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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在中国首都南京犯下的严重暴行事件,分为集体屠杀俘虏、散兵——“便衣兵”和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屠杀、强奸、掠夺和放火,有必要追究其责任。

  “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大将进入南京城,是在大半俘虏和“便衣兵”已被处置以后,但进城后,抓散兵的活动仍在继续进行。那末,是谁下令干下那种暴行的?

  军部关于不按国际法处理俘虏问题的决定

  不言而喻,杀害俘虏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然而,日本军部在日华战争开始时就作出决定,无视这样的国际法精神。

  根据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对前中将武藤章所进行的讯问调查记录,武藤回答说,由于日华战争是不宣而战的“事变”,所以“决定对被捕的中国人不作俘虏处理”(《远速》,四十四号,第十九页,载洞富雄编:日中战争史资料8《南京事件》1,有缺漏)。这可以解释为对待俘虏问题不受国际法的约束,这是个残酷的决定。让我们来看看它的具体表现吧!

  在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侵占苏州前,参谋部根据松井总司令官的命令作出如下决定,那就是四项“关于进攻南京城的要领”和五项“关于进攻南京城以及入城的注意事项”,并于十二月八日向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司令部作了传达。在决定这些命令和训示时,曾就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问题听取了斋藤良卫博士的意见,但都丝毫没有谈到对待俘虏的问题(前华中方面军情报参谋中山宁人宣誓供词〔辩证一三四五〕,《远速》,二一四号,载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二0一至二0二页)。

  就这样,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从未就对待俘虏问题发出过任何指示。检察方面在向证人中山提出反问时,并未特别抓住这一点,但他提起前面谈到的武藤章的证词,并谨慎地表示同意武藤的说法。对此,证人中山认为武藤大佐所说的情况涉及国际法问题,并回答说:“日华事变是非常不幸的战争,其性质也极为复杂。所以我认为,在对待俘虏问题上自然也未能按照国际法正式执行,但在当地,俘虏的待遇事实上是基于国际法精神处理的。”(《远速》,二一五号,载前引书1,第二五一页)

  前华中方面军参谋只能作这种含意暧昧的回答。证人中山在宣誓供词中就俘虏问题这样写着说:“听说在南京约有五千俘虏,这些俘虏未被屠杀,根据两军报告,已适当把他们释放到扬子江对岸。”收容五千名左右的俘虏这可能是事实,但说是另有人在扬子江对岸被释放,这毕竟是不可信的。事实证明,数万俘虏和散兵遭到了集体屠杀。

  军部中央和华中方面军司令部不按照国际法精神对待俘虏,不知道是不是考虑到这样一个问题:不想让俘虏享受与原来当军人时所处地位相应的待遇。但如果说不遵循国际法,自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下级的解释是不承认有俘虏存在,就是说,即使屠杀俘虏也无妨,不,毋宁是要把他们斩尽杀绝。事实上,各军采取了屠杀俘虏和散兵的方针。即使在未曾指明如何对待俘虏问题的华中方面军司令部里,许多参谋的观点也可能是一致的。

  然而,人们认为松井总司令官的想法没有那么残酷。在反问中,当问起枪杀散兵(所谓便衣兵)不正是华中方面军的方针时,证人中山回答说:“绝对没有这回事。”然后,他又说:“不仅没有这回事……在南京入城时,松井司令官如何朝着这一方向(应同中国民众和平提携的信念。——洞富雄注)进行了努力,现在想来也深为感动。”可以推测,这是在暗示在南京陷落后第四天入城的松井大将获知数万俘虏和散兵遭到屠杀的事实后大吃一惊,想方设法予以制止。

  屠杀俘虏和散兵是根据军部命令或师团长命令执行的,这一事实容后再谈。下面要简单叙述的是当时军部中央的状况:它越发傲慢,竟然在并非“事变”而是“战争”之际没有明文规定要遵守国际法,虽然这有点离开了现在所要叙述的问题。

  没有提及遵守国际法的宣战诏书

  在日清战争(指中日甲午战争——译者)的宣战诏书中有这样一句话:“若只要不违反国际法,希与各权限相应地竭尽全力,决无遗憾。”另外,日俄战争的宣战诏书说:“希于国际条规内竭尽全力,决无遗憾。”这些都把日本军队和国民的战争行为限于国际法的许可范围内。然而,这次“大东亚战争”(即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太平洋战争——译者)的诏书却根本没有提到这一点。

  对此,竹内好[1]说:“也可以认为,它早已无须顾虑强国监视之目光,因而自然遗漏了。另一方面,不必要地强调‘目存自卫’,与此相关,要‘冲破一切障碍’,其‘障碍’可以理解为包括现有法律秩序在内”(《日本和亚洲》,第一七八页)。井上清[2]也解释说,践踏国际法,准备在宣战以前进行偷袭(偷袭珍珠港),所以不可能把遵守国际法的内容写入诏书(《天皇的战争责任》,第一五二页)——

  [1]竹内好(1910-1977),日本的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家。1944年曾应征入伍,随侵华日军来到中国。1946年复员后继续研究中国现代文学,长期从事《鲁迅全集》和《中国现代文学选集》等编译工作。——译者

  [2]井上清(1913-),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京都大学名誉教授.长期致力于研究日本近现代史,对日本军国主义天皇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揭露和批判,著年甚多,主要有《日本历史》、《天皇制》、《日本军国主义》等。——译者

  宣战诏书所以没有提到遵守国际法问题,认为是“自然遗漏”,这也是一种看法。其实并非如此,有确凿的证据说明,这种遗漏是有意识的。这方面的事实根据是:东条英机在诏书的草案中曾用铅笔写上了关于旨在遵守国际法的内容,该草案现收藏在防卫厅的战史室里。这是来自可靠方面的说法,确凿无疑。如果是这样的话,未提到国际法不能说是自然遗漏,而是无视东条的修正草案。

  如果确有上述东条的修正案一事,井上所认为最合理的解释似乎也存在问题了。根据竹内好的说法,应该认为,军部中央显然抱有一种可怕的想法:要冲破国际法这一现有法律秩序。这不仅是军部中央的想法,而且也可以看作为天皇的想法。我认为,天皇可能是在充分研究了“迄今为止的诏书”的基础上(木户幸一[3]语),不加修改地、原封不动地同意了这个原来的草案——

  [3]木户幸一(1889-1977),1937年后历任日本文相(后兼厚生相)、内相、内大臣等职,曾与陆军大将阿部信行一唱一和,推荐东条英机出任首相。日本投降后,1948年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无期徒刑,1953年因病获释出狱。——译者

  无疑中央在开始发动侵略中国的战争时就有这种想法。如果这样,那就理所当然地会导致当地军队的军纪败坏。于是,对诸如发生南京事件那样的事件,并且世界各国纷纷指责当地军队,中央自然不会严厉处置应负责任的指挥官,而是采取补救办法了事。

  军部是否发出过关于全部杀光的命令

  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的司令官、各师团的司令官在集体屠杀俘虏、散兵中有何牵连?让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日本军指挥官在南京事件中的责任问题,在《周刊文卷》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号上有一则报道,从中可以了解新鲜的事实。报道是根据大宅壮一和当时众议院议员、自民党的一个单枪匹马的人——宇都宫德马所进行的一次座谈。据说,这个众议院议员之父、陆军大将宇都宫太郎和松井石根、本庄繁[4]两大将等人一起,在中国革命时支持了新兴势力,是军部内的“南方派”的一个人物。大宅和宇都宫两人曾谈到了关于处决战犯松井大将的问题,他们的对话如下:——

  [4]本庄繁(1876-1945),日本旧军人,陆军大将。曾参加日俄战争,民国初年任张作霖军事顾问;1922年任日本驻华公使馆武官;1936年任关东军司令官,阴谋发动“九一八”事变。日本投降后自杀。——译者

  大宅:松井大将真可悲!竟被绞死……。南方派少了一个人,实在可惜。

  宇都宫:我同松井家有交往。后来在电车上碰到过他的夫人。“我想参加……”夫人发起火来说道。松井君是南京屠杀的负责人,但在事件发生的时候,据说他曾表示悲叹。日本军的军纪如此混乱,那还是第一次……。那是柳川平助中将……

  大宅:据说他在登陆时发表演说,“山川草木都是敌人”,并采取了残酷的非常手段。我们曾在进入南京时见到他那兵团。

  宇都宫:在日本陆军中也出现了投机取巧的思想。我曾在战争期间会见了荒木贞夫大将。他说了声:“唉!日本已经不行了。”据说,到了横滨,可以看到正在搬运的装有俘虏的棺材。那是一些木箱子,毫无遮盖。

  “如果是过去的陆军,也得盖上黑布,献上一束花”……

  由此可见,实际上与等于未掌握指挥权的松井司令官不同,第十军司令官柳川中将似乎对南京事件实质上负有非常重大的责任。可是在日华战争刚开始并任关东军参谋的田中隆吉在战败后著书说:“与〔上海派遣军〕相邻的柳川兵团未曾施加任何暴行”(《受到审判的历史(战败密谈)》,第四十六页)。应该相信大宅和宇都宫的证词呢?还是应该听信田中的说法?使人稍感迷惑,但十分清楚,军纪败坏的情况同样反映在第十军和上海派遣军双方,这是事实的真相。姑且不去说那些日本军队中一般军纪败坏的情况,事实上,在进攻南京时,军部是否发出过诸如促使军纪败坏的命令,这是个问题。

  关于荒木贞夫大将就处理俘虏问题的谈话,宇都官在《亚洲》杂志一九七一年五月号上也发表了题为《回忆我的父亲、陆军大将宇都富太郎》一文,谈了同样的情况。荒木大将曾看到正在搬运毫无遮盖的装有俘虏尸体的棺材的情景,他悲叹地说:“唉!日本已经不行了。”在后期,日本军队连对死去的敌兵也已如此残酷无情。后面在叙述松井大将举行慰灵祭的情况时,还将谈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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