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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收体制是一套异常复杂的体系,不容易弄明白。不少美国人也不甚明白。有一位政治学教授告诉我,他有一次看不懂政府的税收文件,打电话给有关部门说: “我是政治学的博士,但是我还是看不太懂你们的文件。”

税收是一大政治问题。总统选举的一个主要辩题就是提高还是降低税收。报章说,布什已经成功说服了许多选民,杜卡基斯的政策将会提高税收,所以民意测验中布什大为领先。税收问题关涉到政府如何花老百姓的钱,所以选民们最为关心。其实税收是美国建国的基础,因为独立战争的一个重要起因就是英国政府向当时的北美十三州课以重税,引起反抗。在现代国家中,税收绝非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由于税收体制异常复杂,这里只能拎其要点。

人们怎样付税?付多少税?是社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有的税由财政部统一管理,这是联邦税。地方税由各州管理。除这两项税外,每家人家如果有住房,还得付房产税。除上述三者之外,还有销售税,任何人在商店里买东西,大部分商品也得付税。这部分税在算帐时加在商品的价格上,大约百分之四到百分之八不等。这是付税的基本概念。

从联邦税来说,每年年底联邦政府税务部门会寄税收文件和表格来。每个人都必须详细填写,然后将表格以及应当付的税在 4 月 15 日之前寄回。联邦政府寄来的文件和表格相当复杂。公民的所有收入都如实汇报,如工资收入、股票分红、稿酬、其他收入等。

公民能否不报?一般来说会有麻烦,另一方面也是非法的。违反税收法,重的可以进监狱。有的人粗心大意,漏报收入,结果酿成严重后果。因为这时说不清楚究竟是粗心还是有心。公民得到的大部分收入,工资、稿费、股票分红等,政府都一清二楚。美国有相当发达的电脑系统。公民每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险的号码,各个公司和单位在付钱时都会把这些信息输入到政府的电脑中去。因而政府只要一查电脑,就可以知道报表是否符实。当然逃税的人也大有人在,不少高官都有这方面的丑闻。

一般雇人单位在付工资时,已经直接扣除相当一部分的联邦税和州税。这笔钱不和公民见面,直接进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账号。另外雇主也直接扣除社会保险的费用,存在公民的社会保险号码之下,供将来退休之用。所以公民拿到工资时,已经扣了相当的税。

公民在填写表格时,也有种种不同的规定,如结婚与否,有没有孩子,父母是否依赖收入等。不同的类别有不同的规定。每个人都得详细填写。哪些收入要报,哪些收入不报,也规定得分明,如残疾军人费、职工残废费用、儿童补助、礼物或其他继承财物、抚恤费、灾害赔偿费、有部分奖学金等不必申报,但得到的基金资助,教学、研究等得到的钱,工资收入,个人财产买卖得到的赢利,得到的奖学金,在美国以外得到的钱必须申报,不报为违法。在所有一年的收入中,扣除按法律规定的可以免税的部分,如退休方面的一些收入,65 岁以上人的部分收入,盲人、儿童等,都有详细规定。另外,还有复杂的条文涉及到投资、公务办公费用等的免税项目。除此之外,都得纳税。

由于政府事先就取走了公民的一笔钱,所以公民必须计算,政府取走的这部分大于还是小于应当讨的税。公民一般得精心计算可以免税的部分,除了上面提到的,还有部分医疗费用和牙医费用,州税和地方税(政府间有协议)、房产税、公民付的利息、付的贷款,65%的个人所得利息、赠款、军款(政治捐款、学会、俱乐部费用、献血等不能免税)。工作方面需要的费用有的也免税,如安全设施、小工具、必要的服装、保护服装、体检费用、专业组织的费用、订专业刊物等。将所有这些项目一一搞清楚和计算明白之后,最后得出的总数就是联邦政府要纳税的部分。在联邦政府寄来的手册上,可以查到多少收入应该纳多少税,然后对照事先扣除的部分,多退少补。

一般家庭纳多少税,我们可以看一下。扣除各项免税项目之后,剩下的收入数目得纳税,这里还有一个差别,就是单身、结婚合报、结婚分报和户主四类。一般美国人家庭的平均年收入,扣除各项免税部分之后,在 3 万美元和 5 万美元之间。我们可以查一下(1988 年的标准):

《美国反对美国》第四章—多层面的社会调节(下)

由上可见,联邦的税收相当高。由此可以明白为什么税收成为政治中的一大课题。

除联邦税外,还有州税,州税的过程与联邦税相似。州政府寄文件和表格给每个公民,公民如实申报,可以免税的包括部分医疗和牙医费用,所付的的税收、付出的利息、捐款等,与联邦政府的大致相似,然后查表,可得:年收入在 29,950-30,000 美元的,需付州税 1,837。因为州税事先已经扣除,也是多退少补。

除联邦税和州税外,还得向地方政府付房产税。在爱荷华城,每座房子要交纳 1,000 美元左右,房产税由地方当局估价房屋价值后定,供市政府修筑公路,维持公有设施,如图书馆之类。

以上三项相加,应付税的收入在 3 万美元的结婚合报家庭,交 7,000 多美元的税收,占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

税收体制相当发达,运转得不错。税收法律相当严厉,偷税漏税逃税,视情节轻重,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美国人每年有一项重要的工作,这就是与税收打交道。人们常常要保留大量的文件和单据,以证明可以免税的部分。一年的有关税收的文件,一大堆。自然,税收也是“核心机密”,主要是它反映了每个家庭的真实收入。

税收是美国政治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经常的、普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西方国家的所得税制度有没有什么社会或政治功能?这是一个值得分析的问题。

至少美国人有一个观念十分明确:政府所花的钱是他们交的税,所以他们一般来说希望政府把钱用在当处,也注意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如果没有纳税制度,人们就不会那样关心政府的政策和主张,因为与个人没有关系,尽管实际上是有关的。纳税制度是西方政制的一个基础。每个人给了政府一定的钱,就觉得有责任监督政府。政府官员经常要解释他们的政策,这只是为了说明他们没有乱花纳税人的钱,选民也较注意选举,因为选什么人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无论是总统,参议员,众议员,还是州长,州参议员,州众议员及地方官员,都与公民个人的利益直接有关。通过税收,官员同人民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税收体制培养一种责任感,尽管可能是被动的。在人们不纳税的社会里,政府也得花钱,只是渠道不同,但人民对政府的责任心要小得多。

税收制度还有一种功能,这就是将整个社会组织起来。税收部门,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系统,运用社会保险号码,把个人、单位、政府均联系在一起,构成一张严密的管理网络。个人可能不受什么人的管制,但受税收部门的管制,一个象征就是,必须如实报告家庭的“核心机密”。所以有人说,税务官员“猛”于安全官员。

6.科技治人

美国是一个人人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个人主义至高无上,没有任何力量有权干预个人主义。问大部分人,都会得到这样的印象。担心个人主义太盛的人也大有人在。来自其他文化氛围的人,与美国人相处久了,可以发现他们的个人主义(不是全部)是明显的而且有时难以接受的。鉴于这种主张个人自由和私域神圣不可侵犯的状况,是什么力量把这两亿多人组织起来,使他们加入社会这个大机器的每个环节,使这个社会能正常运转呢?这里面有个悖论:社会尤其是大型社会的正常运转需要社会成员的良好协作和共同行动,而人们追求的价值又是个人至上和私域至上。

协调这种关系的有各种力量,政治制度的协调、法律的协调、利害关系的协调、金钱的协调,如此等等。在各种协调中,有一种力量不能忽视,这就是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两个方向上产生作用:一方面,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要求更精细的分工,使每个人都有自己明确的任务,这从技术上保证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自动化、电子化,使每个人在自己特定的岗位上完成特定的工作,不需要依附别人,不需要服从人的命令。只依附机器,服从机器的命令。这也正是马尔库塞所分析的人的异化的一个方面。科学技术,尤其是高科技,要应用于具体生产过程,必得分解为数不胜数的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有人专门负责。尽管是一个非常细小的环节,但没有经过训练的人很难取代他。越是高科技,越是如此。十七世纪时的工匠们一个人可以从头至尾制造一个产品,如今情形却已彻底改观。科学技术的这种发展,泛泛地说,提高了个人的地位,增长了个人的自我意识,强化了个人的责任感。使每个个人都找到在社会这个大机器中的确定的位置。而在科技不那么发达或用传统方式生产的社会中,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不很明确,角色可以互换,社会组织的混乱和不稳定的可能性较大,主要原因在于角色的可以互换性。这不仅有经济的含义,而且有政治的含义。在一个社会中,只要相当一大部分人对自己的角色不明确,这个社会就可能处在结构性的混乱之中。

另一方面,科技发展也要求严密的组织。一方面是将科技化为各个细小的环节以便能够操作,另一方面是这些环节最终要能够联结起来,能够成为一个整体。这是一个社会最强大的组织力量。它在政治力量和法律力量之外,但强大有力。科技用理性的逻辑说服人们服从一个严格的规则。这个过程制约个人主义至上的观念。可以想象,象航天飞机这样的工程,需要多少人为之服务,需要多少人处在它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之中。可以想象,IBM 公司怎样把每个个人组织起来,为之服务。这种命令不是政治的命令,而是技术的命令,如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所说,是 imperatives of Technology(工艺的命令),今天的人类社会有一个奇特的现象:要人们服从政治命令和法律命令,比要人们服从科技命令,要困难百倍。每个人在服药前都会认真研究注意事项,小心翼翼。但在废止种族歧视,服从一种意志方面,听从政治家的劝告的人要少得多。

在高科技发展的社会中,社会的组织程度一般均较高,而在高科技或科技不发达的地方,社会的组织程度往往要低一些,合理化的程度也要低一些。美国社会的组织,很大一部分功能由实现科技逻辑的大公司和企业承担着。在一些经济不那么发达的社会中,往往可以看到一些奇怪的现象,在某些实现高科技的领域和地方,组织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社会一般水平。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也有研究。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他的著作《新工业国》(The New Industrial State)中,谈了他的观点。他认为科技的广泛推行会导致六个结果:(1)科技运用将任何工作的开始与最后完成分开;(2)用于生产的资本将增加;(3)时间和财力将更加固定,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4)技术要求专门化的人力;(5)科技要求高度的组织化;(6)由于时间和财力的运用,由于需要大型组织,由于高科技下的市场条件,社会需要计划。

所以加布尔雷斯的观念是,科技的发展和运用必然导致社会更有组织。各个经济和科技系统,将由一些职业的经理决策,他们管理着整个系统。加尔布雷斯称之为“技术结构”(Technostructure)。科技发展的结局是:有一部分人自动承担起管理人的功能,他们是非政治的管理。但这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政治系统的负担。政治系统的功能之一就是协调人的行为,如果一种机制可以将人的行为限制在合理化的幅度内,社会将便于治理。

当代的另一位作家约翰·奈斯比特(John Naisbitt)在《大趋势:改变我扪生活的十个方向》(Megatrends: The New Directions Transforming Our Lives)一书中描绘了同样的的现象,但更加人性化,更加心理化,更加生理化。他用了 High Tech 和 High Touch(高科技,高感应)来描绘这个过程。他把科技治人的强大力量描给成 Forced Technology(强制的工艺),高科技的应用,把人越来越牢固地束缚在科技过程中,人异化了。于是产生了对这种治人力量的反抗:反抗电子转账技术,反对电子自动查询技术。奈斯比特将之归结为科技使人失去了人的接触和感应,所以人们要产生逆反心理。

实际上,还可以加上一层,就是科技发展的突飞猛进使其自身治人的手段高度完善,有可能突破一般的技术性管理,而走向每个人的内心世界,侵入人们的私域。在今日之美国,大概没有什么力量可以冲破个人主义的信念和私域的藩篱,科技却有这个力量。科技保证着物质报酬,这是另一项条件。人们向往高感应,是反抗治理的表现,正好说明科技治人的能量。

科技治人完全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的结果,可谓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行。先前主张运用技术的人并没有明确意识到它们将成为管理人的一种手段,而今科技应用成为社会最强大的管理人的手段之一。在很大程度上,美国社会是由科技程序来管理的。人们服从科技甚于服从政治。科技发展把社会分解为相互联结的微小领域,每个人占据一个领域。要进入一个领域需要有特殊的技能,教育体制基本上也围绕这个目标活动。于是,教育又被纳入这个管理过程。教育不断衍生和发展科技治人的能量和科技治人的文化。

激进派批评这一现象为异化,从人的角度来说,可以成立。但没有一个社会可以不要科技,而科技的逻辑必然如此。重视科技、崇仰科技、应用科技,显而易见这不仅仅是一个生产的,或经济的或纯技术的问题。因此,在发展科技的同时,要思考的问题恐怕不是那样简单。任何事物都有好和坏,关键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做选择,选择了之后如何协调。

7.猫狗不自由

前面有一段文字,专门讨论美国社会的法规问题(本章第四节, “法规文化”)。这的确为美国社会的一个特点。法规社会的产生有多种原因。我在“法规文化”一节中曾作了分析,认为平等的协调规则和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为法规得以通行的重要条件。

另一方面,从民族特性上来说,我并不认为美国民族是一个温和的与世无争的民族。从表面上,往往容易产生这样的印象。美国人大多不吵吵闹闹,很少见到大街上或汽车上吵架的。单位里也很少看到有什么激烈的争论。其实不然,这些现象均是在法规协调下的结果。今日各类法规已相当发达,各类利益均有明确的法规协调。之所以有这样多的法规,其主要原因是社会需要它们。社会之所以需要它们,是因为对有关事物有争执。有争执才会有法规,没有争执便不需要法规。

美国人本性上是喜欢争执的。在法规不明确的地方,往往有争执发生。这种性格产生于多种原因。可以说,美国的发展过程表明这种本性为何会存在,在一片广大无主的土地上开发,每个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成为某物的主人,没有争执或不争执便会一无所有。西部片描写了生动的争执故事。从现代发展来看,个人主义也易产生争执,法规不仅协调冲突,同时协调个人主义。在这种文化中,法规走向系统化很自然。

而集体主义的问题中,法规往往不明确。日本人往往很少上法庭,不象美国人那样动不动就要上法庭。

由此,人们便制定了各类法规来协调争执。各类活动大都有法规。造房用地,汽车停放,扫雪铲雪,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均有法规。

为了说明法规的细密,我们来看一下一个关于管理家养动物的法规(此法规在一个市里施行)。

法规开宗明义地说:”法律保护人民,法律也保护家养动物。虽然人们认为家养动物是个人的权利,但有些动物引出麻烦,须得加以管制。法规是为了让公众更健康和更安全。公民应当阅读这些法规,并理解为什么您和您的养畜必须遵守这些法律。 “

这里,动物似乎具有与人平等的权利。不少人在家里养畜,均视之为家里平等的成员。所以在制定法律时,必须尊重主人的这份感情,不可伤害。以下是这项法规的细部:

狂犬病。所有养畜,包括猫在内,六个月以上的必须打免疫针,防范狂犬病,因为野生动物会将这种不治之症传给家畜。狂犬病可以传染给人,因此法律保护人和家畜免于此疾。养畜者必须保存免疫证书。

系畜。所有的养畜,不论多大,都必须系上牵带,除非在养畜者自己的房屋和地产内。如果养畜没有牵带在外面活动,便违反了法规。如果养畜走失,拥有者会被罚款,家畜会被 Impouned(没收)。

执照。所有养畜,六个月以上的,均须得到市政府的准许,申请执照必须执有狂犬病免疫证书。执照费用各有不同。执照每年都得申请,每年 3 月 1 日之后,没有申请的人将多付 15 美元。所有执照每年 12 月 31 日到期。

罚款。动物监督官员有权禁闭乱跑的家畜并罚款,禁闭费用为:狗,第一次犯规 10 美元,第二次 20 美元,第三次 30 美元,第四次 40 美元,以此类推;猫,第一次 5 美元,第二次 10 美元,第三次 15 美元,第四次 20 美元,以此类推。如果所有者在 24 小时内不来认领,每天狗加 8 美元,猫 5 美元。来认领时须有免疫证和执照。四天之后,所有者便丧失对家畜的一切权利,养畜将交给他人收养或安乐死。每个公民都有权认领迷路的养畜,如有人抱怨,拥有者就得去法庭,罚款和惩罚将由法官决定。如有情况,可随时打举报电话,揭露某个养畜的不法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将养畜遗弃在市内,让养畜吠叫影响他人,将养畜拴在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上,把养畜关在或栓在一个没有合适食物、水的地方,把养畜养在影响它们健康的地方,让养畜干扰他人等。

这只是这项法规的要点。这项法规要详细得多。之所以订立这样一份法规来协调猫狗,也是因为有不同利益存在。美国人,有的对猫狗喜欢得要命,有的恨之入骨。所以,为了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就须有法规。我亲眼看到一家人的狗跑到邻居的草地上去玩耍,结果这家主人出来大声喝斥。狗的主人赶快跑出来,将狗弄回家中。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法规协调就会发生冲突。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很细,各个可能发生争执的环节都包括在内,如有争执,便可照章办事。如果没有详尽的法规,恐怕就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媳妇说媳妇有理,儿子说儿子有理了。

稍微展开一些论述,可以感到美国社会并不那么“自由”,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为所欲为。连猫狗都不自由,养猫养狗的人,又为它们所束缚,照我看来,是选择束缚。尽管有些人爱狗如命,猫狗业也很兴旺发达,狗屋、狗车、狗衣、狗食,应有尽有。但猫狗受到很大限制。如果猫狗有意识的话,定会到华盛顿去示威游行,要求“狗权”和“猫权”。

一个社会的发展,往往是越有争执,越需要协调。不同文化氛围下,可以选择不同的协调机制。不论选择何种机制,有一条总是应当注意的,就是不断发现可能发生争执的地方,不断发展出协调机制。各类协调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人化协调”,一类为“法规协调"。不论哪种协调,重要的是使各类可能发生的争执有相应的协调机制,且使之程序化。在发生争执的每个地方,不仅解决具体的争执,而且发展出一般协调程序。这样社会才能日益趋向有序解决争执的发展道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也是一个摆脱了无序解決争执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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