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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到戏院去看戏,或上馆子吃饭,总看到一块精致的牌子,写着醒目的四个大字: “谨防扒手”,在戏院大半是把这块牌子挂在售票处,菜馆则把它悬挂在出入口处,容易引人注目的地方。
看见这样一块牌子,往往使我禁不住要想起一件往事。这件事的发生,离开现在很久了,到底有多少年,我已经考查不出来了,只约略记得,那时我大概还只有十四五岁的样子,发生的地点则是在美属菲律宾的岷里拉埠。我原本是华侨子弟,所以幼小时就到了南洋。记得那时我虽在读书,已经能帮家里一点忙了,所以大哥就特地买了一只金山挂表给我,以资鼓励。我自有了这一只挂表,就非常地心爱它,把它当作宝贝,上学去离不开它,做工时离不开它,睡觉时也离不开它。我常常把它拿出来,打开表壳,看看它里面机器走动情形,听着它的声音,滴嗒作响,我陶醉着,我笑了!
我是多么的热爱着我的金表啊!
可是,这挂表挂在我身上只有半年光景,就突然的失落在扒手手里了。怎么会失落呢?说来还有一个小小的故事。原来在过了新年后,岷里拉照例要举行一次嘉年华会,选举菲律宾皇后,差不多全岛各州府都要选出美女来参加竞赛。在竞选前,这批美女,就被用最漂亮的服装装饰着,用花车盛着,开到全市巡行。这是非常大的一次盛会,参加的人真是人山人海。我从小就是一个好动的孩子,对于这样一个盛会,当然也不愿意放过。但是在出发参加游行前,大哥和二哥却都同时警诫我说: “当心你的金表,这样的时候,正是扒手活动最厉害的时候。”
接着他们就提议我把金表留在家里,但是给我拒绝了,因为我不愿意离开这个表。他们没办法,只好说:
“那么,你自己留心就是了! ”
我吹牛的向他们保证: 一定不至于被偷窃。
“但愿如此。” 他们冷笑着说。
于是我们便出发了。
我们沿着大街跑了许多地方,始终是跟着行列走,但是走到大桥头的时候,却不得不止住步了,因为前面挤得太厉害,挤不上去。我们兄弟三人,就在桥上人堆中站着。在这样你来我去挤得大汗淋淋的时候,忽然有一个绅士打扮的大汉,狠狠的用力踩了我一足,我痛得跳起来,就在这时,我觉得我的西装裤上的表袋内,有一只手在那儿动着。那绅士似乎很客气,知道他这么踩了我一足,是不对的,便俯下身用手替我扑去足上的泥迹,很客气地向我陪罪。但是等我把手放到表袋里去一摸我的表呢?我的漂亮的金表不见了,我哭着,大声叫了起来。当时大哥二哥就都挤来慰问我,当我告诉他们我的宝贝金表不见了,他们就睁着眼睛大声问:
“什么时候不见? ”
我说: “就在这时,刚刚一会儿啊! ”
“你觉得有什么人碰你吗?”
“没有,只有这位先生踩了我一足。”
“哪一位先生? ”
“他! ”
两位哥哥应声向那位绅士冲过去了,但是那绅士却微笑着,向他们表示歉意。大哥也不管他这许多,一手抓着他,一边问:
“表呢? ”
“什么表?”那绅士吃惊了。
“弟弟的金表。”
绅士很有礼貌的摇着头,一边指着前面说:
“表我没有拿,却看见一个戴草帽的扒手,把它拿跑了! ”
两位哥哥看着他那诚实的样子,信以为真,果真就朝前冲去找那戴草帽的,但是见鬼,在热带地方,戴草帽的是那么多人,到哪儿去找呢?而那个真正是扒手的绅士,却得以大摇大摆从人丛中溜走了。
这事给我的印象异常深刻,这十几年来,我很少把这事情忘记。但我也以为这种奇迹,在人生中也许只有一次,这样一来,那一次便可以成为我独一无二可纪念的经历了。想不到后来大了,居然也看见了不少这一类的绅士,他们扒去你的金表,却把账记在另一些人身上。不过,我觉得从世道人心日非以后,这一类扒手似乎也不大好当了。在我们故乡,就有抓到扒手先吊他个三天五夜灌满了一肚子生水再送官的例子。巴金先生在一篇随笔中曾说:对付狗的最好办法是一棒子打,我以为如上所说的扒手的可恶,似乎也不在于狗之下了。
(1942年5月15日出版《野草》月刊)
【赏析】
这篇杂文在写法上运用的是一种托事析理的形象剥露法。它不用议论直接剥露,而是具体逼真地描绘出一种“类型”形象,用这种类型形象,比照出某些社会丑类隐藏着的内在本质。文章在刻划“扒手”这一类型形象时,紧紧抓住他的要害之点——既偷窃而又巧于伪装——予以强化描写:扮作“绅士”,先就让你疑心不到他是“扒手”;看客拥挤中故意踏人一脚,目的在制造混乱以便探囊窃物,但又故作“失足”,“很客气地向我陪罪”,“用手替我扑去足上的泥迹”;当人们问及扒手何在时,他又主动举报,协助追拿。即使对扒手高度警觉如我的哥哥,看到绅士这副“诚实的样子”,也不再对他有什么怀疑,而扒手则趁机逃之夭夭了。由此揭露了扒手的内在本质:他们伸出脏手贪婪攫取,但又善于贼喊捉贼转移目标,善于嫁祸于人开脱自己。“他们扒去你的金表,却把帐记在另一些人身上。”
扒手有大小、隐显之分。窃表者固然是扒手,那些“窃国”的达官贵人又何尝不是扒手呢? 窃表的扒手不过是小打小闹的行窃,他们本人也被视作痞子而为人们所不齿; 而窃“国”的扒手则有本领巧取豪夺,虽是巨奸大盗,却又常常被视作社会上的“好人物”。文章明写“窃表”的扒手,其实不过以此为“类型”,比照出形形色色的“窃国”的扒手。
文章写于1942年。当时国民党当局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围攻八路军、新四军,迫害爱国民主人士,不断强化其独裁统治,可是他们却反诬别人“破坏统一阵线”。国民党政府大小官僚大发国难财,买空卖空,囤积居奇,甚至侵吞各种抗日捐款中饱私囊,可是他们却反诬别人“破坏战时经济”。贼喊捉贼,开脱自己,这难道不都是扒手行径吗?揭露国民党中一些人的扒手行径,鼓动人们象用棍棒痛打恶狗一样与这类扒手进行坚决的斗争,是这篇杂文的真正题旨,也是它的批判力量和讽刺意味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