和它施行的起因。命名为“青苗”,大概是当时陕西转运使李参,以所管辖的区域兵多而粮食储备不足,让百姓自己想办法来度过青黄不接 的时候,先贷给他们钱,等谷熟后把借的钱还给官吏,称为“青苗钱”。过了几年,库里就有了余粮,到现在仿照此法施行,因而沿习了这个名称。王安石心中有这 样的想法已经很久了,他少年时所作的《寓言诗》,就有了这样的意思(诗见第六章 ),等做了鄞县的县令,又施行而很有效。等他执政,就把这个法令放到天下来推行。我私下想,无论是哪个国家,无论是什么时候,那些用力种田的人,能一年到 头辛苦劳动的,如果不是有水旱灾害,则收入足可以赡养自己;而这样能持续数年,就肯定有剩余,用来作为冠礼、婚礼、丧事、祭祀的用度。然而往往不是这样的 原因,就是因为开始时本钱不充足,耕牛种子的投资,以及青黄不接时的需要,不能不向有钱的大户借贷;如果遇到灾害还要借贷,遇到喜事丧事又要借贷;而有钱 的大户乘他们急需而要挟,于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用掉的有一多半,等到来年,又不能不和过去一样去借贷了。债一天天地多,利息一天天地加,而一年的勤劳, 都是为有钱人当牛做马了。这就是百姓一天天贫穷,国民经济一天不如一天的原因。在西方的希腊罗马,富人往往贷金或谷物给贫民,之后贫民负债逐渐增加,无法 偿还,就卖身为奴。西方古代奴隶多,可能就因此而起。经历了数千年,这种制度始终没有改变。西元一千五百年以来,各国政府纷纷用法律来规定索要利息的比 率,利息超过规定的有罪,而仍然和过去一样不能禁止。到近代银行制度兴起,这种弊病才稍为好转,只是它的效用还不能惠及农民。数十年来,有所谓的劝业银 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好处逐渐多起来,而也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得到好处。因而贫富不均的问题,实在是数千年来各国都受其害而最终没能解决的老问题,而 要解决它,就非得国家解决它的关键才能达到目的。圆满解决的方法,就如我国古代所说的井田制,如西方近代所说的社会主义,使人民不能有私财。不能圆满解决 的次一些的办法,就是国家设置借贷的机关把握主动,使有钱人乘人之危的那些伎俩,无法实现。王安石所计划的就是这样。我国在王安石之前这样做的也有,景公 在齐、子皮在郑、司城子罕在宋,都用这种方法取得民心,王安石就是学习他们的用意。
当时苏辙也曾论说道:“天下的人,做农民没有田地,做商人没有本钱,不借贷给他们,不免会死于野外。让富人借贷给他们,就会用不仁的办法,收取一大 半的利息。无法偿还时,也不免将衣物住所当做抵押,百姓受了困,而官府得不到利。周代时官府的做法,是让要借贷的百姓,和官府商量具体的办法,而用赋税作 为利息。现在可使郡县都放贷,而让当地人充任此事。”按苏辙的这种说法,正和王安石的青苗法相吻合,不知他是不是听到了什么,还是自己的创见?而苏辙最终 因为攻击青苗法而自求罢官,难道他只是文士的那种只是说、并不是想那样做的做派吗?
王安石既然想施行这项法令,然而施行是不能没有资本的;由国库拨给资本,又是国库的力量所达不到的。正好有常平广惠仓,各路和各州县都有,而它所储 存的粮食,实际上都没有什么用场。王安石于是把这些无用的粮食派上用场,用它来做资本,他用意的周详,眼光的敏锐,是很令人佩服的。而司马光却说:“常平 仓是三代的好规矩,放青苗钱的害处小,废常平仓的害处大。”然而常平仓没有什么实惠能给百姓的,如条例司原来奏书中叙述的,司马光能为它辩护吗?即使能也 是强词夺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