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杀人之后是不是很难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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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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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年(1877年)十二月初十,江宁府三牌楼发现一具男尸。地保夏顺第一时间报告了上元县知县陆嗣龄。经过初步勘验,尸身上有多处伤痕,尸体旁有表芯纸、石灰包、蔑刀、草鞋等遗落物,但没有任何能证明死者身份的东西,也没有明确能指向凶手的线索。

案件层层上报至两江总督沈葆桢(沈葆桢是林则徐的外甥兼女婿),沈派出自己颇为倚重的部属洪汝奎,令他负责此案。洪汝奎又把案件交付给了自己手下负责缉捕的候补参将胡金传。(干活的永远是底层)

古代杀人之后是不是很难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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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几天,案情就有了重大进展。一位卖葵花子的小贩方小庚提供了重要线索,说自己前几日晚上路过三牌楼,发现地上躺着一个人,他好奇过去查看,发现人已经死了,尸体都凉了。旁边站着三个人,一个是和尚,另外两位一高一矮,脸上都有麻子。

三人警告他不要多管闲事后就离开了。胡金传很快带兵缉拿了僧人绍宗、火夫张克友和屠户曲学如,经方小庚辨认,此三人就是那晚他看到的站在尸体旁的三个人。三人起初嘴都很硬,不肯承认与案情有关。尤其是那个和尚绍宗,两条腿都被夹断了,还是不肯认罪。经过反复讯问后,张克友率先供认,死者是何春荣家的雇工,姓谢。

绍宗和谢某都和一位叫高冯氏的女子有奸情,绍宗因此嫉恨谢某,就伙同张、曲二人杀了谢。但传讯高冯氏和何春荣,两人都矢口否认。高冯氏说自己从未与人有奸,何春荣也说家里根本没有姓谢的雇工。显然这套说辞站不住脚,胡金传再次提审三位嫌犯,又是一番严讯之后,张克友改口说死者叫薛春芳,和州人,三人为谋财将其杀害。尸体旁的几样遗落物都是三人事先准备好用以杀人的工具。

张克友供认后,另外两人也很快放弃挣扎,承认了谋财害命杀死薛春芳的罪行。胡金传即令用竹杠压膝,自四人加至六人,将杠压破,复令换杠再踏。同审时迭次喝令拷打压膝,后又用盘香套入臂上烧炙。

——《申报》标题“刁民的嘴再硬,还能硬过老爷们的手段?”

古代杀人之后是不是很难被破案?

《点石斋画报》中清代审案时的场景案件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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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过一些不合时宜的小插曲,比如张克友说自己案发时在朋友陈永卓家(用今天的话叫有不在场证明)。曲学如的兄弟曲学和让侄子曲惠春去和州查访根本没有“薛春芳”此人。曲家全族上下五十余人联名上书诉冤…但这些都不重要。人证、物证、口供样样俱在,三人也都签字画押供认不讳,铁证如山,岂容几个刁民狡辩抵赖。这就是铁案!

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二十四日,在经过连续数日的游街示众后,三人被押赴刑场,绍宗、曲学如当众斩首。张克友因率先认罪,免一死,截去右耳,脸上刺字后递返原籍。“薛春芳案”就此完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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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巧的事,四年后,光绪七年(1881年)闰七月,金陵保甲局抓到了一个叫李大凤的窃贼,审讯时竟有意外发现。此人称自己的表弟朱彪几年前被周五、沈鲍洪合谋杀害。周、沈二人缉捕到案后,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此前的犯案经过。时间、地点、情节等都与“薛春芳案”高度相似,此时的沈葆桢已经去世。

新任的两江总督是刘坤一,得知此案后立即委派江宁布政使、盐巡道、题补道、江宁知府等数名官员前往审查,经过对多名案犯及证人的提审后,最终还原的真实案情经过如下:周五于光绪三年(1877年)十月诱拐了一个叫刘王氏的女孩,带着她和与自己苟合的刘高氏一同坐船南下,途中遇到朱彪、沈鲍洪二人。朱彪看中了年轻貌美的刘王氏,便假意邀请周五同行,并趁机拐走了刘王氏。周五愤恨不平,就约了沈鲍洪一起找朱彪算账。正好这个沈鲍洪暗中和朱彪的妻子赵高氏有染,怕事情败露,就答应了周五,准备先下手为强。

周五偷了同船的篾匠许嘉福的蔑刀,又买了石灰备用。十二月初九,两人找到朱彪。此时的朱彪正准备去一家香蜡店行窃,还邀请二人一同前往。二人假意答应,行至三牌楼附近时因天寒,三人停下就地点火取暖。周五趁机突然发难,用蔑刀乱砍,沈鲍洪也抽出朱彪随身携带的小刀乱戳,将朱彪杀死后两人立即逃走。蔑刀、石灰等物就随手扔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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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回头看整个案子的经过,并没有像影视剧、悬疑推理小说里那样有什么高智商的犯罪情节,没有毁尸灭迹、伪造痕迹、打扫案发现场,甚或是搞什么假线索迷惑办案人员,就是把人砍死就跑。凶器、证物都留在现场,都没有带走。

那方小庚说自己在案发现场看到绍宗三人是怎么回事呢?

再次提审时,方小庚供述,当年案发后不久他被一个兵勇以买葵花子为由骗到观音庵。胡金传说有一个乞丐提供线索,说方小庚知道案情内幕,问他是否属实。方小庚说自己只知道三牌楼那死了人,其他的一概不知情。胡金传就教了他一套“晚间路过发现尸体,尸体旁有三人”的说辞。方小庚起初不愿,胡金传先是用金钱利诱,再以动刑威胁,最终迫使方同意上堂作证并指认凶手。办案就是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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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十四日,周五、胡金传绑赴刑场,斩首示众。沈鲍洪绞立决。胡金传,这位“薛春芳案”的主审官肯定没想过自己居然有一天会和这起案子的真凶一起并排跪在法场上被砍头。

已经升任两淮盐运使的洪汝奎革职,发军台效力(洪到军台后不久即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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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差不多时候,河南又出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临刑呼冤”事件。

劫匪“胡体安”在刑场上喊冤,称自己不是胡体安,而是王树文(也写作王树汶)这起案子的经过更简单。光绪五年(1879年)十月,以胡体安为首的一伙劫匪打劫了镇平县富户张肯堂。知县马翥接报立刻派人前往,差役们赶到的时候,胡体安等人早跑了,就把旁边被忽悠来帮忙看着衣服的王树文抓住了。有人教王树文只要说自己是胡体安就没事了,王信以为真。

过堂的时候县官问了一两句,即喝令板责,伊又将真姓说出,县官不准,又令用火香在脊背烧戳,伊受不住,又供认是胡体安。先打再烧,一通操作下来,王树文就变成了胡体安。写到这我突然想起来那个经典的苏联笑话:往森林里扔一只兔子,各国警探进去都找不出来。

苏联警探进去没一会就拎出来一只鼻青脸肿的熊,熊一边哭一边喊:我就是兔子,我就是兔子。苏联笑话黑色幽默,我大清笑话也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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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在已经明确,这就是百分百的冤案的情况下,以河南巡抚李鹤年为首的一众官员依然千方百计抗拒翻案,他们甚至想让王树文“瘐死”狱中以平息事端。因为一旦翻案,此前经手案件的上下大小官员都得担责任。

李鹤年暗中游说了刑部尚书潘祖荫,希望能够坚持原判。也是王树文运气好,正赶在这当口,潘祖荫他爹死了,他回家丁忧。(死的好及时)这桩冤案才终于沉冤得雪。

郎中赵舒翘研鞫数月,始得实,将具奏。祖荫入鹤年游说,忽中变,将仍依原谳上。舒翘力争曰:舒翘一日不去秋审,此案一日不可动也。方剧争间,祖荫忽以父丧去官,继之者为张之万。会前承审官大挑知县张亨嘉会试入都,陈牒刑部,述是案始末綦详,案遂得直。——《清史纪事本末》卷五十六

最终,镇平知县马翥、覆审知府王兆兰、候补知府马永修革职,发军台效力。河南巡抚李鹤年、河道总督梅启照革职。李鹤年,头品顶戴,四朝老臣,最后栽到这么个案子上,晚节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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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一点,同治年间还有过一起更轰动的案子——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这案子大家肯定都听过,小白菜的口供是怎么来的?

原文:铁丝烧红刺入乳孔,以锡龙满贮滚水遍体浇灌。刑讯至六昼夜,铁练之陷入膝骨而抽之复出者,至再至三。

古代杀人之后是不是很难被破案?

杨乃武也是“极加五刑,使之七次昏绝”。那时候的“刑侦手段”就是这。

杨家先后两次京控(京控,也叫“叩阍”,即民间俗称的“告御状”)才把案子翻过来。

在交通不便的时代,京控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至少得是中产家庭才能负担得起。而且即便京控成功,案件发回重审,也大多都是维持原判。翻案就是摘老爷们的顶戴,这谁能干?(没错,就这么个简单理由)

古代破案难吗?不难。难的是翻案。

参考资料&推荐扩展阅读:徐忠明、杜金:《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郑小悠:《晚清地方司法的败坏——以河南镇平王树文顶凶案为例》徐哲:《从“杨乃武案”透视晚清司法制度之弊病》丁杰:《清代京控制度研究》

来源:历史教师王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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