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官的好生之德,就是对百姓的残酷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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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的主业是读宋史。一般来说,我用这样的话作为开头,就是要单纯地讲一个宋代的历史小故事。

南宋的开国皇帝宋高宗赵构,因为是在乱世中捡漏当的皇帝,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皇帝职业教育,甚至因为老爹老妈老大哥们都去北方打猎了,朝廷负责培训皇帝的大臣也都没机会给他做岗前培训,他在执政的初期显得颇外行。

刚当皇帝那会儿,甚至连怎么搜刮百姓都不懂,都不知道怎么给士兵发工资,还是手下给他建议截留盐引换钱,他才开了窍。

后来等他到了临安,他惊奇地发现,朝廷对贪官实在是太宽容了,连追赃的事情都不做。

他很愤怒地跟臣子说:“如果不把赃款全部追缴回来,这些贪官即便是受惩罚,也会变成一个大富豪,完全肆无忌惮啊!”

宋高宗说得没错,因为南宋朝廷的大部分制度都沿袭了北宋,而到他这一代皇帝的时候,朝廷的对于贪官的处理方式是“三免法”,免死,免黥,免杖。

说明白一点,就是不判死刑,不脸上刺字,不肉体惩罚。

再结合宋高宗的话来分析,南宋初期贪官的犯罪成本真的是太低了,甚至都不能叫犯罪成本低,叫犯罪收益高。

其实,宋太祖建国的时候,对贪官不是这样处理的。

这个武将出身的皇帝亲眼目睹过五代时期贪官的行径,他对贪官是非常狠的,经常就是直接打死。

建隆二年(公元961年)四月,商河县令李瑶因为贪污,直接杖毙;七月,大名府永济主簿郭顗贪污,当街斩杀;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四月,职方员外郎李岳贪污,当街斩杀;八月,殿直成德钧贪污,当街斩杀……

根据《宋史》的记载,宋太祖和宋太宗两兄弟对于贪官的态度都非常统一,能够杀尽量杀,除非遇到大赦天下之类的意外情况,才免死,但都是流放沙门岛——去了沙门岛,一个人间地狱,其实也跟杀差不多。

到了宋真宗时代,情况就开始变得温柔起来了。

这个神神道道的皇帝,认为上天有好生之德,不应该滥杀,所以贪官的死刑就开始大规模减少。

到了他儿子宋仁宗当皇帝的时候,“仁”治理天下嘛,更是对贪官网开一面,不但免死,连杖刑和流放的例子都极少极少了。

到了宋神宗年代就更是随和,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枢密使文彦博建议说:“乱世用重典,从唐末到五代,那是很适合的。但是现在国家承平百年,应该用中典,少杀人才是正道。”

宋神宗一天到晚就在追求“盛世”,一听这样的建议,当然同意,从此以后,贪官的好日子正式来临,直到他的儿子宋哲宗在绍圣年间创立了前文提到的“三免法”,让贪官不但可以轻罪,还能够捞钱。

当然了,北宋政权对贪官的态度转变,并不真正是什么所谓的好生之德。

建国初期,大家都是新官上任,皇亲国戚也少,大臣们的家属门生也少,对待贪官毫不留情,伤害不了谁的利益,毕竟都是陌生人,甚至还是五代时期留下来的旧官吏。

但是随着“承平百年”,上上下下的熟人越来越多,今天杀这个贪官是宰相的门生,明天杀那个贪官是参政的亲戚,杀来杀去杀成仇,谁还乐意呢?

不如一团和气多好啊。

所以,告诉大家一个很悲伤的事情,宋高宗这个野路子虽然也发现了其中的问题,但是他也没有能力纠正,最后还是走上了不杀贪官的“正道”。

他在诏书里说要对贪官严查严办,要求对他们永不叙用之类的狠话说了不少,但实际上包括他以后的几个皇帝,除了贾似道时期的打算法挟私报复,极少有杀贪官的记录。

这样搞的后果非常明显,以前知县的计划是“一年立威信,二年受人情,三年为去计”,到了南宋年间就更猖狂了,“急于取偿,往往下车便为去计”,也就是说,已经急迫到刚刚赴任下车的时候,就开始考虑怎么捞钱走人。

从宋真宗起,大宋朝廷对贪官的好生之德,变成了他们对百姓的残酷暴虐,“今日正坐此患,浙右根本之地,十室九空,聚敛愈急”。

苦的,依然是百姓。

来源:读宋史的赵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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