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全力保障已经在国家颁发预售许可的楼盘购买了房屋的房奴的利益

繁体

许家印被限制高消费,这篇大文章做得很好,无可挑剔。我不反对保护许家印一类资本家的利益,但反对一方面保护许家印们的利益,一方面无视甚至坑害被许家印们坑害的另一群人的利益。

这几天我就专门在研究预售制下的购房者利益的问题。预售是国家推行的房地产销售制度,住建局一类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颁发了预售证,房奴们在预售证的引导下,跟开发商网签购买合同购买了房屋,应该就确立了房奴对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应该不得被任何机关所否定。

但是有个案子的判决,颠覆了我这样善良的人的看法。

国家要全力保障已经在国家颁发预售许可的楼盘购买了房屋的房奴的利益

这个截图我就直接发出来,如有侵权请谅解。

许家印们差银行的钱(因为许家印们玩杠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土地使用权去银行贷款搞房屋建设,又以预售楼的产权为抵押再去贷款,这种模式应该也是制度许可的),许家印们又掌握着已经预售的楼房的产权,但是房子已经预售给了房奴们。这就是预售证下的实际状况。

在银行与许家印们为还钱的问题发生纠纷时,法院为了银行的利益,会收回被许家印们掌握的楼盘的产权。法院完全无视在国家预售制度的支持下,房奴们已经通过购买合同,从许家印们手中购买了其中一个单元的产权的实际。法院的理由是房奴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证据(就是你合法购买了房屋不能证明你已经拥有了房屋,你还得合法占有房屋)。

如何证明房奴们合法占有房屋呢?房奴要证明自己合法占有其中的某套房子是自己的,法院不能收走,购房合同不起作用(这个时候合同法不被法院认可,合同法对法院没有管辖权),房奴们得提供署名房奴名字的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原件(收据),还要提供转账记录(这个很令人费解,缴现金怎么办?这不是取消了人民币的基本作用吗?)。没有物业费、水电费的收据和转账记录,就不能证明房奴合法占有了该房屋(这就是你不仅要买,还要占)。

其实许家印们跟银行之间的纠纷早已存在或者许家印们故意没有缴纳国家的相关税费,国家机关又没有收回许家印们的预售权,这些纠纷又没有国家机关履行预告职能,房奴们在国家认可的预售期买了房子,但房奴们买了房子办不了证。这个房奴们没有房地产证的情况,法院是知道的,所以法院提出了“合法”的问题。

我们无权指责法院“合法占有”的审判设置。但是在实际情况下,房奴们发现掉到坑里去了,就会及时止损。一般就会选择不去装修房子,也不会去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小民只能以自己卑微的想法去面对这个巨大的坑。小民最大的心理支撑就是购房合同。

这个时候,国家就应该保护房奴们的利益,因为预售证是国家签发的,购房合同也是在网签制度下签订的,购房资金应该是专有账户管理。法院更不能胡乱判决,逼房奴一夜赤贫,以法律法规的名义逼迫房奴们崩溃。

可怜可怜天下蝼蚁们。

黄饮冰随笔20240402

来源:黄饮冰

本文初摘录于:2024-04-15,最后校对或编辑于:2024-04-15

1
0

本页面二维码

© 版权声明:

本站资讯仅用作展示网友查阅,旨在传播网络正能量及优秀中华文化,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 联系我们 予以删除处理。

其他事宜可 在线留言 ,无需注册且留言内容不在前台显示。

了解本站及如何分享收藏内容请至 关于我们。谢谢您的支持和分享。

猜您会读:

名著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