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明华
上周末, 我趁着空闲时间整理书架上的书籍,抽出一本《唐诗三百首》时,从中悠然滑落一枚粗陋的书签。书签上铅笔寥寥几笔勾勒出一个身着长衫、举杯抬头邀月的古人。蓦然想起是朋友送给我一套雅致内敛的书签,那年孤身在外,在一张硬纸片上描画了这些,以寄托我对故乡的思念 。
我自幼喜欢读书。先是向别人借,后来是自己买。儿时在山坡上放牛,我坐在草地上翻阅《林海雪原》《平原枪声》等书,读了半小时后,才抬头看看不远处的牛,然后随手扯下一片树叶或一根草茎,往书页里一夹就成了书签。后来,书页里的草木书签越来越多,我拿起书本一抖,书里的草叶纷纷掉落下来,如蝴蝶般翩翩起舞。
书之于我如衣服,好像手头总缺一本。过去看书不用书签,书读到哪里就在下方折一小角。现在看书,看看停停,有时不过三四页,若折角怕是要处处留痕了。越年长越惜书,看书先觅书签,书看过无折痕,还如新。
读大学后,有一年暑假,我从表妹家淘来一本《苔丝》,正为命运多舛的苔丝伤心难过时,突然发现故事结尾页夹着两根已枯干的玫瑰花枝。我凑近闻了闻,还有余香,不禁哑然一笑,看来表妹和我一样,都有一颗浪漫、天真的心,也喜欢拿花儿当书签。书看到哪里,只需把这书签悄悄放在书页中。不管是在家看书,还是带着书去旅行,都不用担心收起书时书签会掉,实在方便得很。
书签乃读书人的钟情之物,也是我读书时必不可少的伴侣。一本好书就如一件清丽婉约的旗袍,而一枚别致的书签就是那旗袍衣襟上传神的盘扣。它既能诠释书中的韵致与美丽,也能让读者在宁静中享受寂寞,激发心中的激情和梦想。除了在阅读的间歇夹上书签以便续读外,我还会在书签上写上一些阅读感受。 一本书读完后,书签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而我喜欢把它留在书中,让它继续与书做伴,成为书的一部分。留下来的这些书签见证了我阅读的过程,成为我阅读途中的快乐驿站。
成家后,有一日,在家里晨读,翻看一本旧书,书里掉下一张机票,色彩褪尽,再无美感。思绪禁不住回到那段时光,想起那趟旅行。旅途中一些趣事轶事虽年久日深,被翻开却还历历在目,不觉感慨很多人许久未见,很多光阴倏忽而逝。再看着它,凝神想,我拾了它,它又在这里待了多久,竟变得如此枯槁。由一张枯纸,想起彼时光阴,怀念它的曾经,岁月悠悠,心起怅然。人这一生,用过的东西,惜存的物什,仿佛很多,但一路走来一路遗失,能睹物遐想的却不多。
如果说一个人的阅读就是一个人的精神跋涉,那么一张小小的书签在书本中停留过的页面,就是一个人在其精神旅途中的一个休憩点。有了这些可以恢复体力和焕发精神的休憩点,我们才能不断地抵达我们所能抵达的地方。因此,每当在书房里看到不同形式的书签在与我的书本进行着亲密接触时,我就会情不自禁地动容。唯有书签才能承载记忆,在它的蛛丝马迹里,钩沉寻回岁月,触碰到了往事、生活的些许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