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之死-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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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救治站之前,医生对孙志刚进行了检查,没有在他身上发现任何伤势。对于孙志刚表述的“心动过速”、“心慌”等等感受,医生给出了“焦虑症”的诊断。

就这样,孙志刚如愿进入了救治站,他没料到的是,在这里等待着他的不是治疗,而是一片混乱。

孙志刚之死-推动中国法治进步的事件

救治站所在的位置,原本属于广州市精神病院,后来为了配合收容遣送工作,精神病院专门划出了三栋楼作为特殊病区,负责为收容人员提供治疗。

然而由于管理混乱,这里的医疗力量和管理力度并没有达到标准。

孙志刚进入救治站的时候,救治站里一共有二百多名病人。

其中有许多精神疾病患者,也有一些在社会上惹下祸端的闲散人员,他们都因为需要治疗而被收治于此。

然而,负责治疗这二百多名病人的,只有4名医生,而且都是精神科医生,他们的手下也只有几名护士和十几名护工,几乎是肉眼可见的“医疗力量不足”。

这4名医生中,又以彭医生为首。

彭医生是这一区域的负责人,他曾经提出过对救治站进行改革。

他是这样描述救治站的:“这里设备都很陈旧,拥挤不堪,工作人员能力不强、素质低下,几乎没有什么规章制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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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救治站内也确实时常发生混乱,许多病人在此打架斗殴,轻伤重伤屡见不鲜,还有人被打到骨折。

更严重的是,由于人手不足,此处的护工名义上是护工,实际上是由保安兼任,他们手拿警棍,负责维持救治站的稳定,防止流浪人员暴动。

因此,这些护工时常会对病人施加暴力,其中又以一位名叫乔燕琴的护工最为过分。

彭医生也发现了这一点,他提出了许多建议,并草拟了几份规章制度。

可是这些规章制度一拖再拖,始终没有实施,最终造成了孙志刚的悲剧。

04一次求救,让他被殴打致死

孙志刚来到救治站后,先住进了201号房,里面有十几个精神病人。

其实在救治站的工作人员经验里,精神病人是不太容易打人的,反而是正常人出于某种利益或特殊想法,会对送进来的新人进行殴打。

可孙志刚进入201号房不久,就被其中的两名收容人员殴打,这让他无法忍受。

3月20日凌晨,同病区的一位病人正巧要出院,他的许多家属来到现场接人,孙志刚在房间里看到了这一幕,心中有了求救的想法。

他冲到铁栏杆处,大声向这些人喊:“我叫孙志刚!是服装公司的员工!是武汉科技学院的大学生!我在这里挨打,救救我!”

病人家属听到之后并未置之不理,而是询问孙志刚是否记得老板的电话,可以帮他给老板打电话。

可是孙志刚来到新公司时间不长,没记住老板的电话号码,此事便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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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暗处,已经有一位护工被孙志刚的求救惹恼了,他就是乔燕琴。

乔燕琴是救治站众多护工里,最为霸道也最为暴力的一个高大汉子,在他看来,孙志刚的求助让自己脸上无光,甚至可能引来上面的调查。

为了让孙志刚闭嘴、给他一些教训,乔燕琴来到了206号房,对里面一个叫李海婴的收容人员说:“孙志刚太能闹了,过一会儿我把他弄过来你们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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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号房是救治站里最可怕的一间房,这里面几乎都是精神正常的人。

也正因如此,他们成了与护工联合起来殴打、威慑新人的帮凶,几乎每一个新人来到救治站,都要被送入206号房里挨一顿打。

而李海婴,就是206号房里众多被收容者的头头,他向护工们交了钱,所以很少挨护工的打,跟护工混得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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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乔燕琴来到201号房,先是痛打了孙志刚一顿,朝孙志刚的腹部、肩膀和背部踹了好几脚,直到孙志刚跪地求饶,才把他拉出来,换到了206号房。

随后乔燕琴向李海婴吩咐:“半个小时以后,狠狠地打!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打死也没事。”

半个小时之后,李海婴果然按照乔燕琴的吩咐,带着206号房的8个人开始殴打孙志刚。

除了拳打脚踢之外,他们还会跳起来,往孙志刚的背上跺,甚至一起把孙志刚抬起来往地上摔,过程之残忍,令人不忍直视。

殴打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一位值班护士和一名女护工通过监控发现206号房有人殴打孙志刚,才到现场阻止了众人,把孙志刚换到了205号房。

谁知,孙志刚换房间后不久,又被另一名护工隔着铁栏杆用警棍殴打。

这一切,都发生在这天凌晨孙志刚求救之后,是对他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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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过了不到10个小时后,护士进行了例行的早间查房,发现孙志刚趴在床上一动不动,立刻喊值班医生对其进行抢救。

10分钟之后,值班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孙志刚死亡。

最初,值班医生在死亡证明上填写的,是孙志刚“可能死于脑血管破裂或者心脏病猝死”,还说孙志刚身上“并无明显伤痕”。

但在广州市公安局介入之后,法医的鉴定书上详细描写了孙志刚遗体的伤痕:其背部大片大片的皮下出血,双肺淤黑,是因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而导致休克死亡。

简单地说,就是被活活打死的。

一个梦想成为画家的27岁大学生,就这样死在了收容人员救治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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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收容遣送被废除,他推动了司法进步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布了一篇名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详细披露了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过程,引发了轩然大波。

收容人员救治站如此管理混乱,并非收容遣送的本意,因此在得知孙志刚的经历之后,当地有关部门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

不久之后,在救治站中殴打孙志刚的多名收容人员、护工,以及殴打事件的主谋乔燕琴被抓捕归案

同时,那些造成了孙志刚被非法收容的警务人员,也因为涉嫌渎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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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案进行了终审判决:

造成孙志刚死亡的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206号房中响应乔燕琴的命令、带头对孙志刚进行殴打的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余十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3到15年有期徒刑。

而间接造成悲剧的涉案民警、医生、护士等6人,则因为玩忽职守罪,被判处2到3年有期徒刑。

与此同时,广州市公安系统的12名负责人、市卫生系统的3名负责人、市民政系统的5名负责人,纷纷被给予处分和撤职处理。

至此,所有直接或间接造成孙志刚悲剧死亡的有关人员,都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但如果仅仅只是如此,孙志刚案对中国司法进步的推动作用或许不会那么大。

真正让孙志刚案名留史册的,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

从2013年5月份开始,许多关注孙志刚案件以及长期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研究的法学人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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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学专家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只是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可它却强行限制了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

而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提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这也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办法作为行政法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一系列研究与讨论,2003年6月22日,我国公布了国务院第381号令,宣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提出了自愿救助原则,而取消了强制手段,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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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天开始,各地收容遣送站开始大规模改革,从原来的强制收容遣送,变成了人性化的救助。

一位普通公民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暴露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一些不足,随后直接导致了一项全国性法令被废除,这正是我国司法先进性的体现。

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是完美的,我国法律仍需要不断完善进步,但只要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倾听来自人民的意见、关注人民的生活,那么每一个明天,都会比今天更加值得期待。

这就是孙志刚案为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

作者:南宫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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