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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自一九五二年九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影响了生产。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即所谓“五多”(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总的说来,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还是比较平和的。但是,这件事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是很深的。
毛泽东的两次谈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
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这个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十二月十六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公布。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这个决议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部立论的依据,分析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定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1、662页。)
同第一个决议相比较,第二个决议有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第一,从分析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2、663页。)第二,把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高级社)的适当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毛泽东在修改这个决议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这是自然的不勉强的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资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②(②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稿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12月13日。这段话,在形成正式决议时又有修改。其中“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改为“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为“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人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第四,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又加上一条“积极领导”(完整的提法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①(①毛泽东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稿的批语,手稿,1953年12月13日。)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决议规定了近年内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从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一九五七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争取发展到八十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应争取达到农村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公布,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九五三年冬季的一万四千个发展到一九五四年春的九万多个,增加五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的一倍半以上,参加的农户达到一百七十多万户。
在合作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央农村工作部在一九五四年四月二日至十八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新的发展计划: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五年发展到三十万或三十五万个;一九五七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达到一百三十万或一百五十万个,人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在一九六。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①(①这里是指初级的农业合作化。)
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六月三日中央转发这个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新概括,这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②(②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加着重点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引者注)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大大地发挥了。
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至三十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目的是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发展计划。
这时,全国又有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十二万个。根据各地的要求,会议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发展到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把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发展指标翻了一番。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即一九五七年,全国要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入社。这是个大发展的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讨论时,会上有些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取得一致认识。认为贫农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力量,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以后上升的新中农,他们经济上升的道路和老中农不相同,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这一点同土改后的贫农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是可以依靠的。因此,这次会议确定:“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730)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得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以后,下边的积极性很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很快,到一九五五年一月初,仅短短的两个月,全国办起三十八万多个新社。这些新社相当部分是在没有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农村粮食统购工作全面展开,加上一九五四年遭受严重水灾,全国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购了一百亿斤。一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一方面粮食收购数量增加,引起农民特别是中农的不安。各地纷纷反映“闹粮荒”,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滥宰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这种情况,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说:“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合作社能够有这样大的发展,有大批的农民看到合作化既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又是‘大势所趋’,因而踊跃入社,当然是好现象。但是,对这种有利的形势,需要有全面的估计,不能只是盲目叫好,将合作化工作看得过分容易简单,而忽视了农民特别是中农在改变生产关系时,可能发生的严重的怀疑和顾虑,以及可能在农村中引起的震动。最近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原因固有多端,但是必须了解,在合作化运动大发展当中,农民怕财产归公,想早抓一把的思想,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通知》决定,“对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①(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1、12、78页。)具体说来,按照三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基本上完成或者超过了原定发展计划的地方,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距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有关省委要切实帮助县委进行整顿社的工作,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
二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集中研究当前农村情况和国家粮食购销问题。会议根据各地的反映,认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这里面有互助合作运动过粗过快的原因,但主要是农民对粮食统购心中无底,感到收购的过多,给自己留用的太少。因此,会议确定一九五五年七月至一九五六年六月粮食年度征购数为九百亿斤,与上一年度大体相当,认为征购九百亿斤这个向农民要得较少的数字,是我们对广大中农的让步,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新老中农团结的步骤,这是完全必要的。②(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1、12、78页。)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于三月三日发出。
这时,农村中的粮食紧张情况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一些强迫命令现象,也从不同方面反映到毛泽东那里。三月五日,毛泽东将他的卫士从家乡带回的一封群众来信转给河北省委书记林铁。信中反映河北安平县的一个村子,在农业合作化当中,简单地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群众人社。毛泽东在给林铁的信中说:“这是我的卫士回他的家乡安平县从那里带回的一封信。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安平县一个乡里有,很值得注意。”①(①毛泽东给林铁的信,手稿,1955年3月5日。)过了几天,毛泽东又收到黄炎培的一封来信,信里说他的家乡农民生活苦、吃不饱。毛泽东很快回信,说:“农村粮食问题已采取措施,下一年度可以缓和下来,目前则仍有些紧张。”②(②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手稿,1955年3月14日。)
面对农村紧张情况,毛泽东决定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子。据杜润生回忆:“在三月八日,邓子恢还跟我说,毛泽东嘱咐要重视党和农民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五年实现合作化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人社,并不是真正自愿的。五七年以前三分之一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五十。”③(③《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l页。)在这前后,毛泽东还说,发展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就停下来,到明年秋收再看,停止一年半。④(④《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09页。)
三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①(①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0页。)这个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同一月十日中央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一月十日中央通知发下去以后,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控制,最突出的是浙江省。一九五四年春,浙江省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秋天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一九五五年春,突然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②(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07页。)与此同时,邓子恢在三月二十四日会同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分管农业),邀请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书记江华,一起研究浙江合作化的问题。根据他们商定的结果,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于三月二十五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建议你们对合作化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③(③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17、318页。)
浙江接到电报后,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浙江省委还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到浙江解释《意见》精神的杜润生的建议,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杜润生四月十一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①(①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19页。这里所说的“下粮食之马”,指减少征购,合理销售。“下合作之马”,指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去掉虚假成绩,集中全力巩固真实成绩。这些都是就浙江省的情况说的。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6页注[1]。)他在浙江省委会议上又说:“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并影响工农联盟。”②(②转引自《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85页。)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五万三千多个减少到三万七千多个。压缩下来的一万五千多个合作社,大部分转为互助组。在收缩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收缩的社也转退了,个别地方甚至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了,成了空白乡。
这一段全国的整社工作,总的看,提出的措施是及时的。得力的。在整顿中,既肯定了成绩是主流的一面,又正视存在的问题,使合作化运动在巩固中发展。对不能巩固的合作社,能够妥善处理,保护了农民搞合作化的热情。全国共减少二万个合作社,由六十七万变为六十五万个。
这年四月间,六日至二十二日,毛泽东到南方视察,他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不同。他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高,认为不能说农民生产消极,生产消极的只是小部分。他在上海听柯庆施说,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他认为,这种情况,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也有。毛泽东根据新近了解的情况重新思考,作出新的判断。他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估量开始发生变化。
毛泽东外出视察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根据原先商定的精神,继续贯彻一般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少数省县适当收缩的方针。他对毛泽东的思想发生变化并不了解。
四月下旬,毛泽东回到北京。五月一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①(①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3页。)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五月五日晚,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②(②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受中共中央委托,由中央农村工作部于4月21日至5月7日在北京召开。)情况,准备在第二天作总结。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③(③《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24、425页。邓子恢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4日。)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他在总结中,仍按照三月间毛泽东同他谈话的精神,说:现在根据主席决定,今年一般停止发展,有少数省份秋后还可以酌量发展。④(④《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11页。)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停止发展一年半,全力进行巩固。
九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
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
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
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
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①(①毛泽东同邓子恢等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
毛泽东的谈话,流露出对中央农村工作部自一九五五年初以来工作的不满。
一九五五年春季以来农村中出现的紧张情况,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一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过快。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主张是,在粮食问题上向农民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毛泽东的话说,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邓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①(①邓子恢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1955年5月6日。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9页。)从这时开始,毛泽东同邓子恢等在对农村形势估计和农业合作化方针上,发生了意见分歧。
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这次会议,从下午一时开到晚上十时。
会上,省市委书记们汇报了各省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情况和发展计划。毛泽东提议江苏要和浙江比赛,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都要放手发展。于是,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等省的书记,在会上重新报上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发了些怨气,埋怨中央农村工作部压抑了下面的办社积极性。②(②同上书,第314页。)
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日停,二日缩,三日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
毛泽东重申了三月间提出的“停、缩、发”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这同三月间的精神有明显的变化。山东和浙江,本来被列为重点整顿的省份。这一次把山东作为应当发展的地区。浙江,属于后解放地区,按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的意见,也成为应当发展的地区。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实行自愿互利原则,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毛泽东提出,国家要从信贷上扶持贫农,贫农不要在生产资料上揩中农的油,不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这就抓住了当时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①(①六民,指在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指经济作物)六业的人。)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②(②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
毛泽东根据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所以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③(③刘少奇1955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发言中曾说:“关于农业合作社的叫喊最初我们也有些怀疑,但是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发现了这种叫喊也是不真实的,并且驳斥了这种叫喊,以至指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④(④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他并要林枫、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分别召开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北各大区的会议,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中央农村工作部认真研究了五月十七日毛泽东的讲话,二十八日向中央表示,要按照大发展的精神,重新修改替中央准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文件。
六月八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杭州。
六月十四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刘少奇说:“建社有很大成绩。要估计到我国和苏联情况不同。苏联农业集体化以后,一两年内减产。我国显然不同,社一建立起来,百分之七十五都增产(去年);减产的,整顿后第二年也增产了。对农业合作化事业要有充分的信心,对成绩要有充分的估计。”①(①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达记录,1955年6月14日。)会议批准了到一九五六年秋收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的计划。刘少奇还说:“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关一下门,办好了,让中农自愿前来敲门。关键是保证中农自愿。”②(②中共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的附件。)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一年间由六十五万个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社),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但是,毛泽东对形势的估计充满乐观,对这个一年翻半番的计划仍不满意,觉得少了,建议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某些边疆地区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六月二十三日晚,毛泽东回到北京。六月二十五日,胡志明率越南政府代表团访华到达北京。从六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七日这十几天里,毛泽东主要忙于外事活动,无暇过问合作化的事。七月九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泽东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毛泽东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七月十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
七月十一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③(③刘建勋,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从中午十二时谈到下午五时四十分。
先是邓子恢汇报,介绍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情况。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
谈话结束了,人们起身要走,毛泽东说,不,留你们吃饭。据当时参加谈话的刘建勋回来说,他很紧张,因为是第一次和毛主席在一起吃饭。①(①档案。访问王谦(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秘书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访问李友九(当时任农村工作部二处处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4日。)
那次谈话给一些当事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毛泽东与邓子恢和解了,似乎事情已经过去。但是,邓子恢对于一九五六年发展合作社要翻一番,始终放心不下,经过反复考虑,于七月十五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一百三十万不行,还是一百万为好。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②(②档案。访问王谦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邓子恢为什么坚持一九五六年合作社只能发展到一百万个而不能发展到一百三十万个呢?主要有三条理由:(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现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存在的问题很多,巩固任务很繁重,要打好基础;(三)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同,应逐步推广。③(③中共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他还认为:我们党的干部有这种特点,就是有任务都要超额完成。如果订计划超过一百万个社,下面执行起来就会更多,结果会造成更多的合作社减产。
当时谁也没有料到,邓子恢的这一坚持,引发了毛泽东对“小脚女人”的批判,对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毛泽东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出要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把事情缓和了一下,说是不是先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
毛泽东对即将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极为重视,后来把它称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乃至中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胜负的一次会议。为召开这次会议,他做了精心准备。
七月十八日,毛泽东致信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调阅四、五月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总结报告。
为了摸清农村的情况,毛泽东派他身边的几名警卫战士回到自己的家乡去作调查,有河南的,广东的,广西的,湖南的。七月十九日,毛泽东看了他们的报告,而且对每个报告都写了一些话。关于河南兰考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由于连年水灾,该村缺粮户达百分之五十。今春没有东西吃,只好吃树叶。原因主要是发放的购粮证太少,定产过高,实际产量达不到,农民不满。毛泽东在报告上写了批语:“此乡缺粮,农民不满,值得注意。”关于河南延津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该村农民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反映不一,有好有坏。实际上没有吃的是少数。开始建社时,由于速度快,又没有采取自愿互利原则,使部分人思想不通,准备退社。社里的牲口死了一些。社员不断吵架,生产情绪不高。毛泽东写的批语是:“此乡粮食有些问题,不大。合作社问题较大。”关于河南新蔡县一个乡的调查,反映该乡连年受灾,粮食收成不好,缺粮户增多,私商从中牟利,粮价上涨。毛泽东写道:“据说,这个乡有些问题。乡主席邹明发(较富裕的中农)有三百二十斤余粮,只出卖七十斤,春季又向政府购进二十斤,人民有意见。”以上三个报告(连批语),毛泽东都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阅后退他。关于广东南雄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这个村的合作社成立一年来,战胜了自然灾害,完成了增产任务,产量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百分之三十。许多去年有顾虑的农民今年纷纷要求入社,最后全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一家单干外,全都入了社。农民踊跃卖粮,但也有极少数不愿卖。一户中农和一户贫农拒卖余粮,被工作干部扣留起来,造成不好的影响。毛泽东批示:“扣留了两户不愿卖粮的。合作社很好。”关于广西防城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该村粮食问题的反映主要是叫苦,而这些叫苦的绝大多数是单干的中农。据了解,十户叫苦的中农中没有一户是真正的苦。报告又说,与防城相邻的钦县,遭受大旱灾,粮食恐慌,每人每天只能吃到一两米,完全靠上山挖野生植物吃。毛泽东批道:“中农叫苦是假的。钦县大旱灾。”毛泽东还表扬了一个关于湖南宁乡县的调查报告,说:“此份报告写得不错。有分析,有例证。”①(①档案。访问王谦(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秘书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访问李友九(当时任农村工作部二处处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4日。)
七月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日,毛泽东又连续三天,分三批听取身边警卫战士回乡探亲的调查汇报,同他们座谈。每一次汇报都在三个小时以上。毛泽东说:“我想的这个办法实在好,通过你们和广大农民联系起来了,建立了关系。你们见到农村,我看到你们,就间接见到了农民,就离这么远(伸着三个指头)。”毛泽东一面看战士们写的调查报告,一面询问情况,并同他们一起讨论。汇报内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粮食问题,合作社问题,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他问一名战士:你家参加合作社没有?参加了合作社以后有没有时间回家干活?你家是不是比过去好一点?他说:“要分清中农多少,贫农多少,下次要调查他们的态度。”还说:“新中农思想起了变化,不愿参加合作社,老中农愿参加合作社。”汇报会开得生动活泼,战士们无拘无束地把自己想讲的话都讲出来了,毛泽东从他们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农村合作化情况的第一手材料。①(①韩庆余1955年7月整理的毛泽东听取警卫战士汇报的情况和谈话记录。韩庆余,当时担任负责毛泽东警卫工作的一中队队长。)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向有的省委书记进一步了解农业合作化情况。七月二十六日,他单独找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陶鲁笳说:初级社的发展是渐进的,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三年的试办,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的。这为一九五四年的飞跃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一九五五年四月,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毛泽东问:你们的初级社在面上铺开了,有没有减产、死牛的情况?陶说:一九五四年全省减产百分之四点八,而初级社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平顺、武乡等二十个县粮食比上年增产百分之三点八。全省的大牲畜,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四年,年递增率为百分之十。毛泽东听了很高兴。他分析了苏联集体化减产、死牛,农业生产到现在还没有达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训。陶鲁笳告辞时,毛泽东一再叮嘱他,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②(②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54—156页。)
山西是老区,有一定的代表性。毛泽东后来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所说的“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在他的心目中,山西可能就是属于这样的地方。
七月二十六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一百零三万余个,而不是毛泽东要求的一百三十万个。二十九日,毛泽东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市委书记会议。
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文字(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记录了他此时此刻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许多思考。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问题,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一九五一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他的回答和判断是:“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毛泽东又带着批评的口气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毛泽东写了这样一段话:“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①(①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上写的文字,手稿,1955年7月29日。)在此之前,七月二十六日他同陶鲁笳谈话时,就谈到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毛泽东在即将作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决策时,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从正面想问题,也从反面想问题,他特别牵挂的是增产还是减产的问题。这反映了他的某种担心,他要力求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时农业大减产和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错误。
七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向中共中央上海局做了一个电话汇报,汇报中说:“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过程中有缺点,这就是把一些可以不收缩的也收缩了,很多地方当成了运动。主要搞收缩,有些收缩得很草率,善后工作没有很好处理,部分农民吃了亏,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些缺点在中央五月会议以后就纠正了。”①(①《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3页)柯庆施来京开会时,把这份电话记录送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印发到会人员。他在记录中“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后面,写了一个批注:“这种估计不对。”②(②《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3页)
毛泽东已下决心要批判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