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盗卖骨骼产业链:有人控制四个火化场,盗卖4000余具骨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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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多年、影响全国的特大恶劣盗卖人体骨骼案件被曝光。

8月8日,律师易胜华在新浪微博上公开一起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案的案件材料。

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1月到2023年7月,山西奥瑞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奥瑞生物)涉嫌通过从四川、广西、山东等地非法购买遗体、残肢作为原材料,并在购买和生产过程中对非法获取的尸体、尸骨进行处理后,用于生产“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

经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审计,2015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合计达到3.8亿元。警方在侦办该案中,查封涉案公司人体骨骼原材料、半成品18余吨,成品34077个。根据材料,该案涉及非法盗窃、倒卖尸体数千具。

该案由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负责侦办,目前已将此案移送至太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罪犯达到75人。

四个火化场4000具骨骼

案件材料称,2017年至2019年期间,嫌疑人苏成忠先后以承包、入股、派人入驻等方式,控制四家殡仪馆的火化场。

随后指使其安排在火化场的人员盗窃尸体,并在火化车间内对尸体粗暴肢解后,运回其公司,部分尸体在其公司内肢解,苏成忠供述上述四家火化场共向其公司提供4000余具人体骨骼。

材料称,该案共有75名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涉及的单位包括奥瑞生物、四川恒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四川恒普公司)、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肝脏病中心、桂林医学院、桂林市殡仪馆、平乐县殡仪馆、永福县殡仪馆等单位。

犯罪嫌疑人苏成忠所控制的云南水富市火化场、重庆巴南区仙居山火化场、贵州石阡县火化场、四川大英县火化场。

8月8日下午,时代周报记者第一时间赶往了重庆巴南区仙居山殡仪馆。

直击盗卖骨骼产业链:有人控制四个火化场,盗卖4000余具骨骼

时代周报在现场看到,尚有两户人家在等待亲人火化,现场办公室彭姓女主管则对记者表示,并不知晓相关案件信息,所有对外发布需要找上级部门。巴南区民政局在回复记者时表示,也是才知道这个情况,正在核实。

其后,时代周报记者辗转拿到目前总经理张继业电话,张继业表示知道相关情况,他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是山西警察过来抓的人,也没几个月。大概就是在2024年初,吴鹏飞被抓。”

时代周报记者随后还发现,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士,从办公楼走出后告诉门卫,不准放任何车和人进入,等会儿还有检查的人员会来。

仙居山大门随后拉起了警戒线。

直击盗卖骨骼产业链:有人控制四个火化场,盗卖4000余具骨骼

案件材料显示,2019年7月,苏成忠安排吴鹏飞担任仙居山负责人,吴鹏飞组织人员在死者家属不知情情况下,将年龄在20岁至60岁之间没有疾病的尸体进行肢解,攒够30具左右人体骨胳后运回四川恒普。2019年至2023年,该殡仪馆共盗窃、贩卖人体骨骼300-400具给四川恒普,非法获利60-80万元。

产品流向多个医院

太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案涉及面广,案件尚未办结,“公安正在排查嫌疑人,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相关人体骨骼制作的“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去向,也成为了本案关注焦点。

重庆一家大型三甲医院骨科医生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在骨科、神经外科、口腔科等科室使用较多,常用于骨折修复、脊柱融合、骨缺损填充等手术。

该骨科医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用量较大的是鼻假体,我们医院一般使用合规的医疗耗材,硅胶或者膨体。异体骨只有本身肋骨钙化严重才会考虑,有的为了效果才考虑,占有率不多,做鼻子的不到10分之一吧。”

他同时表示,异体骨厂家这个资质很难拿。

除了大型公立医院,医美也是同种异体骨植入材料的主要流向地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美从业人士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医美领域包括隆鼻、填下巴等项目,都是填充类,需要有骨性支撑,传统上隆鼻是使用自身肋骨最多。自身骨骼最安全,没有排异性。也有用户不愿自取肋骨的,也是有同种异体骨材料可以采用,但是现在市面上卖的也不是很好。我们通常还是不太建议用,因为伦理上有些存在问题。”

在骨修复领域中,自体骨是骨缺损修复的“金标准”,是目前疗效最好的骨修复材料,但自体骨来源有限,且可能会造成二次损伤。包括同种异体骨在内的其他骨修复材料,成为更多选择。

2024年4月,弗若斯特沙利文《中国骨修复材料市场独立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目前每年有约200万例骨科手术需要使用到骨修复材料,而脊柱骨科手术和关节骨科手术中可能需要用到大量的骨修复材料,对骨修复材料存在巨大的需求。

预计到2028年,中国骨修复材料市场规模将增长至76.8亿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17.9%。

骨修复材料包括异种骨、自体骨、同种异体骨、人工合成骨材料,其中同种异体骨的代表是北京鑫康辰和本次案发公司山西奥瑞生物。

直击盗卖骨骼产业链:有人控制四个火化场,盗卖4000余具骨骼

时代周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数据发现,截至目前,奥瑞生物累计参加了47个招投标项目,涉及面十分广泛,全国各地公立医院均有采购其产品,包括浙江湖州、广西、湖南浏阳、湖北武汉、四川成都、四川乐山、甘肃、新疆等地。

“盗尸制作植入性材料”案最高量刑仅3年?有律师建言:提高量刑幅度

近日,律师易胜华在网上公开一起涉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案的《起诉意见书》,引发热议。据材料显示,涉及金额3.8亿元,尸体4000具,共75名犯罪嫌疑人。

8月8日,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公益律师刘东晨针对网络公开材料进行法律分析。

刘东晨说,根据我国法规,“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且未设定罚金刑。本案中,如果检方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将导致罪行与刑罚严重失衡,破坏刑法的罪刑相一致的基本原则。

刘东晨认为,从公开资料的情况来看,山西奥瑞公司营业收入高达3.8亿元,其他各涉案单位及相关人员也都获得了巨额非法利润,并且各个单位之间形成了庞大的“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供、销产业链条,规模庞大,盗卖的尸体数目惊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严重损害了死者家属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诚感情。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死者为大”,如果仅仅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且不能依法对之处以罚金,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满将依然拥有巨额的财产,这样的结果明显与广大民众的正义观念产生极大冲突。

刘东晨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两类法益,一是社会的公共秩序,二是死者家属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诚感情。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并没有进一步对以盈利为目的,对盗窃、买卖尸体、尸骨等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适用法律时,有些公检法机关只能以“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来追究盗卖尸体、尸骨等行为。如果把尸体和尸骨解释为人体器官的话,本案的罪名可以考虑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东晨建议,针对这类新型犯罪行为,立法部门应当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将以盈利为目的,对盗窃、买卖尸体、尸骨等行为作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特别规定,提高量刑幅度,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家属对尸体、尸骨、骨灰的虔诚感情。

刘东晨指出,本案涉及的企业包括山西奥瑞公司、四川恒普公司、云南水富市火化场、贵州石阡县火化场、重庆巴南区火化场、四川大英县火化场、桂林市殡仪馆、平乐县殡仪馆、永福县殡仪馆等多家单位,相应涉及到民政、医疗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由此可见,尸体被盗卖,伪造捐献材料掩盖非法行为等,暴露出多部门的监管缺失。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体器官、尸体捐赠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对捐献家属施行公开透明的跟踪措施,让捐献家属随时能查知捐赠器官尸体的确切用途和去向;民政部门对未作火化的尸体要加强管理,避免尸体被非法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同种异体骨植入性材料”产品的产、供、销各个环节应当严密管控,坚决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来源:时代在线、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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