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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就市区焚毁建筑物的损失情况记述如下。市区的整个南部全被烧光,现在只剩下了太平路、中山东路、国府路、九江路,焚毁的面积占市区的百分之三、四十。但前面提到美国驻南京副领事埃斯皮对当时造成的损失,比较具体地叙述如下:

  下关地区在火灾中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当时看到的情景以及从长江所能看到的江边马路上的情景,可以说是江边建筑物的修罗场[1]……在城墙内,作为南京市的一部分,损害最为严重的是南京的商业区。要恢复市区内的王常活动,这些地区几乎全部需要重新建设。在新而宽阔的马路,即太平路、中山路、中华路以及其他主要马路,在各个区中,除沿马路的大楼外,有十一、二幢或不到这个数字的大楼全被烧掉。仅中山路一带,商店和洋行几乎都被焚毁。在国民政府的官厅房屋中,邮政部的房子被破坏,那是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前被焚毁的。其他没有发生异常情况,现仍为日本军所使用。在南京的其他地区,住宅和大楼,甚至连贫民阶层的房屋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隔一幢就有被焚烧的。在北部的住宅区,蒙受火烧的损失最少(这部分情况在法庭上宣读时,被省略。——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一五七页)——

  [1]修罗为阿修罗的略称,意译“不端正”、“非天”等。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的一种恶神。因常与天神战斗,后世亦称战场为“修罗场”。佛教沿用其说——译者

  南京城内外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南京城市主要商业区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资料来源: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编:《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

  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译者

  看看前面介绍的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前身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编印的《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如上表所示(前引书2,第二五八、二六二页)。

  两表所示,引人注目的是;建筑物遭受破坏或损失的原因,很多是由放火引起的,特别是在繁华的地方,其比率甚大。在南京陷落后半年时间,去过南京的泷川政次郎也见到了这种繁华大街的荒凉情景,他说:“市区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烧。”(参照本书第九十六页)

  其中,最多的还是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失。据调查者说:“城内被烧毁的大半建筑物,里面的东西几乎都在焚烧前被彻底地、有组织地一抢而空。而且,在幸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筑物中,日本兵也毫无例外地闯进去进行掠夺。”(前引书2,第二三0页)

  建筑物是由于日本兵放火而焚烧的,这在上述证词中都提供了同样的说法。

  ※ ※ ※

  日本军队在南京所犯下的这种残暴行为,通过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传遍了国内外,使我们过去一无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惊,也觉得悲痛。另一方面,在决心坚持死守南京的中国兵中,有的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最后时刻,也许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为。他们也杀害自己的同胞,并对自己的同胞进行了掠夺。可是,以同盟通讯社记者身份从军、在与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时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况叙述如下:“在城内,从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极大混乱。政府工作人员和富裕阶层,还有军队,开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从扬子江岸边的城门排起了一行长蛇形的队伍。他们利用一切船只渡向对江,其中有的船沉没,有的人溺死。这样一来,城内的治安无法维持。无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机关等,成为留下来的居民和中国兵等掠夺的目标。日本军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坏之后入城的。”(《目击者证词:“南京大屠杀”真相》,载《星期一评论》,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号)

  上面所记述的关于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亲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记确是事实,但结尾说,市区遭到了中国兵的破坏,这种说法与事实有出入。当时留在南京、眼看中崩溃的《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该报上发表了消易,对此,他这样写道:

  住在市内的外侨担心,随着中队的溃败,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否会采取各种手段,干不法行为?但除了有断断续续的放火现象外,其他什么也没有发生。中队老实得可悲(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二九0页)。

  前田记者与德丁记者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记者的报道,因为他当时目击了中队的溃败情况。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后,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进行了采访。

  当然,由于是在那个时候,在中国兵中无疑多少会发生一些违反军纪的情况。对此,在美国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中也这样说:“这里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军入城前中队并非全然没有掠夺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掠夺。无疑,他们在最后几天犯下了杀人和掠夺财产的暴行。”(这部分内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谈。前引书1,第一五一页)

  如此看来,中国兵的纵火和掠夺事件极为少量,这则是事实。尽管如此,如与日本军的暴行事件相比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国际安全区

  占领南京后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员会筹备会,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员会(会址在旧首都警察厅。一月十日,设置警察厅。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员会解散,其工作由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务机关编:《南京市政概况》,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日本军当局对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存在,并不感到高兴。一月六日,它通过大使馆向该委员会提出,一切有关事情的责任,今后希由自治委员会负责,因而要求把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钱款和物品均移交给自治委员会。翌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函大使馆说,把半行政性质的机关职权移交给自治委员会,对此毫无异议,但不同意移交钱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军当局准备用暴力封锁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米店。该委员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自治委员会商量。十日,米店自动停止营业。到底在什么时候行政权全被接收,情况虽不清楚,但过后不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为单纯的难民救济机关,其名称也于二月十八日改为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三十九、一四0、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页。据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书1,第四十八页〕)。

  我认为,取消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是日本军当局把收容所里的难民强行迁至以前居住的家里后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下令关闭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发出的。那天下午,日本军的特务机关长协同自治委员会通知各难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们订出种种计划,把难民分散到各处,诸如保证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面,却又下令说,务必在二月四日前让所有难民回到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否则,日本军将把难民赶出收容所,还要把所有商人强行赶出安全区(前引书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页)。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反对强行关闭难民收容所,首先是由于房屋问题。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面以中正路、中华路为界,该地区被烧的房屋较少(前引书2,第一四一页),但由于大规模放火焚烧的结果,逃入安全区的市民大都已无家可归。即使难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里,但他们仍担心是否完全确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时在安全区以外果真已经恢复秩序了吗?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记录了下列几起事件,作为这段时期的情况提了出来。

  第二二二件一月三十日,住在金陵大学蚕桑系收容所的一家难民接到离开收容所的命令,要他们回到二条巷三十号二十五室自己的家里。当天晚上,三个日本兵从后面破墙而入,敲了大门。难民不让日本兵进来,于是,日本兵就破门而入,点了灯,命令家里的人起床。日本兵还自称是“巡逻队”。一个持刀,一个带着手枪,一个人手里没武器。他们详细地说:不必有在何惊慌,不想伤害你们,再去上床睡下!家里的人就听从了他们。他们在这户人家里东搜西查,看有没有钱,然后一个持刀的士兵强奸了十二岁的少女,其他两人强奸了一个老妇。士兵们直至半夜才回去。

  因此,这一家人遂于三十一日重返收容所〔里格斯〕。

  第二二三件二月一日。今晨六时半,贝茨博士离开大学时,又有一群妇女集中到他那里来,向他哭诉。她们对博士说,她们无法回家。

  在其他几起暴行事件中,发生这样一起事件,即昨天有个妇女,她想,如果收容所被关闭后,将会失去被褥等物,于是就在昨天带着两个女儿回到西华门自己的家里。晚上三日本兵来到她家,要强奸这些少女。这两个少女拒绝,便被士兵们用刺刀戳杀。那个妇女表示,回家后也没有办法。与其返家后被杀,还不如在把她们赶出收容所时被士兵所杀〔贝茨〕。

  第三八二件二月一日,当吴长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自己的家里时,七个日本兵带来一个老太婆,强迫两人。日本兵在旁取笑(前引书2,第一一七至一一八页)。

  关于这些事件的记录,其他还有不少。要难民回到自己的家里去,这是眼睁睁地把他们当做野兽的诱饵,对此,委员会是不堪忍受的。二月二日,该委员会主席拉贝同日本大使馆的日高参事官进行面谈,要求他们保证不强行赶走难民(前引书2,第一五四页)。与日高参事官、日本军当局交涉的结果不了解,但就暂缓执行当初发出的命令问题取得了成功,即日高参事官表示延长强行关闭收容所的期限,或允许一部分收容所继续存在。不过收容所里的难民似乎已逐渐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斯迈思教授在二月八日的记录中写道,居住者的三分之一,即两万人左右离开了收容所。在后天,即十日的记录中写道,住在收容所里的一部分难民已迁移出去,但必须把数千名无法离开的居民包下来;又说,根据日本军记录的数字,还有十六万居民住在安全区内(前引书2,第二0五、二0九页)。

  斯迈思教授认为,在安全区内,接受市民居住登记者似有十六万人,但于一月十四日国际委员会在致日本大使馆的公函中说;“你们登记的市民有十六万人,但其中不包括十岁以下的儿童,在有几个地区里,也不包括年老妇女。因此,我认为本市的总人口大概为二十五万至三十万”(前引书2,第一四二页)。这个十六万人的数字,似乎可以理解为,那是全市市民的登记数。

  这样,进收容所的难民,似乎多半回到了自己的家里,但市民生活的安全问题,在安全区外当然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就是在安全区内,除收容所外也是无保障的。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上述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又记录了这样一起事件:

  第四二八件二月七日,一个十二岁的少女在深夜被强奸。她的父母亲和她自己刚在前一天回到大方巷自己的家里。父亲把女儿送回收容所。

  她痛苦万分,至今还不能行走,据她的父亲说,她的阴部肿得厉害(前引书2,第一一九页)。

  随着南京治安状况的好转,关于促使难民离开安全区回到自己家里去的问题,美国驻南京大使馆二等秘书艾利森曾于二月十八日致电国务卿,美国驻汉口、北京大使馆,美国驻上海领事。他在电报(检证一九0六二法证三二八中的一部分。未在法庭上宣读)中报告如下:

  据报告,近两、三天来南京情况有显著好转,我感到高兴。大部分中国人从所谓“安全地带”回到了市内各区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还有,反映日本军人秩序混乱和不法行为的报告,实际上有所减少,日本官宪保证,将努力改善原来居民的生活状况。

  日方对外侨所采取的行动限制逐渐放宽,美国的一个设施——一南京大学(金陵大学)医院,无论如何一定要恢复。

  最近,已同意美籍医生返回南京。(前引书1,第一六三页)

  关闭收容所和安全地区的正常化问题,就这样一天天有了进展,但另一方面,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在安全区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事实上也于二月七、八日左右,似已移交自治委员会。前面提到斯迈思教授在二月十日所写的记录,早已使用了“旧安全区内”(theformerZoneboundaries)这个词(前引书2,第二0八页。原著,第一六三页)。如前所述,二月十八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改名为国际救济委员会。报告这一情况的拉贝主席在公函中就会名的更改问题,说是改为“与现在职

  务相称的‘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这个会名是在其职权移交完毕后更改的(前引书2,第一五七页)。关于二月份后有所改善的南京情况,希参照下面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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