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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高帝五年二月,刘邦即皇帝位,以洛阳为西都。
五月,“兵皆罢归家”,汉军将士大部分复员返乡。与此同时,汉高帝向全国发布了著名的五月诏书。这道诏书的要旨在于安定天下、恢复和发展生产、按军功授爵以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是西汉王朝建国之初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汉书·高帝纪》记载了诏书的全文,因其至关重要,现将诏书原文照录如下: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爵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上,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今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经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汉高帝所发布的这道诏书,有以下十条要点:
1) 对来自原山东六国的诸侯子弟出身的官兵,因安置地点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免服徭役的优待。其具体实施细则是:凡留在关中地区的,因远离家乡而免除十二年的徭役;离开关中返回家乡的,免除六年的徭役。
2) 令逃亡山泽者返回原籍,复故爵田宅,地方更不得刁难笞辱。自秦末以来,百姓因不堪忍受秦朝暴政,“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者甚多;楚汉战争期间,百姓因不堪战乱之苦,“相聚保山泽”亦不在少数。天下平定后,这些身在山林沼泽之中、名不在户籍之内的离乡流民,其中包括地主在内,既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流离在外又不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也使国家难以对他们征收赋税和徭役。为使这批人成为汉帝国统治之下的“编户齐民”,下令他们一律返回本县本乡。为使他们返乡,国家向他们提出的保证条件是:恢复他们原有的爵位和田宅,对他们亡聚山林期间的非法行为一律既往不咎;地方官有向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但不许对这些人进行刁难或者施加笞辱。“复故爵田宅”表明,汉承认秦代赐予的爵位,在汉代仍享有同等的待遇。
3) 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人。战争期间因饥饿而卖身为奴者,不在少数。仅汉王二年关中地区大饥馑,就留下了一批因饥饿而卖身为奴的人。汉高帝深知关中百姓为战胜楚军所付出的代价和贡献太大了,因而他决心通过颁发诏书来解除这批关中子弟的不幸;同时,这样做又可以增加一批编户齐民,有利于恢复生产和增加税收,提供徭役,可谓一举而两得。
4) 汉军官兵在大赦令律颁布后,一律赐爵为大夫。其实施细则是:大赦令下达后,汉军官兵凡无罪、无爵或有爵而不满大夫的,一律赐爵为大夫。在秦汉爵制中,大夫是第五等爵位。就是说:凡汉军复员官兵除获罪者外,至少会获得第五等爵位。
5) 原来享有大夫爵位的复员官兵,一律在原来爵位的基础上再增赐爵位一级。这显然是在凡复员官兵一律赐予大夫爵位法令基础上,追加的一条相应法令,使原享有大夫爵位以上的复员官兵,与原大夫爵位以下者一同享受恩赐。
6) 凡具有七大夫爵位(第七等爵位)以上的复员官兵,皆可享受食邑。而秦制只有列侯(二十等爵位中最高的等级即第二十级)才可享有食邑。
7) 凡享有七大夫以下爵位的复员官兵,免除其个人及全家所应服的徭役。
8) 以七大夫(第七等爵位)、公乘(第八等爵位)为高爵,地方政府立即优先满足他们对田宅的要求,不得拖延不办。诏书中的“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表明,跟随刘邦转战南北的复员官兵,大多获得了高爵。
9) 重申“有功劳行田宅”的按军功授爵并赋予相应特权的法令,对地方上的郡守、郡尉、县令、县尉以往未能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法令作出训斥,指出未从军的小吏都按爵位获得了如数的田宅而有军功者尚未得以落实田宅,这是“背公立私”,责任在于“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同时还勉励地方官员,今后要“善遇高爵,称吾意”。
10)自本诏令下达后,要进行察问。凡不认真执行此诏令的地方长官,要从重论处,即所谓“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五月诏书以上的十条要点,主要包含有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令流民回乡生产,免除因饥饿而卖身的奴婢身份,这对于扩大自耕农户的数量、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税收和服役人数、安定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承认原秦王朝赐予的爵位在汉帝国享有同等的地位和特权,这对于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汉政权来说,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五月诏书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对复员官兵(主要是中下级军官和士兵)按军功最低赐予第五等爵位并享有免服徭役的特权。而事实上,复员官兵大多数获得了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高爵”,可以享有“食邑”以及优先得到田宅的特权。汉高帝对地方长官未能认真落实“有功劳行田宅”法令十分不满,严加训斥,并提出今后如不认真执行此诏令要从重论处的警告。刘邦赋予有军功的复员官兵以种种特权,其用意在于在全国各地造就一批军功地主这一特权阶层,把这些曾经跟随他南征北战、建国后又由于皇恩浩荡而对大汉皇帝感恩戴德的人,作为汉帝国在地方政权上的支柱力量。
总之,汉高帝五月诏书一方面扩大了编户齐民的队伍,使生产得以恢复发展,社会秩序得以安定,税收和徭役有了保障;另一方面又造就了一批享有特权的军功地主,使汉帝国的地方政权获得了有力的支柱。可见,五月诏书确实是汉帝国建国之初具有重大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实施,对于汉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都起到了重大的积极作用。
汉高帝赋予复员官兵以免服徭役的特权,在五月诏书后,又有过多次。据《汉书·高帝纪》记载:
汉高帝八年(公元前199年)三月,高帝到达西都洛阳,下令凡跟随高帝前往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征讨匈奴及守卫城池的复员官兵,一律终身免服徭役。
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六月,下令凡曾跟随高帝进入蜀郡、汉中郡和关中地区的复员官兵,一律终身免服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