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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家的眼光看来,满人成功,端在他们肃清了一个宪法上的死结。他们在17世纪给中国人提供了一种皇帝所具有的仲裁力量,此时的汉人反而一筹莫展。朱明王朝业已失去信用。李自成入北京之前,数度劝诱崇祯帝禅让,而由新朝廷给他封王,可是始终没有成功。如果诰天之明命,除旧布新,传到民变的首领头上,有了前朝退位之帝的承诺,则事实显然;可是朱由检宁死而不屈,他的遗嘱在群众心里上有如致命武器,它给李自成的打击力量不亚于他自己投缳的绳索。他自杀之后,再也没有一个明代遗民能够臣仕于李自成,而能不感觉廉耻丧尽,良心有亏。

在实用的方面,清朝不待财政上的改组,即已使帝国的府库充实,这也无非是严格执行明朝留下来的法律,有如张居正执政时。李自成既使称为贼,即很难不用暴力而能获得同样的成果。

这样一来,明朝亡国遗老就进退两难了。传统上孟子的原则,只要民情欢悦,国君的出处不成为问题。在这条件之下,他们没有抗清的凭借。可是依照当日习惯,消极的承受就是变节,于是也免不了内心的矛盾。很可能在如此紧张的心境里,名士吴梅村才写下了一首抒情诗,指出当日混淆的局面,咎在一个漂亮的女人。

有了这些复杂的穿插,反满情绪也不能一时平息。抗命于新朝的人士感觉到一生的名誉与对朝代的忠忱已不能区分。有些觉得做人的大节在此时受到考验,有些在故居本地举兵的,可能觉得保卫乡土事关自己的身家财产,这也与做烈士的动机有关。

在长江下游立即引起反抗的近因出于薙发令。对男子的理发作规定,原来是中国的老传统,明代即规定头发挽辔,以针插在脑后;满洲人则将头发之前部及于脑顶剃去。1645年新朝代命令全国男子一律照办,限10天之内办毕,如不照办则是违抗天命。汉人越觉得薙发为一种被奴辱的处置,而满洲人执行命令的态度也越强硬,好像大帝国的出处全靠臣民遵命与否,而一切存亡去就之间全靠剃头刀作主宰。一位翰林学士私下里议论这政策,立即被判杀头罪,只因他与皇室接近沾恩以绞死执行。究竟有多少人决定宁死不愿在这命令之前屈服,无从计算,因为这薙发的问题也和其他抗清的原因混为一体。

满清另一个不荣誉的政策,为大兴文字狱。任何印刷文件如有谋反的嫌疑立即被官衙追究,通常并将情节奏呈御前。极少数例子,撰文者会直率地提出他们忠于朱明王朝,多数情形,只在文字之中提及史事,从侧面看来则似有对新朝廷不满的嫌疑,例如有讽刺性的诗句、被禁止的字体、非正规的辞语、谐音的文句等等。如果一项文件被认为有谋反的罪名,不仅作者和出资赞助者被惩罚,也连累到读者、刻板者、印刷者和售书者。在最严惩的案情中,犯者被凌迟处死,家属被判死刑,或流放,或发放为奴。即犯者虽已身故也剖棺割尸。当皇帝震怒的,一件案件可以株连好几百人,可是也有不少案情被告判为无罪而开释。这类文字狱断断续续地执行到清朝的前半期间,直到18世纪末年才停止。

然则所有残酷生事的地方,抵不过各处近代史里提及的民族间的紧张。因着汉满两方缺乏永久的仇恨,使我们想到现在所谓的民族主义其实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里,文化上的影响,再加上经济上的利害,使每个人切身感到集体之间在对外态度上有其独特之处,如因外界的干预而使这些社会价值有剧烈的改变,必招致强烈的大规模反动。在17、18世纪时,满清无意将中国传统作大规模更动,汉人也未曾觉得他们的文物制度整个地被威胁,所以受激动的仍在全人口中占极少数。

    清初盛世

对大多数的民众讲,这一个半世纪(大概自清朝入关迄至1800年)是一段和平与繁荣的时代,满清最初的4个皇帝因之享有盛名。

顺治(本名为福临,在位于1644年至1661年)幼年登极,初时由叔父多尔衮执政。顺治宗教思想浓厚,他既受耶稣会教士汤若望的影响,也对佛教极感兴趣。康熙(本名玄烨,在位于1662年至1722年)在各项标准上,符合了传统中国所谓内圣外王的尺度,他既仁慈也不乏决断力。他在国内主持大政,也带兵领将驰骋于边疆。在位61年,也正是满清在中国巩固其统治的日子。他的臣民不会忘记,当南巡的时侯,船泊于乡间,而皇帝灯下读书至午夜未歇。康熙雍容大度,他的儿子雍正(本名胤祯,在位1723年至1735年)却严刻而有心计。他在这时注重纪律似有必要,但是因本身及家事间的纠纷而对臣僚采取严密的监视,引起特务政治的抬头。因他而流传下来的侦探政事,带有惊险的色彩。4个帝王的最后一个是乾隆(本名弘历,在位1736年至1795年),在位60年。他并未在1795年去世,只是传位于子而自称太上皇,仍在幕后操纵国事至1799年驾崩方止。全中国历史中,未曾有如此数代帝王,继续不断将开明专制政绩保持到如是之久。四人个性不同,却都富于精力,也都称能干。他们对政局之用心,集体说来也是特出。在朝代开始之日,皇位左右备有大批译员,可是顺治朝结束之前译员已无必要,皇帝已熟悉汉语汉字。雍正只在咒骂时才用满语。康熙与乾隆本身即是学者,只是他们汉学造诣的深浅,历史家并无定论。

尚没有充分说明的则是,此期间的和平与繁荣也由于各种有利的条件一时汇集所致。这一个半世纪之内,国际贸易对中国最为有利:茶叶行销于俄国,生丝及丝织品见爱于日本(自德川幕府初年即如是),而此时欧洲正值启蒙运动抬头,沙龙鼎盛之际,中国之磁器、地毯、漆器、首饰,与家具使西欧各国首都表现着富丽堂皇。未漂白之棉织匹头称为“南京货”,初行于欧洲,后及于美洲。在工业革命前夕,中国乡镇工业产品仍保持着一种黄昏前的质量优势,直到西方超越中国为止。中国所赚得的外汇有助益于传统之农村经济,由外输入之白银主要来自日本及菲律宾,经常又持久,于是使流通的货币量增多,加上国库及各省区的铜钱铸造,更使流通加速。通货虽膨胀但为效温和,在人口增加,耕种地扩大的环境里,也无恶性的后果。

17世纪80年代消灭吴三桂等三藩后,省下不少向南输送的兵饷。于是税收所得之银两可以向北拨付。这时候八旗制度仍然生效。公元1696年康熙亲率兵8万出塞,与蒙古领袖葛尔丹周旋,军中有西方式的地车,为前所未有。昭莫多一战公认为历史上结束中国边疆游牧民族以骑兵占优势的转折点,战后葛尔丹可能服毒自尽。18世纪乾隆又继续占领新疆,所拓领土至巴尔克什湖以西。

在这期间中国与沙皇统治下的俄国接触,1689年尼布楚条约和1727年的恰克国条约都在有清一代军威最盛年代所签订,于是将北部疆域固定化。当日所辖地区远较今日为广。

高丽(今日之朝鲜和韩国)已在满情入关之前臣服,这时候暹罗(今日之泰国)、安南、不丹和尼泊尔乃朝贡的属国。只有蒙古与西藏另有栖处,满清不以之为国家,但是其为边境的属土,却又与内地之省份不同。及至康熙在位末年,国库充实,于是诏令全国人丁税以公元1711年为淮则,以后人口增加亦不增税。按其实,皇恩浩荡,但臣民之所得却不一定为御前所赐,因为中国赋役之“役”内的“丁”一向只是一相对的单位,可能没有任何年代之丁数与成年的人口数完全吻合。各地区编造丁册的方法就各不相同,以后按丁册征取人头税,也依中央及地方之需要而向上或向下调整。只是康熙的一道诏令,表现出当日皇帝对现局有绝对的自信而已。

整个说来,清朝对明朝的制度很少更变。官员的俸给仍然是极度低薄,各员的额外收入,从各种既非违法又不合法的“事例”而来,例如熔解银两之“火耗”。雍正下令兹后将这一半合法的附加正规化,因之“养廉”成为一种公开的名目,凡是经理财务的官员,都有是项收入。

满清虽承袭了朱明王朝组织系统,可是它在功用上的表现和以前不同。最显著的是,清朝前期在财政扩张之际,皇帝能行使之职权,远胜于明末之帝王,他们在明朝只是百官名目上的首长。清室坚持皇室之继承问题全系家中事,不容外人置喙;他们也让皇帝之亲王称为“贝勒”者为御前的顾问。如皇帝未成年,他们正式指定摄政王,而不像明朝还假装是由幼年皇帝实际作主。这样使汉人的官僚分为朋党借此争辩,及以监察官倚靠抽象的名目争执的办法无从实现。清代的宦官一般只在宫中,活动较受节制。

所以除了最初的抵抗之外,满汉关系与时增进。通婚受禁止,实际上则一直未施行。好几个满洲皇帝有汉人的妃嫔,传说康熙及乾隆的生母均为汉人。汉人参加政府的机会极少限制,只是最高的职位要和满人分权。每一部的尚书(部长)二人,满汉各一,侍郎(部长)四人,满汉各二。大学士为皇帝的秘书,也依法如是安排。1729年雍正创设军机处,在军机处“行走”的官员或为大学士,或为尚书,或为侍郎,都由皇帝指派。他们同时又兼理原来的官职,所以这更增加了官僚权力,而减低了满洲亲王贝勒的力量。以后汉人之任总督巡抚者也愈多。

因此,用现代眼光的学者想从清代的纪录之中寻觅汉人民族主义的导火线,却找不出来。在清朝入主之后所出生的汉人,仕清已不能算为服侍异族之主。这是“他们的”帝国,他们有出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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