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且这个秘密与其他人的合法利益无关,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如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自己的秘密不愿让他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一、别人一辈子都不想让你知道的隐私
1、通过找关系、走后门办成的事情。
2、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钱财。
3、投机取巧的经历。
4、晋升之路的诀窍。
5、赚钱的门路、技巧。
6、客户偷偷给的好处。
7、在公司里私下沾光、占便宜。
8、年轻时做过的荒唐事。
9、考试作弊经历。
10、不光彩的经历。
11、人生污点(如处分、处罚、拘留、劳教、拘役、判刑....)。
12、自卑的家庭出身。
13、非正常的身世(如领养、抱养、过继....)。
14、深刻的家庭矛盾(如赡养冲突、继承冲突、家庭成员反目....)。
15、伪造、变造的身份档案(如改年龄、冒名顶替上学....)。
16、在外从事的见不得人的事(如做鸡、做鸭子....)。
17、身体缺陷(如先天性不足、功能障碍、性格缺陷....)。
18、特殊癖好(如同性恋、性倒错、恋物癖、恋足癖....)。
19、自慰性行为。
20、夫妻生活不和谐(如阳痿、早泄、性冷淡....)。
21、夫妻无法受孕(如不孕不育...)。
22、曾经有过的暗恋经历。
23、谈过多少个对象。
24、和伴侣之外的人发生过的亲密关系。
25、曾为前任做过的疯狂事情。
26、有私生子。
27、成为第三者。
28、戴绿帽子。
29、夫妻性爱时幻想的是与别人(如性幻想....)。
30、私房钱。
31、因贪小便宜吃过的亏。
32、做过的不道德的事。
33、未暴露的非法内容。
二、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来源:为人处世文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