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李庄案”大揭秘,堪比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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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升级

李庄此去本意沟通妥协,是示好的举动。未曾料想,矛盾正是在此行之中全面爆发。

2009年12月3日早上,李庄赶到重庆市一中院。仍然是九楼会议室,李庄和马晓军坐下,对面则是重庆市一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李副院长、主审法官陈远平及合议庭其他成员。李庄回忆,旁边还有一陌生人,没有介绍身份,猜测是警方专案组的。

李副院长希望李庄配合,把打黑除恶工作配合好,打好这场战斗。“这哪里是沟通,分明是警告。”李庄说,“我当时直接回复他,配合?我的当事人就没命了,这个案件你们搞了半年,我们才介入几天,里面漏洞太多,问题很大。”

另外,针对公诉机关11月20日才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李庄认为,即便是法院,也没有太多时间弄清案情。他的佐证是,早先法院给的起诉书第12、13页缺页,而法院有关人员竟然没有发觉。

这一回合令对方颇为尴尬。

李庄还提出来,“你们如果不验伤,这个庭不能开,你们要强行开,我只能罢庭。”李庄特地将北京专家论证会的情况和盘托出,颇有“你们看着办吧”的意味。

现场气氛明显有对抗味道了。

不只如此。李庄还提及辽宁朱立岩的案件,律师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所以罢庭,开庭当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官员、媒体都去了,最终庭未开成。

李庄回忆说,他讲完后,现场有法官问他,“你平时都这么办案啊!”李庄说我历来就这样。他们又问,你能不能配合开好庭。李庄再一次说,“配合,我当事人就没命了。”

谈话持续到下午1点。李庄问,7日的庭还能开吗?副院长说,开庭时间可能要变。具体何时让等通知。

李庄提出要不受监视地见一次龚刚模,副院长答应了。

“但3日下午到看守所还是那一套,要等专案组在场。我火大了,给陈远平打电话,他说你别急,一分钟答复你,马上联系,结果还是不行。”李庄说,当天会见主要谈了法庭注意事项。

接下来是等待开庭日期。4日白天不断地打电话问法院具体开庭时间,回答不确定。4日晚上11点,仍是不确定。一直到5日晚上7点接到改期通知,李庄转道成都撤回北京。

此时,重庆警方也开始研究如何对付李庄。警方认为,这个问题不解决,龚刚模案这个重庆打黑最大的成果就无法推进。

一种方案是让龚刚模解除和李庄的委托关系。因为之前李庄曾让龚刚模写明“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律师”。警方“承诺还我两千万或三千万。叫我退了李庄。我不同意,说这是家里面的人给我做的事。”这是2012年9月12日王万琼律师在渝都监狱会见时,龚刚模透露出来的信息。

还有一种方案是让李庄自己退出。据一位参加会议的警方人士透露:最初,有人提出,既然李庄收了150万,我们可以给李庄200万元,让其退出。但这个方案被王立军否认了。王立军说,李庄走了,以后“王庄”“张庄”来了怎么办?必须杀一儆百。

最终定了抓人的方案。

龚刚模从狱中传出来的证词显示,“凌晨一两点时把我带出来,郭维国(重庆公安局副局长)第一句话就是:龚刚模给你个机会,我们直接做检举(李庄的)材料给你立功,你好生配合,你说下看,李庄教你说啥子?我说没说啥子。他们就吼我,说明明是李庄叫你翻供,我们都看到了,你龟儿还狡。”

龚刚模回忆,“第一次进去后到第三天才回舍房,在这个过程中说了一会儿,郭维国就冒火了。走之前吩咐手下要加大力度。就剩下王智和熊峰在。王智打我的头,熊峰用纸杯淋水在我身上,开冷空调吹我(当时是冬天)。”

李庄说,龚刚模最终屈服是因为警方威胁要对其家人不利。

龚刚模说,“他们跟我说了多次,如果不配合就抓我的家人,亲戚,包括我的老婆。当时老婆在北京看病。就说:不信?马上抓她。打电话让我听老婆的声音,程琪在电话中说,龚刚模,配合吧。我明白我老婆是被他们控制了的。”

至此,李庄的牢狱之灾已经无可避免。

身陷囹圄

2009年12月12日下午5时许,李庄进入龚刚模爱人程琪在北京大兴振国肿瘤医院病房之后,先让程琪记下自己爱人以及律所领导的联系电话。李庄嘱咐,如遭不测,马上通知这两个号码。被抓捕后,李庄索要逮捕手续未果,要给家属打个电话也被拒绝。

直至12日深夜,律所以及李庄家人接到程琪电话,李庄已经被重庆警方带走。此前,程琪已被警方连续询问了7个小时,刚刚回到病房。

前往机场,分乘两部出租车。李庄案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王智坐在副驾驶,后排座上一左一右两特警锁住李庄胳膊。李庄听王智打电话报告重庆:一切搞定。

逮捕之时,忙乱中的重庆警方忽略了李庄手机所在。后来的案情发展显示,手机牵动案件走向。

到了机场,坐在出租车里一直等到买好机票,晚餐则是抓捕李庄的警察买好方便面到出租车里吃的。

登机时,并未过安检,经特殊通道登上飞机,直接带到最后一排,李庄仍然被一左一右特警锁住胳膊。

“我意识到可能有几天折腾了,想要杯咖啡,空姐正要给我倒,被坐在前排的王智阻止,他直接说咖啡没有了。”李庄说,“到了重庆江北机场。前面的乘客都下去后,上来一拨人替换了原来押我的,待下面说准备好了,就把我押下去。在重庆机场的飞机舷梯下,王立军带着上百名防暴警察和一群记者迎候我。”

在相机的闪光灯中,李庄走下舷梯,与王立军展开了两人之间唯一的一次对话。

李庄:是的,不是第一次,但我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王立军:你不要以为你的那张网我们撕不破。

李庄:我没有什么网,我只知道有一张法网。

王立军:我们重庆打黑除恶的决心是任何人动摇不了的。

李庄:我双手赞成打黑,但坚决反对“黑打”。你这样大的阵势,是迎接奥巴马来访呢,还是抓住了本·拉登?你得浪费纳税人多少钱呀,对我这样一个律师不值得。

王立军:我们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有成本的。

李庄:好,我愿意做你们的成本。

话毕,王立军指着李庄,扭头对专案组人员喊:“你们开始执法吧!”李被戴上手铐,王立军吩咐:他,可是一个懂法的人。警察们回应:“明白!”

李庄被押上警车,直奔重庆市第二看守所。从机场到看守所几十公里路途,全程戒严,每一个路口都是警灯闪烁,全副武装的特警手持微型冲锋枪。

到看守所之后,按规矩带到搜身室,所有的东西都倒在地上,一件一件清点列入详单。

看守所所长拿来一套崭新的囚服,李庄穿着正好合身,此时的他以为一两天就出去了,开玩笑说,衣服我能带出去吗?未曾料想,这一关就是一年半。

看守所的尽头是特别审讯室。李庄被带至其中,这时候已是12日晚上12点多了。

“第一场审讯的第一句话是王智说的,他说李庄,实话告诉你吧,‘大三长’已开会定了,必须把你送监狱去,不把你送进去,我这套警服就不穿了。就是零口供也要把你送进监狱。”李庄问,能给支烟抽吗?不能。来杯水可以吗?不能。

李庄说,那我休息一下。以沉默抗议。王智和郭维国对视一眼,同意了李庄的要求,一直谈到天亮。这时候只剩下三个人,其他人交班去休息了。

“熊峰说,我们主要想问你,你给龚刚模怎么宣读的笔录。我说我没有宣读,只是核对。”李庄说,他们希望我承认这个关键点。

一直僵持到14日凌晨4点多,中间一直问这个问题。熊峰说了一句话,李庄,天马上就亮了,如果天亮前你承认,一切好说,不承认后果自负。

“我说,要不你们也把我像吊龚刚模一样吊起来试试,我看我能承受多长时间,人家说:放心,我们重庆警察文明办案,不会动当事人一指头。”

李庄提出来,长时间不让睡觉也是刑讯逼供,专案组则说,你可以告我们嘛。

14日下午,警方让李庄签逮捕证。“我不签,非要我签,不签不行。我就签了‘李庄无罪’。”签完之后接着审。

15日上午,王智又来了,说媒体的记者到了。李庄被带到审讯室,在提讯椅上卡好。记者问,现在采访下,你是什么罪行?“我不但无罪还有功,往大里说是维护法治,往小里说是提醒你们警方以后打人悠着点别打出外伤。结束的时候,记者要给我拍照,我说不行,罪犯也是公民,也有自己的肖像权。”李庄说。

15日中午,李庄被安排至101监室,代号也是101。李庄描述,该监室有点像“套房”,外监室30多平方米,内监室20多平方米,再往里是卫生间。内外监室中间有道门,开饭放风的时候打开。

内监室依次摆了五个床,一共七个人,除李庄外,两人一组,总有两个人不能睡觉,负责监视。

16日早晨,李庄找了张纸,用卫生纸裹着圆珠笔芯给爱人写了封信。

17日,律师第一次会见时,李庄握手之际趁机将信件给了高子程律师。信中李庄说:老婆,这么多年来因为办案的缘故我无数次进过看守所,有一次我进去会见,你在车上等候,我出来说,没准哪天我也进去体会下看守所生活,你跟我说别瞎说。没想到这事成真了。不过请你相信: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我比任何人都清楚,也请你相信我的法律业务以及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次进来,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有政治原因,将来出去和你细说。列宁曾经说过:没有住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有过这种经历,我的人生就完整了。……

会见之时,李庄并不认识陈有西律师。“他俩风尘仆仆的,我刚坐好,陈有西未落座就问我‘钱多人傻速来’短信的事。我说这是谁呀,不知道怎么回事,这时候才知道媒体描黑我的报道已经刊发。”

这次会见,仍有警察在后面。陈有西斥责,“你出去。”警察说,我不出去,我是奉命的。李庄倒做起和事佬来了,“别,我就是因为这样(和警察对抗)进来的。”

会见中,李庄低声让高子程赶紧去大兴振国肿瘤医院找手机。高子程连夜返回北京,第二天一早赶到医院时,已经人去屋空。

12月28日,高子程再次去看守所会见李庄时告诉他,人不在了,手机也没有找到。李庄则说,“要想办法,不惜一切代价找到程琪,找到手机。”

高子程还说,法院希望李庄配合,可以考虑微罪不判,司法机关内部处理。辩诉交易就此开始,但这个建议马上被李庄否决。

关于庭审的辩护技巧,李庄与辩护人设想,庭审先来个一言不发,拖延时间,争取法庭同意五项申请。如果法院一意孤行,强行开庭,那我们也不放弃这个公开揭露的机会和舞台。但李庄认为这也是一步险棋,“我和律师约定,我不说话时,他们也不要说话。见机行事。”

对于辩护的内容,高子程认为只能说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李庄认为则恰恰相反,只有紧紧扣住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才能证明这个罪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

看守所中,李庄自己亦写好长达28页的辩护词,全力应对。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认罪与藏头诗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审判长当庭问李庄是否上诉,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此为2009年的中国律师总人数的大致说法)也会为我上诉的。同时他告知法庭,你们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诉书,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气写了几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驳斥一审判决,一直写到2月9日凌晨,全部写好,但他并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审审判长付鸣剑赶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诉书,李庄回答,今天还不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你们明天来吧。付鸣剑掏出两盒重庆最好的天子香烟,征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说给李律师两盒烟可以吧,所长说可以。付鸣剑对李庄说:你的案子,别说是我,就是我们院长也做不了主啊,我们也没办法。

“所长在旁边对我讲,你不够意思,人家都给你烟了,天冷雾大,就别让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后李庄还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诉书,李庄说,之所以故意拖延时间,是因为担心上诉状交上去,二审可能随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当时内心期待,能拖一天,就争取一天的时间,等待社会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狱后从法院内部获得消息,当时二审裁定文书20日就已经打印好了,21日盖了章,23日要是不认罪的话裁定书随时可能送达,结局就是服刑两年半了。

作为一个战术设计,“认罪”的念头这个时候在李庄脑子中萌生。李庄说如果不认罪,法庭随时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的二审裁决。他会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进一步接触的机会。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编写了《悔过书》,每句话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正好组合为“被逼(比)认罪缓刑,出(础)去坚决申(神)诉”。

李庄说,“17日下午我就开始考虑这个事,出去最要紧。但我必须留下点东西,不然认罪出去就说不清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是促使我认罪的法律条文,我准备以身试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铃,告诉看守所,要认罪了。郭维国当天下午就来了。

“我说,郭局,咱们还是恢复到原来的谈判。郭维国说,和原来不一样了,原来认个错就可以了,现在你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

我把《悔过书》交给他,他说要改成《悔罪书》。第一条我原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认为感觉像是非法拘禁,要改为“被刑拘逮捕后”。“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不改,你让我写杀人强奸放火都可以”。

李庄说,郭维国也很高兴,两个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书》装在口袋里,我说回家过年,郭维国改口了,说哎呀,还得和法院商量。我说保外就医、缓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说,“看到他们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破绽,我吹着口哨回监室,高高兴兴的,感觉很亢奋。同监室的人都问,老李这是怎么了?”当晚写下一首打油诗日记《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报,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1月24日,李庄认罪的消息传遍了,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一上班都过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对我说,我们给你录个像可以吗?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让你们录呢,我冲着摄像镜头念藏头诗悔罪书,趁着他们整理笔录时,我对着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一激动,说出声了,他们听见后,很诧异地抬头看我,我就马上闭嘴,不吭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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