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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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陆

小时候看香港律政电视剧,有不少香港法官、律师的镜头,一身黑袍,头戴假发,还以为全世界所有的法官和律师都是这样。不少小朋友因为觉得剧中的刘德华很帅,也认为戴假发也很帅。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一个人,特别是小时候,接受了某种价值观,他就会形成思想钢印。他就会自觉去维护这个事情,而不管这个事情的本质是对还是错。

几十年过去了,殖民时代在香港司法界的余毒至今未清。在新闻或者电视上,都可以看到香港的律师戴着假发,抿着嘴,一脸自豪的样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简直是做奴才做出快感了。

1982年,大英帝国的最后一抹余晖,“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携马岛战胜之威,来找邓小平同志谈香港的问题,意图“以主权换治权”,承认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英国继续“租借”香港,继续治理香港。不料这个设想被伟人的一句话给堵死了:“中国穷是穷了点,但是打仗是不怕死的。”会谈后,心神不定的撒切尔夫人在大会堂前突然摔了一跤。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英国人自然是不甘心,作为出名的“搅屎棍”,不搞小动作是不可能的。当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就包含了中国承诺香港50年不动摇,法律也不变,同意了留用外国国籍的法官。

英美在香港布下了两条线,一条是立法会,一条就是司法系统。立法会这一条通过机构改革,基本已经被我们掌握了。但是司法系统由于涉及商事活动和香港自由贸易港的信心,所以改起来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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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香港回归已经25年,五星红旗下面,为香港一锤定音判定谁是谁非的最大权力者,仍然是外国人,或者是戴着老外假发的中国人。比如前几天香港有关法院竟然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代理黎智英案,这是非常荒唐的行为。香港司法已经到了必须要改革的时候了。香港的司法改革,首先从废除法官、律师戴假发,删除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等殖民元素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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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假发,穿黑袍,曾经是英国司法制度的象征,也是香港法官和大律师出庭的标准装束。这假发,是由白色的马鬃和马尾巴毛制成,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它出现的最开始的用途是用来掩盖因治疗梅毒而导致的秃顶。中世纪欧洲贵族的私生活极其混乱,感染梅毒的王室成员不计其数。由于当时梅毒特效药青霉素还没有被发明出来,欧洲人用水银治疗梅毒。水银擦洗和熏蒸疗法对梅毒有一定功效,但是无法根治,长期使用会引发汞中毒,从而导致大量脱发。

法国国王路易十三为了掩盖自己光秃的头顶,长年佩戴假发。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戴假发的喜好在其继承人路易十四身上得到了发扬光大。路易十四16岁时就患上梅毒,很早就开始脱发,他选择假发来维护形象。“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居然引得法国贵族和民众纷纷效仿。

1658年,在法国生活了很长时间的查理二世返回英国主持大局,将假发文化也带回了英国,又引起包括法官在内的英国贵族的竞相追逐。于是,黑色法袍+假发成为律师出庭的标配装束。戴假发成为英法国家的社会传统习俗,并且影响到其殖民统治的地区。

因此在香港,黑色法袍+ 假发也成为法官和律师出庭的标准装束,是司法制度的象征。大部分英国统治时期殖民元素,在香港回归祖国之后,都进了历史博物馆。但香港法官和大律师头上的假发继续堂而皇之地存在。大家不要低估假发的影响,不要认为只是形式小问题,年轻一代很容易受到这种潜移默化洗礼,在不知不觉间就会削弱自己是中国人的概念。

除此之外,香港司法界还有另一奇葩的习俗。香港法庭审讯案件大多数以中文进行,律师会尊称法官为“法官阁下”,但如果是英文审讯的话,高等法院的法官则会被称为“My Lord”(大人)。这个称呼具有强烈的殖民色彩,简直是把自己矮化成奴隶一样。

2008年10月2日起,英国规定,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在英国范围内,不管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可以不再佩戴假发。英国《泰晤士报》评论说:“假发的退场代表着英国司法系统现代化的一个尝试。”

曾经的英国殖民地牙买加,在2013年也废除了法官戴假发的规定。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英国法庭都在去“去假发”,香港为什么还顽固地留着呢?

因为在香港司法界心里的殖民遗毒还没有彻底清除,所以假发也得以在香港继续存活。在香港反对派法官和律师眼中,头上的假发简直成了八旗遗老脑后的“猪尾巴”辫子,是万万剪不得的。比起香港司法界的假发,香港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是更应该扫入历史垃圾堆的一种殖民地元素。

在香港法例的各个条例中,竟然仍有88个条文保留“女王”或“女王陛下”的字眼,仍有192个条文带有“联合王国”的字眼,仍有57个条文带有“皇家”的字眼,仍有7个条文带有“皇室”的字眼,仍有30个条文带有“殖民地”的字眼。在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至5条、第7和第9条,关于叛逆、袭击女王、煽动叛逆、憎恨或藐视女王等罪行,均充满原英国治下殖民地的色彩。

香港自1997年回归中国之后,采取的是“一国两制”政策,其核心意涵是指香港得以采取和内地不一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这并不代表香港应该延续所有英国殖民统治的制度,也不代表香港司法界就不需要推动“去殖民化”进程。

大英帝国的最后一抹余晖已经散去,它的拥趸却在东方守望了40年。

香港司法界的假发、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都应该该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是时候把香港司法界的假发、外籍法官、法律条文中“女王陛下”和“联合王国”字眼,一并扫入历史的垃圾堆了!

本文初摘录于:2022-12-01,最后校对或编辑于: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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