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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城池志

    《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是故有百里之封者,必有十里之城;有五十里之封者,必有三里之城,所以驻军旅而卫人民也。连横曰:台湾之建城古矣。澎湖虎井屿之东南,有沈城焉,天空浪静,望之在目,缭垣相错,周可数十丈。渔者常得其砖,色红坚若铁,然当没水凿之,上生蛎蚌,似千数百年物。或曰,隋代之所建也,而文献无征,搢绅之士难言之。明嘉靖末年,海寇林道乾乱,据澎湖。都督俞大猷征之,乃驻偏师,筑城暗澳,其址犹存。天启二年,荷人来此,筑城妈宫,周百二十丈,役死者千三百人,外建炮台,分守海道,台人谓之红毛城。四年八月,入台湾,筑城于一鲲身,俯瞰大海,基广二百七十六丈有六尺,高三丈有奇,为两层,四隅各置巨炮,驻兵以守,曰热兰遮。六年五月,西班牙人人鸡笼,筑山嘉鲁城,嗣入淡水,筑罗岷古城,各戍兵为犄角。已而荷人逐之。永历十五年,延平郡王克台湾,就荷兰城以居,改建内府,台人谓之王城。别辟一门曰桔柣,以春秋郑国有此门也。官署市肆别建于永康下里,则今之台南郡治。当是时,统治仅在承天,而鸡笼、淡水尚荒芜。三十七年,闻清军有伐台之举。三月,命左武卫何祐城淡水,增戍兵。六月,清军破澎湖,克塽降,改承天府为台湾,设县三,尚未筑城也。朱一贵之役既平,总督满保议筑城,仅围衙署仓库于中。总兵蓝廷珍以为不可,覆之曰:“夫设兵本以卫民,而兵在城内,民在城外。彼蚩蚩者不知居重驭轻之意,谓出力筑城卫兵,而置室家妇子于外,以当蹂躏,夜半贼来,呼城门而求救无及矣,理宜包罗民居为是。北从总兵大营后围起,环台湾县署而东,跨沟为水门,遂包东岳庙、合湾县学凤山公馆,南包郡庠防厅、台厦道公署,西包天后宫,而北环左营游击署,计一周不过十里。北跨高坡,南瞰鬼子山,西俯海岸。东北当北路要冲,东南控南中二路,方得建郡形胜。幸即具题请旨,开输砖石城工事例,诸罗、凤山皆可克日行之。不然道旁筑舍,偷安目前,实非经国安邦之道也。”书上,不行。雍正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筑城,旨下大学士等议覆。总督郝玉麟等奏言:“台湾城工浩繁,或可因地制宜,先于城基之外,栽植刺竹,可资捍卫。再于刺竹围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奉旨以郝玉麟等所奏,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工费浩繁,故有茨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内设炮台,可恃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故旬日可克。向使有城可据,收其府库人民以自固,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固未可轻议建制也。今郝玉麟等所奏,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各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于是植竹为城。泊林爽文之役,再议建筑,是为今日之台南城。先是,乾隆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以府城未建,而各属之城易圮,乃率厅县公捐一万二千圆,分交四县,各三千圆,置田收息,岁得租谷可八千石,以备修缮之费,谓之城租。然遇有大徭役,则由绅富捐出,或奏发国帑,以为之用。光绪十一年,建省,择地于东大墩之麓,命栋军筑之,以控制南北。而各县亦以时建造,故得记其工事,次于篇。

    台南府城 附郭安平

    雍正元年,台湾县知县周锺瑄始建木棚,周二千六百六十有二丈,建七门:正东倚龙山寺,曰大东门。南抱山川坛,曰小南门。度南拱文庙之前,曰大南门。自东以北亘右营厅,曰小东门。北近城守营,曰大北门。西北逼乌鬼井,曰小北门。迤西外逼船厂,南折跨沟,为水门,过妈祖楼之西而终焉,独缺其西。十一年,巡抚鄂弥达奏请植竹为城,乃自小北以至大南,计植一万七千九百八十有三株,亦缺其西。而于小北小西两门,各建炮台一座,并设敌台、城门、望楼焉。乾隆元年,发国帑,斫石建七门,护以女墙,每门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又建窝铺十五座。二十四年,知县夏瑚增植绿珊瑚为外护。四十年,知府蒋元枢修之,且建小西门于土击埕西。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工部侍郎德成、巡抚徐嗣曾等会奏,改筑砖城,以台未烧砖,用土。进士郑光策以台地多震,不宜筑城,请仍旧制,加凿濠沟,足以为守。不从。是年十月二十七日起工,东、南、北三方,悉用旧址,唯西方近海,内缩一百五十余丈。画自小北以至小西,状如半月沈江,故谓之半月城。壁高一丈八尺,顶广一丈五尺,基广二丈。新建大西门楼,凡八门:东曰迎春,西曰镇海,南曰宁南,北曰拱辰。置窝铺十六座。以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告成,计费十二万四千六十余两。蔡牵之乱,郡治戒严,郊商多在西城外,乃捐建瓮城于新港墘,以防海道。道光四年,许尚之变,十二年,张丙之变,南北相扰,官绅议建外郭。不许,仅筑东郭之门,旁植刺竹,设仁和、永康二门以出入之。同治元年五月十一日,地大震,城壁多坏,修之。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又发国帑,大修之。十三年,移台湾府县于台中,改称台南,而县曰安平。

    嘉义县城

    康熙二十三年,置诸罗县于佳里兴堡,则昔之诸罗番社。四十三年,迁今治。知县宋永清始设木棚,周六百八十丈,建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筑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有二尺,壁基厚二丈四尺,上广一丈四尺。池深一丈四尺,阔二丈四尺,周八百三十五丈有五尺。五年,知县刘良璧建城楼,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各门置二炮。十二年,知县陆鹤又于城外环植刺竹,用以为固。林爽文之变,环攻数月,死守不下。事闻,诏改嘉义。其后屡遭兵燹,城半倾圮。道光十三年,绅士王得禄等捐款重修,并筑炮垒。以九月起工,十六年二月告竣,用费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两。同治九年,大震复圮。光绪十五年,知县包容与绅士林启东等重修。

    凤山县城

    前在兴隆内里前锋庄,康熙二十三年建,以其地有凤山故名。六十一年,知县刘光泗始筑土城,周八百有十丈,高一丈三尺。建四门,左倚龟山,右连蛇山。池广一丈,深八尺。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奉命环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之变,庄大田应之。城破,文武多死,乃移于埤头店,环植刺竹。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吴准泗陷新城,将军赛冲阿议复旧城,且建石,嗣以费大而止。道光三年,总督赵慎轸议建,饬知府方传穟查复。翌年,巡抚孙尔准巡台,奏请再建。而是时,适有杨良斌之变,潜入新城,其议遂定。十一月。传穟谋于绅民,捐款十四万两,五年七月起工,以知县杜绍箕为监督,绅士黄化鲤、吴尚新、黄名标、刘伊仲等为董事。扩其旧址,内包龟山,外接蛇山,垒石为之,高一丈有二尺,广一丈有五寸。上建雉堞,辟四门:东为凤仪,西为奠海,南为启文,北为拱辰,四隅各筑炮台,计费九万二千一百两,六年八月竣工。择吉告迁,而绍箕忽死,众以为不祥,无敢移者,衙署渐就荒废。于是乃建新城,积土以筑,略具规模,则今之县治也。

    恒春县城

    同治十三年,钦差大臣沈葆桢至琅墧(原为左王右乔qiáo),奏建县治,择地于猴洞,山势回环,左趋海岸,而右廓平原,似为全台收局。名曰恒春,以其地为极南,四时皆春也。光绪元年起工,翌年告竣。城高二丈有八尺,周九百七十二丈。用土石筑之,建四门。

    台湾府城 附郭台湾

    光绪十三年建省,移台湾府于此。附郭亦曰台湾。先是,巡抚岑毓英来巡,择地于蓝兴堡东大墩之麓,刘铭传亦以为可。十五年起工,先建八门四楼:东为灵威,楼曰朝阳。西为兑悦,楼曰听涛。南为离照,楼曰镇平。北为坎孚,楼曰明远。而小东为艮安,小西为坤顺,小南为巽正,小北为乾健。十六年,檄栋军统领林朝栋督勇筑城,以绅士吴鸾旂等董工。十七年二月略成,周六百五十丈,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而铭传一去,其事遂止。

    彰化县城

    雍正元年建县治于半线。十二年,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建四门。林爽文之役,剪伐殆尽。嘉庆二年,知县胡应魁再植。十四年,总督方维甸巡台,绅士王松、林文濬等请捐建。以城东倚八卦山,形势不利,议包围之,而工巨,乃仍旧址,别建炮台于山上。知县杨桂森先捐款,众从之,计得十四万余两,以十六年起工,二十年告竣。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有八寸,高一丈五尺,雉堞高三尺,基宽一丈五尺。为门四:东曰乐耕,西曰庆丰,南曰宣平。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三丈九尺。炮台十二,水洞六,堆房十六。先是,林爽文之役,阳湖赵翼从军,议移治鹿港,其后陈震曜亦有鹿港建城之议,皆不行。以城在山下。每攻必破也。

    云林县城

    光绪十三年建县,择地林圮埔之云林坪,固郑氏部将林圯所辟也。翌年二月,知县陈世烈奉命筑城,周一千三百丈有奇,宽六尺,外植竹三重。既成,建旌义亭,以志工事,题曰前山第一城。然其地当浊水、清水两溪之域,每逢泛滥,往来杜绝。十九年知县李烇请移治斗六,筑城以居。周一千一百六十丈,高五尺,广八尺。外植刺竹,辟四门。竹外环池,深七尺,宽八尺。

    苗栗县城

    未建。

    台北府城 附郭淡水

    光绪元年,钦差大臣沈葆桢奏建府治,择地于大佳腊堡。四年,知府陈星聚谋于绅士,捐款二十余万两,以五年正月起工,八年告竣。垒石为之。周一千五百有六丈,池略大之。辟五门:东曰照正,西曰宝成,南曰丽正,北曰承恩,小南曰重熙。面东北两门又筑一郭,题曰“岩疆锁钥”。既成,聚者渐多,其后复建巡抚衙门,遂为省会。

    新竹县城

    雍正元年,设淡防厅于竹堑埔,固番社也。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始植竹,周四百十余丈,辟四门,建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之乱,城民增筑土垣。十八年。同知查廷华扩之。周一千四百有四丈,高广各一丈,池深一丈。董事林超英、吴国步等亦改建四门,且增窝铺。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巡台,同知李慎彝从绅士郑用锡之议,禀请改建,砌石为之。周八百六十丈,高一丈五尺,堞三尺,基广一丈六尺,上广一丈。虽较旧略小,而既高且固。仍辟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辰。楼二层,高一丈九尺,各建炮台。以七年六月起工,九年八月告竣。计费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均为官民捐出。是役巡道孔昭虔亲勘其地,绅士郑用锡、林国华、林祥麟等各董其事。其后叠圮叠修。光绪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再发国帑重修,凡支三千八百二十四两。先是,道光十九年,巡道姚莹命同知龙大惇别建一城于西门之外,为犄角,以地当港口,用以防海也。二十年英军之役,同知曹谨乃扩之,周四百九十五丈,高一丈,建四门楼:东为宾旸,西为告成,南为解阜。北为承恩。又辟四小门:小东曰卯耕,小西曰观海,小南曰耀文,小北曰天枢。城外植竹凿池,广二丈,深一丈五尺。绅士郑用锡等董之。二十三年修。同治九年,增建炮台。今圮。

    宜兰县城

    宜兰故蛤仔难也。嘉庆十五年建噶玛兰厅,择地五围,委办知府杨廷理始筑土城,周约三里,长六百四十丈,东西互均,南北相距一百八十丈,垣高六尺有奇。环种九芎,故曰九芎城。十七年,通判翟淦增刺竹,并建四门,各以方向名之。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重建。道光十年,萨廉修之。城内旧有水圳两道,自西而东,乃引以为池,深七尺,宽一丈五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

    台东直隶州城

    未建。

    埔里社厅城

    光绪四年,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驻埔里社。总兵吴光亮以官帑四千圆,建筑厅署,垒土为城,外植刺竹,为四门,周三里许,曰大埔城。

    基隆厅城

    未建。

    南雅厅城

    未建。

    澎湖厅城

    郑氏之时,置安抚司,驻暗澳旧城。归清后,设巡检,而城已圮。康熙五十六年,乃筑小城,称新城。雍正五年,改厅,犹未建也。光绪十一年,法军之役,城陷。十三年十二月,总兵吴宏洛乃发兵筑城,十五年十月告竣。周七百八十九丈二尺二寸,高一丈五尺。堞高三尺,凡五百七十。基深三尺五寸,宽二丈四尺。辟四门,西南各增一门,皆建楼壮丽,东南临海,西接金龟头,北浚护濠。计费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七两,为台湾善后局支办。是年移厅署于今治。

    衙暑

    延平郡王府 在安平镇王城内,今圮。

    东都总制府 在承天府治西定坊下大埕,土名统领巷,同治间,陈氏子孙以陈永华曾为总制,改建宗祠。

    承天府 在府治东安坊南向,归清后,改为台湾府署。

    天兴县 在府治镇北坊米市,今废。

    万年县 在兴隆里,即凤山旧城,今废。

    台湾巡抚衙门 在台北府治抚台街,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建。

    台湾布政使衙门 在台北府治,旧为巡抚行台。光绪十三年,布政使沈应奎建。

    满汉两察院 在台南府治东安坊,雍正元年建,今圮。

    台湾抚垦大臣衙门 在南雅厅治,光绪十二年,帮办抚垦林维源就其别庄暂用。

    分巡台澎道署 在台南府治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巡道周昌建。

    台南府 在府治东安坊、原台湾府署,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就明承天府改建。

    经历司 在府署东南。

    台北府 在府治,光绪四年,知府陈星聚建。

    经历司 在府署东南。

    台湾府 未建,暂设彰化县治,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

    经历司 在府署。

    台东直隶州 光绪十三年,南路抚民理番同知袁闻柝建。十四年秋,番乱被毁,十二月,知州吴本杰乃就故址之南畔详请筑垒,四围各宽三十丈。台湾海防厅 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建南府治西定坊。光绪十一年裁,今废。

    淡水海防厅 原在竹堑士林庄,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移建于厅治。光绪元年裁,暂充台北府署。

    澎湖海防厅 原巡检署,在大山屿西澳,康熙二十三年建。

    北路理番厅 原在彰化县治,乾隆五十三年移鹿港。嘉庆二年,同知汪楠建于粟仓南畔,光绪九年裁。

    中路理番厅 在埔里社大埔城,光绪四年,总兵吴光亮建。

    基隆海防厅 原基隆通判署。南雅理番厅 在大嵙崁庄,光绪二十年建。

    噶玛兰通判署 在厅治东街,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建,光绪元年改为宜兰县署。

    基隆通判署 在厅治,光绪元年建,十三年改为海防同知署。卑南州同署在卑南庄,寄治于安抚军营内。

    花莲港州判署 未建。安平县署 原台湾县署,旧在台南府治东安坊,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移建镇北坊。典史署在县署之右。

    凤山县署 原在旧城,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乾隆五十三年,移建今治埤头街。

    典史署 原在旧城,后移,今治县署之右。

    嘉义县署 原在佳里与,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治,四十五年,摄县事同知孙元衡建。乾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雍正二年建。

    恒春县署 在县治,光绪元年,知县周有基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淡水县署 在台北府治,光绪四年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新竹县署 在县治,光绪元年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宜兰县署 原噶玛兰厅署。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台湾县署 在府治新庄仔庄,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彰化县署 在县治之中,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林爽文之役毁。乾隆五十三年,知县宋学灏重建。戴潮春之役,复毁。同治十二年,知县孙继祖再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乾隆十二年,典史朱江重建。

    云林县署 原斗六门巡检署。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苗栗县署 在县治,光绪十四年建。

    典史署 在县署之右。

    罗汉门县丞署 乾隆二十七年建,五十四年改为巡检署。

    万丹县丞署 乾隆二十六年移驻阿里港。

    笨港县丞署 原在笨港,雍正十一年移建于坂头厝。

    下淡水县丞署 原下淡水巡检署。

    头围县丞署 嘉庆二十五年,县丞朱懋移建于乌石港之南。

    南投县丞署 乾隆二十四年,县丞张成器建,林爽文之役毁,五十三年县丞徐英重建。

    新庄县丞署 乾隆五十五年建,后移驻艋舺。

    大武垄巡检署 康熙间建。

    佳里与巡检署 雍正十年建。

    新港巡检署 康熙间建。

    斗六门巡检署 乾隆二十六年建,后改为云林县署。

    鹿仔港巡检署 雍正六年建。

    大甲巡检署 嘉庆十四年建。

    猫雾拺巡检署 在犁头店,雍正十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今废。

    葫芦墩巡检署 光绪十一年建。

    枋藔巡检署 光绪元年建。

    竹堑巡检署 乾隆二十一年建。

    八里坌巡检署 雍正十一年建,乾隆十五年风灾圮,移驻新庄。

    罗汉门巡检署 原县丞署。

    八罩巡检署 光绪十一年建。

    镇守台澎总兵官署 在台南府治镇化北坊,康熙二十五年,总兵杨文魁建。乾隆五年,总兵何勉添筑土城,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辟东西两门。

    中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左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移驻恒春。

    右营游击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光绪元年裁。

    城守营参将署 在台南府治镇北坊。

    道标营都司署 原镇标右营游击署。

    南路营参将署 在凤山县治。

    北路营副将署 在彰化县治县署之东,雍正十一年建,乾隆五十三年重建。

    噶玛兰营都司署 在宜兰县治原守备署,嘉庆十八年,守备黄廷耀建。

    镇守澎湖水师总兵官署 在妈宫城内,原水师副将署。

    左营游击署 在妈宫城。

    右营游击署 在妈宫城。

    安平水师副将署 在安平镇,乾隆三年,副将王清建。

    中营游击署 在安平镇。

    左营游击署 原在安平镇,乾隆五十三年移建鹿港北头,六十年毁,改建于土城内。

    右营游击署 在安平镇。

    艋舺水师参将署 在艋舺原淡水营都司署,嘉庆十三年建。

    局所

    全台团练总局 在台南府治,咸丰三年设,自后凡有军事,则开办焉。法人之役,台北亦设,各厅县皆设分局。

    培元总局 光绪七年,台湾道刘璈改团练总局为培元总局,仍委绅士理之,以办地方公事。法人之役,复为团练。

    全台筹防总局 一在台北府治,一在台南府治,均光绪十年设,二十年复设。

    保甲局 各府厅县皆设,无事之时则办冬防。

    台湾通商总局 在台湾道署,咸丰九年设,以办通商事务。光绪十三年,台北亦设此局,归布政使督办。

    全台清赋总局 一在台南府治,一在台北府治,均光绪十二年设,各厅县皆设分局,十八年事竣,裁撤。

    全台抚垦总局 在淡水县辖大嵙崁,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转运局 在上海,光绪十年设,委苏松太道办之,以理台湾军械、饷项、转运之事。

    支应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捐输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由布政使督办,而台南设分局。

    善后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由布政使督办,以理战后之事。

    招垦局 光绪元年设于厦门、汕头、香港,以办闽粤人来台开垦之事。

    招商局 光绪十二年设于新嘉坡,以办南洋华侨来台经营之事。

    铸钱局 在台南府治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设,后裁。

    官银号 同治二年设于沪尾,以收解关税,其后旗后、安平、鸡笼以次开办。

    官银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六年设。

    台南官票局 在台南府治,光绪二十一年设。

    法审局 在台北抚署内,光绪十二年设。

    官医局 在台北考棚内,光绪十二年设,十七年裁。

    军器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一年八月设、翌年十月竣工,费款十二万余圆,以记名提督刘朝幹为总办,聘德国工师以制军器。

    电报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二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厘金总局 在台北府治,由布政使督办。先是,通商之后奏设厘金局于沪尾、安平,以征各货厘金,其后各处添设,计有三十八分局。

    烙号局 同治五年设于沪尾、安平,以烙阿片之号,而征其厘,归道督办,其后改由商人揽办。

    金沙局 在基隆厅辖瑞芳,光绪十七年设,而暖暖、六堵、七堵、四脚亭、顶双溪各设分局。

    脑磺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由巡抚督办,而大嵙崁、彰化、恒春、宜兰各设分局,其外又设支局,十七年改归招垦局兼办。

    煤务总局 在基隆,光绪五年设,聘用西人以机器开采煤炭。

    磺油局 在苗栗县治,光绪十三年设,十七年裁。

    铁路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三年设。

    军装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一年设,而台南设分局。

    火药局 在台北大隆同庄,光绪十二年设,而台南在小北门外。

    水雷局 一在沪尾,一在基隆,均光绪十二年设。

    硝药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自制火药。

    伐木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二年设,归军器局兼办,以机器切锯材木,配售上海,并为铁路枕木之用。

    蚕桑局 在台北大稻埕,光绪十六年设。

    台北通商局 在台北东门外,光绪十三年设,以办建筑城内铺屋之事。

    清道局 光绪十三年设,凡台北及通商口岸各设一局,以清街道,十七年裁。

    邮政总局 在台北府治,光绪十四年设,各地多设分局。

    通志局 在台北登瀛书院内,光绪十七年设,各厅县皆设采访局,以编纂《台湾通志》。

    台南乐局 在台南府治奎楼内,由绅士办之,以司文庙祀典,岁收租谷数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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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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