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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等抑或自由

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念中,总有核心价值,核心价值主导着整个社会的发展,主导着社会大部分人的精神活动,也是社会大部分人判断各类私人和公共事物的标准。美国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是什么?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近年来有激烈的争论。如自由主义者主张基本价值观念是平等,宪法写明每个人生来平等。而新保守主义者强调核心价值是自由,而非平等,自由在任何时代都是主导观念。我在俄亥俄大学访问时,曾问过一个资深的研究美国政治的教授:“共和党和民主党究竟有什么区别?”他略微沉思后答道:“对自由和平等的看法不同,共和党侧重于自由,民主党侧重于平等。”可见对这两个西方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基本方面,人们并非持一致的看法。

我个人的看法是,在今天的美国,倾向于以自由为主导价值观念的人多于选择平等为主导价值观念的人。自由的概念是今日美国精神和文化的主流。自然,不同的人对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和选择,并且要用这个概念来维护各自不同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问题,自由是一个更易于被具有不同利益的人随意运用的概念,平等显得幅度小一些。我将在下面分析这个问题。

将近一百五十年以前,阿莱克西·托克维尔在美国转了一圈之后,写了一本书叫做《美国的民主》,这本书后来成为经典,至今依然是研究美国政治的基本读物之一。在美国这样一个缺乏理论权威意识的社会中,十分不易。

托克维尔的一个重要论点是:最重要的事实是全面的条件平等(equality of conditions),这个观念对社会整个过程发生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社会上其他一切价值观念均来自这个基本事实。这个论点可以说是对的,也可以说是不对的。就当时情况来说,独立战争之后,宪法正式承认了人生来平等的原则。美国没有封建贵族的传统,所以在殖民统治被推翻之后,较易于建立一个平等的环境。这里没有长年累月积累的财富,没有政治上的显贵,条件平等较易于形成。而在英国和法国这样有长期封建制历史的社会中就不那么容易。尽管法律可以规定人人平等,但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不能用武力摧毁。兴许可以摧毁物质上的不平等,但不能摧毁精神上、文化上的不平等。这一点美国有其有利条件。托克维尔来自具有浓厚封建传统的欧洲大陆,觉得这里有更好的条件是自然而然的。如果他是从美洲到了大革命后的法国,恐怕难以得到这个结论。

说其不对,是因为当时人们所赞成的平等,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种原则,远没有变为现实。哪怕是今天的美国社会,也难以说实现了宪法说的人人平等。不少学者和政治家不是在猛烈抨击这个社会的不平等吗?在托克维尔周游美国的时候,奴隶制在南方还普遍存在,南北战争那时候还没有爆发,妇女也没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印第安人更不用说了,经济上的不平等从那时至今始终存在。如果仅说条件平等,不说结果平等,似乎也不能下定论说当时存在着普遍的条件平等。托克维尔之所以有这种印象,我觉得主要是一个在更不平等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的感觉。

这并不是说,在这两个社会之间没有差别,应该说走向平等是历史的进步。同时也可以说,人民在那个时代是追求平等原则的,因为平等没有全然实现。

同时,选择自由的原则的人首先必须追求平等原则,因为没有平等的先决条件,自由难以充分实现。自由和平等,可以说是自洛克以来欧洲以及西方的两个主要价值核心。但他们并非是并行不悖的。在这两样价值均没有的阶段或者在这两样价值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之间的矛盾不会显露出来,或者显露得不充分。但在两种价值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这种冲突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讲人的自由,讲人的充分自由,那么平等就可能成为一种限制,因为平等要求不同的人具有同样的条件。如果讲结果平等,这种局限就更明显。如果讲平等,那就意味着每个人平等的自由,如同孔德所说。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更多的自由。在一个社会中,很难达成这种局面。对于这些概念,人们有不同的规定,又是引起分歧的一个地方。所以,在平等和自由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新的矛盾又会产生。

托克维尔的时代,美国人的确追求平等,但这种平等是非常抽象和原则性的概念,现实生活中,平等的推行却很缓慢。妇女的选举权直到十九世纪下半期才慢慢确定,普选权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才确立。黑人的平等权利本世纪六十年代才成为人们考虑的问题。印第安人的平等权利始终受到侵犯。林肯总统为解放黑奴奋起呼吁。但他的基本精神并非是给黑人以与白人平等的地位。他曾保证:我从来没有说过让黑人进入政府担任官职,我从来没有说过黑人与白人联姻。我只是说黑人与白人之间存在着紧张状态。这不利于两个民族的共同生活。所以当代新保守主义的观念是:林肯只是给了黑人自由,而没有给黑人平等。

其实在美国人的心中的,大部分是倾向于自由。讲平等,只是在自由受到限制的时候。一旦这种约束被消除了,自由的价值或者期望值往往大于平等。

为何如此?因为西方体制保证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政治平等,而非社会平等、经济平等。这一点已为西方学者所公认。形式上的政治平等确定之后,再进一步要求平等,就会涉及许多人的利益。历史决定了规定形式上的政治平等易,实现经济平等难。

政治平等,意味着平等地贯彻法律,平等的投票权和其他政治权利等。这个前提确立之后,人们便开始自己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美国建国两百多年,在这个相对短的流变过程中,经济高度发展,相应地,社会的利益分化也必然明显,贫富差别越来越悬殊。时至今日,贫富差别构成社会主要的利益结构。在富裕社会中,真正的穷人不多,真正的富人也不多,但大多数中产阶级认为自己是富有的或会是富有的。这一部分人认为过去的富有或将来可能的富有依赖于经济领域的自由活动,如果限制这种自由,制造平等,就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经济领域不属于政治领域,不能强行要求平等。人们在这个领域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不能因强调平等,而拿别人的钱去给另外的人花。有钱的或有一部分钱的人都会有这种想法。质言之,这种论调反映了富有者的愿望,他们不愿意限制资本的自由,也不愿意与社会大众分享更深层次的平等。

一百五十年后,至少是这个年限,美国的状况已与托克维尔的时代大不相同。政治平等的问题经过战后黑人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虽未解决,已有大的改观。而经济平等的问题却始终未能有实质性的推进。美国曾经搞了消灭贫困、福利政策、累进税来推进平等,但后来落得民怨载道。凯恩斯主义之福利政策,结果带来了滞胀。从此之后凯恩斯主义一蹶不振。大规模社会福利计划令人反感。民主党多次选举失败,也可以说明一点问题。

福利政策必须要抽取较高的税。以支持政府预算。抽高税,在任何地方都不会便人兴髙采烈,心悦诚服。美国人向往平等,但如今平等与高税收联系起来,他们就望而止步了。如果仍有人强烈主张这种平等,大部分人就会转向强调自由,认为这类平等是侵犯自由。自由成为主流,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其实也反映了社会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反映了一种分化。

其实,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人看自由重于平等,有时候追求自由的活动以追求平等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目的达到之后,保存下来的往往是自由。不能说有的人不向往平等,但他们只向往政治平等,如果再往前走,就难以接受了。

独立战争把平等推到一个新的层次,后来的发展也不断推进政治平等。但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平等进展缓慢,原因是人们认为这属于自由领域,自由不可侵犯,尤其是私有财产的自由权。美国人只接受条件平等,而不接受结果平等。条件平等确定之后,便是自由领域。不少美国人确认条件平等已经实现,再讲平等只能是结果平等,这是自由成为当今主导价值的重要原因。

在个人主义盛行的今天,平等难以成为主导价值。

5.二百年的宪法

费城和华盛顿这两个城市之间有某种历史性的联系。费城曾是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重要地点。1787 年,在费城召开会议制定了宪法。这部宪法一直延续至今,在世界上可称为最古老的成文宪法。华盛顿是当今首府,是具体体现宪法的场所。1988 年是宪法制定二百周年,政府曾在自由女神下大搞庆祝活动,里根也到场讲话。美国人对自己的宪法最引以为豪。在费城时,我曾去过当年制定宪法的建筑物,但由于参观的人太拥挤,只在外面瞭望了一番。我在安那波里斯时曾见过当年美国宪法的一份手抄本,几张黄纸,竟能起这样大的作用?基础绝对在这些黄纸之外。

美国的宪法是独立战争的产物。逮个演变大约是二十年间的事情:1770-1790,当时的美国有十三个分开的殖民地,归英国政府管辖。1774 年,第一次大陆会议召开,来自十三个殖民地的 55 名代表在费城开会,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1775 年,殖民地与英国之间发生战争,即在现麻萨诸塞州的激战。1776 年,美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发表《常识》一书,要求独立。1782年,独立战争接近尾声,在巴黎举行和谈,并签署了协议。1787年,起草宪法。1788年,足够数量的州批准宪法草案,宪法生效。1789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任总统。1791年,在宪法中加入《人权宣言》。这就是当时政治发展的主要里程碑。从中可以看出,美国宪法产生于要求独立的斗争之中,其基本条文当然也是为了保障某些利益。

宪法的制定者就是本着这种意图。当时 13 个州向费城派了 55 名代表。起草宪法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但他们在一个夏天就完成了。可能是当时的政治、社会、文化关系还没有后来那样发达的缘故。如果换到今天,没有两年恐怕无法制定宪法。华盛顿、汉密尔顿、麦迪逊和富兰克林都参与了此项工作。这些人深受欧洲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他们熟知洛克的《政府论》、哈林顿的《大洋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同时,他们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据说其中 20 人参加过各州宪法的起草,深通此道。有 30 人参与过各州的立法机关。熟谙官场利弊,也为宪法制定打下了基础。

在制定宪法时,遇到一个历史条件值得注意,这就是它是延续同一种制度,只是组织形式不同罢了。美国独立战争时,英国已完成“光荣革命”一百年,英国统治者已非传统封建贵族。因此对美国来说,基本上是仿照英国的政治原则设立一套新的体制。也就是说,被统治者想学统治者的样子生活。而不少国家的革命面临的问题是改变政治原则,这要困难得多,因为没有人知道新的原则的实践,一片空白,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当然,在英、法、俄、中等国,因为旧制度的影响太大,所以也给建立一个新制度造成了困难。

出于自身的经历,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首要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权威和个人的自由。

英国人对殖民地的分而治之也给政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这种分离使一州无法支配另一州,政治事务必须协商,制定宪法的人都有各州做后盾,有很大的讨价还价的砝码。各州都不想让某一州有超过自己的权力。因而会注意在宪法中产生一种机制,防范有一州获得这样的权力。肯尼思•普莱维特(Kenneth Prewitt)和锡尼•沃巴(Sidney Verba)在他们的著作《美国政府导论》中指出,宪法反映了一种哲学观点。他们引了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一段话:

人类的欲望、激情、偏见和自爱从不会被仁爱和知识所征服……你说,“对自由的热爱扎根于人的灵魂之中”。那么它也在一头狼的灵魂之中啰。我怀疑一个人比另一个人更有理性、更宽容、更善于交往……因此,我们不应仅仅依靠人们灵魂中对自由的热爱。必须准备好某些政治体制,以帮助自由之爱反抗它的敌人。

普莱维特和沃巴的解释是:没有政治限制,人是不可信任的。因此宪法反映出的人性观是悲观主义的,而非乐观主义的。这是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的一大差别。也许这可以从某种角度解释东西方政治发展的差异。

本着这些想法,宪法确定了以下三大基本原则:

实行代议制,包括废除贵族头衔,并放官职,定期选举,代议政治;

分权治理(分权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指的是联邦制,各州保留较大的权力。在当时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案。横向指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

有限政府,即规定政府不能做什么,如不得干涉宗教、言论、写作、集会等方面的权利。同时规定“法治而非人治”原则(Government of laws, not of men),由于这样的原则的要求,宪法确定了法院系统。

绝对不能认为制定宪法的人想到了所有劳苦大众,在为他们制定宪法。当时制定宪法的人想到的首先是维持他们的利益、这是一个新生的统治集团。宪法精神的大众化那是很久以后的事了。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还在为争取自身权利浴血奋战。直到今天,黑人还在奋战,虽然不常常浴血。

一个举世瞩目的问题是:为什么宪法能延续二百年,而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纪录。普莱维特和沃巴提供了一种解释:(1)宪法是一份政治文件,1780 年存在的政治冲突今天依然存在,只不过形式各异,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2)宪法保障的代议制、分权和有限政府在当时有足够的吸引力,今天也依然如故。

另一重要的原因是宪法的自身变化。如果宪法二百年中一成不变,很难想象它能维持到今天。宪法的变化特点是内容变,形式不变。宪法变化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宪法条文的普遍性,最高法院对宪法的新解释,宪法没有列举的权利,宪法修正案等。关键是宪法变的依据和程序还是出于这部宪法,而不是其他。世上没有不变的东西。今天美国人对宪法的解释早已大大异于二百年前,但大家宁愿说这就是二百年前的东西。因为今人说的话要叫人听从不容易,古人说的话要容易一些,有时要容易得多。

关键的问题是,实际上没有人有力量改变这部宪法,维持它并解释它是唯一出路。也许这是一条通则,如果还有某种力量可以改变宪法和政治制度,那这个社会在政治上和社会管理上就没有达到稳态。

6.政治基因

波士顿旁边有一座宁静的小镇,这个小镇的名字叫贝尔蒙(Belmont)镇。据说这里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早期美国的政治制度。镇的管理具有很浓的自治色彩,是美国政制的源头,或者说是政治传统的一种体现。姑且称之为“政治基因”。所谓政治基因,是想探索一下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是在什么基本因子上发展起来的。1988 年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的路辛•派伊(Lucian Pye)教授也特别推荐这个镇,在他的陪同下,我们访问了这个特别的小镇。

贝尔蒙镇很小,离开波士顿大约半个小时的汽车路程,小镇共有居民 26,000 人。首先出来接待我们的是秘书。她是选任官。她第一句话就说,贝尔蒙小镇的管理组织是一种朋友和邻居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即一种自治组织。她的第二句话是,这种组织和这种组织的精神起源于英国。在最早的移民到达美洲大陆时,他们就带来了这个传统,一直保存到现在。在东部地区,尤其是麻萨诸塞州,不少地方仍然保持着这种政治上的特色,成为政治生活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可以简单地看一下这个镇的组织结构。该镇有一部根本大法,称 General by-laws,实际上相当于该镇的宪法。根据该镇组织法,享有最高权力的是全体公民,只要是居住在这个镇的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镇的具体组织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选任官,另一部分为委任官。选任官由全体公民选出。行政首脑称为当选人(Selectman),也不是什么官衔,只证明他的地位。当选人共有三位,权力相等,组成当选人会议,负责日常的管理。当选人每年改选一位,可连选连任。除了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外,其他有几位行政长官也都由选举产生,而非由行政首脑指定,如电力委员会、健康委员会、主持人、镇司库、学校委员会成员、自来水委员会等。这种机制保障所有的行政部门能对选民负责,而不至于由行政首脑主宰一切。同时还有一个选举性的镇会议,类似于议事机构,但真正有决定权的是全体公民大会。在选举人会议下面,有执行秘书、顾问委员会和镇委员会,负责帮助或协助选举人管理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等均是委任官。执行秘书下有多名专管秘书,他们负责各类事务,如社区发展、老人事务、财政、消防、高速公路、警务、退伍军人服务等。在主持人(Moderator)下面,设有法律委员会、授权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这些均为委任官。这就是贝尔蒙镇政治组织的大概状况。可以看出,它有一个前提,即重要部门的行政官员均由选举产生,保证公民能有效监督和控制行政过程。

虽然是个小镇,每年的财政预算也在几千万美元。如 1986-1987 财政年度,财政支出为 31,709,621 美元。这样大的一笔费用如何用是镇里最大的政治问题。该镇的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财务的正当使用,能够有力地排除贪污腐化行为,因为财政必须公开,必须得到全镇大会的认可。全镇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决定镇里的重大事务。我们来看一下 1987 年的全镇大会。1987 年全镇大会于 4 月 27 日在高中礼堂进行,因为这是镇里最大的会场。开全镇大会之前,已经印发了需要表决的事项。各项事务已由授权委员会加以研究,并提出意见。

1987 年会议共要表决 47 项。其中大部分涉及钱如何使用,公共设施如何扩建,生活水平如何提高。也有政治性的,如第 2 项就涉及到向当选人授权解决冲突的问题,第 35 项、37 项等涉及到修改基本法的问题。这些项目较少,多的是具体生活事项,如提高官员的工资,扩大自来水管道,向官员提供出差旅费,购买停车场的计时器,修建公路,购买大型扫雪机、大型卡车、复印机等。可以看出,不少很细的项目,都要得到公民大会的批准。行政官员不得擅自动用钱款。一切财务都得公开。在全镇大会上,要讨论财政委员会的报告和授权委员会的报告。这些报告将各类官员和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和津贴罗列得一清二楚。这可以杜绝营私舞弊。在这种体制下,要营私舞弊极为困难。自然也不能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这种体制与古罗马的公民大会十分相象,的确生动反映了西方政治体制的基本内质。不过,贝尔蒙镇并不是独立的。它在镇内事务上有一整套独特的机制,但它必须服从州和联邦法律,美国的政治体制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地方政府并不千篇一律,尤其是县以下的政府。大部分地方政府都保存了传统的色彩。而美国人从未想到要使这些地方政府统一起来,而是任其发展。这种看问题的方法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从组织体制来说,全国是一体化的,但具体运作方式却各有千秋。实际上,每个地方政府都适应了当地的传统、当地的观念和当地的需要。任何政治体制,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良好运转。在很大程度上,美国政治制度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的适应,并不体现在联邦和州级政府上,而是体现在县级以下的政府上。这是不少国家没有的机制。历史往往告诉人们,政治体制越是划一的社会,政治体制的适应性越小。怎样协调宏观政治体制与具体体制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发展中的一大难题。

说贝尔蒙的组织是政制的“基因”,指的是后来的政治体制是在这种小团体的政治规则上发展起来的。最初来到美国的人,在英国受到宗教迫害和政治迫害,对政治保障有最为强烈的愿望,对自身权利有最深切的认识,对政治权力怀有最大的戒心。另一方面,他们受的是西方文化的熏陶,他们在迫害中向往的是西方古代(古希腊)或中世纪公社的民主传统,他们不远万里来到新大陆,主要是逃避一种政治生活,建立另一种政治生活。这就是早期美国人为何有民主观念的原因。当然,与古罗马的奴隶主民主相似,这只能是他们之间的民主,而不是印第安人或后来的黑人的民主,不过,任何准备用于自己的政治权利,都要准备与别人分享,否则自己也会丧失它们。不仅很多国家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现代历史的发展也显示了这一点。待到独立战争,美国人想巩固的便是这种基本精神。这种精神在美国易于得到制度化,与最早的移民的性质有关。试想如果都是英国的王公贵族来到新大陆,美国会是什么样呢?

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国家贡献了不少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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