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行贿方式,新型隐性腐败中那些你不知道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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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某些角落,行贿与受贿如同暗流涌动,而一些行贿者为了达成目的,不惜采用各种奇葩手段,让人叹为观止。以下便是几则令人瞠目结舌的行贿案例。

一、以真作假,让领导捡漏

某企业为了向某领导行贿,精心策划了一场“捡漏”大戏。他们送了一幅看似“赝品”的齐白石字画,发票上标价仅为7000元人民币,声称是来自北京某街知名字画行的收藏画作。然而,这幅画实则是真迹。领导在付费后的数月内,圈内人士纷纷传颂他“以赝品价格购得一精品”,此事甚至通过电视播报成为业内美谈。

最终,这位领导通过江苏某拍卖行,以20万的高价将这幅字画卖出,既得了面子又得了实惠,却不知这背后是行贿者的精心布局。

二、送的不是房,是违约金

一房地产商为了巴结房产局官员,将自家楼盘的空中花园以定金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官员的远房亲戚。然而,隔天这位亲戚来收房时,却发现所定房屋已被开发商出售给他人。亲戚随即起诉开发商违约,最终双方在庭外和解,开发商愿意双倍赔偿空中花园的价格,即几百万余元。

这场看似普通的违约纠纷,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行贿大戏,房地产商通过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方式,成功地将利益输送给了官员。

三、送的不是房,是房租

江西省某开发公司总经理刘某为了感谢某局局长李某在楼盘开发过程中的帮助,将开发楼盘中的一套房屋钥匙交给李某,任由其处理。李某事后将这套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并收取租金。经价格鉴定,房产价值为94500元。

这种以房租为名的行贿方式,既隐蔽又持续,让行贿者和受贿者都从中受益。

四、免费旅游真开心

某技工学校为了在学校收费各项费用时获取便利,不惜花费巨资为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干部王某某提供出国旅游机会。王某某在享受免费旅游的同时,也在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和承办技工学校收费调整的公务活动中,为该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这种以旅游为名的行贿方式,不仅让受贿者享受了乐趣,也让行贿者达到了目的。

五、不对外播出的广告

某开发商为了获取一块黄金地皮,不惜花费千万余元请某局局长的侄女来拍摄广告。然而,这则广告却从未对外播出。

这场看似荒诞的广告拍摄,实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行贿行为。开发商通过支付巨额广告费的方式,成功地将利益输送给了官员及其亲属。

六、离婚手续费

某官员的儿子突然与一名女性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便自愿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总价值达几千万元人民币。

这场看似普通的离婚案,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行贿行为。该男子通过一次短暂的婚姻获得了巨额财产,而这些财产实则来自行贿者的慷慨馈赠。

七、利用“虚拟现实”获得奖励

在某地,一名商人为了获取某官员的关照,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创建了一个虚拟的游戏世界。在这个游戏世界中,商人设计了一系列的任务和关卡,每当官员完成一个任务,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这些奖励在现实中则对应着各种贵重物品和现金。

官员在沉浸于这个虚拟世界的同时,也逐渐陷入了商人的行贿陷阱。然而,这起行贿事件最终还是被查处,涉案官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八、豪华宠物“牵线搭桥”行贿

在一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竟然采用了豪华宠物行贿的方式。例如,某商人为了承揽工程项目,特意购买了一只价值连城的宠物狗送给某官员。这只宠物狗不仅血统纯正,还接受过专业的训练,能够执行各种高难度的动作和指令。

商人借此机会频繁与官员接触,通过宠物这一纽带拉近了与官员的关系,并在后续的工程项目审批等方面获得了不少便利。这种以豪华宠物为媒介的行贿方式,既奇葩又引人深思。

九、“中间人”变身“隐形桥梁”行贿

在某些情况下,行贿者为了规避风险,会巧妙地利用“中间人”进行行贿。但这次,中间人的角色更加隐秘和复杂。例如,某私营企业主为了承揽工程项目,通过一名看似无关的“中间人”向某官员行贿。

这名中间人不仅帮助行贿者实现了目的,还巧妙地掩盖了行贿行为,使得整个行贿过程如同隐形桥梁一般,难以被察觉。然而,无论行贿方式如何隐蔽,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十、“合法外衣”下的“咨询费”行贿

在一些领域,行贿者为了掩盖行贿行为,会披上“合法外衣”,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向受贿者支付巨额费用。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获取某地块的开发权,表面上与某官员签订了一份“咨询合同”,实则是以“咨询费”的名义向官员支付了数百万元。

这种行贿方式看似合法合规,实则是以虚假交易为掩护的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十一、网络直播“打赏”行贿新花样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一些行贿者也开始利用这一新兴平台进行行贿。他们通过直播平台向受贿者打赏巨额资金,以换取其在工程项目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关照。

这种行贿方式具有隐蔽性和即时性,给监管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同时,它也揭示了行贿者为了达成目的不择手段的心态以及受贿者在利益面前丧失原则、被情感所左右的丑陋面目。

十二、利用“学术会议”进行的行贿

行贿者通过赞助学术会议或出版学术著作等方式进行行贿。在某些情况下,学术会议赞助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关联更加明显。例如,一些企业会邀请领导干部参加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提供高额的讲课费、咨询费等。

这些费用往往与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相关联,因为企业希望通过支付这些费用来获取领导干部在职务上的关照或便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纪国法,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这些奇葩的行贿方式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它们揭示了行贿者为了达成目的不择手段的心态,以及受贿者被利益所腐蚀的丑陋面目。为了坚决抵制这种不正之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行贿受贿腐败行为。

来源:内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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