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的真凶究竟是谁?通过犯罪心理学也可以找到恶毒的投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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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的真凶究竟是谁?通过犯罪心理学可以找到恶毒的投毒者

上一篇萨沙是从2018年科学分析角度来推测,投毒者极有可能是朱令的室友,甚至可以锁定某个人。这一篇,我们就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推测。

朱令案的真凶究竟是谁?通过犯罪心理学也可以找到恶毒的投毒者

12月23日,网上传出朱令去世的消息。

有人问,萨沙为什么连续写朱令案件。

萨沙关注这个案子也有很多年,知道的资料并不少。

我之所以连续发文,一来目前恰好还能够发这些文章,以后未必还能发,当然尽量都发出;二来真凶一直在等待朱令死亡,认为未来事件会被遗忘,自己会彻底逃脱舆论声讨。如果网上类似文章越多,事情就越不会遗忘;

三来很多人也许不知道,朱令家也是有些背景的。

朱令的外祖父朱焘谱是老革命,曾经做到北京市商业局副局长,只是后来被打倒,直到文革后才平反。朱焘谱随后担任没有实权的职务,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顾问。话虽如此,朱焘谱也是地地道道的干部,甚至和个别国家级领导人是同学,有私交。

试问,如果连朱令这样有一定背景的人,尚且能够被人随便毒成废人,20多年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又算什么?

朱令案的真凶究竟是谁?通过犯罪心理学也可以找到恶毒的投毒者

您今天漠视朱令落到这种下场,下一个被毒残的说不定就是你的母亲、你的女儿!

我们一点点来说:

第一,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的辩解是不同的。

最大嫌疑人(本站注:指孙维)从2005年开始,曾做过几次网络公开的辩白。

而这些辩白文章,恰好可以让我们能够接触此人的内心,进行心理学上的分析。

这些辩白翻来覆去都在说一个道理:你们没有直接证据!

站在犯罪心理学角度,侥幸脱罪的真凶和被冤枉的人,心态和思维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侥幸脱罪的真凶,如杀妻的辛普森为自己辩解,肯定像个律师一样完全从司法审判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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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反复强调的是什么?警方的证据有问题、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

他为什么会像律师一样只说这些?

因为辛普森确实杀了妻子(多年后曾因醉酒告诉好友杀妻的真相),他要全力为自己脱罪,最直接、最优先考虑的是自然是司法角度。

他必须说服法陪审团或者法官,让自己无法被定罪,而顾不上去说服旁观群众。

对于辛普森来说,说服群众至少在当时来说是无足轻重的。

要想方设法不让自己坐牢甚至判死刑,他就必须站在司法的角度或者说律师的角度。

但是,含冤受屈者就完全不同。

在一系列冤案中,绝大部分含冤者根本不会考虑什么证据、证据链之类,而是会反复说出当天自己的经历,直接说自己没有犯罪。

如著名的叔侄奸杀案中,被冤枉的叔侄两人始终只有一种说法,他们将搭车的同乡受害少女放在路边,离开时似乎看到她上了一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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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只是简单陈述当天发生了什么,没有对证据、时间点、作案手法进行什么辩护。

大家知道为什么嘛?

因为他们不是真凶,根本想不到从这个角度去辩护。

试问,如果看文章的朋友,你的女邻居突然在家被人奸杀了,现在警方怀疑你是干的,把你传唤到公安局去调查。

那么,你在公安局里会说什么?

作为无辜者,只会反复说案发那天你在干什么,自己没有作案,仅此而已。

至于证据什么,你根本就不会去辩解。

为啥?

我根本没杀人,我是清白的,那么任何证据就同我完全没有关系,为什么要去辩解?

更重要的是,我又不是凶手,没去过现场,又怎么可能知道证据、证据链这些事情,当然无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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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大嫌疑人的声明,却巧妙地从证据、证据链角度进行长篇大论的辩护,却丝毫不说那几个时间点自己干了什么。

更有甚者,声明中都不说这是一起投毒案,而说是中毒案。

投毒案是刑事案件,中毒案则有可能是意外事件。

就连北京警方的公告中,都明确说明这是刑事案件,早已立案侦查。

那么,最大嫌疑人为什么刻意回避是投毒案?试图将舆论引导成意外中毒?

如果是一个含冤受屈者,无论案件是投毒还是中毒,对我来说都没有分别。

你是意外中毒也好,被人投毒也罢,反正不是我干的,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何必去乱改警方的说法。

乱改的唯一解释是,尽量通过文字游戏引导舆论转为对自己有利,即便这种引导的用处不大。

这些都是极为反常的现象,更像是脱罪真凶的辩解,而不是受屈者的喊冤。

第二,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关注的重点不同。

一个人受到冤屈以后,基本有一个共同点:试图找到真凶。

只要抓住真凶,那么我的冤情岂不是彻底被洗清了?

所有含冤受屈者都会将关注点,牢牢的放在寻找真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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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以叔侄奸杀案为例,叔侄被屈打成招入狱以后,在长达8年时间密切关注案发当地的奸杀案,目的试图抓住真凶。

而2005年被枪决的勾海峰,很快被叔侄关注起来。

受害女孩当时是打车离开,随后就被奸杀抛尸,那么真凶显然很有可能是出租车司机。

这个勾海峰就是出租车司机,因奸杀了一名年轻的女性乘客,被判处死刑。

经过叔侄两人的反复努力,终于在2012年对女性受害者指甲内提取到的不明DNA样本,和勾海峰进行比对,认定此人就是奸杀案真凶。

由此,叔侄两人终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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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起案件来说,叔侄两人根本不知道勾海峰是不是凶手,只是尽一切手段寻找真凶罢了。

说起来,其实当地警方对勾海峰案件是有警觉的。

勾海峰被捕以后,明明女受害者吴晶晶被人脱了衣服后抛尸,却没有被认定奸杀。

明明两起案件非常相似,甚至作案现场相距不远,而叔侄奸杀案女受害者指甲里发现不明DNA,警方却没有作对比。

更有意思的是,勾海峰被捕后辩称是激烈争吵后冲动杀人,照常理来说是可能被判处死缓或者无期的。然而,勾海峰在2005年1月被捕,在4月就被执行枪决,前后仅仅3个月。

2005年不是严打期间,正常来说即便是证据确凿的杀人案,至少也要半年到一年才会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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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着急将勾海峰杀了?一种说法是,办理叔侄奸杀案的人可能意识到是冤案。为了避免穿帮,他们第一不承认这是奸杀案,第二尽快将勾海峰枪毙灭口。

然而因为叔侄两人不惜代价寻找真凶,竟然发现了被刻意隐藏的真凶。最终在勾海峰死了8年后,叔侄推动了DNA检测,让真凶落网。

可以这么说,叔侄两人的行为,才是符合逻辑的正常做法。

人一旦受冤枉以后,就很难冷静的思考,甚至会夸张的怀疑身边所有人,试图将真凶揪出来。

事实上,这么多年时间来,最大嫌疑人除了反咬贝志诚用来搅混水以及报复,没有作出试图揪出真凶的任何行为。

这也是极为反常的现象。

第三,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对于公开案情的态度会不同。

萨沙看过很多平反的冤案,含冤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希望尽量将案件公开,尽量扩大案件的影响力,尽量让更多人知道这个案子。

含冤者会要求公开审理案件,要求媒体介入报道,愿意接受各种传媒采访,甚至乐于接受外媒采访。

含冤者会鼓励亲友为其上访,甚至用一些极端手段让社会关注此案。

为什么会这样?

很简单,我是无辜的,我当然不怕案件闹大。

从我的角度出发,我希望案件能闹多大就闹多大,全世界都知道是最好,这样我的冤情更有可能得到伸冤。

相反,脱罪的真凶则希望尽量隐藏案件,哪怕只是案件的一点点谣传甚至细节,最好社会上完全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即便真凶已经巧妙的脱罪,甚至已经处理了所有他所知道的证据,也不希望案件被社会关注。

关注的人越多,理论上自己就会存在越大的危险。

然而在案发后,最大嫌疑人没有任何这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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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最大嫌疑人因为此事也受到不少影响,不但被公安局抓去审问了整整8小时,毕业证也被扣了4个月。此事闹得算是非常大:《燕大校友通讯》1997年8月第24期刊登了某国家级领导人(曾担任外交部长)对朱令案的呼吁文章,提到“校友朱焘谱同志转交我的关于他外孙女朱令在清华大学学习期间发生铊中毒事件的详细材料”,并呼吁燕京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发起捐助救援活动。

然而从1997年到2005年长达8年时间,最大嫌疑人没有任何借助舆论为自己喊冤的事情。

没想到,2002年贝志诚首先在新语丝上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第一次明确指出“孙某”是嫌疑人,把此事捅到了网上。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短短几年内海内海外都开始知道此事,尤其在留学生团体内算得上家喻户晓。

而最大嫌疑人遭遇了:周围所有朋友和同事都知道此事,父母受到同事的背后议论,甚至“几乎无法继续生活,即便搬家、换电话仍然不断被骚扰,半夜被打电话、家里半夜被塞进信”。

到了这种地步,最大嫌疑人才迫不得已的网上发帖自证清白,还指挥几个同班同学回帖引导舆论。

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回帖反而激发了舆论的巨大关注。

他在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13日两次回帖后,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报道。

正常来说,既然事情已经闹大,我又是无辜者,自然应该尽量扩大案件的影响力,让社会和舆论还给我公道。

于是,2006年3月,最大嫌疑人曾试图接受凤凰卫视采访,然而接触了几次以后又主动放弃了。

更有意思的是,他们还同电视台签订了一个保密协议,不允许将已经完成的采访内容公布。

这是不是很有意思?

从此以后,他们再也没有同任何媒体联络。

有意思的是,媒体却没有放过他们,后面还有很多报道,级别还越来越高。

比如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纪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

到了2013年,网络上又出现了一个小高潮。

2013年4月17日晚,贝志城在腾讯微博接受网友提问,直指孙是未被绳之以法的嫌疑人,称不认为嫌疑人有被绳之于法的一天,并再度公布“发帖指南”,称当前更希望大家为朱令捐助。

最大嫌疑人在网上做出了最后一次回应《这么多年,和很多人一样,等待真相水落石出的那一天》,声称她希望真相大白,比任何人都想将真凶绳之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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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2013年,国内媒体就有大量的报道,国外更是闹翻了天。

美国的有线新闻网(CNN),《纽约时报》,《洛杉矶时报》、《华尔街日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华盛顿邮报》、《西雅图时报》,英国的路透社,法国的法新社,《世界报》,日本的时事通讯社、朝日电视台,香港的《南华早报》,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波兰的《选举报》,及众多网络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2013年5月3日,美国白宫网站出现关于朱令案的在线请愿,请愿中称孙维有动机、有途径获取铊、导致朱令瘫痪,朱令案发生后孙维更改名字,并通过“婚姻欺诈”赴美。请愿要求“为保护我们的安全,要求美国政府调查并驱逐孙维”。

正常来说,已经闹到全世界闻名,如果我是无辜者,横竖也是出大名了,还有什么顾虑,干脆去媒体接受采访,随便你们怎么问,至少态度上表示我没罪。

然而根本没有这种事,最大嫌疑人甚至不在网上发声,彻底销声匿迹。

这里有一件事需要提一提。

朱令案件影响力太大,导致朱令所在班级同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出于同情或者出于被连累的愤怒,曾在2006年由一名同学挑头,准备以班级名义发布一份公开信《清华大学化学系物化2班同学关于请求公安机关侦破朱令令中毒案件的公开信》,要求“物化2班同学请求北京市公安局启动停滞多年的侦查程序,找出真正的凶手。”

他们很快收集到13个签名,准备赶在3月5日人大会议召开前,送到相关部门。

有趣的是,2月底有三四个同学突然参与其中,反复要求修改公开信的内容,借此拖延时间。

拖到人大会议过去以后,这三四个同学又表示不会参与签名,最终公开信就不了了之。

而这几个人,就是当作在网络上支持最大嫌疑人的那几个同学。

给人的感觉是,他们是在破坏公开信,不让警方重新侦查此案。

这也是很反常的现象。

第四,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对于盘问的态度会完全不同。

如果真凶不是经验丰富的案犯,又没有受过反审讯经验,面对警方丰富的刑警是容易露馅的。

相反,含冤受屈者被盘问时,又会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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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志超冤案中,有个倒霉鬼王广超。

当时认定张志超在同学造成跑操期间,奸杀了同年级的女高中生高婷,同学王广超则为张志超打掩护。

王广超被屈打成招后,因为“认罪态度好”“是未成年人”,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有意思的是,王广超随后多年都非常痛恨张志超。

为啥?王广超当天根本就没看到张志超,根本不知道他是否杀了人。王广超不是真凶,不知道案情的具体情况,当然也不知道张志超同样是被刑讯逼供才认罪的。

就王广超来说,他迫于刑讯被迫认罪,但之前的说法都是一样的,就是自己当天没有看到张志超,也不认识受害女生高婷,对案件完全不知情。

王广超能准确说出在案发当天的自己所有时间点,以及做过了什么事,没有任何的犹豫。无论警方询问多少遍,他的说法也是一样的。

为啥?

王广超根本没有为张志超打过掩护,他没有什么可以隐瞒的。

无论警方怎么问,王广超只能重复说当天发生的一切,其他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没法去说。

他没有必要拒绝描述当天的情况,更没有必要含糊其辞,甚至胡乱编造。

对于一个含冤者来说,王广超只能这么做,也必然会这么做。

有意思的是,网上有种说法,在曾经试图接受某电视台采访时,最大嫌疑人长篇大论的诉说这么多年“被诬陷”的心路历程,甚至描述具体某天的天气。

记者询问关于案情的一些要点问题时,她立即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他,不做正面回答。

一说,采访之前,记者对此人抱有同情,认为她根本不是凶手,是无脑网暴的受害者。

面对此人的表现后,记者态度出现转变。此人发现了情况不对,主动中断了采访,并且让电视台签署保密协议,不泄露之前所说的内容。

这种说法无从考证,但如果是真的,又能说明一些问题。

为什么记者态度会有转变?

很简单。

如果看过大量的审讯笔录,大家就会知道原因。

对于试图隐瞒罪行的案犯来说,面对盘问最好的方法就是尽量回避和含糊其辞。

案犯绝对不会像含冤受屈者那样,详细的将案发时的所作所为描述出来。

为什么呢?

盘问者可不是吃干饭的,尤其经验丰富的刑警或者记者都有套话的本领。

你只要愿意说,哪怕你全程说的都是假话,逻辑上还非常严密,盘问者也有办法套出部分的真相。

在审讯时,刑警不怕满嘴跑火车的说谎者,最怕就是死不开口的家伙。

而职业罪犯和有反侦察能力的歹徒,一旦被捕就不会轻易开口,甚至有人自残咬伤舌头,让警方没有办法通过审讯得到线索和证据。

最大嫌疑人当时是主动愿意接受采访,无法不开口,只能尽量回避关键问题。

为啥?

记者是非常狡猾的,自己如果一个个回答他的问题,说不定就会泄露出部分真相。

如果是含冤者,比如王广超那样含冤受屈者,反而我没做过案,又有什么可以隐瞒的?记者问什么我就说什么,实在不知道的我就说不知道。我不可能故意回避各种关键问题,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但仅是真凶希望利用媒体减少舆论攻击,那么就绝对不能泄露任何真相,绝对不能将自己搭进去,偷鸡不着蚀把米。

出现回避问题的情况,就说明此人高度可疑,做了无数访谈节目的记者当然也知道。

第五,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对于其他嫌疑者的态度。

含冤受屈者对于其他嫌疑者的态度,肯定是非常恶劣的。

因为他受了冤枉,受到了这么大的损失,必然对真凶恨之入骨。

以王广超为例,他对张志超就非常痛恨,这也是含冤者的正常心态。

萨沙记得上小学期间,我们班上突然有人偷盗别人的作业本,借此恶作剧。这个人连续偷了七八次,涉及四五个同学。

萨沙这个人有些马大哈,一次放学前收书包的时候,不小心将同桌的作业本收到自己的书包里。

同桌发现作业本不见了,问我是不是拿错了,我找了一下,就将作业本还给他。

我不是小偷,又不是故意拿他作业本,当时根本没想到会有什么问题。

结果第二天,班上就流传,说我就是那个恶作剧偷作业本的小偷。

萨沙真的是又气又恨,想解释又无从解释,感觉受到很大委屈。

随后,我的心态就失衡了,开始病态的怀疑周围的人是小偷,还有可能倒打一耙栽赃我。

连平时同我比较好的朋友,我都以审视小偷的眼光来看他,觉得没有一个人可以相信。

有整整一个月时间,我和所有同学都不怎么来往。

一个月后,真正的小偷被捉住了,就是班上一个调皮的孩子。

至此,我才和同学们迅速恢复的关系,一夜之间就变为之前的友好状态。

道理就是这样。

含冤者会本能的同嫌疑人疏远、保持距离、暗中猜疑,甚至恶语相向,直接攻击。

朱令案件中,同宿舍另外三人却非常团结。

目前真凶没有落网,也就是说三个人都有可能是下毒杀人的凶手。

试问,如果你的舍友被人毒残了、还差点死去,嫌疑人就可能是另外两个室友,你会怎么做?

照常理来说,就算之前你们再亲密,此时必然会保持距离,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试问,谁会同有杀人嫌疑的家伙来往?就算自己是杀人犯,也未必愿意同另一个杀人犯来往!

更别说,此人明显毒如蛇蝎,是一个大奸大恶的人,可能对任何人再次下手。

即便最大嫌疑人家庭背景极为深厚,可以给另外两个平民出身的舍友很大帮助,恐怕也不能让他们的关系很亲密。

大家要知道,利诱的前提是有命去享受这些利益。

同意合作的前提,是不至于有什么重大危险。

而面对如此凶残的下毒杀人犯,单纯使用利诱的方式,很难有人愿意去帮你,毕竟性命可是最重要的,比任何东西都重要。

那么,更有可能的是威逼。

现实中,连丽丽奸杀案中,真凶不惜代价搞定了受害者连丽丽的闺蜜。

通过家族强大的力量,真凶威逼利诱迫使连丽丽闺蜜作伪证,说连丽丽同他是情侣,多次发生过性关系,还说连丽丽曾吸毒。

这么作证的目的,是为了解释连丽丽里体内有真凶的体液,以及伪造连丽丽可能死于吸毒的假象。

为了搞定闺蜜,真凶先是威胁她不听话就家破人亡,不但要收拾她,还要对付她的父母和未婚夫。随后真凶又开始利诱,说是可以给一大笔钱,还可以安排到南方做一份有前途的工作。闺蜜是普通人家孩子,哪里敢同能够在当地呼风唤雨的真凶家族对抗,只能被迫同意。

做了这次伪证后,真凶就更有恃无恐,指出闺蜜做了伪证也是犯罪。自己要是垮了,闺蜜也一起坐牢。

于是,闺蜜随后多年都只能老老实实听话。

直到连丽丽母亲跑去告御状,将这事捅到天上,真凶家族根本罩不住了。闺蜜这才敢说出真凶,为连丽丽讨回公道。

道理也是一样。

如果舍友知道内情,却知情不报的话,也就犯下了包庇罪。

通过这种方法,投毒者让舍友同他变成一根藤上的蚂蚱,他们就不得不站出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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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会不会是单纯的因为同学友谊才这么团结?我呸,这种说法只能忽悠小毛孩子。

有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中国人有多么明哲保身,多么胆小怕事。

连老人小孩倒地都不敢扶起来的人,会为了什么同学友谊,冒着被全国甚至全世界华人人肉的危险站出来?

更别说是这些人还是一起站出来。

不要说区区同学,就算兄弟姐妹遇到这种事,我敢说大部分人都不会随便站出来。

说来说去,这也是不符合逻辑的事情。

第六,脱罪的真凶和含冤受屈者对于隐藏身份和去国外定居的态度。

含冤受屈者,基本不存在隐藏身份一说。

很多至今没有明确说法的冤案,从无听说含冤者会改名换姓,甚至主动去国外定居的。

这些含冤者统一的做法就是,即便不会常年忙于为自己洗清冤屈,也绝对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更不可能跑到国外去隐居。

为啥?

我没有犯罪,即便受到一定的社会压力,又为什么要改名和逃到国外?如果我这么做了,岂不是变相认罪了,不打自招了吗?

就算我能够糊弄社会,让社会上的人不知道我的真实身份,试问我怎么面对亲友,尤其是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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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吉安市永新县小学老师汪康夫,在1966年24岁时被诬陷强奸2名女学生,被判刑10年。

汪康夫由此劳改10年,丢了工作,身败名裂,日子过得一塌糊涂。

直到案发50年后,74岁的汪康夫终于找到当年的两个女学生,澄清了被同事设计诬陷的事实,女学生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这是成年旧案,又是文革时期的破事,案件资料都没有了,改判的难度很大。

直到汪康夫在2022年以80岁高龄去世,案件还是没有被平反。

而含冤50多年的汪康夫一不改名,二不搬家,始终住在当地,不断试图洗清冤情。

类似的冤案基本都是如此。

只有脱罪的真凶,或者因为自己过失导致别人出事的人,才会想方设法隐藏自己的身份。

如江歌案件的刘鑫,改名为刘暖曦。

改名的原因不仅仅是将闺蜜锁在门外任由前男友杀害,也不是无情攻击江歌母亲的行为,更有年纪轻轻仅交往两个月就同杀人犯陈世峰同居的丑事。

种种难以启齿的丑闻,刘鑫才会被迫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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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演艺圈大腕或者企业家在事业下坡时,会跑到国外去隐居。

要知道,这些人在国内是有能量的,在国外却屁都不是,再有钱也进入不了上流社会。他们大部分人甚至不会说英语,生活上不方便,去医院都要带着翻译。

那么,他们为什么不留在关系网密布的国内,却要跑到国外生活?

主要是这些人不干净,或多或少都有涉及逃税、行贿、受贿、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洗钱等罪行。

如果严格去调查,谁都有可能翻车,只能逃到国外过个安生日子。

如果这些人没有这些罪名,根本就不需要逃到国外,在国内过得多滋润啊!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事也是非常清楚的。

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西截然相反的结果,人们还想象得出比这更大的悲剧吗?--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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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萨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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