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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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近日,上海市民代先生在浦东新区航兴路一家售卖二手物品的店铺里,花了160元买了两张塑封包装的折叠床,回家拆封后才发现,床上印有救灾物资相关字样及溯源码,旁边还写着“扫码全程追溯”,床架上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字样。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代先生发布视频截图,床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字样。

救灾物资何以流入市场,被当作商品买卖?事件被报道后,立即引发热议。

折叠床为中央救灾物资

“我当时不知道这是救灾物资,看到人家在公开售卖,就买了一批当二手床来卖。”出售上述折叠床的二手店老板告诉《中国慈善家》,6月12日,他在浦东新区航瑞路一个高架桥下的棚子里看到一批折叠床,就以每张床53元的价格,购买了75张折叠床,共付给卖方3975元。

“这批床至今也没有卖掉几张。”这位老板说,剩余没有卖出的折叠床,已经被当时的卖方按原价回收了,甚至卖出去的几张床也被追踪回收了。

折叠床上的溯源码显示,这批床由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象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生产,并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交到某单位的仓库。

《中国慈善家》记者联系到一象公司,其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折叠床的确是一象公司生产的产品。公司在2020年参与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招标项目,中标后按项目要求生产4万张折叠床。2021年2月,分别交付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九三七处仓库和山东某仓库各两万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2022年4、5月份的时候,上海疫情暴发,一象公司生产的一部分折叠床送到了上海方舱医院。疫情结束后,九三七处仓库要求一象将方舱医院使用过的床处理掉,同时再生产两万张床补库。“当时正是疫情期间,方舱医院用过的床,我们没敢处理。继续生产新床的要求,也因为价格没谈拢,我们就没有再参与此事。”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用于市场正常流通的产品,不会有溯源码。有溯源码,则意味着中标企业要依托招标单位的系统生产,每生产一张床都会生成独立的溯源码,达到一物一码,入库时都会有数据录入。

某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内的储备物资。

至于这批物资后续是怎么流通、使用和处理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方并不清楚。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记者从国家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查询了上述负责人提到的招标项目,该平台上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中央救灾物资增储采购项目”文件显示,预算金额18亿的采购项目中,包括114万张木板折叠床。一象公司中标的4万张折叠床单价是214元/张,标的金额856万元。这些物资生产好后送到指定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或因救灾需要按照采购人指令直接送至救灾现场。

涉嫌刑法中多个罪名

8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仓库管理人员向媒体确认,2022年浦东新区处置的救援物资中有一批床。因新物资进库,今年5月开始要求对这批使用过的旧床清理消毒、塑封打包,送入钢厂销毁。

2023年2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到期报废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中央储备物资设定储存年限,在储存年限到期后,经技术鉴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中央储备物资可按规定报废,相关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而对于储存年限到期后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定期组织质检,优先安排调用。

《办法》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或者变更储存地点,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等行为,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央救灾物资在购置、保管、调用以及抢险救灾结束后物资的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分析,涉及中央救灾物资的犯罪,相关罪名通常情况下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盗窃罪及贪污罪。

目前,尚不清楚这批折叠床是否已经到了报废年限,但无论如何,这批床变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将不应该报废的救灾物资认定已到达报废标准,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则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如果物资确实达到报废标准,行为人在报废处置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批木折叠床以全新名义进入市场里流通,或明知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而继续正常销售,则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网友评论:有什么好装的,老百姓只是穷又不是傻!

以权谋私,天理难容。

而为利而忘义者,必将为世人所弃。

8月12日,媒体报道的一条新闻令无数网友窃窃私语了起来,说上海一市民因家里临时来客,于是便去二手市场买了两张床,160元一张,还是全新的。

可没想到拆开一看,竟是“救灾物资”,床上印有的“应急管理部监制”以及“溯源码”甚至还没清除掉。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好家伙,这二手市场的“好货”真不少,不仅价廉物美,还有官方“监制”,买一送一,差点我都要夸他们一句“良心”了。只不过这良心,可能是黑的。

事情一下子成了人们争相议论的话题。救灾物资、红会相关的问题,近期原本就处于风口浪尖上,又来上这么一出,显然不妙。

更关键是当地应急局在记者报道后的回应,也颇为“奇怪”:本应销毁的物资被人私售,正严查。

上海应急局的意思是,这些床的确是应急物资,但因为“新物资入库”,这批旧的床本该在今年5月份清理消毒、塑封打包、送到钢厂销毁掉,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人把这批床卖了出去,现在领导高度重视,正在严查。

不解释人们还在疑惑,一解释,质疑更多了。

1,好好的床,市民都能买回家使用,为何要消毒塑封后销毁掉?销毁了再买一批,应急资金是这样用的吗。

2,消毒我理解,别把他们负责运输的人毒死了。可既然要销毁了,为何还要塑封。谁家不要的“垃圾”,还会先包装好了再丢到垃圾桶?根本就说不通。

3,这次是被现场抓到,理由再好听其实也没用,大家都心知肚明。无论谁卖出去的,领导都有责任,怎么还是领导在严查呢?又是自己查自己是吧。

总而言之四个字,欲盖弥彰。

市民买的是床,他们却要当垃圾销毁掉,甚至销毁前还要经过一番“豪华处理”。一时间我竟无言以对,莫非这就是传说中的“品质生活,你值得拥有”?

又一次解释了为何某地红十字会3个月只收到800元捐款,也又一次解释了为何前段时间多地呼吁捐赠,评论区却尽数是嘲讽。

我至今记得那些普通老百姓令人感到心酸的声音。

“平江人民对不起了,我怕被骗”、“捐了能到群众手里吗”、“唉,没想到评论区里这般真实……”

只可惜,有些人仅仅表达对评论区里群众的“无语”,却始终没有意识到,或者去谈一谈信任在崩塌,那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我们不得不去正视它、面对它……

谎言如雪球,越滚越大。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这次的事情,显然不是“孤例”,仅仅在几天前,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可见其频率之高。

8月8日,湖南华容一乡干部的亲属趁着夜黑风高,偷偷摸摸打开存放救灾物资的仓库后门,开着私家车把物资往自己家里搬运。

“虽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虽有小隐之奸,终必暴露。”

这一幕正好被当地老百姓看见,视频的拍摄者急得团团打转,却又毫无办法。只能对着视频里说,“箱子是带有红十字标记的救灾物资,这辆车是干部家属的,不是我们受灾群众的。唉,有关系就是这样,这么晚了还开后门,救灾物资用车拉回家……”

夜色,并没有成功掩盖住那些人丑陋的罪行,反被群众抓了个现行。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这是有群众看见,并且拍摄了下来,曝光到网络上。如果没有人看见呢?

引发舆论后,当地的回应令人啼笑皆非。因为与其说那是“回应”,在人们看上去更像是赤裸裸的狡辩,并且理由,荒诞离谱。

当地工作人员表示:经了解是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造成了误会。

这竟然是一个“误会”,莎士比亚果然没说错:盖世无双的盗贼,最善于制造“误会”。

我大概能懂他们想表达的意思,无非是说“村干部的亲属想把救灾物资运输到自家家里保管”罢了,这不叫偷,而是为村民着想。

无耻到这种地步,一时间我都不知道该说他们什么好。多“误会”几次,家里都要成仓库了吧?好奇他们怎么没说这是在帮救灾物资“搬家”,是没想到这么好的理由吗。

其实有什么好装的呢?又有几个老百姓会信这种鬼话,偏偏选择晚上,偏偏从后门搬,偏偏还用的私家车……

真的是搬回去“存放”吗?莫非这正是所谓的“无家不成仓”?就是不知道这个“仓”,最终是否会成为某些人的审判台。

我想,那名买到应急物资的上海市民,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故事结尾”。可惜的是,讽刺异常!

中央救灾物资被倒卖,涉嫌多个罪名

目前这两件事,还没有最终的调查通报。不过我劝大家也别抱有太多期待,从那句“经了解是运输时间和运输方式造成了误会”和“自己查自己”,就大概率不会是什么太严重的问题,更不会有什么太严重的处罚。

弄不好就是库房管理员“觉得好好的物资销毁可惜,于是擅自变卖,已经将其开除。”

团长生意,也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不必大惊小怪。

若要表达更好的诚意,完全可以再加上一句:已经成立调查组,举一反三,严肃处理。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感谢一如既往的支持。

想起前几天看到的另一条报道,“兄弟俩因为偷开心果,被判无期。”

即便是以前发生的事情,这判的也不可谓不重。对比来说,我更好奇“偷应急物资”与此相比,谁的问题更大。

就像网友们所说,不冤枉一个好人,也请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当然,无论什么样的答案,都要看能否说服无数老百姓。

而这,或许得从下次呼吁“社会援助”时,评论区里的画面,才能看得出信任是恢复了,还是又一次降低。

举头三尺有神明,莫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某些人偷鸡摸狗的“艺术”,无论是赋予它“误会”的美名,还是“牵强”的解释,都是自欺欺人的表现。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作者:温如军、走读新生

本文初摘录于:2024-08-15,最后校对或编辑于: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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