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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的标准化

标准化为现代社会所必需。美国社会往这方面达到一定水准。可以发现,各类事项和各种工作,均有确定的标准。尤其是在人员选择,或者说对人的学识和技能的评价方面,有标准化的评价程序。

美国是一个流动性很高的社会,人没有固定的户口,也没有工作档案,受教育的程度和系统都可能不同。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达到一定的要求,或者能否胜任某项工作?很重要的一个程序,就是个人要通过标准化的考试。用人单位往往要依照这些考试的成绩来判断雇用还是不雇用一个人,学校也根据这些考试来确定录取或不录取学生。中国学生熟悉的 TOEFL 或 GRE 就属于此类考试。

这类考试往往不由政府具体负责,而由私人的专门公司负责。政府可以委托这些公司设计专门的考卷,或者规定要担任什么职位,必须通过何种考试,没有通过指定的考试,不能担任此职。如律师就须通过指定的考试。这类公司负责组织、设计、分析、考试。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视之,它们承担了社会运行过程中很重要的职能。

ACT 便是这样一种类型的公司,全称叫 American College Testing Program。我访问了这家公司,与总经理里查德·费古森(Richard L. Ferguson)作了访谈。

ACT 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组织,向学生、家长、高中、大学提供各类服务,也向专业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服务。ACT 建立于 1959 年。六十年代名声大振,因为它负责组织和设计大学入学的考拭,使这类考试标准化。ACT 还发展了各类其他计划,包括教育、学生录取、职业教育和开业合格书等方面。其目的是为各类教育提高质量提供有关的信息。ACT 的总部设在爱荷华市,同时在华盛顿特区、加利福尼亚、丹佛、亚特兰大、奥斯汀、奥伯尼设有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负责几个州,这样便构成一张全国性的网络。

ACT 的领导机构有两个部分:一是 ACT Corporation,成员由各州选举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一次会,检讨政策;二是董事会,董事会 15 人,每季度开一次会,检讨 ACT 的行政。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总经理为 ACT 的主要执行官员。

ACT 的业务包括很多方面,我们可以看几项:

· ACT 评价计划。这是一份综合性的计划,为大学、高中和要进入大学的学生服务。学生参加 ACT 设计的考试,包括教育和自传性的问卷,四门考试(英语、数学、社会研究和自然科学),以及一门兴趣表(Interest Inventory)。ACT 分析了考卷之后,准备出有关的报告,供学生、高中和大学使用。可以用于选择职业、课程设计、录取学生等方面。每年大约有一百万初中生和高中生参加 ACT 的这项考试。考试结果有 2,900 所大学、学院、学术机构或州教育系统使用。也就是说大学等录取考试不是由政府组织的,而由一个私营的全国公司 ACT 组织,但各个机构均承认这项考试的权威性。

· 教育机会服务(Educational Opportunity Service),ACT 运用计算机分析参加考试的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教育计划、兴趣、优点、教育目标等。

· 注册信息服务(Enrollment Information Service)。这项服务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市场分析服务,一是收益分析服务。这两项服务根据前述考试获得的数据做出。

· 行业考试计划,ACT 备有 40 多种标准化的考试,目的是让那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获得专业证书,证明他们在实际工作或独立研究中达到了大专水平。这项考试包括艺术、科学、商业、教育和护理等领域。参与机构根据考试结果颁发证书,设计课程等。

ACT 提供的服务还有很多种类,包括职业规划、计算机分析数据、财政分析等。另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向专业组织提供服务。在社会上,各类专业组织或职业组织均是非政府的。专业组织要在社会上存在,并使人们信任它们,就必须具有髙质量,具有高水平,否则这个组织就不会起多大作用。因此尽管没有人要求各类专业组织对自己的成员进行考试,它们自己要组织对自己成员的考试。专业组织往往委托专门的公司做这件事。ACT 向大约八十个这类组织提供此项服务,也包括工会和政府机构。这类考试主要是评价一个人的水平和资格,能否得到奖学金、证书或执照,或者录取在某项计划中接受进一步的专业训练,可以看一下哪些协会与 ACT 有关:

· 美国眼科学院;

· 美国耳鼻喉科学院;

· 美国商学院联合会;

· 美国德语教师学会;

· 美国微生物学协会;

· 美国教育委员会;

· 美国牙医学会;

· 美国医学院学会;

· 急诊护理协会;

· 法学院录取委员会;

· 全国药理学协会;

· 美国国防部;等等。

象 ACT 这样的公司,还有其他几家,都是大型的全国性的公司。这些公司之间也存在竞争,它们要生存下来,也要讲究信誉和质量。各公司花很大气力研究如何改善和改进考试和考卷,怎样更好地评价应考者,怎样确定合适的标准。同时,负责保密,不让考题和考卷泄露出去,因为这关系到公司的信誉。一朝弄虛作假,整个公司就可能垮台,因为要失去业务。失去业务的话,公司就无法生存,因为它们是私营公司。虽然是非赢利性的,但工资及行政费用均要从这些业务活动中获得。如 ACT 的全日和计时工作人员近 500 人。按美国的工资计算是一大批开支。政府不负责公司的费用,因为没有干系。

可以看到,这类公司的存在与社会对标准化的要求有关。如果社会不需要标准化,这类公司也无法存在。现代化社会同时是一个标准化的社会。在标准化方面,这类公司得益于两点,一是政府有明确规定,从事哪类活动或职业必须通过哪个公司的哪项考试;另一方面,学校、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也有此种规定。任何人想从事某项职业或进入学校或某个机构,不通过必要的考试便不能成事。这种做法,一方面省去了政府的一大笔开支,政府无须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这样的考试,而由私营部门通过收费来维持社会上的这套标准化程序。另一方面,标准化的过程得到了实现。政府有充分自由的权利,它可以规定某项职业须通过某个公司的某项考试,也可以规定通过另一家公司的某项考试,只要它觉得前一家公司不合质量和标准。其他组织也一样有这样的权利,大家都要维持自己的信誉和可信度,因而达成一种制衡。

自然,另一项重要的条件是:社会有普遍标准化的需要。如果社会没有形成这种氛围,这类私营公司也难以生存下去。只有在社会每个细胞组织都真正考虑自己的利益和生存问题时,这样的氛围才能形成。如果每个细胞均没有利益意识,有所依靠和依托,好坏不负责任,便不会有这种氛围。只有当录取每一个人都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时,人们才会追求标准化。

推动标准化的另一股动力来自人员的广泛流动。社会流动性大,每个人都需要在技能和知识上验明正身,每个机构也需要有可靠的证书证明每一个人的技能和知识。地方性的证书已不足以满足这一要求。太综合的证书,如大学毕业文凭也不足为专业行当能力之证。人员的广泛流动,要求每个要谋得某种职位的人都能有效地证明自己的学识和能力。人们要取得这种证明,便要达到社会公认的标准。这个相互的过程,推动着人的标准化。证书是各类人的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人们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根据商品的用途、性能和尺寸选购。在人的资源发展达到某种程度时。人的标准化便会成为社会必不可少的环节。

4.法规文化

任何社会均需要一定的法规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论是什么类型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法规的调节均必不可少。法规可以有各种层次,宪法是最高层次,法律又是一个层次,具体规定又是一个层次。法规调节,是人们在解决冲突和矛盾时可以采用的一种手段。自然,在不同的文化氛围中,法规的地位有所不同,起到的调节作用也有所不同,法规在不同社会中的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有的以成文的法律形式表述,有的以传统的禁忌表述,有的用宗教戒律表示。

美国社会是一个法规社会,各种法规多如牛毛,社会生活的每个领域都有一定的法规加以限定。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法规文化”,值得探讨,我们先来看一下社会的法规文化的具体方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些问题。

美国最大的法规就是宪法。在这个社会里,宪法是文化的核心部分,不仅仅是政治和法律的核心部分。我记得有一次一位教授来复旦大学讲课,有一位中国学生问了一个问题:“美国没有固定的意识形态,人们根据什么来统一思想?”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中国式问题,教授大惑不解。经过解释之后,他明白了这个学生想问什么问题。他思考了一阵后说,“宪法。”答案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宪法是法律,并非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没有法律效力。但这个答案的确反映了美国人的习惯反应:宪法是文化,不仅仅是法律。宪法深刻体现了西方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并将其变为法律。宪法两百多年来深印人心,成为社会争端的最后仲裁。并非人人时时刻刻都想到宪法,但在争执发生时,唯一可以依靠的人人觉得可以相信的就是宪法。(参见第二章第 5 节“二百年的宪法”)。

宪法是太抽象的法规,日常调节人们行为的是成千上万的具体法规。这些法规,我个人觉得,在东方社会和东方文化中,恐怕大部分人觉得过分严厉。东方文化中长成的人,如果真正生活在美国社会中,有时会觉得并不那么舒坦、自由。

酒,有严格的法规控制。未成年的人不能喝酒,喝酒为违反法规。商店如要售酒,必须得到政府的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商店或饭店均不得售酒。爱荷华市的超级市场星期天上午 12:00 以前不售酒,理由是这时人们应去教堂望弥撒。当然这不是政府的意图,而是宗教的影响和一种传统。

食品,也有严格的法规加以调节。如水果、蔬菜中含化学元素的最高标准,肉类的上市标准等。如果超过有关规定,食品便不能上市,如果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罚大笔的款。

汽车,多得惊人,每家基本上都有一辆,不少家庭有两辆。如何管理汽车成为社会的一大问题。人们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来调节“汽车行为”。交通规则十分严格。每个想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高速行驶中,人们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车毁人亡不是不可能的。车行,是个头痛的问题,车不行,也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停车(Parking)是个大问题。街道两旁,均有明确的标志牌,指示能否停车。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停车,会收到罚款单(Ticket),如果不付款,法院就会通知你到庭,或者下次更新执照时遇到麻烦。高速公路,名叫高速,但对汽车的驾驶速度也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在 50-65 英里之间。高速公路上有警察巡逻或蹲点,发现超速的汽车便要罚款,几十美金是一般的数目。

坐车或开车,前排的人必须系安全带。如果不系安全带,也是违反法规。(对此,各州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须系保险带,有的规定在市区街道开也得系)。

在税收方面,恐怕有最为详尽法规,可能是因为这关系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税收规定之细,一般人得细细研究许久。每个详细环节,均有规定。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因此每个人在与政府税收打交道时,均得小心翼翼。如果不付或付不出财产税,政府有权取走这一部分财产,并出售抵税。任何人都得向政府报告收入。在这方面,美国人最不自由。(参见第四章第 5 节“税收制度”和第七章第 6 节“透明议事”)

学校教育,也有严格的规定,录取、考试、学费、学分、助教的工作、医疗保险等,应有尽有。这些规定调节着学校的活动。这些规定完全有可能让违反规定的学生离开学校。

工厂、政府机关、学校、军事机关等各个领域,均有各自的详尽的法规。从人的本性来说,人们并不愿意遵守法规,人们愿意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生活。但是法规是强制性的,人们应当或者必须遵守。在停车场有专门供残疾人用的地方,一般人不会去用。街道旁的停车处有时有自动收费计时的设备,大部分人会自动投硬币进去,并遵守时间。交通规则,人人也是遵守的。哪怕没有车,在指示可以穿越马路的灯没有亮之前,人们不会穿越马路。在写有请勿吸烟的地方,人们不会抽烟。公共汽车一般无人售票,自动往一架设备里投硬币,在终点站驾驶员有时不在车上,乘客一般均会把硬币扔进去。对待法律,更是如此。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著名学者 H·S·康马杰说,要美国人遵守某种规定就是对他的侮辱和挑战,也就是我讲的人的本性要求和遵守规定不相符合。但是他又说,美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奇特。初看上去,美国人不遵守法律,小的违法人人有份,不过美国人是崇尚法律的。康马杰的解释是:美国人认为美国民族的发展在于蔑视传统和权威,规章代表传统,纪律代表权威。但是政府和宪法是有效的,不能容忍攻击和违背,因为社会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点。所以人们崇尚法律。而现代社会的大部分详尽规定,都是立法机关通过的。上述许多法规,都具有法律形式,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协调了反规章意识和循法律意识。

美国社会可以说是一个“法规社会”,尽管这里违法、犯罪的现象颇为令人忧心忡忡。然而,社会的整个进程是由各种法规来调节的。法规之所以能起到如此的作用,一定有其原因。我自然无法说一定就是什么原因,但除康马杰的分析之外,还可以再思。

一个事实是美国是一个年轻的社会,历史上没有形成复杂的社会阶层结构,不象欧洲社会和东方社会。欧洲社会和东方社会历史悠久,社会的传统和非传统,权威和非权威已经人格化。有些集团代表了传统,有些代表权威。这些团体或阶层在社会上占有一定的地位,当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发展时,他们承担着协调人际行为的功能。在一般历史悠久和文化悠久的社会中,起协调作用的东西是“人化”的,是社会上有文化、有权力、有财富或有传统的团体。在这种文化氛围下,法规就不能起主导作用。只要这种人际关系的结构或人化的协调机制不变化,法规协调就难以大有作用。与此不同,在美国作为一个新国家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时,并没有强大的“人化”的协调机制。而一个社会又必须有协调机制。所以共同设定的法规便更具有较牢固的地位。大家遵从法规协调,又无“人化协调”,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共同设定的法规不是保护哪个人的利益,而是保护每个人的一般利益,这是美国成为“法规社会”的基础。毋庸置言,在这个基础上,法规发展起来,又有利益取向的差别,不可能一视同仁地保护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这里只是强调历史发展造成的文化机制在法规社会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二次大战以后科技的突飞猛进。我认为这对法规社会也有促进。高科技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的成果进入普通人的家庭,使人们必得遵守必要的规则,因为没有规则、不仅不能享用高科技,而且可能出危险。如汽车越开越快,没有严格的规则就会生命危险;高速公路越来越发达,不守规则就可能无法行车;电视机、录像机、摄像机、洗衣机、电饭煲、微波炉、音响设备、吸尘器、除草机、打蛋机、切片机、开信封机、开罐头机、按摩器、电牙刷、刮胡器、电子游戏等等,均要求懂得比自然社会中简单工具复杂得多的规则。在科技领域,电脑、激光打字机、传真、复印机等现代设备,如果不服从规则,它们就拒绝工作。在公共场合,自动电话、卖报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售货机、自动照相机、自动换钱机、自动售邮票机、自动存钱取钱机,都要求遵守规则。如此等等,名目繁多。如果不遵守规则,它们就拒绝工作。在社会运转方面,支票、信用卡、借款、股票等,也有详细的规则。美国人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在一种遵守规则的“社会强制”之中。要进入这个社会,就得遵守规则。这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成了一种文化。使人们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有一个对比很有趣。美国人烧菜,严格按照菜谱,严格计量各种佐料,用各种计量工具,一分一厘都不想差。中国人烧菜,很少看菜谱,抓一把就是。美国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发展出越来越多专门的用品,它们要求每个想使用它们的人必须遵守规则。

自然,遵守规则可能有益于社会发展,也可能不益于社会发展,要看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不过,如果处在一个存在争端或群体共处的社会中,人们总是需要协调矛盾的机制。共同设定的法规协调可能是不完善的,但是是最有可能让人遵从的。如果能把法规协调与科技的合理化原则结合起来,其效力将大大扩展。普通人并不会直接接受高深的科技逻辑,只有在它们深入到社会生活之中后,才会成为潜移默化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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