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最全冷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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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最全冷知识总结!

01

锦衣卫历史沿革

明朝的军制,五军都督府是最高军队机构,归皇帝直辖,管卫所兵籍和日常训练,但无调兵权,调兵令由兵部发出。

府下设卫,卫下设所,所下设司,洪武年间把仪鸾司和原拱卫司整编成锦衣卫,排在亲军二十二卫之首。

锦衣卫最初下属中、左、右、前、后5个千户所,后来不断壮大,下辖了十七个千户所。

锦衣卫直属机构有经历司(负责公文收发)、南北镇抚司(级别在百户千户之间),东西司房(成化年间设立,东司房缉事,西司房捕盗)、街道房(负责疏通沟渠)。

其他特务机构如东厂、西厂中的锦衣卫,都是从锦衣卫原卫所中提调派出,类似于借调,编制关系还在本卫。锦衣卫指挥、千百户等官均可世袭,堂官、镇抚司官主要由兵部推选。

锦衣卫最高长官称为指挥使,正三品,明代皇帝经常让都督、都督同知、都指挥使、都指挥佥事等一二品武臣掌领锦衣卫。

历任锦衣卫主官(掌管卫事,但未必都是指挥使身份) :

杨宪、张政、宋忠、毛骧、蒋瓛、纪纲、夏煜、赛哈智、刘勉、徐恭、马顺、卢忠、逯杲、门达、袁彬、哈铭(以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掌卫事)、万通、朱骥、牟斌、石文义、钱宁、江彬(以后军都督府左都督、平虏伯提督东厂兼掌卫事)、朱宸、骆安、王佐、陈寅、陆炳、朱希忠、刘守有、骆思恭、田尔耕(以后军都督府左都督掌卫事)、骆养性、吴孟、马吉翔。

指挥使之下,设有:

指挥同知(从三品)

指挥佥事(正四品)

卫镇抚(正五品)

正千户(正五品)

副千户(从五品)

百户(正六品)

试百户(从六品)

镇抚(正七品)

总旗(正七品)

小旗

但是锦衣卫与其他卫不同的是,在总旗之下还有将军、校尉、力士三类特殊的人员编制。

1、将军

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将军,而是负责皇帝近身扈从的卫士的荣誉头衔,最初叫天武将军,后来改名叫大汉将军。

其满员编制共有一千五百人,另有千户、百户、总旗等官员七人,统共一千五百零七人,自成一军,由侯爵、伯爵或驸马统率。

凡遇到朝贺庆典,大汉将军要戴凤翅冠,穿锁子甲,悬金牌,值宿于奉天殿(嘉靖时改名皇极殿,今太和殿)殿内御座左右,以及殿门、殿角、殿外丹陛和丹墀。

大汉将军从民户中选取,要求躯干丰伟,身长五尺三寸以上,还要勇武精壮,力胜三百五十斤,身体也不得有恶疾。他们每人每月领取两石口粮,每年发给红纻丝(缎)衣、红纱衣、红罗衣各一件,每五年拣选一次,可以升任总旗、百户、千户等官职。

2、校尉

校尉最初是仪銮司仪仗手的专有名称,后来纳入锦衣卫系统,隶属于锦衣前、后、左、中、右、五所(也称核心五所),每所各辖十个司:轿舆司、擎盖司、扇手司、旌节司、幡幢司、班剑司、斧钺司、戈戟司、弓矢司、驯马司。

校尉只是锦衣卫的一部分,但却执行锦衣卫的主要职责。明初的校尉主要佥选于民间,为了保证质量,不采用世袭制,总体质量比较高,从而在锦衣卫内享有相对高一些的地位。

成化年间,校尉五所约有八九千人,明廷规定“锦衣卫官军各轮直三日”,每月一轮,共10番。每番500多人,10番就要5000多人。当时在内廷监局和东西厂当差有400人。东西司房各有校尉100人,街道房有校尉30人。

宣德、成化年间,明廷每季各委派千户5员、百户10员、旗校250名分管五城和分巡城外,还有千户1员、百户1员、旗校50名专门缉捕京城内外凶徒;千户1员、百户1员、旗校50名缉捕通州张家湾、河西务地方“奸盗”。

综合来看,当时大抵230名校尉是三房提督直辖的兵力,另有600多名校尉日常巡缉,总计只有800余人。明代前中期的锦衣卫凭几百名官校不仅不可能在全国进行特务活动,即使在京师活动,也要依赖五城兵马司等其他机构和基层治安组织的配合。

校尉还要负责皇太子和亲王的仪仗。

亲王离京前往封地时也要先拨给三百名锦衣卫校尉作为随侍人员,到封地之后再从王府护卫或群牧所的军士中选拨出三百名校尉。郡王受封后拨给三十名校尉,公主出府也要拨给锦衣卫校尉三名。

校尉一般从民户中佥发,要求身强力壮,没有犯过错。校尉死后由儿子或弟侄替补。可以支取禄米,家属也可免去差役,所以有不少没有军籍的民户为了逃避徭役而投充到王府,充当校尉。

3、力士

力士最初专门指旗手卫举旗的士兵,后来也隶属于锦衣卫系统,其地位低于将军和校尉。

万历年间曾经规定锦衣卫的千户、百户和将军,凡侍卫三十年以上者,其儿子可以授锦衣卫总旗的官职,侍卫二十年以上者儿子可当校尉,侍卫二十年以下者的儿子只能当力士。而且都只准荫袭一辈,不准世袭。管理力士的机构是锦衣卫的上前、上后、上左、上中、上右、中后等六个亲军所(也称从属六所)。

力士地位不如校尉。

因为等级有差异,明廷有时甚至把内部调所作为奖励。即便是锦衣五所各自所属的十个司也有地位差异,“仪銮上五司尤亲而重之,盖其为上殿司,弓箭而下则已略云”。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以及校尉享有的合法及隐性的灰色福利,明中后期投充校尉的比例远大于将军和力士,进而引发校尉群体日渐冗滥的现象。

天顺六年,“令凡人材不识字者,改充力士、校尉。女户钦升官员,子孙例无承袭者;将军子,试量身力不及者,俱收充校尉”。

不合格“人材”改充校尉是明初旧制,这里仅仅是重申。女户可谓低级别的皇亲,天武将军是锦衣卫内的核心力量之一,允许两者的后人直接替补为校尉,虽然只是一种恩赏,但对地方仔细选拔上来的校尉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弘治元年十二月兵部奏准:“凡大汉将军曾授职者,其子许袭总旗。无子者,其弟侄止充校尉。”

弘治十三年,明廷下令“凡校尉事故,须册籍内亲子、弟、侄替补。若将别姓诈冒替补者,问罪,官旗调外卫差操,冒替之人亦调卫充军”。

弘治十六年,诏令锦衣卫:“除弘治年间编军册内见在数目外,其余诡名顶补在逃、故绝等项人役,冒滥食粮者,户、兵二部各选差属官,会同科道及本卫公正官,查议裁革。”

短短几年内连续发文打击冒替,说明这一现象已经非常严重。

嘉靖三年,明廷再次下令打击锦衣卫“买窝冒顶”及“异姓、外孙、女户”非法替补现象,强调严禁“买求该管官旗、州县里书朦胧起送替补。其遇该替役并清理解到等项,兵部将编军册,科道清查文册,查对姓名相同,方令收补。但册内无名者,查发原籍,听当民差”。这一政令把严查范围推广到校尉、力士等的原籍,说明冒顶缺额的现象已经从京城蔓延到校尉原籍所在地方。

02

锦衣卫职责

锦衣卫是皇帝的贴身卫队,因此负有保护皇帝之责,由此承担了秘密调查和刺探情报的工作。

但不是所有卫所都承担缉捕调查工作,尤其像后来的功能六所,负责养马训象,根本不参与缉捕。

锦衣卫设有南北两个镇抚司,其首脑称为“锦衣卫掌镇抚司事指挥”。

南镇抚司掌握锦衣卫的法纪、军纪,同时掌管制造兵器的军匠。北镇抚司则负责在暗中秘密侦伺文武百官,同时还担负着监视藩王、反间谍等任务。

锦衣卫执行侦察和缉拿等任务的部队则称为缇骑,由校尉、力士等军士充任,其人数在洪武朝只有五百人,到正德年间膨胀至六万余人。到嘉靖年间,还有外围线人十五六万。

在京城管理方面,锦衣卫的职权范围是比较广泛的:

第一,对城门税收有监督权,“凡京城各门课钞,每季委百户九员监收”。

第二,对街道、沟渠管理有监管权,“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后专门设立街道房以掌理其事。

第三,也是锦衣卫最重要的职责,是维护京城治安。明制规定,“凡缉捕京城内外盗贼,本卫指挥奉敕专管,领属官五员、旗校一百名”;“凡缉访京城内外奸究,本卫掌印官奉敕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八十名,其东厂内臣奉敕缉访,别领官校,俱本卫差拨”;“凡五城兵马地方,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管,城外地方,千户五员、百户十员、旗校二百五十名分巡,各缉捕盗贼”;“凡京城内外喇虎凶徒,每季委千户一员,百户一员、旗校五十名缉捕”。

锦衣卫与兵马司的主要职责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重合,但锦衣卫位高权重,对兵马司依法享有监督权。

弘治元年(1488年)规定:“五城兵马司官,每月听锦衣卫堂上捕盗官并巡城御史各另定日,各打卯二次,每次止令一官前去,不许过多;如有事发放,不拘日期即去。”

明代中后期,锦衣卫逐渐把监督权转化为直接领导权,对兵马司任意支使。

万历年间,巡视南城御史黄钟指出:“锦衣卫与兵马司各有巡缉之责,原非以兵马司隶之锦衣卫,而使为千百户、为旗校者,皆得以奔走而奴隶之也。乞亟赐禁革,俾各循职守,毋得相侵,以滋扰害。”

但明神宗认为“严督五城兵马昼夜巡逻等项事宜”,本就是锦衣卫的权责,未接受黄钟的建议。

锦衣卫最重要的是缉捕、刑狱职责,情报收集只是一些延伸作用。其情报侦缉手段对朝中的重要大臣根本不具备威胁,自嘉靖年间的首辅夏言开始,明代历届倒台的首辅没有一个是被锦衣卫搞掉的,反而主要是靠言官(御史和给事中)与风宪官(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之力。

不过,在明代另一项臭名昭著的制度“廷杖”当中,负责拿棍子打大臣屁股的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则是司礼监太监。不少忠言直谏、触犯天颜的大臣在挨廷杖的时候惨死。

到明朝灭亡时,锦衣卫的情报侦察能力已经弱到了几近于无的地步。按照《明史•刑法志》和《明季北略》的记载,在崇祯十七年三月,李自成大军攻占北京前夕,锦衣卫对于京城“奸细潜入、佣夫贩卒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

甚至到三月十九日崇祯帝自缢、老百姓纷纷避难,锦衣卫仍然在查禁京城沦陷的“谣言”,将“造谣惑众者”执送金吾所,而此时的北京城已经连坑厕里都是闯军了。

锦衣卫最全冷知识总结!

03

飞鱼服绣春刀

“飞鱼”其实是尾巴像鱼尾的四爪龙,“斗牛”是直角的四爪龙,“麒麟”是牛蹄龙形的动物。有四爪而不做其他变形的龙,则被称为“蟒”。

绣有这四种图案的袍服称为蟒衣、飞鱼服、斗牛服和麒麟服。它们不在品官的官服制度之内,而是属于赐服,等级极高,一般只有皇帝赏赐或奏请批准之后才能穿着。

锦衣卫成员也不是全都穿飞鱼服,能穿飞鱼服的基本上属于锦衣卫军官,至于将军、校尉和力士,则根本穿不到飞鱼服。

此外飞鱼图案可以用在圆领衫、直身、道袍、贴里、曳撒等多种服装上;飞鱼图案可以做成胸背补子,也可能是过肩的“通肩袍”;飞鱼可以带翅膀,也可以不带翅膀。总的说来就是没有固定的规则。

实际上连明朝人也不容易分清这些区别,虽然明代历朝皇帝不断下旨禁止乱穿飞鱼、斗牛服,但皇帝自己也往往胡乱赏赐,导致情况越来越乱。

“绣春刀”如今并没有确凿实物传世,但许多研究者曾根据明代绘画,认为绣春刀的样式和明代常见的腰刀差不多,只是刀身较一般腰刀短小,而且全身有弧度,便于拔出和守刀,绣春刀最大的特点在于刀鞘上面有鞘裙,裙底织有排穗。

此外,佩绣春刀并非锦衣卫的专利,留守卫、旗手卫等亲军都可以佩带,文武大臣扈从皇帝车驾时也会获赐绣春刀。

04

北镇抚司

永乐年间成立北镇抚司,北镇抚司人员主要有:

镇抚使:最高长官,通常由锦衣卫中的高级武官担任,负责统领司内事务,专理诏狱及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

副镇抚使:协助镇抚使处理日常事务,分管具体职能。

千户、百户:编制在锦衣卫原卫所,北镇抚司可借调管理刑狱。

校尉、力士:基层执行人员,负责侦查、缉捕等任务。

史料记载,最开始北镇抚司下设:“直厅百户一员、当该吏典十名、办事吏二十名、总旗一名、校尉三十名。看监百户五员、总旗五名、校尉一百名、皂隶三十名、直堂把门皂隶十一名。”

尤其要注意的是:

南北镇抚司本身并不直接管辖任何卫所,它们是锦衣卫内部的职能机构,而卫所是明代军事编制单位,两者属于不同体系。

锦衣卫指挥使统辖全部十七个千户所,北镇抚司官员(镇抚使、副使等)仅负责案件侦办,需调用锦衣卫下属千户所人员时,需通过指挥使协调,无独立管辖权。

但是在成化十四年,北镇抚司被单独赐印,诏狱案件可直接上禀皇帝,连锦衣卫指挥使也无权干预。

卫权和司权由此分明,锦衣卫负责侦缉,北镇抚司负责审讯,后来规定审讯时有东厂的听记官前来监督。

北镇的诏狱半入地下,墙体很厚,管理严密:“每市一物入内,必须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能举火,虽严寒,不过岐冷炙,披冷袖而己。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

北镇抚司属于武官系统,三法司属于文官系统,二者在身份上有很大的不同。

锦衣卫的监狱不能给犯人定罪,审问后必须将结果送达三法司定刑。但成化十四年之后,由北镇抚司独立侦查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可以自行审判,三法司无权过问。

但在任皇帝不同则情况不同,弘治帝量刑相对比成化帝严谨宽仁,当时掌管北镇抚司的牟斌对待诏狱罪犯颇为人道,所有案件要求清晰无误,凡有疑点的都必须发往刑部重新审理。

在众多劾奏的事件中,有些是皇帝直接命厂卫审鞫,有些也要发往三法司甚至六部会审。

明代后期:“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按照一般规则,厂卫鞫实,转交法司拟罪,但也有不交法司拟罪而直接处置的。如“掌锦衣卫事都督陆炳,劾奏司礼监太监李彬,侵盗帝真工所物料,及内府钱粮以数十万计,私役军丁造坟于黑山,会起丁字大券,循拟山陵,大不道,宜寘诸法。上命锦衣卫捕送镇抚司拷讯,下刑部拟罪”这是按照正常的审问程序,拟罪归法司。

“六科十三道劾奏五城兵马指挥司指挥李惟新等二十一员,不带夜巡铜牌,事觉,许令回话,奏对不实,俱宜问罪。上命锦衣卫镇抚司鞫之,寻各调外任。”这是进行了审讯,最后交吏部予以降调处分。

东厂在永乐年间成立,领导是司礼监的太监,但具体执行的却是被外派出去的锦衣卫,锦衣卫当时参与治安有一种干黑活的性质。

成化年间京城治安每况愈下,宪宗下令在锦衣卫内设立东、西司房,东司房缉事,西司房捕盗,后来又成立街道房(负责疏通沟渠)。二房独立运作,各有一两百人,当时招募收编了不少江湖好汉,以恶制恶,将锦衣卫参与治安活动合法化,缉捕谳狱及城市管理成为锦衣卫堂官的首要职掌。

天启年间,西司房又被单独赐印,缉获案件、类奏功绩、缺官选补,都是西司房提督独自题奏皇帝,不必通过掌卫官或与之会稿,确保两司房办案相互牵制。

《明实录》尚未发现宣德以前锦衣卫公开参与京城治安事务的例子。这和锦衣卫秘密侦缉的工作方式有关。

宣德六年七月,明宣宗微服私访到大学士杨士奇宅。杨士奇以 “万一有冤夫怨卒窥伺窃发, 诚不可不虑”为由,劝阻皇帝不要微行。宣宗不以为然,“后旬余,锦衣卫获二盗焉。盖盗尝杀人,官捕之急,遂私结,约候车驾之玉泉寺,挟弓矢伏道傍林莽中作乱。时有捕盗校尉,亦变服如盗,人盗群之中。真盗不疑,竟以其谋告之,遂为所获”。

锦衣卫缉捕盗匪主要是通过秘密侦查乃至化妆潜伏等方式,且有个专门的称谓——捕盗校尉。由于这种方式非常隐蔽,不便公开,如果不是涉及重大案情,很难留下印迹。

捕盗校尉抓捕犯人后,一般的犯人由东西司房分别审理,相对复杂、严重的案件会移交给北镇抚司审讯。

锦衣卫也不是随便就能抓人,将信息具疏上报,原则上需要得到皇帝御批和驾帖,找刑科给事中签发才能拿人,但这个制度明朝中后期逐渐被破坏,直至明朝灭亡。

(完)

来源:会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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