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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有一次,身边分文不剩了,但在天黑前又急需三美元。我茫然不知所措,到哪里去弄钱呢?
我沿着街道徘徊了整整一小时,也想不出一点办法来。后来,我走进爱伯特旅馆,找个地方坐了下来。这时,一只狗朝我走来,停在我身边,打量着我,好像在说:“你想交朋友吗?”我好奇地注视着这只可爱的畜生,它快乐地摆动着尾巴,围着我团团转,用头在我身上摩挲,一再地扬起头,用棕色的眼睛看着我。这真是一只逗人喜爱的小东西,我抚摸着它那缎子般光滑的脑袋,就像久别重逢的老朋友一样。
过了一会儿,密尔将军——一位民族英雄穿着蓝色和金色相间的制服走了过来,人们都羡慕地望着他那身显眼的制服。这时他突然看见了这只狗,停了下来,眼睛里流露出喜爱的神情,看得出他也迷上了这只漂亮的畜生。将军情不自禁地走上前,轻轻地摸着这只狗,说:“这是一只很好的狗,多逗人喜爱呀!你愿意卖吗?”
我爽快地说:“可以。”
“卖多少钱?”
“三美元。”我回答。
将军大吃一惊说:“三美元?只卖三美元? 这可不是一只平常的狗啊,它至少值五十美元。你大概不懂行情,我不想占你的便宜。”
我还是回答:“不错,三美元,只卖三美元。”
“那么好吧,既然你坚持这个价钱。”将军说着,高兴地递给我三美元,然后带着狗一直向楼上走去。
约莫十来分钟光景,一位相貌温和的中年绅士走了过来,四下里东张西望。我对他说:“你是在找狗吗?”
他焦急的脸上露出一线希望,顿时松了一口气,连忙回答:“对,对!您看见啦?”
“是的,一分钟前它还在这里。”我说,“我看见它跟着一位将军走了,如果你需要我试试的话,我愿帮你找回来。”
我很少看见一个人如此感谢我,他连连表示愿意让我试试。毫无疑问,我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它找回来。我暗示他不要舍不得一点钱作为酬谢,他明白了我的意思,满脸笑容地说:“没问题,没问题。”一边问我要多少。
我说:“三美元。”
他惊讶地望着我说:“啊! 这算不了什么,即使给您十美元,我也心甘情愿。”
但我说:“不,我只要这些就够了。”我二话没说就上了楼。人们一定会说我傻吧,怎么多一分钱也不想要。
我向旅馆服务台打听到了将军房间的号码。当我走进房间时,将军正在非常高兴地给狗梳理着。我说:“将军,真对不起,我要把这只狗带回去。”
他吃了一惊说:“什么? 带回去! 这是我的狗了,你已经卖了给我,价钱是你出的。”
“是的,”我说,“一点不错,但我必须带它回去,因为有个人在找它。”
“什么人?”
“这只狗的主人,这不是我的狗。”
将军更惊奇了,不知说什么才好,半晌才说:“你的意思是你把别人的狗出卖了?”
“是的,我知道这不是我的狗。”
“那么,你为什么要卖呢?”
我说:“哎呀! 你真问得稀奇,是因为你要买它,我才卖给你,是你自己出价买这只狗,这你不能否认吧。我既没有要卖它的意思,也没有说要卖它,我甚至连想也没想过要卖它呢……”
将军打断了我的话,说:“这真是我生平遇到最稀罕的事,你是说你出卖的这只狗不属于你……”
我不等他继续说下去,便说道:“你自己说这只狗可以值一百美元,我只要了三美元,还有什么不公平吗?你提出多付些钱,事实上我只要了三美元,这你不否认吧。”
“哎呀,我并不是非要这只狗不可,事实上是你自己没有狗。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说:“请别再费口舌了,你不能回避这个事实: 买卖是非常公平,非常合理的。但因为这不是我自己的狗,因此,争论下去也是白搭。我必须把它带走,是因为有个人要它。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余地,你懂了吗?如果你处在我这个位置,假如你卖了一只不属于你的狗,假如……”
将军连连挥手:“好啦,好啦,不要说这一大堆令人迷惑的辞令了,你把它带走,让我休息一下吧!”
我还给了他三美元,把狗带到楼下,交给了狗的主人,得到了三美元作为酬谢。
我心满意足地走出去,因为我做了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我决不会用那卖狗的三美元,因为狗不是我的。但我从狗主人那里得到的三美元,那才真正是我的,因为那是我赚来的,那位狗主人如果没有我,一定不能找到狗。我这种认识,至今不变,我永远是光荣的。大家知道,在那种情况下,我非那样做不可。正因为这样,我可以永远说这样的话:“我决不会用那种来路不明的钱。”
(程茂苏 译)
选自《中外名家微型小说大展》
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2月版
【赏析】
除了人物语言的机智诙谐之外,这篇小说的幽默主要出自以下两处。一是主人公有关光荣的“理论”之难以成立以及他对这一理论的坚信不移。主人公认为用卖狗的钱是不光彩的,但拿替狗主人找狗赚来的钱却是正大光明、无可非议的。他完全掩盖了他之所以能够为人找狗而赚钱的前提——不光彩地把人家的狗卖了。读者一眼就能看出这种“理论”的荒谬性、看出在“光荣”的掩盖下的不光彩。而主人公的“这种认识”“至今不变”便益发好笑了。二是他实践其理论的所做所为。为了区区三美元,他卖了别人的狗,再去把它找回来,费尽了心机和口舌兜了那么大一个圈子。他之所以这样不辞劳苦地楼上楼下奔跑游说,是为了确保得来的钱不是“来路不明”,为了确保自己“永远是光荣的”。他只要三美元,决不多要一分钱,更充分证明了他的真诚。他的确是真心实意地贯彻他的“光荣论”,的确是矢志不移地捍卫他的荣誉。可是当读者看出他百般努力的动机与结果不一致时,看出这并不能给他带来一丝光荣时,他的所有这些行为一下子变得滑稽起来了,绕的弯子越大,精力花得越多,在金钱的诱惑下越能不动摇,就越显得可笑。
马克·吐温的这篇小说并不仅仅是一篇轻松的幽默小品,作品主人公“我”的荒唐理论和滑稽行为也绝不仅仅是供人消遣的笑料。如果将之与人类的某些行为和社会的某些现象联系起来思考,我们或许能悟出蕴含在其中的深刻的哲理意义。人类永远在追求中前进。可是,当后人回顾历史,反思过去的时候,他们是否也能看到前人历经曲折、受尽磨难得到的却是与自己的愿望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呢?他们是否也会觉得前人为了某一荒唐的信念而挣扎苦斗是滑稽可笑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