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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处于文革时间线上的澳门发生了“一二.三”事件,虽然受文革运动影响,但不能与文革划等号。事实上,澳门当年那次重大事件,其实是本地的劳资矛盾、官民矛盾、族群矛盾的一次集中体现。

1966年,文革中的澳门

一二·三事件发生前,澳葡政府在澳门的建设及发展上停滞不前,官僚主义高涨,民生建设落后,政治打压升级,行政随便而混乱,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且贪污盛行,葡萄牙国家安全警备总署在事件发生后撰写的报告中,形容澳葡政府“道德极为沦丧,警察和公共部门腐败,军队得过且过,无所事事”。

六十年代初期,氹仔岛上的孩子们大多随着父母在爆竹工厂里干活,才能勉强维持家庭生计。白天工作,学习时间只能挪到晚上,工人夜校应时而生。

随着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1966年4月,工会和坊会决定扩大当时已加建在工人夜校原址上的坊众学校,选了位于氹仔施督宪正街的三间旧屋准备重新修缮。6月,扩建申请已递交给政府。11月,离递交工程申请已过去近半年,葡澳政府毫无回音。为赶在开学前建好学校,坊会决定按照民间“惯例”先行搭棚,一边等候政府的动工许可。11月15日,招摇的棚架终于引起了葡人行政局局长晏德地的注意。他派出一个警员了解情况并制止施工,未果。于是他派出另一批警员劝止,双方在现场发生冲突,拉开了“一二·三”事件的序幕。

1966年,文革中的澳门

1966年12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警察厅第一副厅长颜端尼(即晏德地)指挥大批武装警察对手无寸铁的居民进行两次大规模毒打。当场殴伤工人、农民、教师、护士、老人、妇女、儿童等四十多人,其中有十人伤势严重……同时,还逮捕了十四名受伤者和两名在场采访的《澳门日报》记者。”

当时的澳门总督施维纳是强硬派,对事件未做任何表态与善后。三天后,愤慨的澳门人民走上街头,提出五项要求:惩凶、允许修校办学、赔偿、撤销被拘居民罪名和保证不再殴打居民。这番抗议,表面上是一时警民冲突的后遗症,实际上却是多年殖民统治下潜伏着的沉疴宿疾。而当积久的民怨遇上轰轰烈烈的文革运动,澳门顿时热闹起来。

冲突发生的时间处于强硬的施维纳只是代理总督,下任澳门总督嘉乐庇正在上任路上。面对施维纳留下的烂摊子,嘉乐庇履新四天后即接见工商会代表,承认处理失当,并承诺建立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但他已错过挽救事态的最佳时机。

当时澳门的公务员几乎都是作为殖民者的本土葡萄牙人和世居澳门的土生葡人,后者没有升迁机会且被前者歧视,而部分土生葡人又以嚣张的态度和暴力对待作为受殖民者的华人,以显示自身的特权和优势,引起当地华人对殖民统治的反感;此外,澳葡与其他殖民地相比的独特之处,是作为殖民者的意识形态难以在当地推行,华人甚少有机会接触葡萄牙文化,双方的日常生活甚少有交集。

澳门的进步爱国组织已开始行动,受当时的政治大气候影响,新华社香港分社、广东驻澳门的代表机构南光公司都派人到澳门指挥抗议行动。四百多名各界代表在11月22日举行座谈会,组织去医院探望伤者。工联、学联、妇联等团体抗议集会此起彼伏。每天都有人在澳督府门口抗议,读语录,希望跟嘉乐庇见面,要求政府明确回应五项要求。

1966年,文革中的澳门

12月3日,冲突达到临界点。澳督府警察受命,动用警棍驱散府内读毛语录的人,随后还出动了防爆水车。此举激怒了群众,很快澳督府广场就聚集了一万多人,在广场上敲烂铜像、打砸警车,甚至冲击市政厅,将历年澳督画像连同其他文件、家具统统扔上街……

在警厅的对峙中,防暴警察首次开枪射击,2人遇难。枪声响起,催泪弹模糊了人们的双眼,水喉向人群扫射过去……当晚,澳督宣布实施戒严宵禁。

12月4日《华侨报》报道宵禁之后的状况:“繁盛之马路已经为警察及军人驻守,防暴警察持藤牌及长枪,排队分批再接上巡逻。入夜之后,整个澳门沉寂如死。”从动乱当日到戒严八天里,共8人遇难、212人受伤、62人被捕。

事件一经新华社香港分社报道,香港和大陆群情激愤,全国各地纷纷举行集会游行声援澳门同胞。整个12月,《人民日报》总共发文24篇声讨澳葡政府 ,最多的一天是12月10日,一次性发表了四篇文章。

12月7日,广州大专院校数千红卫兵集会,声讨葡澳当局。会上要求,澳葡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地执行澳门同胞的五项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澳葡当局负责。”会后的示威游行,“强烈抗议澳葡当局法西斯血腥暴行”的口号声响彻云霄。此后,这样的集会一连举行过多次。

与澳门一衣带水的广东抗议声势尤其浩大。一批广东和各地的红卫兵甚至蜂拥至珠海市和澳门之间的拱北口岸,试图冲破军队阻拦进入澳门解救“阶级兄弟”和“骨肉同胞”。

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对澳门葡萄牙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和四项要求,前三条是立即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国赔礼、道歉,严惩主要肇事者,而最后一条引人注目:保证今后不允许国民党势力在澳门进行任何活动。

此后澳门政府节节退让,不仅 “全部接受”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以及澳门亲北京社团所提出的要求,且撤了陆军司令兼市政厅长施维纳、警察厅长傅基利的职。而在澳门政府与广东省外事处的斡旋中,有几个身影格外引人注目。

1966年,文革中的澳门

参与谈判的华人代表:马万祺(左二)、崔德祺(左三)、何贤(右四)

参与谈判的何、马、崔,是澳门三大家族的核心人物。他们是成功的商人,也掌握了澳门华人事务的控制权。其中何贤和马万祺经营黄金和银号起家。崔德祺则是建筑业的一把手,澳门建筑置业商会的创始人,凭借华人社群的领袖地位,他们在葡澳政府治下,充当着上层与华人社会的润滑剂。在一二·三事件爆发之前,何贤曾拜会施维纳,请求他谨慎处理建校中的警民冲突。

事件发酵初期,港督提出设立调查委员会时,澳门中华总商会并没有派出代表参与澳督提议的调查委员会,导致伤人事件调查和追责无法进行,这成为抗议升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时任澳门中华总商会的理事长正是何贤,崔德祺则担任副会长。

1月28日下午,总督嘉乐庇到澳门中华总商会礼堂,签署《澳门政府对华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议书的答复》,“一二·三事件”至此方告一段落。而此前澳门政府已于1967年1月2日发出公告,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民国政府和国民党在澳门设置或支持的机构和团体,接着也被查封,国民党在澳势力被全面清除。

1967年1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庆祝这一胜利,描述澳门“全市万众欢腾,五星红旗迎着红日,乘着东风,飞扬在家家户户的屋顶上,飘扬在海面一排排的大小船只上”。而人们高呼着“全澳同胞大团结万岁!”“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

文章称,澳门同胞“翻开了随身带着的最最心爱的革命宝书,齐声朗读毛主席语录”,并“正时刻准备着同帝国主义进行新的斗争”。

“新的斗争”机会很快到了。1967年5月6日,香港的一场工人运动由罢工演变为流血冲突,香港进步组织群情激昂之际,澳门也发声支持。5月18日的人民日报报道澳门同胞涌往“英国领事署”等处,愤怒抗议港英当局镇压香港同胞,他们“严正警告港英当局”,“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同胞是不好惹的”,要求他们迅速无条件接受中国政府要求,否则“澳葡的下场就是你们的下场”。

香港的比较复杂先放放,澳门的故事还没有结束。

经过一系列艰苦的斗争,葡澳政府发表声明:“此次事件的死难者遗属、受伤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种损失的受害者,以及全体澳门中国居民认罪、赔礼,并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门中国居民代表所提的6项要求,以及承担死难者的全部丧葬费和抚恤费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合共澳门币2,058,424元。1月28日,澳葡政府签署《澳门政府对华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议书的答复》,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在梁培、何贤、马万祺与谭立明等13个当中斡旋的华人代表见证下,一二·三事件方告一段落。涉及氹仔事件的护督、行政官员及镇压师生的官员先后离开澳门。

事件过后,爱国团体也进入了澳门的领导系统之内,华人的权益有所改善,澳门市面得以逐渐回复正常。1999年澳门回归并没有遇到香港那般的移民潮,可谓前所未有的顺利,也是得益于此。

然而葡萄牙人在依然掌握政权之时便无声无息地向华人作出报复,相关报复行为反映在三方面:1、不实行有关华人福利的计划和措施 2、不承认路氹土地纱纸契持有人的业权 3、不认真处理有关华人的审讯和诉讼。既然是报复行为,后果是什么想想就明白了,想不明白就看一下八九十年代的港澳电影,这里不能多说了。

注释

1996年,有澳门传媒及学者如历史学家吴志良及传媒人林玉凤和白嘉度(Ricardo Pinto)借此事件及文化大革命三十周年对事件作出回顾及论述,吴志良在《澳门日报》连载专栏“三言两语”中论述该事件,林玉凤和白嘉度则在其任职的当地公共广播公司澳广视制作一二·三事件纪录片特辑,希望透过找寻及访谈见证事件的华人及涉事葡人官员、翻查在澳门未曝光的葡萄牙的秘密档案,以及引述本土历史学者的分析来还原事件经过,节目也引证了当时氹仔学校的工程不获批准是因为没有向相关官员交贿赂金,而档案也直指时任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和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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