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清朝删除的一些内容,堪正几处流传甚广的谬误——其实中国人很早就发明了火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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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又称烟花、烟火、焰火、炮仗、爆仗。

爆竹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已存在“炮祭”。所谓“炮祭”,是指燃烧柴火以“敬神驱邪”的一种祭祀行为。

《周礼》(四部丛刊明翻宋岳氏本,第30-35页)卷第六“春官宗伯下”记载有“九祭”,其中的第三祭便是“炮祭”:

“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绝祭,八曰缭祭,九曰共祭。……杜子春云:……炮祭,燔柴也。尔雅曰:祭天曰燔柴。”

截止目前,爆竹一词,始见于春秋末年范蠡所著《陶朱公书》。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第95卷“除夕部杂录”记载:

“《陶朱公书》:除夜,烧盆爆竹,与照田蚕看火色,同是夜取安静为吉。”

除夕夜,在盆中烧火,照看田蚕火色,盆中的竹子燃烧哔啵作响,故称“爆竹”。

“除夕部汇考”中记录有《事物原始》,并注明除夕日有“除日驱傩”、“烧松盆”这样的传统。“除日驱傩”由来已久,《事物原始》曰:“《吕氏春秋》:岁前一日,击鼓驱疫疗之鬼。亦曰:驱傩。……《周礼》有大傩,岁终命方相氏率百隶索室驱疫,以逐之,其事始于周也。”

西汉时期,相声、算命行业公认的祖师爷东方朔在《神异经》中记载了“烧竹以惊山臊(即山魈、山獠鬼)”的做法:

“西方深山中有山臊,长尺余,犯人则病。长爆竹声。”

[唐] 释道世 撰《法苑珠林》(四部丛刊景明万历本,第21页)卷第四十二“妖怪篇第二十四”亦有记载:

“西方深山中有人焉,其长尺余,袒身,捕鰕(虾)蟹,性不畏人,见人止宿,喜依其火以炙鰕(虾)蟹,伺人不在,而盗人盐以食蟹,名曰山㺑。其音自叫。人常以竹箸火中烞熚,音扑毕。而山㺑皆惊,犯之令人寒热。此虽人形亦鬼魅类耳。所在山中皆有之。右出神异经。”

从烟花的溯源情况来看,西汉的百戏表演中已有“吞刀吐火”的节目。

据[前秦]王嘉撰 ·[南朝梁]萧绮辑录的《拾遗记》卷四记载:“《淮南子》云:‘含雷吐火之术,出于万毕之家。’方毳羽于洪炉,炎烟火于冰水……”

发现清朝删除的一些内容,堪正几处流传甚广的谬误

这段文字描述的是炼丹家万毕与他发明的烟火之术。此处的“含雷”,描述的是爆竹的声音;而“吐火”则描述了喷火的效果。显然,西汉已有吐火的幻术(杂技),而这种“吐火”的幻术表演就是烟火的雏形。不过,可惜的是,《拾遗记》中引述的这段文字在今本《淮南子》已佚。笔者特意查阅了四库全书本的《拾遗记》,发现这段文字也失去了踪影。

经过对比发现,四库全书本的《拾遗记》是直接删除了有关“录曰”的最后一段,其卷四最后四个字为“万世一时”。

发现清朝删除的一些内容,堪正几处流传甚广的谬误

而原本《拾遗记》卷四末尾在“万世一时”之后,还有“录曰”一大段文字。

古人发明火药以后,以竹筒为外筒,内里填充火药,后来逐渐演变成使用泥土、纸、竹炭等材料制作,逐渐告别“烧竹”,迈向“新式爆竹”。

南朝[梁] 宗懔(lǐn) 撰《荆楚岁时记》(四库全书本,第3页)地理类八记载: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谓之端月。按史记云:「正月为端月。」春秋传曰:「履端于始。」元,始也。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

东晋葛洪《抱朴子·仙药篇》中有使用雄黄、硝石、猪大肠油和松脂共炼丹药的记载。其中,雄黄含有大量的硫,硝石是强化剂,猪大肠油和松脂含有炭,而硝、硫、炭是火药的基本成份,由此可见,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早期的火药了。

两晋之后,由于南朝梁陶弘景(元始452-536年)已经记载了使用“焰色反应”法来鉴别硝石,而宗懔(元始502年-565年)亦为梁人,且晚于陶弘景,考虑到硝石在彼时已广泛应用、人们对其燃烧性质业已熟知,故据此推测,当时的竹筒内很可能已经尝试着加入了些许硝石与雄黄。

据清人顾禄所撰《清嘉录》(刻本,第18-19页)序卷一“开门爆仗”的记载,三国时曹魏发明大师马钧就已经开始制作“爆仗”了,其云:

“岁朝开门放爆仗三声,云辟疫疠,谓之开门爆仗。案:唐高承事物纪原云:马钧始制爆仗。吴俗纸裹硫磺曰爆仗。是其名巳见元魏。然范石湖(范成大)村田乐府云:截筒五尺煨以薪,当阶击地雷霆吼。则是时又以竹爆也。今纸者亦谓之竹,如九县志皆载元旦爆竹三声,然后启户是也。又云:相传以驱疫疠。考爆竹辟鬼,其说始于东方朔神异经:西方深山中有人长尺余,犯人则病寒热。名曰山㺑,人以竹著火中,烨州有声,而山澡惊惮。六朝时已用之。岁朝见宗懔荆楚岁时记:正月二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㺑恶鬼,俗有兼用之。除夕者,谓之封门爆仗。”

从上述记载可以发现,“马钧始制爆仗”的说法并非清人顾禄信口开河,而是来自唐代高承撰写的《事物纪原》一书。

网上却铺天盖地把高承说成是宋人,为何?

而且,按照吴地风俗,用纸包裹硫磺就叫“爆仗”,此名在南北朝时的北魏就已经出现了。所以,若以“爆仗”的角度来看,“爆竹”的始制者可以追溯至三国时代,而不是唐代。

作为华夏古代科技史上最负盛名的机械发明家之一,马钧改进了织绫机、诸葛连弩,发明了龙骨水车,还制造了轮转式发石机,创造了“水转百戏图”,其发明多不胜数,若是他发明了“爆仗”也毫不稀奇。毕竟,硝石、硫黄在西汉《三十六水法》中便已记载,而炭、纸、竹的条件在那时也悉数具备的。

明代张岱《夜航船•卷十•兵刑部·军旅》的记载也可以证明三国时曹魏马钧制造了“爆仗”:

“蚩尤始火攻。孙子制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五法。魏马钧制爆仗起火。隋炀帝以火药制杂戏,始施药铳炮。黄帝始制炮,吕望制铳,范蠡制飞石用机。”

明代董斯张(1586-1628年)编纂的类书《广博物志》卷三十二中也有上述辑录。

清人福格所撰《听雨丛谈》卷五亦记载了“魏马钧制爆仗,隋炀帝益以火药杂戏”:

“愚以为(三国)魏马钧制爆仗,隋炀帝益以火药杂戏,是火药先行于中国七八百年之久,而后乃有火炮,已恐未信。”

清代流行的“火炮之制”说法是,“元以前皆机车发石为炮,有元而下始得其法”,导致“魏马钧制爆仗,隋炀帝益以火药杂戏”的记载恐怕已经没什么人敢相信了。然而,清人福格认为,《宋史》分明记载有火炮、火炝、火箭之制,“子发出,如炮声远闻云云,直与今之火枪无异”,所以应是“火药先行于中国七八百年之久,而后乃有火炮”,张氏(张维屏)之说未必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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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爆仗与爆竹,是否相同呢?

宋人施宿《会稽志》卷十三对此有记载:“除夕爆竹相闻,亦或以硫磺作爆药,声尤震厉,谓之爆仗。”

这种爆仗起初用竹节灌入火药点火引爆,后来则用纸裹火药,两头扎紧,点燃发声。

从《夜航船•卷十•兵刑部·军旅》的记载“隋炀帝以火药制杂戏,始施药铳炮”可以看出,华夏古人在隋朝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硝石、硫磺和木炭三种主要成分的火药。

恰好隋炀帝《元夕于通衢建灯夜升南楼》一诗可以作为佐证:“灯树千光照,花焰七枝开。”

唐朝时期,多位炼丹家记录了“伏火硫黄法”、“伏火硝石法”、“伏火矾法”。

中唐[题郑思远]所撰《真元妙道要略》(正统道藏本,第7-10页)“黜假验真镜第一”记载:

“凡生八石一斤,不如伏火硝石一两。伏火硝一斤,不如伏火硇一两。伏火硇一斤,不如伏火四黄一两。……凡硫黄伏火,有制药之功,无独点化之能。雄雌二黄、砒黄等伏火,皆有用处。……有似硫黄夹石,熏烧为假顽伏火硫黄者。此等皆无用处。”

“硝石宜佐诸药,多则败药。生者不可合三黄(即硫黄、雄黄和雌黄)等烧,立见祸事。”

此书第3页“黜假验真镜第一”又云:

“有以硫黄、雄黄合硝石,并蜜烧之,焰起烧手面,及烬至舍者。”

唐元和三年(元始808年),相传为清虚子所撰的《铅汞甲庚至宝集成》成书。此书(正统道藏本,第7页)卷之二中则记载了“伏火矾法”,其云:

“硫二两,硝二两,马兜铃三钱半。右为末,拌匀,掘坑,入药于罐,内与地平。将熟火一块弹子大,下放里面,烟渐起,以湿纸四五重盖,用方砖两片,捺以土冢之。”

马兜铃是一种草药,烧焦即为炭。

由此可见,彼时的唐人已然熟知火药燃烧和爆炸的性能。

至于孙思邈在去世之年(即唐高宗永淳元年,元始682年)著《丹经》,并在书中明确记载产生火药的“内伏硫黄法”,则属于“引述错误”:

“硫磺、硝石各二两,令(合)研。右用销银锅或砂罐子入上件药内。掘一地坑,放锅子在坑内与地平,四面却以土填实。将皂角子不蛀者三个,烧令存性,以钤(钳)逐个入之。候出尽焰,即就口上着生熟炭三斤,簇煅之。候炭消三分之一,即去余火,不用冷取之,即伏火矣。”

上述这段文字并非出自《丹经·内伏硫黄法》,而是宋人孟要甫辑录的《诸家神品丹法》(正统道藏本,第11页)卷之五“伏火硫黄法”(如下图所示)。这一段记录并未注明是引述自孙思邈或孙真人。

当然,尽管上述文字出现了作者讹传,但内容记载却是真实的,也充分体现了华夏古人对于火药配方和特性的认识。

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取二两硫黄、二两消石,研成粉末,置于银锅内,将三个皂角子(含炭素)逐一点燃。把皂角子“烧令存性”,就是让它在高温下焙干并炭化,但不成灰,再夹入锅中,把硫黄与消石烧起焰火。火止,再取生熟木炭三斤炒之,待炭消三分之一退火,趁未冷时取出混合物,此即“伏火”的具体过程。

所谓“伏火”,是一种外丹炼制法,即炼丹家对于硫黄、硝石、砒霜等具有毒性的金石类药物,采用加热烧灼的办法祛毒,即“降伏”药物毒性,使其失去或降低毒性。

据北宋路振《九国志·吴臣·郑璠传》记载,唐天佑元年(元始904年),杨行密围攻豫章(今江西南昌),部将郑璠命令士兵“发机飞火”,烧毁该城的龙沙门:

“(郑)璠以所部发机飞火,烧龙沙门,率壮士突火先登入城,焦灼被体。”

北宋许洞《虎钤经》对此注解云,“发机飞火”是用火药做飞行动力的火炮或火箭一类武器。而北宋《武经总要》对上述武器做了详细的描述:

火箭:“放火药箭,则加桦皮羽,以火药五两贯镞后,燔而发之。”

火炮:“入前药末,旋旋和匀,以纸五重裹衣,以麻缚定,更别熔松脂傅之,以炮放。”即将火药做成球状,通过抛石机抛掷出去,向敌人发起攻击。

从上述文献的记录可以看出,有硫磺、硝石、(木)炭三种主要成分的黑色火药在唐代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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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炀帝都“以火药制杂戏,始施药铳炮”了,唐承隋制,且唐代有更好的黑色火药的条件,会不用于制作爆竹吗?

唐代著名诗人刘禹锡(元始772-842年)《畲田行》诗云:“照潭出老蛟,爆竹惊山鬼。”

唐代诗人来鹄《早春》(《全唐诗》卷二)有诗亦云:“新历才将半纸开,小庭犹聚爆竿灰。”

“爆竿”,即“聚竹数十根于庭焚之”,可使爆破声连绵不绝,或是用一串竹节挂在长竹竿上,在火盆上燃爆。若竹筒中加入火药,成为“爆仗”,那“爆声”就更加响亮了。也许,这便是鞭炮创意的由来吧。

宋代火药用于诸军马戏的杂技演出(如抱锣、硬鬼、哑艺剧),木偶戏中的烟火杂技“药发傀儡”,以及利用火药来表演幻术(如喷出烟火云雾以遁人、变物)等等,极有可能是“宋承唐制,而唐沿隋制”。

之所以认为唐代已产生充填火药的“烟花爆竹”,还有如下佐证。

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曾有一幅降魔变绢画(现藏于巴黎集美博物馆),在释迦牟尼像的左上方,有一头上长着3个蛇头的恶魔手持1件武器,其后部为细长的杆,前部呈圆筒形,正冲着释迦牟尼喷射火焰。这一图像引起了学界高度关注,李约瑟等学者认为这是喷火兵器。

唐代诗人苏味道(元始648-705年)《正月十五》诗云:“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

想想《淮南子》中被删除的“含雷吐火”、“炎烟火于冰水”,想想三国马钧制爆仗,想想隋炀帝“以火药制杂戏”,想想唐朝炼丹术士们“焰起烧手面”、“候尽出焰”等记载,还会认为此处的“火树银花”只是彩灯吗?

据清人顾禄所撰《清嘉录》(刻本,第40页)序卷一“放烟火”中有这么一段记载,明确说明了烟火的性质,也详细解释了何为“火树”。注意,这不是清朝的内容,而是辑录的唐朝内容,是唐人高承(?-827年)《事物纪原》中写的:

“唐高承事物纪原云:火药杂戏,始于隋炀帝,孟襄阳谓即火树也。瞿宗吉烟火戏诗:天花无数月中开,五色祥云绕绛台。沈榜《宛署杂记》云:燕城烟火有响炮、起火、三级浪地、老鼠、沙砣儿、花筒、花盆诸制,有为花草人物等形者。花儿名百余种,统名曰烟火。赵瓯北有西厂观烟火诗云:晚直郊原月未斜,廾平乐事览繁华。九边鹿静平安火,上苑春催顷刻花。”

上述记载,再次清晰地证明了隋炀帝与“火药杂戏”高度相关,并明确指出这种“火药杂戏”就是孟襄阳所称之“火树”,即火树银花的“火树”。

孟襄阳是谁?大名鼎鼎的孟浩然也。

孟浩然(元始689年-740年),字浩然,号孟山人,襄州襄阳(今湖北襄阳)人,唐代著名的山水田园派诗人,世称“孟襄阳”。

令人遗憾的是,清代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等都曾引用、辑录唐代高承的《事物纪原》一书,但同样的问题出现了,类似于“火药杂戏,始于隋炀帝,孟襄阳谓即火树也”这种记载就莫名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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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张说《杂曲歌辞·踏歌词》诗云:“花萼楼前雨露新,长安城里太平人。龙衔火树千灯艳,鸡踏莲花万岁春。”

如果说火树仅仅是花灯,那又如何理解白居易《山枇杷》诗云“火树风来翻绛焰,琼枝日出晒红纱”?这种情况恐怕只有当天放了烟火,第二天日出时落红满地,才能做到吧?

唐代诗人王諲《十五夜观灯》亦有诗云:“暂得金吾夜,通看火树春。停车傍明月,走马入红尘。”

王諲生卒年不详,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登进士第。天宝初官右补阙。唐芮挺章《国秀集》选其诗二首,《全唐诗》存其诗六首,《全唐文》存其文六篇。

唐代,陈去疾(约789—?)《踏歌行》诗有云:“鸳鸯楼下万花新,翡翠宫前百戏陈。夭矫翔龙衔火树,飞来瑞凤散芳春。”

显然,这里的“翔龙衔火树”很可能就是翡翠宫前的百戏。这又与“火药杂戏”、“火树烟火”能够印证了。

窃以为,正是因为唐代火树即指烟火,所以宋代、明代才继承了这样的传统,继续用火树来指代烟火。

如宋代张先《鹊桥仙》词云:“星桥火树,长安一夜,开遍红莲万蕊。”其中的“星桥火树”,不就是唐代诗人苏味道的“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吗?这二者显然应该是同一个意思。

又如辛弃疾《青玉案·元夕》那句耳熟能详的词:“东风夜放花千树。更吹落、 星如雨。”这燃放的不就是“火树”吗?

又如明代张九一《元夕同李伯承高伯宗赋得火树银花合》诗云:“火树排虚上,银花入暗开。”

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仔细想想,华夏古人为何将烟火形容为“火树”?烟火拔地而起,冲向半空,在空中划出了一道树干一般的成长轨迹,然后凌空炸开,繁星万点,宛如华盖,清辉映夜;宛如树冠,璀璨夺目。其形,其迹,不正是一棵棵长成的大树吗?

故名:火树。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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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35年编著的《中国实业志》也认为唐代有爆竹:“湘省爆竹制造,始于唐代,发达于宋末及逊清乾隆年间。”

所以,那种宋代才有爆竹烟花的说法值得商榷,烟花爆竹的真实历史更为久远。

至于民间传说爆竹祖师是唐人李畋(tián),那只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原因大略有以下几点:

首先,关于李畋的生平有误。

网传《唐史》载:“李畋,江南西道袁州府上栗麻石人氏,生于唐武德四年(元始621年)四月十八日。”

可是,这段文字在有关唐代的史料文献中几乎遍寻不着,无法核实其出处。后来,才发现有人称这个说法源自于《万载县志》附录的《万载花炮起源考》。但是,《万载花炮起源考》也没有明确记载这段文字的出处,只是用了两个字“据传”。也就是说,是民间传说。

其次,相传唐贞观十九年(元始645年),唐太宗李世民患病,为山鬼迷缠,久治无效,遂诏书全国求医。时年24岁的李畋(tián)应诏揭榜前往长安。但是,根据史料记载,贞观十九年二月,李世民就已经御驾亲征高丽了。直到贞观二十年三月,才班师回到长安。

据[唐] 吴兢 撰《贞观政要》(四部丛刊续编景明成化刻本,第14-15页)卷第五“论忠义第十四”记载:

“贞观十九年,太宗攻辽东安市城,高丽人众皆死战……”

[清] 王澍 撰《淳化秘阁法帖考正》(四部丛刊三编景清雍正本,第13页)卷第一“历代帝王书”记载:

“引高丽使帖,贞观十九年二月,帝亲征高丽。二十年三月,还京师。夏五月,高丽遣使谢罪。”

至于《贞观政要》(四部丛刊续编景明成化刻本,第21-22页)卷第八“贡赋第三十三”记载“贞观十九年,高丽王高藏及莫离支盖、苏文(高丽臣名金盖;苏文既弑其王武于是专擅国事)遣使献二美女”被唐太宗退还一事,书中有注更正,“按通鉴系贞观二十年”。

由此可见,贞观十九年李世民绝大部分时间都不在长安,显然李畋(tián)不可能应诏入京为其治病。那贞观十九年二月之前,有没有可能呢?其实也不太可能。如果彼时李世民患病久治无效,他又怎么可能拖着病体御驾亲征呢?

再次,有据可考的李畋(tián)不是唐人,而是北宋人。

李畋,字渭父,一作渭卿,自号谷子。年少时,经历了后蜀瓦解与北宋王朝的建立。生逢乱世,敏而好学,拜入隐居成都的著名学者任奉古门下。

据北宋黄休复《茅亭客话》记载,任奉古,一生“潜心于‘六教’(指诗、书、乐、易、礼、春秋),人称“乐安先生”,是宋代巴蜀易学的重要开拓者之一。

史料文献中,关于北宋人李畋的记载俯拾皆是。

身为蜀士,李畋在当地颇有名气。由于北宋朝廷刚刚建立,急需人才,张乖崖知守蜀地时,便去拜访李畋,将其请出,然后保举送出。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记载:“初,蜀士知向学,而不乐仕宦。咏察郡人张及、李畋、张逵者皆有学行,为乡里所称;遂敦勉就举,而三人者悉登科,士由是知劝。”

《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九·朱子六》对此记载:“祖宗时,科举法疏阔。张乖崖守蜀,有士人,亦不应举。乖崖去寻得李畋出来,举送去。”

发现清朝删除的一些内容,堪正几处流传甚广的谬误

(宋绍定钱塘俞宅书塾刻本《乖崖张公语录》)

北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记载:

“李畋渭卿,自号谷子。少师任奉古,博通经史。以著述为志,性静退,不乐仕进,士大夫多称之,为咏所器。少日,一出庭试。后隐居永康军白沙山,后生从之学者甚众。任中正荐,乞赐处士之号,诏以为试校书郎。凌策又荐之,召授试怀宁主簿、国子监说书,改大理丞、知泉州惠安县。久之,以先所着未成,再乞国子监说书,以终其业。着《孔子弟子传赞》六十卷,上之,得知荣州。秩满,以国子博士致仕。畋撰《道德经疏》二十卷,《张乖崖语录》二卷,《谷子》三十卷,歌诗、杂文七十卷。年九十。”

[宋] 张咏 撰《乖崖集》(四库全书本,第4页)卷十二记载:

“公问李畋曰:「百姓果信我否?」对曰:「侍郎威惠及民,民皆信服。」公曰:「前一任则未也,此一任应稍稍尔。秀才只此一个信,五年方得成。」公谓李畋曰:「大小之事,皆须用智。智犹水也,不流则腐。若凡百不用智,临大用之际,宁有智来?」”

[南宋] 朱熹 撰《五朝名臣言行录》(四部丛景宋本,第8-9页)卷第三之一“参政陈晋公”记载:

“张忠定公阅邸报,忽再言可惜许。门人李畋请问之,曰:参政陈左丞恕无也。”

宋代委心子所撰《分门古今类事》(四库全书本,第14-15页)卷十五“李畋两火”记载:

“李畋尝为国子直讲,欲求郡而未得。一日,晨登讲席,诸生皆见畋巾上有两焰火起,是日报得荣州。”

北宋李畋一生著述颇丰,其中有《该闻录》十卷。

《分门古今类事》一书中,引用了李畋《该闻录》的“自述”部分:“年十三有诗名,二十三丁先考忧。三十三值李顺叛,四十三校成都解,五十三直太学讲,六十三改大理丞、知泉州惠安县,七十三罢和议郡,赴阙致仕,八十三病革不死,今又五年矣,不知此去复何如也。”

“李顺叛”,即北宋初期的王小波、李顺起义。李顺是王小波的妻弟。淳化四年(即元始993年),王小波率百余农民在青城起义,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口号,十天内,参加起义者达到几万人。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淳化四年李畋时年33岁,故此推算其出生于北宋建隆二年(即961年)。

北宋晁公武(1105-1180年)的记载也可以证明《该闻录》的作者是李畋。他在《郡斋读书志·卷九·传记类·谱牒类·书目类》中写道:

“《张忠定公语录》四卷,右皇朝张忠定公咏守蜀,有善政,其门人李畋纪其语论可以垂世者。《该闻录》十卷,右皇朝李畋撰。畋,蜀人,张咏客也,与范镇友善。熙宁中致仕,归,与门人宾客燕谈,衮衮忘倦。门人请编录,遂以“该闻”为目。又有杂诗十二篇,系于后。”

《该闻录》很关键,因为有关唐人李畋的故事,就来自这本书。

明代程登吉在撰写《幼学琼林》时,为了注解“爆竹一声除旧,桃符万户更新”,就引用了北宋人李畋撰写的《该闻录》中的一则故事,其云:

“李畋居山中,邻人仲叟家为山臊所祟。畋令旦夕于庭中,用竹著火中,鬼乃惊遁。至晓,寂然安帖。故后人用爆竹,是其遗俗。”

现在,民间流传的爆竹祖师唐人李畋的故事便源自这里。但真实的李畋确实是北宋人,而不是唐人。不过,这并不影响上栗、浏阳、醴陵、万载四大烟花产区紧密相连,形成了中国乃至世界花炮的发源地和聚集地。

来源:昆羽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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